March 13,2008

費鴻泰等嫌犯面臨的刑責

嫌犯費鴻泰公開道歉


正文開始前先聲明,適用法律的前提是認定事實,而媒體所報導的事實往往是片面的,所以以下的評論和最終的結果,可能不相符。


照謝長廷競選總部提出告訴的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是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無故,乃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費鴻泰等三名或四名立委,今天闖入謝長廷競選總部的十三樓。據中央社某篇報導,費鴻泰等是以公共檢查的名義,表示要檢查裡頭的設備是否合乎規定。

若果為真,那費鴻泰等人又不是勞工局檢查勞工安全,又不是消防局檢查消防設備,更不具有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身分,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進行無票搜索或依照警察勤務相關法規進行臨檢,立委有什麼權力進行公共檢查?

或者像比較多的報導是說,費鴻泰等人去勘查國產是否被佔用,是執行公務。可是該棟大樓是第一銀行(或第一金控)所有,縱使有官股,也是個民間公司,並非國有財產,怎麼會是立委的公務?

雖然有第一金控總經理陪同,但是建物既已出租,承租人自有合法的使用權
,縱使業主也不能任意進入。而所有的報導都說,費鴻泰等人進入一樓電梯和進入十三樓時,都曾有警衛和工作人員攔阻,顯然已經受到合法使用權人明確的拒絕進入的意思(我自己去過謝長廷競選總部兩次,一樓的電梯間和總部是緊密相連,而且警衛盤查蠻嚴格的);但費鴻泰等人強行進入,甚至意圖踹開辦公室的門;可以確定,費鴻泰等人已經觸犯侵入住宅罪。

在年糕家又看到間接的消息,費鴻泰等三人或四人似取走物品或文件;若果為真,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還是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加重搶奪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

再者,謝長廷競選總部的工作人員,在發覺費鴻泰等三人或四人闖入之後,即圍住費鴻泰等,並通知警方以現行犯處理,乃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合法的逮捕現行犯。而事後有工作人員受傷。

如果是在警察未到之前,費鴻泰等人意圖離去發生肢體衝突的話,就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而之前加重搶奪的事由,在強盜罪也是一樣要加重。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各罪如果均有,搶奪、強盜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最重的結夥強盜處斷;而侵入住宅的部分,數罪併罰。
(如果沒有取走謝長廷總部的東西的話,只論侵入住宅和謝長廷總部告發的妨害選舉罪)

再次強調,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看事實為何,現在沒辦法下定論。


P.S. 
事情下午五點之前就開始鬧了,檢察官搞到七點多才來,台北地檢署車程不是只要十分鐘嗎?
是警方現場指揮官無能,還是檢察官顢頇?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3:31 │回應(27)引用(0)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2008總統大選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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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看著漢堡兇這一條一條列下來
心中升起沉重



越發愉快的感覺....


另外,檢察官遲遲不來,應該是為了避免尖峰塞車時間
何況該四名罪犯立委及警察都已經沒吃飯了,總不好要求所有公職人員都沒吃飯吧XD
Posted by 黑手黨 at March 13,2008 04:15
你寫太少了啦
人家國民黨在寫
都馬最後可以寫到
破壞社會秩序
擾亂國家安寧
涉嫌通匪資敵
然後看是畫個紅色大叉叉
還是慈悲心發
拉去綠島敦苦牢
你只有照六法全書寫的本事
怎麼比的上人家法學博士勒
Posted by morning at March 13,2008 04:38
今天
沒有憲兵可以檢查我們iPod裡的歌
但卻有立委可以私闖我們的家
政權歸國民黨一家後
大家的家變他們的家...XDD
Posted by hyc at March 13,2008 09:04
黑手黨:
我也是愉快的期待著啊

啊啊
我漏寫了傷害罪

真是太愉快了

morning:
有些事情
一般人民做 是個人抉擇 絕對沒有問題
候選人做就是不可以
譬如說綠卡和照六法全書抄

啊我又不是候選人 XD

hyc:
嘿嘿
中國黨執政的縣市就已經開始思想檢查、言論檢查了
台北市拆「日本殖民者」立的碑
台北縣禁止泰雅族原住民用日文碑文紀念參加二戰的祖先
桃園縣的刑警到台北市無票搜索不利於桃園縣長選情的文宣品

現在
葉武臺的政見大剌剌的告訴你
他要一綱一本

(如果委員長被葉武臺破格拔擢的話 可別忘了我啊~~ A_A)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09:18
應該是結夥搶劫,沒取走物品,只是未遂而已!

除非他們證明他們是警總,那就不追究了
Posted by 鉑鎂鑼 at March 13,2008 09:44
這也能叫道歉嗎!
狗民黨那堆立委挑釁群眾、蓄意討打以後
據說馬囧已經三度致歉,可是看新聞畫面--那是有誠意的道歉嗎?
道歉就能善了嗎?廢紅汰這隻畜生還敢說民進黨渲染!
只辭去黨膱就夠了嗎,這群畜生委員哪裡夠格呆在立法院裡面
馬囧還敢在嘉義說什麼「還是有危機處理能力的」,也希望對方不要見縫插針
只有一個字--賤!!!連這個字都難以形容了...
以後馬帝登基,立委四處抄家,再讓他四處處理危機吧!
Posted by 加蚋蕃 at March 13,2008 09:48
>>事情下午五點之前就開始鬧了,檢察官搞到七點多才來,台北地檢署車程不是只要十分鐘嗎?

大概是一堆檢察官怕辦了這個案會被葉武臺告,所以推來推出沒人敢來吧......XD
Posted by 大腸 at March 13,2008 10:29
馬兩度道歉 費辭黨團書記長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3/13 04:09

〔記者王寓中、陳曉宜綜合報導〕藍營立委昨到謝總部踢館發生衝突,馬英九昨晚先是譴責暴力,稍後得知原委後,兩度道歉,並希望這類事情不要再發生,台灣民主得來不易,不要因這種事情影響到民主的正常發展。

在馬兩度道歉後,國民黨隨即危機處理,原先堅持行使立委職權沒有錯的費鴻泰態度也轉變,在深夜召開記者會,辭去立院黨團書記長一職。費表示,他躺在醫院時不斷思考,事情為什麼會搞成這個樣子,他感到非常難過也非常委屈,竟如此被誤會,還被民進黨拿來做選舉操作感到非常不以為然,決定辭去書記長。

昨晚十一點,立委吳育昇、吳敦義、林益世陸續赴台大醫院探視住院觀察的費鴻泰,費即告知此決定,吳敦義還要費再想一晚,但費堅持立刻宣布,同時不再住院觀察,記者會後隨即返家。

費鴻泰先前曾強調,他們是依立委職權,監督第一金控是否將國有財產挪作長昌總部使用,帶他們進去的是「屋主」,也就是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立委有權進行監督,不需要向國民黨,或是馬英九報備,更不是挑釁。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也舉行記者會表示,黨團對此事感到非常遺憾,並譴責暴力,強調四位委員合法合理行使職權會勘,卻被謝營拿來做選舉運作,渲染衝突,但因此造成社會不安,國民黨團仍對社會深感歉意。

據了解,在電視新聞轉播後,國民黨中央感到不妥,隨即打電話給在場立委,勸阻這種行為。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黃玉振也表示遺憾,認為即便委員質疑對手濫用資源,作法上也不盡妥適,而委員前往謝蘇總部,絕非黨的意思,黨中央事先不知情,國民黨不願見到任何衝突發生。

對於費鴻泰等藍委行徑,馬英九在嘉義朴子時先表示遺憾與譴責,稍後在嘉義市夜市掃街時主動指出,他進一步了解後,儘管雙方都該負責,但國民黨立委主動前往,在這個事情上,「我會表示歉意」,選舉前任何這樣的活動都該避免,立委依法行使職權有其正當性,但行使方法上應有所講究,馬並兩度說「我願意表示歉意」。

馬也再呼籲各方冷靜、自制,不要讓事態擴大,讓大家有一個和平而民主的選舉。

------------------------------

他,馬的
事情是你們搞出來的
你們只有資格謝罪、認錯、道歉而已
有什麼資格叫大家冷靜、自制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10:50
鉑鎂鑼:
他們一定也很希望他們是警總啊 XD
葉武臺當選
你這種台獨份子就小心了~

加蚋蕃 :
你想得美
到時候他連危機處理都省下來吧

大腸:
這也是說得是
俗話說得好 政黨是會輪替的啦~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10:53
>>事情下午五點之前就開始鬧了,檢察官搞到七點多才來,台北地檢署車程不是只要十分鐘嗎?

雖然司法系統泛藍的居多
不過換個角度想
拖這麼久才來
至少可以讓那些自做孽的傢伙
享受一下"光陰流逝緩慢"的感覺

看來
泛藍真的覺得票很多
囂張一下也無所謂
Posted by 苦楝 at March 13,2008 11:35
台北市會塞車啦,所以檢察官到晚了,沒辦法啦,這就是台北市長沒有辦法解決台北市交通問題的具體表現啦~~
Posted by Tiat at March 13,2008 11:44
漢堡兄:別忘了,法院及司法體系是誰家開的?
這幾位藍利委,敢如此囂張難道背後沒有人撐腰?
這些人很快的便會被捧成藍丁丁的英雄,就如 XX一樣。
只要XX9一當選,馬上可以卡位。
為台灣的民主一慟。
Posted by 大烏龍 at March 13,2008 11:54
馬英九連屬下都管不住做出這種天大的蠢事
還想別人幫他找工作?當幼稚園老師都有問題
Posted by 呂奉先 at March 13,2008 12:22
苦楝:
那個叫大頭病啦
每次中國黨氣勢一旺就會開始幹蠢事
基本上 大頭病可以解釋過去兩年來的政爭
所以說
這些權貴子弟 ㄟ 還真的都是人才啊~

Tiat:
那是因為台北市地形太複雜~

呂奉先:
請記得葉武臺的名言:「我怎麼那麼倒楣~」
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5669079.html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12:32
大烏龍:
我是不贊成這樣說啦
畢竟時代不同了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任內
致力提升法院的尊嚴與獨立性
有相當的成效
現在法院要關說或指揮辦案
幾乎不可能
相對來說檢察機關比較差

只不過
欠缺了相應的外部監督機制
使得這兩年朝野惡鬥
法官也主動的參一腳
包括馬英九特別費判決、陳菊的選舉訴訟
都是很誇張的判決

也就是說
司法會不會成為政治惡鬥的陪葬品
目前只能依賴司法官個人的良知
而沒有其他保證
確實是一個重大的危險

合理懷疑
上次法官法為什麼會被國民黨檔下來
也與這個結構因素有關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12:41
勘誤。
昨天晚上氣昏頭了
寫錯XD

"以上各罪如果均有,搶奪、強盜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最重的結夥強盜處斷"
搶奪和強盜應該是擇一的罪名,不需要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
報告完畢~

不過,結論沒變就是了 ;p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15:18
不要怕啊
葉武臺民調還遠遠遠遠勝過對手
多消耗點沒關係啦 XD

------------------
危機處理:吳伯雄道歉四立委請辭黨職召委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3/13 16:30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四人,昨天傍晚前往勘查長昌總部的合法性,引發衝突,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下午找來四位立委向社會大眾道歉。吳伯雄表示,這起事件讓選舉蒙上陰影,他不希望造成民主倒退,現在是有理講不清,四位黨籍立委最大的錯誤就是不適當的時間到不適當的地方,他感到難過和歉咎,同時希望台灣社會不要被割裂,他沈痛的對這個事件,感到愧疚。

  而為了平息外界爭議,費鴻泰在昨天已經主動請辭書記長,羅明才也辭去召委,國民黨也決定不再提名財政委員會的召委人選。

對於這起擦槍走火事件,國民黨內部展現高度危機意識,希望這起紛爭盡快告一段落,也期待黨內同志在選前倒數的這幾天內,不要再有類似這樣的事件。

出席記者會的立委費鴻泰也表示,對於昨天晚上造成的不安,他對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對於造成謝長廷的不安,他也願意對謝先生致歉,他自己要擔負起所有的責任。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3,2008 20:18
檢察官 probably can't stay neutral anymore. I think they are afraid that once KMT wins the election, KMT will be in total control, and most likely they will be in big trouble.
Posted by Joe at March 13,2008 20:29
新四寶是嗎?嗯嗯,國民黨都比較高尚點,那給他們叫四匹狼之類的好了!有較高級厚!?
反正他們前主席票很多,不怕這樣喇下去~~
Posted by Rossi麻 at March 13,2008 22:45
Joe:
也不一定
雖然搶版面的常常是藍藍檢察官(人一藍就很敢)
不過檢察官也是有藍有綠的
法官也是一樣
我們能期望的
只是他們的專業堅持

Rossi麻:

多喇點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4,2008 09:07
自由廣場2008/03/14

■ 莊柏林


費鴻泰等行為,就侵入住宅等,已構成刑法第三○六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之罪名。就妨害長昌總部人員辦公,構成同法第三○四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罪名。就謝欣霓等之受傷,也構成同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名。就拿長昌總部之資料,構成同法第三二○條第一項竊盜罪名。而自己犯罪,反控告他人犯罪,亦構成同法第一六九條之誣告罪名。

又長昌總部日夜都在競選行為中,十二日自下午至夜晚,謝欣霓等人在總部辦公,費鴻泰等人的強力闖進,顯屬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妨害他人選舉罪名。

民進黨於三月十三日在自由時報A3全版登載:「侵門踏戶」「無法無天」「欺人太甚」,並費鴻泰等玉照,惟未披露費鴻泰等之公然犯罪行為。不過,除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外,其他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竊盜、誣告、妨害他人選舉等罪名,均屬公訴罪,檢警單位,為扭轉選舉歪風,應嚴予偵辦起訴,以懲不法。(作者為律師)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4,2008 09:24
還原現場》何志欽 曾婉拒突襲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03.13 03:02 pm


藍營踢館事件成為選戰話題,整個事件由昨天下午的立法院財委會發動。還原會場狀況,昨天議程排定邀請公股超過5%代表到場備詢,下午話題忽然延燒到第一銀行出租辦公室給長昌總部是否違法,費鴻泰、羅明才提議突擊檢查,眾人一陣起鬨,要求何志欽陪同,何志欽拒絕未被立委接受,才會導致整起事件失控。

財委會質詢掀波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邀請財政部投資超過百分之五以上的公股代表備詢,一早主席羅明才為了開發金控董事長林誠一未按照立院決議出席就極表不滿,堅持林誠一一定要到場才休息,導致會議中午也沒有休息,直到1點半左右才稍事休息,下午2點半林誠一還是未到場,立委陳杰更為火大,費鴻泰等人遂將焦點轉到同樣是由公股主導的第一金控為什麼出租場地給長昌總部。

場地出租受質疑

費鴻泰先是質詢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長昌總部是第一銀行華山分行大樓預定地,其中4樓到12樓是誰在使用?黃回答出租1樓到3樓,4樓以上是空的,沒有租給別人。但費鴻泰指出,有人看到大樓4樓以上部分夜間燈火通明,懷疑長昌總部人員違約使用,而一銀是公股銀行,因此要求突擊檢查,並請財政部長何志欽陪同前往。

何曾婉拒同去

何志欽委婉地表示,他跟去沒有太大意義,因此婉拒出席,但主席羅明才要求何志欽不得拒絕
,隨後財委會即宣布散會,眾人包括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羅淑蕾,帶著何志欽、國庫署長蘇樂明,第一金控總經理黃獻全、第一銀行總經理吳清雲等一行10餘人,搭乘立法院公務車前往長昌總部。

藍委堅持同行

途中黃獻全修正在立法院說法有誤,長昌總部除了租用1樓到3樓,還有11樓一部分、13樓和停車場,但藍委不買帳,還是堅持要去「抽查」,演變成這場「踢館風暴」。

【2008/03/1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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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沒有強制罪啊?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4,2008 09:43
看來就算檢方要辦,馬甜甜的臺北市禁衛軍也抓不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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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若落選 費鴻泰:不排除結束自己的生命
中廣新聞

引發謝總部踢館風波之一的立委費鴻泰,為了擔心影響到馬英九的選情,他在今天上午公開宣布,要退出他熱愛的中國國民黨,費鴻泰更掠下重話,強調如果馬英九落選,他不排除結束自己的生命,他也希望民進黨不要用「一黨獨大」的說法,來掩蓋貪腐無能的缺失,更強調,包含辭書記長及退黨,都是他自己做出的決定。

(程平報導)

二度鞠躬,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再次為自己所引發的踢館風波道歉,費鴻泰更表示,他會立即退出國民黨,希望能將對馬英九選情的傷害降到最低。

為了展現決心,費鴻泰更掠下重話,強調如果馬英九落選,他考慮結束自己的生命。

費鴻泰也表示,如果這起事件造成社會不安,也讓謝長廷不舒服,他也願意再次道歉,不過不論是他要辭立委,還是之前辭去黨團書記長的職務,都是他個人做出的決定,和馬英九沒有關係。
Posted by 無差別 at March 14,2008 16:17
放心啦
人家說"不排除"而已
千萬別當真啊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4,2008 17:45
多加一條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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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鴨霸,你能忍嗎?
林琚環 2008/03/17

「侵門踏戶」事件,我想請中間選民想想一個被很多媒體刻意淡化的事情。

立法院財委會,三月十二日的會議紀錄,有兩個版本。

一者是民進黨提供的議場實錄的影片,顯示主席羅明才確定決議事項有四點之後,隨即宣布散會;另一者是中國國民黨拿出的會議紀錄的影印本,決議事項有五點,呈現的書面上,前四點與第五點有異狀,前四點打字,第五點手寫。明眼人可顯而易見地研判,第五點決議事項的版本是「後製的」。

因為,影片裡,主席羅明才在宣布散會之前,確實有先清楚陳述:這次會議之決議事項有四點,並隨即宣布散會。之後,便是散會的情景;當然接著的,費鴻泰等立委強邀財長往維新館,也全都錄。

在這E世代,會議全程都有錄影存證的情況下,國民黨竟然還敢在會議紀錄上下其手,是膽大包天、膽大妄為?一面頻頻道歉,卻又登廣告辯稱立委會勘屬合法,合什麼法?見事情難以收拾,又「加工後製」會議紀錄,更是無法無天!

以前,我們都吃過黨國專制、隱瞞及假造歷史的虧;現在,這些痛苦記憶活生生在我們眼前上演;未來,你放心嗎?

(作者為花蓮洄瀾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7,2008 09:05
東森做了當天財委會的實況獨家,
證明一銀總經理嚴正重申兩次「只有1-3樓被承租」。
費鴻泰才說,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下午就去看。


費鴻泰這一次也許誤判情勢,
但是立委與各部會主關機關到各地視察,
行之有年,我們在新聞片段上常常看到,
各地視察水災啦,或是會勘捷運。
這一次他們到以為沒被承租的13樓電梯口外,
並沒有強行進入,
難道能說他們是特別惡質嗎?


在影片裡,
在費鴻泰客氣要求警衛幫忙開逃生門要往12樓往下走的同時,
林耀文出現,就不斷嗆聲說;「立委很大嗎?很大嗎?真的很過份耶~~~~~」
(完全不禮貌,也看得出來完全不準備理性先詢問來意,就是要在媒體前嗆人)
費鴻泰還不斷客氣回應說:「沒有很大,沒有很大,我們沒有要防礙你。」
羅明才還說;「咦,不是1-3樓嗎?我們是要看看有沒有違規使用」
陳杰也說:「我們不是要妨礙你。」


電梯往一樓的過程,在三樓被民進黨停住,
就堵住電梯口,開始不讓任何立委離開,
(同時間有媒體被困在13樓,電梯無法動彈)
林耀文並且大叫:「我們有重要的文件被偷了,不准走!!」
李應元;「綠卡權貴,一黨獨大!!!」
綠色黨工:「笑甚麼,你皓呆喔?」(以及很多辱罵的話語)


事件持續三十多分鐘。(綠色支持者已聚集數百人)
警察過來了。


警察護送立委下樓,
在費等人在簡短對媒體發表聲明後。
警察護送上警車準備離開。

現場群眾得知費鴻泰委員「踹13樓門」「撞13樓門」「強行到3樓辦公室亂翻亂看文件」
(以上都是蕭美琴在TVBS說過的話,她說是現場黨工跟他說的)
(徐國勇和趙天麟都開記者會說費鴻泰等人踹門撞門)
於是樓下群眾群情激憤,
開始圍警車,李應元用大聲公高喊:
「不准讓他們走!,人坐到警車前面,輾過去不要緊!!」
「警察護送小偷,小偷丟臉,要維護台灣人的尊嚴,費鴻泰欺負我們台灣人」
謝欣霓:「費鴻泰等人偷文件、放炸彈」
(謝欣霓說她事前就知道國民黨要來,但是徐佳青說事前他們完全不知道,兩種說法)
(管碧玲說當天謝長廷不在現場,謝長廷自己說他在)
於是現場的群眾聽到,情緒一發不可收拾。


綠軍當時用擴音器
不斷的煽動民眾阻擋警察一邊說:「外省人欺負我們台灣人,要捍衛台灣人尊嚴!!」
後來費鴻泰說;「我們四個委員有三個是台灣人,只有我一個外省人,綠軍刻意針對我」
結果被抓住小辮子,說他搞省籍,說他不知反省。



寫到這裡我忽然很體諒那天過去的深綠支持者,
因為如果是我聽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馬蕭總部,
我也會很生氣,
我會氣到打那個綠色的立委一拳,
因為他偷馬蕭總部的文件,還踹馬蕭總部的門,
實在太過惡質。



但是,原來這一切都是政治人物的精心安排。
原來民眾被誤導了....


1.費等人有囂張跋扈嗎? 他面對唐碧娥還客氣稱呼「唐委員」。
(在三樓的時候很多民進黨黨工還用言語辱罵費鴻泰等人)

2.13樓的電梯口算是公共區域嗎?
(很多人都有按錯電梯出錯樓層的經驗吧,不會因為這樣被打,被人家以現行犯逮捕吧)

3.第一銀行沒有4-12樓的使用權嗎?那麼是不是可以使用電梯呢?
(如果可以,那為何不能帶其他立委去那一棟樓呢?)

4.費鴻泰有強行進入任何一個辦公室嗎?那要怎麼偷文件呢?
(任何一個也好,任何一個也好)

5.為何口口聲聲說費鴻泰放炸彈,卻不肯疏散群眾呢?是不是根本就是騙人呢?
(徐佳青如果去馬蕭總部被說偷文件,現場一定也會有人揍她,但是藍軍有嗎?)
Posted by 777 at March 17,2008 12:10
笑死人了
會勘行之有年
有會勘到誰家裡面去過嗎
進人家家裡也不先徵求同意
你哪位?
自己亂來還怪別人對你們態度不好勒
民進黨是有精心設計四個笨蛋去「會勘」是不是?

當立委的笨到不懂法律,死好!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7,200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