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6,2008

公投之不可不讀

晚上和Nakao討論了一陣子,本來要寫篇下週和立委選舉一併舉辦的公投的簡明釋義;寫到一半,摸你解傑傳來底下兩篇,ㄟ.....我好像不用寫了 XD
以下無斷轉載

原文連結
旭日之丘記得要領公投票關於本次公投案第三案第四案

記得要領公投票

公投這玩意在國民黨強勢媒體抹黑之下,似乎變得相當恐怖。

是嗎?

小學有沒有開過班會,有沒有?選班長副班長叫選舉,決定慶生會要蛋糕或烤肉叫公投,有什麼可怕的?

而無中生有的名詞:「公投綁大選」更是可笑,公投本來就應該合併大選,這是「全世界」一致的看法(美國有過一張選票數十案的紀錄,只有一項是選人,其他全是公投題目,而且印在同一張選票上,而每次選舉合併七八項公投已經是正常的現象了),因為省錢。平常老在計算政府花掉多營養午餐的政黨,知不知道單獨辦公投 要花多少錢?公投本來就該「合併」大選,一個選人、一個對事,為何要分開?有什麼原因一定要分開?

至於說政府「意圖利用此舉增加投票率」……難道要降低投票率?投票是爲了知道民意,所以就是要越多人投票越好,一個號稱民主的政黨希望大家不要投票,那你憑什麼說你知道民意?你到底把民意當什麼?任何政黨都應該要「想盡辦法」增加投票率,總要投了才知道啊!如果你不喜歡公投內容,應該要呼籲支持者投反對票,而不是不領票,因為這樣一來就喪失表達意見的機會了。而一個不讓人民表達意見的政黨,不是心裡有鬼是什麼?這種政黨也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喔!

至於有人說,上次軍購公投沒過,政府還不是照買,公投有什麼用?我告訴你,這又是國民黨在唬爛,不要那樣好騙。

上次的軍購公投,在國民黨及其軍公教走狗聯手扯後腿之下(很多選務人員刻意讓民眾領不到公投票,明顯預設立場、違反行政中立),變成「不成案」。

既然不成案,也就是「不知道人民同不同意」的意思,政府當然可以乾脆照自己意思做,反正你們「沒意見」嘛!就像班會討論慶生會要烤肉或蛋糕,結果沒人有意見,老師就乾脆買披薩一樣

懂嗎?不成案等於沒表達意見,政府當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見來做,因為政府也是民選的,有民意基礎啊!既然人民「沒意見」,政府當然就可以買,有什麼好抱怨的,更不要提我贊成買哩!

人要不要吃飯,當然要,但如果有人問要不要買便當,你卻不回答,到時候能怪人家沒幫你買嗎?你能說要不要買便當是廢話嗎?你能說公投題目是廢話嗎?

如果當年軍購案有「成案」,不管買還是不買都有依據,若不買,民進黨不能說買就買﹔若要買,國民黨也不可以在立院硬擋下民意。

所以國民黨的講法根本是在唬爛,因為之後的混亂是他們一手造成的,標準的做賊喊抓賊。

懂嗎?這八年國家的所有問題,國民黨要負絕大多數責任,基本上讓國民黨存在世界上就是一種錯誤。

這次的公投案呢?先不管題目,國民黨的題目是智能不足的人想出來的,但總歸是個題目。記得,就是要領公投票,就是要投票,讓公投案成案,「強制規定」政府應作為或不可作為事項。
記得要領公投票

如果你放棄表達的權利,就不要怪人家之後做的跟你想的不一樣,人家為何要想的跟你一樣?你不是「連想都沒想」,是個沒靈魂的棋子,有意見也不講嗎?

大家都受夠立法院無止盡的延宕了吧!公投就是給人民一個不甩立法院的機會,直接規定行政部門該做或不該做的事情,是最高民意表現,反對公投的政黨根本就是心裡有鬼的獨裁餘孽,沒資格存在世界上。

發動拒領的政黨,就是因為不想面對民意,只想照著自己的意思為非作歹,這種人渣集團搞的奧步,大家千萬不要上當,要破解國民黨亂台奧步,記得就是要領公投票,記得要在反對或贊成上面表達意見,絕對不要不領,不領到時候就沒資格抱怨政府不聽民意

至於這次公投的題目分析,容後再敘。



關於本次公投案第三案第四案

前一篇題到公民投票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最有力方式,不管你贊成還是反對,總之就是一定要表達意見,不表達的人也沒立場批評人家沒為你著想,畢竟人家問你意見你又不講,人家也樂得依自己意見來做事情。

首先看公民投票法 第三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

簡單說,全國性投票就是聽中央的,你地方政府違法搞二階段還一堆理由,知不知恥啊!還找一堆省政府法規出來唬爛(嘉義市選委會就是這樣,硬掰說場地佈置是地方權責,選務講習時就被我吐曹,你佈置當然要依選舉流程佈置,流程是中央訂的,哪容得你利用佈置杯葛,同樣是公務員,你騙我沒念過行政法喔!)。

反正郝呆之流現在也只能夾著尾巴回去找媽媽了,先不談這個。

來看看公投案的內容吧!我想很多人到現在都搞不清楚內容,只知道是討黨產跟反貪腐,其實連我辦公室裡一堆課員課長,自己都當選務人員了都還搞不清楚公投內容,真是可恥,更不用提這些人上一次可能也當過國民黨走狗,刻意讓民眾不領公投票了。

第三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以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以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下載詳細文件

這是個完整的描述,把黨產界定、所欲制定法條名稱急法條主旨都寫出來了。反正就看你要不要把國民黨污走的黨產討回來,要就同意,不要就不同意,千萬不要沒意見,因為如果全民都說要討,國民黨就乖乖把錢吐出來,立法院不准鬼叫。相反的,如果通過是不討,那民進黨就乖乖認輸,人家國民黨就是有錢,以後不要再提這個了。

不成案,那就繼續亂吧!


第四案:
主文:你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署,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下載 詳細文件

這是個莫名其妙的題目,首先,公職人員違法失職本來就有相關咎則規定了,多訂這一條幹麻?何況理由內容還提到總統夫人、趙建銘,她們又不是公務員?你定的法跟她們又無關,莫名其妙。
再者,依現行憲法規定,這類調查是監察院權責,你又不修改憲法、又不肯通過監委名單,反正就是要擴權,還規定人家不得拒絕,立法權獨大是吧?哪個政府會這樣白痴設計國家機器啊!也只有國民黨這種隨時隨地看自己高興胡亂枉法的政黨會這樣搞了。
更不用提什麼叫追償?那老蔣因為退出聯合國造成人民損失要陪多少?馬英九賤賣北銀要陪多少?你陪得起?
還有,這種法如果通過,有哪個公務員敢作事?停建核四是好事情,如果立法院沒有強迫復工,哪要虧那麼多錢?今天立法院願意賠錢嗎?
不管怎麼說,雖然是個實為立院擴權的白痴公投題目,總是個題目。
如果通過說要訂這個法,立法院就乖乖照辦,反正最後應該會辦到馬英九。如果是不要,那立法院就乖乖的讓監委行使職權,少在那邊假借監督癱瘓國會。

不成案,那就繼續亂吧!

第五案第六案等總統選舉前再講,反正一樣,一個是有效題目,一個是白痴題目,但不管怎樣,該表達就是要表達,有時候看起來越理所當然的東西就越要表達,因為這種理所當然的東西,如果沒通過,人家會怎們想?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2:24 │回應(13)引用(4)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2008總統大選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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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以下這些政黨團體曾出席或舉辦鼓吹反對公民投票的記者會: 民主行動聯盟、紅黨、新黨、無黨團結聯盟、公民黨、客家黨、台灣農民黨、綠黨、中國國民黨
我唾棄「抵制公投」的政黨!【情緒話】 at January 7,2008 22:17
以下這些政黨團體曾出席或舉辦鼓吹反對公民投票的記者會: 民主行動聯盟、紅黨、新黨、無黨團結聯盟、公民黨、客家黨、台灣農民黨、綠黨、中國國民黨
我唾棄「抵制公投」的政黨!【情緒話】 at January 7,2008 22:18
愛台灣就要去投票!!
2008台灣選舉天堂的恩怨情仇NON NON】 at January 8,2008 12:08
愛台灣就要去投票!!
2008台灣選舉天堂的恩怨情仇NON NON】 at January 8,2008 12:08
回應文章

這是德國豬傳給我看的
這兩篇寫這麼清楚明白簡潔有力
大家趕快傳出去吧~~~~~
Posted by morning at January 6,2008 03:03
可是鳥籠公投不是規定投票率低則公投結果為「否」嗎?
Posted by q at January 6,2008 14:28


但是那是效果問題
所謂的不通過,指的是未通過特別授權
而不是「通過反對命題」或「通過禁止」

但從投票的本質來解讀
投票就是大型的民意調查
不領票或投廢票,其實就是不表示意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January 6,2008 14:32
觀察過去兩次
中國黨每每在選前
都會製造個敗選台階出來
然後選輸了
再來牽托別人
將可預見
322當夜就會有一大群人聚集在吵
"公投毀大選,長昌竊國"選局無效...XDDDD
Posted by hyc at January 6,2008 14:32

可是鳥籠公投不是規定投票率低則公投結果為「否」嗎?
==========================================
國民黨打的如意算盤,
就是不公告,不給您領票,
這樣討黨產公投案就無法過關了,
這次沒有通過追討黨產公投案,
就要再等三年了,
討回黨產有五大好康,
請大家努力去拉票吧!

投下追討黨產公投票,「五大好康」大禮馬上送給您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4531995.html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January 6,2008 14:49

毛毛牙桑寫的一向都很清楚
雖然用詞坦率直接了點(這點倒是跟機車團一樣)

他這兩篇也是好物好物~~
Posted by alann at January 6,2008 15:21

金口惜,本來想看漢堡調.... XD
Posted by Nakao at January 6,2008 15:38

q:
重看了一次原文
確實
這一點不太正確 XD

hyc:
這就是「暴動」、「亂大選」的真相啊
意思就是「不照我的意思我就要鬧喔」 XD

水筆仔阿茵 :
這次不過
以後也不用再來了
看葉武臺最近花檔產、洗錢的動作多勤快
若是葉武臺這次沒當選
保證洗到一滴不剩啊

阿藍:
我用詞可是很溫和的勒

Nakao:
不要逼我.....
Posted by bigburger at January 6,2008 15:54

看來好像大家都接到同樣的轉寄信的樣子~XD
Posted by Tiat at January 6,2008 18:00
這兩篇寫的很清楚

有充電到^^
Posted by 黑手黨 at January 6,2008 22:06
原來有被轉寄啊!

有點不好意思。
Posted by momoge at January 7,2008 10:07

我終於懂了. 謝謝. 引用囉.
Posted by NON NON at January 8,2008 12:11

請引用原作比較好
我只是純轉貼而已 :p
Posted by bigburger at January 8,2008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