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感想之四 人權這回事
這件事,在施明德作亂的時候我就想寫了;現在寫,也非常適合。
那時,有位署名卡維波的哲學系教授,在聯合報的民意論壇(2006.09.30)上這樣說:
新公民要堅持舊公民政治中的理想原則,就是人民的各種自由與人權絕不能因為各種藉口而打折扣,例如我們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我們有絕對的免於恐懼 的自由。長久以來,政客與政府會隨著他們統治的需要來限制人民的自由人權,說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人權不是絕對的」,以「國家安全」為遮羞布,或者說「社會不能動亂」、「保護兒童青少年」、「考慮治安與社會成本」等等來壓制人民的自由。然而,這些說法都不能構成剝奪公民自由的理由。
同樣的,新公民也要堅持,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自由人權,而不是為了管理限制人民。像集會遊行法,是為了保障集會自由,讓公民更方便有效的表達意見,而不是阻擋公民發聲。目前的集會遊行法因此有修法的必要,而充滿封建意識的侮辱公署罪也應該廢除。
結論中的「侮辱公署罪」應該廢除這點,雖然在原文中是天外飛來一筆,沒有交代理由,但我還蠻贊成。除開這點之外,「百分之百的自由」的理想,恩…………是在作夢吧?
很少有什麼自由是百分之百的,思想自由大概是其中之一;只要不使用藥劑催眠術之類的手段,一個人要怎麼想還真的沒人可管;反過來說,一個人腦子裡要想些什麼,想把很討厭的某人槍斃三次再拖出去阿魯巴,想把某輛呼嘯過街的跑車放火燒掉,想組織惡魔黨消滅旋風小飛俠征服世界,只要不付諸實行,也妨礙不到誰,又何必管。
不過呢,思想產生信仰,信仰產生力量,如果腦子裡這些好的或壞的念頭,真的被付諸實行,怎麼辦?
這位哲學系教授似乎沒有想到,基本權的主體,是人,而人是複數的存在。不同主體的權利和利益之間,會有互相衝突的時候,才是每個人的權利都會受到限制的原因。
最小最小的例子,當你在使用道路的時候,看到紅燈要不要停下來?紅燈是不是國家剝奪了你一分鐘的行動自由?如果要百分之一百的自由,是不是紅綠燈都該取消?
十幾年來,台灣已經沒有政治獄或文字獄了;因為言論文字而獲罪,僅僅出現在誹謗、公然侮辱等狀況。如果卡維波教授認為該要有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那麼我現在公然的說:「卡維波你是豬啊?講這種蠢話?」或者「講這種沒有大腦的話,卡維波的博士學歷不知道是不是假造的」,想必卡維波教授必定也會捍衛我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嘍?
而當「新公民運動」的領導人施明德,以誹謗為由對他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時,卡維波教授不知又作何感想?
又或者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出版自由,卡維波教授一定也聲援獨家報導隨刊附贈美鳳有約光碟的行為吧?
對啦,統治者有時候會依照自己的需求而限制人民權利;但把所有的權利限制都當作統治者的需求所致,完全無視其他人的存在,就實在太可笑了。
同樣的問題,在樂生也存在(最近越來越覺得樂生派和紅衫軍的味道和行事風格還真像) 。高舉著「人權」大旗的樂生,恩,老實說,我不知道樂生眾們說的人權是什麼。
之一所引用的中央社報導中有提到「(政府)有關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包括保障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國際公約中有關健康及充分居住的權利」;姑且擱置台灣雖是締約國但卻未經立院批准的問題。這個公約的內容中,僅有國家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概略方向,並沒有關於居住權、或健康權的具體內涵。也就是說,該公約並未保障任何締約國人民的任何權利,而僅只是促使締約國朝某個方向行為而已。到底遷移樂生院民的行為是如何的違反了該公約所保障的人民權利?或者該問,遷移樂生院民的行為,在理論上如何可能違反該公約?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若我們說,居住權的內涵之一是自由選擇居所的權利;那麼,我看上郭台銘的家,選擇郭宅為我的居所,是不是居住權應該保障的?答案和上面一樣,幾乎沒有什麼自由、權利是百分之一百的,尤其在涉及他人的時候。我喜歡郭台銘的家,可郭台銘又不欠我的,幹嘛要給我住?
是不是所有的強迫搬遷都是侵害居住權的行為?若是,那麼對不動產強制執行點交不動產,也是一種強迫搬遷;一個屋主辛辛苦苦打民事訴訟打到定讞聲請執行,結果國家卻說,「喔不不不,強迫搬遷是侵害居住權的行為」,那屋主的權利,又到哪裡去了?
換一個情況,假設是我自有的房子,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這權利是否是100%?恩,回答是的人,請你從今以後出門不要搭火車不要搭捷運不要走四線道以上的馬路,因為這些都是邪惡的國家機器徵收人民私有財產而來的血腥的建設啊!
樂生院民是依據行政契約而住在國有療養院(恩對,國有,不管省有署有縣市有,都是國有啦 XD )中;依據契約所生的請求權,效力比不動產所有權還弱,如果徵收補償不算是侵害居住權的強迫搬遷,那麼樂生療養院遷移,又怎麼可能算是侵害居住權?
且中央社報導中的兩位特別書記官雖說「強迫搬離不符公約條款」,但也說「只有在特別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必須要提供受影響居民法律救濟及程序,同時對財務損失給與充份的補償」、「實施時必須嚴守國際人權法規」,卻從沒有看到樂生的相關議論中,曾經將論點指向政府的「拒絕提供法律救濟及程序」或者「拒絕補償院民因搬遷所生的損失」或者「實施時違反了國際人權法規」;既然如此,藉聯合國之名大呼「強迫搬離不符公約條款」,豈不是斷章取義?
方針性的規定,不論是公約或憲法,在未經法律制度加以形成之前,並不是個人得據以向國家請求的權利。在之二的大暴走中,米那娃之梟這麼說:「至於公共資源的分配,我們都沒有聚寶盆,世上也沒有所謂的無限資源,事實上人類從來都沒有過!資源的稀缺性,注定我們對於投入資源必須有所選擇,這不但是 效率所要求,也是不得不然的現實。如此,如何選擇?該怎麼設計或決定選擇成為學問,這就是分配。擴大資源當然很好,但是向私人或企業的募款是一門長期的功 課,有時候更是一種專門的領域。而國家所能掌握者,其實就是公共資源而已!考量現代國家任務繁多,資源的有限更加明顯。有效精明的選擇與合理得分配更顯重 要。對於國家而言,國家終究不是國民風險的保險物(講得有點難了!簡單說,國家不是聖誕老人),不可能概括承受所有的苦難與不滿。如果希望國家就此投入, 那麼,就必須讓國家知道某事某物國家必須投入,而且也值得投入,並且有可以折衝的方法。看起來俗不可耐,但是,若不知道這樣的現實,建築空虛的假設上,理想是沒有辦法實踐的。」
簡單點的比喻:為什麼某些人總會埋怨伴侶不肯許下「五十年後我還是一樣的愛你」(星野達郎調)之類的美麗許諾?因為當許諾空泛到難以確定內容時,義務就是不定量的。輕易的許諾,若非敷衍的空話,就是昏頭到連自己在說什麼都不曉得了。
如果方針性的條文或者像「免於恐懼的自由」可以作為具體的權利,國家該有多少資源?該準備多少人力?當小叮噹要求「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請消滅全國的老鼠」時,國家該如何應對?如此,我們面對的只會是更龐大的國家組織與官僚體系,以及更少的個人自由,而絕不會是什麼天堂。
至於搬遷侵害院民健康權的部分……………,唉,蠢到我已經不想寫了 恩,有空再來寫。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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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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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A夢不是具體實際存在的人啦,你應該降子說:
「我有免於匱乏的自由,請給我買洗碗機(相機、森林家族、破掉的和服等)的錢」時,國家該如何應對?
恩 如果能這樣要求的話
目前我比較想要全套米樂的廚房家電外加洗衣機啦 XD
不如,我們請卡教授組成訴願團好吧?我肖想徠卡M6很久了~~~
既然這樣的話
再來一台露營車吧
人家公約也說要提升文化生活嘛
是阿,是阿,為了配合徠卡M6,我也需要一台休旅車啊。卡教授,幫幫忙嘿~~
唉...是你們太過冷血了
看到那麼多無辜的年輕人苦行下跪也不會感動,
難道你們要人家跪爬膝破、磕頭額破
(詳見高陽著,緹縈,犯蹕救父段)
或是赤膊負荊
(詳見民間故事:廉頗與藺相如的愛恨情仇)
才會感動嗎!!??
(話說到這裡,我好想看喔~~)
漢堡叔引文中卡教授所舉的「國家安全」、「社會不能動亂」、「保護兒童青少年」、「考慮治安與社會成本」這些名詞確實是國家(在現在尤其包括立法者)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理由。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確實只是流為藉口;然而在更多情況下上,這些確實也是正當的理由,只要他們真地是以保護人民的權利為目的。這時我們可以要求,國家在用這些理由作限制時,說得更清楚詳細、作得更謹慎細膩;
但絕不是在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一股腦地說國家用得都是這些理由,藉此否定這些限制的正當性。
而所謂「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人權不是絕對的」其實跟相反的說法「言論自由可以無權上綱」、「人權是絕對的」,都是信仰上的說法。
前者固然有說跟沒說一樣;後者則是聽來很爽,可是請要主張一個絕對人權的世界的人,先設想這是一個這樣的世界再來說服別人這是可行的吧!
相反的,一樣以人權為理由,要求國家積極地提供這項那項,這並不是絕對有錯,畢竟,憲法上基本權利早已從單純的希望國家不要侵害人民的自由,發展為得據此要求一定的作為。
只是,遺憾又讓人欣慰的是,只能要求「一定」的作為,而不是「任何」的作為。遺憾的是,國家財產不是如梟大所說的聚寶盆,所有國家行政都必須面對現實資源分配的問題;
欣慰的是,國家只需要做到一定的事,否則羊毛出在羊身上,等國家作了許多事後,到底人民還剩下多少資本來建構自己的自由...也是有疑問的。
回到樂生案中,誠然社會運動可以把尚未成為定論的、發展中的人權(內容)作為訴求,畢竟人權本來就不是天賦的,而是逐漸發展出來的。甚至要把現在的權利內容擴大,例如主張強制徵收補償也是一種過度侵害,這都不是不可以想像的。只是不能忽略的是,一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針對個案,但國家的法令、政策,基於公平,將是一般的、長久的適用。設會運動者這次為了一時爽快/不捨..擴大了權利內容來主張;國家若接受了,以後便應當依此為標準來行事。
是的,阿公阿嬷很可憐,可是,可憐頂多只能作為請求施捨的憑藉,卻不是主張權利的基礎,過去的損害或現在將來的必要才是。(當然如果有小捲的可愛的話,怎麼要求都不為過啦!!)
而一個社會運動(我一點都不懂啦,只是說我的感想而已),若主打可憐訴求、亂打其它的論述,那麼在遇上冷血又機車的人(我在說誰啊?)的時候,只會有反效果啊啊啊~~
另外來挑剔一下漢堡叔的卡教授引文。
言論自由相對於其它自由而言,確實所受的限制應該較少(我也這樣覺得啦);接著說集會自由是為了保障人民表達意見,並認為現行集遊法應修訂。姑不論他沒有明說集遊法哪裡有問題,這樣的寫作方式,其實暗示了:言論自由=表達意見自由=集會遊行自由;
所以: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百分之百的表達意見的自由=百分之百的集會遊行自由....這種寫法實在是太心機了啊....(還是我想太多了??)
最近或愈來愈多了,果然是近豬者吃,近墨者黑啊...鐵伯,您說對吧!?
寫太久,原來兩位大叔早就留言了~~
錯字更正:
「設」會運動者這次為了..=>「社」
最近「或」愈來愈多了...=>「話」
> 目前我比較想要全套米樂的廚房家電外加洗衣機啦 XD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05:49
> 我肖想徠卡M6很久了~~~
> Posted by Tiat at May 4,2007 05:51
↑↑↑
這就是家中是否有兩個小孩的不同 XD
阿輪:
看~~ 家中有三個小孩就會變成樓上這樣啦
>>所以: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百分之百的表達意見的自由=百分之百的集會遊行自由....這種寫法實在是太心機了啊....(還是我想太多了??)
沒錯啊
這就是卡教授的原意
他這篇大作刊出當時
施明德一夥人就是在吵著24小時無限期集會遊行和縣市長以治安理由拒絕集會遊行兩個問題
所以集會遊行法突然就變成惡法 XD
>>一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針對個案,但國家的法令、政策,基於公平,將是一般的、長久的適用。設會運動者這次為了一時爽快/不捨..擴大了權利內容來主張;國家若接受了,以後便應當依此為標準來行事
這也是我認為這兩個集團越來越像的原因之一
都是只顧個案在惡搞制度
捲你竟然明白的講出來
好機車喔
兩個活動的手段與參與者重疊性極高
只不過保存古蹟與弱勢團體的口號好聽些
就是這麼回事!
小捲
是『近豬者吃,近墨[魚]者... 照吃,近小捲者... 通吃~』
其實人家說不定想把社會運動搞成制度
只要有事
靠運動解決就好了!!
那瓜,你怎麼跟鐵伯一樣啊~~
......近豬者吃
偶要快跑,避免被粗掉。酸~~~~~~~~
小捲:
>>最近或愈來愈多了,果然是近豬者吃,近墨者黑啊...鐵伯,您說對吧!?
::請參閱上面13:41我的safa之回應~XD
>>這就是家中是否有兩個小孩的不同 XD
::阿藍,這個我昨天晚上就跟漢堡說了:結了婚的男人跟沒結婚的男人,從他們逛Y拍看的是什麼就知道......XD
>那瓜,你怎麼跟鐵伯一樣啊~~
種瓜得瓜,養豬得豬,烤小捲者吃小捲啊~~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靠小捲吃小捲啊~~
♪ 小小捲年紀小 ♪ 游不快 ♪ 漂不高
♪ 撈起來吃一口 ♪ 一口全吃掉 ♪ 全~~吃掉~♪
吃掉小捲就沒有小捲了
要吃小捲至少要先生、養小捲啊...
只想白吃不事生產
這樣會資源枯竭,一點都不環保
地球會哭的~~
大家都忘了還有更美味、更有份量的豬啊...
吃了這捲,還有千千萬萬個捲啊啊啊啊~
說的對
還有春捲蝦捲高麗菜捲腐皮捲銀絲捲雞捲豬肉菜捲蛋捲手捲軍艦捲培根蘆筍捲金針菇牛肉捲..............
有千千萬萬個捲啊啊啊啊~
> 那我想要這個
> Posted by morning at May 4,2007 11:23
有三個小孩的話要
這個才對啦
阿輪果然是沒有小孩的輪
每天載小孩的話 會想在車子前坐跟後座間裝防彈隔音玻璃
我開巴士開的煩死了
當然想要這種只裝兩個人 又跑的很快的
>>捲你竟然明白的講出來
好機車喔
小捲好口愛機車嗎?這個會紅喔~~~~XD
摸你姐潔:
說到裝兩個人又跑的快....
應該是
這個啊 :P
漢堡大實在不應該寫一系列關於樂生的文...
因為閱書下午被沙拉給閃瞎了。(泣)
算不上一系列啦
想到什麼寫什麼而已 :p
閱書的意思是說:沙拉現在有女友,漢堡大這幾篇關於樂生的文可是居功厥偉。(汗)
別忘了偶也有功勞
結論:沙拉請客~(哈)
聽說喜宴是67ㄛ
看來真的要跟樂生掰掰了
鬧了這許久
除了39棟保留方案之外
可以說是一事無成的運動
連最沒有爭議的樂生補償法都沒通過
果然是成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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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抗議被排除 聯盟:激烈抗爭鎖定蘇貞昌跳票
更新日期:2007/09/12 13:00
樂生院拆遷爭議未解,捷運工程局搶先動工,和自救會學生爆發衝突。事後還留在現場的聯盟成員舉行記者會,除了控訴政府蠻幹,以及蘇貞昌前院長被棄「不拆樂生院」的承諾之外。也強調對於地質危機及院民替代道路及水源管線等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就貿然動工的不滿。成員表示未來將針對蘇前院長、公平會等「應該要負責」的單位,進行更激烈的抗爭動作。(李人岳報導)
衝突過後,青年樂生聯盟剩下還沒被帶走的成員,回到樂生院區,痛斥政府的蠻幹作風。他們表示,蘇貞昌前院長在今年三月十七日造訪樂生院時,曾經在「貞德館」前親口向老婆婆承諾「不會拆樂生」,不過這項承諾卻顯然跳票。聯盟成員也再次指出,所謂保留39棟建物了方案根本還沒經過行政院正式核定,工程會也不敢負責,捷運局的動工根本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另一方面,樂生院區地質有嚴重的高壓地下水及地層擾動帶問題,過去開挖時已經發生多起民宅及院內建物倒塌意外,在地質問題未釐清之前貿然動工,將嚴重威脅未來捷運機廠及樂生新舊院區的安全。其次,工程單位第一波選在舊院區大門口動工,卻沒有完成供水管線、替代道路的遷移及設置,已經嚴重影響到院民的基本生活。面對這些未解爭議,聯盟成員強調未來將針對蘇前院長、公平會等「應該要負責」的單位,進行更激烈的抗爭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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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聯盟抗議,工程會聲明
更新日期:2007/09/12 09:00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912 08:46:43)樂生聯盟抗議,工程會聲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發稿單位:工程管理處發稿日期:96年9月11日聯 絡 人:顏久榮聯絡電話:(02)8789-7700
由於台北市捷運局將於明(9/12)日開始至樂生院舊大門口進行捷運新莊機廠施工,樂生聯盟今天至工程會抗議,工程會回應如下:
台北捷運新莊機廠為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依權責施工中之工程,工程會並非工程主辦機關,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之原備查保留20棟、異地拆遷重組2棟方案,經工程會出面邀集各機關及學者專家公會等進行溝通協調,將原方案增加為保留39棟、10棟納入園區整體規劃擇要重建,係以工程可行性最大極限所作之安全保留範圍,至於後續推動執行應回歸政府體制,由權責機關依法令制度各司其職,本於職掌推動執行。樂生聯盟聲稱「39棟方案為工程會粗暴裁定之方案…期間排除專家的技術建議」等語,乃不符事實之不當指控。
有關樂生院區的地質安全問題,工程會強調,此乃事涉主辦機關的權責與設計顧問公司的專業簽證責任問題,捷運局與顧問公司及技師專業上之權責。工程會也已要求捷運局注意檢討釐清地下水及地質問題之疑慮,並務必確保施工及院區安全,且捷運局亦已決定委託第三者公正單位進行補充檢測調查,調查結果若與原設計有差異,捷運局當會做必要之檢討因應。
至於院民原地續住問題,工程會表示院民續住範圍首重安全考量,與台北市捷運局在施工執行時的施工技術及專業權責有關,除應尊重專業與權責外,工程會已洽請捷運局再詳細評估釐清與確認,在安全前提下明確劃設續住範圍並確保維生道路通行,而院民醫療照顧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衛生署樂生療養院配合進行。各項續住問題均有相關單位配合處理中,樂生聯盟所稱「此方案還有地質安全疑慮」、「蘇貞昌答應院民原地續住已經跳票」、「39棟方案仍然要強迫搬遷院民」等語明顯與事實不符。
此外,對於9/12日的復工,台北市捷運局已表示,初期工程將僅就未涉及房舍拆除與院民搬遷的樂生院舊大門口先行施工,捷運局會全力做好替代道路及供水管線的遷移工作,樂生聯盟聲稱「未有任何供水管線、替代道路遷移動作」等語明顯與事實不符。
至於樂生聯盟指稱「工程會應負起全責、立即指示捷運局停工」之訴求,工程會表示,台北市捷運局本於權責依規定施工,各界應予尊重。(
卡教授是老黨外,所以引用的「名言」,是當前小朋友不熟習的東西。
所謂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乃是鄭南榕的名言,是當時黨外運動要達到的目標,那一代人就是受到這種口號的感召,所以痛恨國民黨的言論不自由
嘿
照紅屁軍那種反法治的訴求與行徑
卡教授引他的話來聲援
根本就是在侮辱鄭楠榕吧?
我叫小雪 很榮幸認識你
在茫茫人海中,你我的相遇也算是緣分^_^
在人生這條漫長的旅途中必定會經歷許多的憂愁和快樂
我希望有幸可以為你分擔憂愁。同享快樂
漫漫長夜是否孤獨寂寞勒?
作為男人的你 應該會有所需求
我是學生缺錢偶爾有在兼職元
三圍 34c身高164 體重 49
希望有能力的哥哥援助我 全套服務 可先約見面 滿意後再交易
有誠意加我msn
(無誠請勿擾)
我下午到晚上都會在線上 等待你的到來
可以先看我相簿
http://
看照有誠意的密我~(或在我相簿留電話給我。我會在第一時間打給你}
我們可以先見面 滿意後再做~服務第一
我一定給你滿意---優質---安全---平價的服務
樓上的賣豬肉嗎?
這裡的人都吃素ㄛ
我把聯絡資訊拿掉了
不然等一下說我違反兒少法
不過說實在話
那個相簿看起來沒有34C耶
ㄔㄟˊ
看你這裏有新回應,還以為是某位熱血的樂青跑來這裏貼所謂的 "近況整理" 哩 XD
這就叫做『近樂生者熱血』嗎……不過熱血用錯地方了 (噗ㄘ)
葉子:
這篇很舊了
應該不會有人找來這裡留最新近況吧 ^^"
機車漢堡...
我老人家還沒看,你就把資訊拿掉!
嗟~~~~~~~~~~~~~~~
少來
你老人家看得還不夠多喔 ="=
哈哈哈...
漢堡的評論應該還沒說完吧, 難怪Robin會不平衡啊...
要查資料來源應該蠻容易的吧... XD
漢堡總是這麼誠實, Robin還是先省著這樣的好奇心, 看些別的吧. XD
說著說著
今天還真的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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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擴大保留區 樂生馬家前抗議
TVBS 更新日期:2008/10/15 08:12
樂生自救會又來抗議了,為了爭取保留區擴大,今天特地起了大早,到木柵馬總統家前陳情,不過卻吃了閉門羹;由於現場出動3、40名優勢警力,包圍抗議群眾,馬總統依照往例,直接上車離開,抗議活動也在馬總統離開後1個小時,就草草結束。
頭綁黃布條、手舉標語靜坐,樂生自救會為了爭取擴大保留區,特地起了個大早,趕在馬總統上班前,在門口抗議。樂生自救會成員:「希望能夠見到他(總統)這樣子。」 不過馬總統一出家門,就直接上車離開,似乎沒看到特地前來表達訴求的樂生自救會成員。
今天清晨6點45分,號稱有上百人來陳情的樂生自救會,實際上只來了5、60人,雖然馬總統照例在7點出門,不過現場有3、40名優勢警力,抗議人士無法靠近總統,只能在層層人牆外遙望總統,表達訴求。
員警:「我們現在溝通到現在為止,就是這個樣子,那你們要不要遞(陳情書)?」
不知道是不是樂生自救會,得知馬總統即將搬進中興寓所,所以趕在馬總統還沒搬家前,尋求近距離表達訴求的機會,就在馬總統離開後1小時,抗議活動也草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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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之後
原本民進黨政府承諾的40棟保留方案都保不住
拆到剩下十五棟
夏鑄九勒?
城鄉所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