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黨版中選會組織法草案
立法院又打起來了,為了什麼呢?老話一句,「政黨比例代表」。這次是關於國民黨提案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第六屆第二會期第一次會議,委員提案第6323號) ,照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草案,
「…置委員十七人,…依各政黨(團)在其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社會公正人士,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不得不先挑個毛病。什麼叫「在其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 啊?「在其立法院」的話,除非有國民黨所屬立法院、民進黨所屬立法院、親民黨所屬立法院,才有可能吧?似乎應該是「其在立法院」才對吧?全文不過十七條的草案,也可以犯這種基本的文法錯誤,這若不是立法院書記處繕打文件的錯誤,就是提案黨團沒什麼誠意。如果對照草案總說明,那很顯然,沒誠意的一定是提案的國民黨團。
總說明前言:「中央選舉會員會依據新制定完成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為五個獨立機關之一」 ………ㄟ…等一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哪一條有規定中選會為獨立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只有規定「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第三條第二款) 搭配中選會組織法草案第一條來看 「為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制定,將現行以行政命令方式組成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予以法制化。」 也就是說,國民黨想把中選會搞成獨立機關,幹嘛不明講,要牽拖給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總說明第三條更是莫名其妙,「配合公民投票法之制定,擴大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職掌範圍」 ,這明明是公投法裡面已經規定好的內容,什麼叫「配合擴大」?
照中央社陳舜協1月16日的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邀集朝野協商,第一案就是中央選舉 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但第四條委員會委員組成部分引起爭議,國民黨團提出『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任一政黨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的版本,但民進黨團 堅決不同意,國民黨團當場宣布退出協商,連帶影響下午的總預算案協商,沒有召開。」 顯然陳記者沒有好好的看一下草案,他引的那些內容,除了「政黨比例」外,都不在草案內容裡。
該篇報導後段,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中選會委員任期將在六月十六日屆滿…但中選會目前仍是沒有法制化的黑機關,立法院至今沒有完成組織法立法,是嚴重的立法懈怠;國民黨籍法制委員會召委雷倩(台北縣)表示,美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由六名委員組成,組織法也明訂任一政黨不得多於三席,就是擔心選委會委員任命「贏者全拿 」,保障其他政黨有輪替機會,對照目前中選會十七席委員,十五席與綠營有關,極不合理。
由此可見,曾永權是一個完全欠缺基本概念的立委。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不需要以法律訂定;也就是說,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的規定,自修憲以來,長期處於違憲的狀態而未修正。若照憲法意旨,中選會本來不具獨立機關性質,無庸以法律訂定組織法,自然也沒有所謂黑機關的問題。而且,身為立法委員卻怪罪立法怠惰,這個巴掌會不會太響了一點?
由此亦可見,雷倩也是一個完全欠缺基本邏輯的立委。米國聯邦選舉委員的組織法,我沒去查,且當他是真的好了。米國聯邦選委會委員六名,規定一政黨不得多餘三席,也就是不得超過50%;那麼我國中選會,前面已經說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同一政黨不得超過五分之二,也就是40%,有比米國差嗎?這和「十五席與綠營有關」 ,又有什麼關係?再說,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二,而國民黨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規定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若草案通過,依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新的中選會同一政黨者應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這草案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雷倩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批評什麼?
當然,這些釋意學上的東西,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實質效果。 這個草案規定,中選會委員名單由各政黨依照比例推薦,行政院長僅能由名單中任命,並由立法院同意。Well,國民黨想動中選會,早在去年9月23號就已經發現了 。
國民黨愛用政黨比例代表制,更是眾所皆知的事情。目的很簡單,也很明顯;就是將重要的政府機關,納入自己控制之下。如同公投審議委員會一樣,中選會裁量權不大,根本就沒有設為獨立機關的需求,為什麼又要建構為獨立機關?甚且再次用上與獨立機關格格不入的政黨比例代表制?
照NCC、檢察總長任命、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模式,若國民黨相關人選不超過半數,立法院有可能同意嗎?若國民黨相關人數超過半數,中選會有可能獨立行使職權,不受黨派干涉嗎?呆子才會相信吧!
那麼,如果中選會真的依照政黨比例代表制組成,會發生什麼事情?我想,上次公投審議委員會惡搞公投提案的事情 ,一定是免不了的;再來,2004年大選過後,蚯液等人衝撞中選會阻止依法公告當選人名單的事情,大概不會再發生了,想必中選會自己就會決定不公告吧。 XD
特別預算不過,沒關係,大不了就是國家競爭力降低點;軍購不過,沒關係,反正中國三五年內還沒能力打來,還有挽救的機會。若是2008中選會不公告當選人,怎麼辦?嘿嘿嘿……我碼不知道該怎麼辦勒……
最後,在國民黨善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累累劣跡之下,東森新聞的倪鴻祥記者寫了以下這麼篇專題。說真的,這已經不是捧懶趴可以形容了,動詞該換成”舔”才行。該算是某種公然猥褻吧?
馬英九也頭痛/強調理性監督 立院「藍秀才遇綠兵」? 2007/01/20 09:34東森新聞 記者倪鴻祥/專題報導
這次立院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因綠營強烈杯葛,阻撓議事進行,導致院會最後一天,一事無成。反觀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主張在野理性監督問政,導致黨籍立委的表現,只能像「秀才遇到兵」一樣,毫無招架之力,藍軍立委的心裡,似乎只有一個「悶」字可形容。
留學美國、獲得哈佛法學博士的馬英九,所學幾乎都是美國理性式民主問政的觀念,回國後的升官仕途,也全部都是行政經歷。他沒有當過縣市議員、省議員,也沒 做過立法委員,就連民選時期的監察委員、國大代表,也沒做過,甚至是任務型國代,馬英九也都禮讓出來,掛在安全名單之外宣告落選。
就因為馬英九政治歷練,少了民意代表,因此他也較少接觸基層中,比較草根的人民;對於民意機關內,來自各種不同階層的民意代表,馬英九也鮮有時間接觸﹑了解,進而學習如何互動、反應,所以「理性問政」這個觀念,對馬英九而言,幾乎認為理所當然。
黨內有人認為,「民主制度」在美國實行200年之久,問政行為,早已從「決鬥」、「打架」、「吵架」,進步到現在的「理性問政」,但台灣實行真正民主制度,不過數十年、人民政治素養尚有不足,怎能期待民代的問政行為,能一下子跳到「理性問政」?
國民黨內曾經擔任過教師的女立委,不在少數,連她們都認為,面對一個蠻不講理、專靠抗爭起家的民進黨立委,有時候實在無法期待綠營立委能「理性問 政」,靠「表決定輸贏」;如果國民黨不適時展現魄力,只要重大法案遇上爭議,民進黨若硬是蠻幹到底,吃虧的永遠是國民黨及全國人民。
從另一角度看,國民黨籍立委,從最早的第一屆老立委,到後來增額立委、全面改選後的區域、不分區立委,其政治素養大多具有一定程度的水平;而且過去長期執政的影響,一旦從執政黨立委轉為在野黨立委,從政策護航轉變為監督批判,黨籍立委的表現,本來就不會「率性而為」。
因此,若要問馬英九會不會因為重要法案無法通過,感到頭痛?倒不如問,國民黨立委的問政表現,該不該徹底做一次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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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色好像很亂啊
本來想把關鍵句標出來比較好讀
沒想到送出後
更難讀了啊
算了,我沒力氣改了...
國民黨其貌似獨立實則不然的行為當然不叫做率性而為,那叫做利己行為XD
心得:
一、沒錯,標色之後的確更難讀了。
二、什麼叫做「目前中選會十七席委員,十五席與綠營有關」?什麼是綠營?什麼是有關?「目前學校有五百個人員,一百個與教職員有關」是什麼東東?「目前國民黨有31席中常委,30席與神豬有關」又是什麼東東?
米國聯邦選舉委員組織的簡單介紹在這裡。人家就單純是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這點怎麼不提啦。
http://www.fec.gov/about.shtml
The Commission is made up of six members, who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confirmed by the Senate. ...By law, no more than three Commissioners can be members of the same political party, and at least four votes are required for any official Commission action...
所以
人家常說民進黨不會執政
不是沒道理的
這檔事
一般大眾看來就是脫序的"機車大鎖"跟"高跟鞋亂飛"的事件
再來由溫文儒雅,抿著小嘴的馬帥帥來譴責一下
於是
民進黨又被打成不理性,沒水準了...XD
看到這句
「目前國民黨有31席中常委,30席與神豬有關」
我不爭氣的笑了
>>國民黨籍法制委員會召委雷倩(台北縣)表示,美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由六名委員組成,組織法也明訂任一政黨不得多於三席,就是擔心選委會委員任命「贏者全拿」,保障其他政黨有輪替機會
雷大委員不知是在講米國蝦密中選會?
根據上面阿公貼的連結,米國的中選會任務只是根據聯邦競選法規(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監督聯邦競選活動中各候選人的財務,負責查帳啦、監看有沒有人使用超出規定的金額等等,職權可沒有大到可以宣布誰當選,更管不到選區的劃分。
此外,同一網頁的說明:
By law, no more than three Commissioners can be members of the same political party, and at least four votes are required for any official Commission action. This structure was created to encourage nonpartisan decisions.
依據規定,同一黨的委員不可超過三人,委員會的任何正式決議需要至少四位委員同意。此一制度旨在促進超越黨派的決議。
美國的選舉本來就是嬴者全拿,哪裡需要中選會的保證。保障其他政黨有輪替機會是在中選會輪替還是政黨輪替?
國民黨想要操縱中選會,司馬昭之心啦!
這則「打架」的新聞,連我在老遠的地方,都看到新聞的播出,真丟臉。
國民黨想控制中選會有錯。
民進黨控制中選會沒錯。
國民黨想控制中選會不見得有錯
要看手段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就是有錯
民進黨當然沒錯
民進黨上台以來
又沒改過關於中選會的任何法規
純粹是因為執政而取得中選會委員的任命權
有什麼錯?
難道民進黨執政要把人事權交給國民黨才算對?
沒有人事權
什麼叫行政一體?什麼叫責任政治?
還有
上面已經引了法條了
"同一黨籍委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二"
這就是目前法律控制中選會不過於偏袒某政黨的方式
希望你看得懂這幾個字
國民黨團提出『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任一政黨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的版本,但民進黨團 堅決不同意
不是流產了嗎?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請問是哪條法律規定國民黨不能這樣做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不需要以法律訂定
是這條嗎?可否解釋的較清楚一點呢?
羅克斯...
你說的五分之二是中央社記者引錯的資料好嗎?文章請好好讀完,OK?
國民黨要的版本是:
「…置委員十七人,…依各政黨(團)在其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社會公正人士,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
忍不住插話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這條的規定本來是針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有「嚴格」的「法律保留」條款,因此所有的組織法,原額,都要法律規定,而此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本來在於解決行政權為了負擔其行政任務,而使其擁有較為寬鬆的行政組織的權限,引此,舉出這條,不知道要反駁什麼。
我承認我的確是全然陌生,剛剛我已經讀過您上面提供的兩篇文章了。
您可以明講一點,不然我真的看不太懂。
還有
若有人意圖非禮女性被抓到警局的時候
說「不是未遂了嗎」
你覺得這樣講如何 XD
再說,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二,而國民黨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規定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若草案通過,依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新的中選會同一政黨者應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這草案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
因為根據這一段,五分之二應該是有通過,然後才通過二分之一,所以我才會作出這樣的判斷,若五分之二沒通過,那到底是二分之一先,五分之二後,還是兩個通通都沒有?
拜託!有些人是怎樣?是故意曲解還是硬凹?
還「國民黨團提出『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任一政黨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的版本,但民進黨團 堅決不同意
不是流產了嗎?」拜託,看清楚好嗎?同段版主文字已經很清楚了,這根本不是事實好嗎?
為了讓這些人看清楚,將這段在某些人眼中「消失」的文字,原文錄下:
.....顯然陳記者沒有好好的看一下草案,他引的那些內容,除了「政黨比例」外,都不在草案內容裡。
看清楚了沒?版主明明清楚的說,這段報導,中所寫的「草案」內容,實際上根本不存在「草案」中,還流產咧?不存在的東西可以流產唷?這個邏輯還真是天才!意思是說,沒有懷孕也可以流產囉?大概「仙人跳」或是詐欺中才會出現吧?
回小薰
再說,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二,而國民黨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規定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若草案通過,依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新的中選會同一政黨者應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這草案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雷倩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批評什麼?
那可以請問這一段的五分之二是哪裡來的嗎?
德國豬:
反駁曾永權說的「黑機關」啊
羅克斯: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條規定的五分之二,是現行條文。不用再通過了。
這次國民黨提的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喔‧‧‧
前面已經說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同一政黨不得超過五分之二,也就是40%
因為前面有提到五分之二,只有中央社的報導呀。
米那娃不要那麼生氣啦‧‧‧
是我的錯
潤稿沒潤好
重新調整順序之後
忘記把「前面已經說了」幾個字一起調走 XD
不好意思,漢堡,我上面寫的那一段,是在對羅克斯提問,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來做證明。
至於獨立機關,大法官拼命朝沒有獨立機關解釋,國民黨卻對獨立機關情有獨鍾,不知道,如果哪天兩黨地位又互換,國民黨還會不會對「獨立機關」這麼情有獨鍾。
我無意雞蛋裡挑骨頭,引起筆戰很抱歉。
當然是不會的啦 XD
現在國民黨搞的那些獨立機關
有哪幾個真的「獨立於黨派之外」?
羅克斯:
不用那麼客氣
有疑問互相切磋一下是好事啊
羅克斯:
生氣是不至於,可是,我覺得,不論你要如何判斷,是不是要有所依據?而這些依據的最基本,就是好好的閱讀你將要批判或質疑的資料。在此,當然就是版主的文章。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其實不是立場的問題,而是不能堅持對於事實仔細檢證,並獨立思考判斷的精神。學會客觀理性思考,並秉持可得檢證的價值而為判斷,才是我們不為他人操弄的立場役使,也是求知與求真的路徑。
君以為然否?共勉之!
回德國
不好意思,漢堡,我上面寫的那一段,是在對羅克斯提問,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來做證明。
啊‧‧‧不是,我不是作證明,我是在問,到底是哪條法律規定國民黨不得這樣立法。
總說明前言:「中央選舉會員會依據新制定完成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為五個獨立機關之一」………ㄟ…等一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哪一條有規定中選會為獨立機關?
基本上我只認識到 中選會為獨立機關無法源依據
所以您的意思是因無法源依據,所以這樣的立法是不顧法律亂來?
下面的文章也只有闡述到中選會不應該為獨立機關之理由而已。
..所以您的意思是因無法源依據,所以這樣的立法是不顧法律亂來?
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你的問題,漢堡上文提到:
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不需要以法律訂定;也就是說,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的規定,自修憲以來,長期處於違憲的狀態而未修正。若照憲法意旨,中選會本來不具獨立機關性質,無庸以法律訂定組織法,自然也沒有所謂黑機關的問題。
而我提到:
這條的規定本來是針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有「嚴格」的「法律保留」條款,因此所有的組織法,原額,都要法律規定,而此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本來在於解決行政權為了負擔其行政任務,而使其擁有較為寬鬆的行政組織的權限。
所以,
這句話:基本上我只認識到 中選會為獨立機關無法源依據
必需要考慮,還會存在嗎?
也許還要重新思考,立法院強制訂定NCC的法律,干預行政權設立組織機關的權限,會不會有違憲的問題。
這要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講一下了
上面德國豬其實已經把基本概念講完了
也就是在行政組織上,過去我國採嚴格的立法保留
任何行政組織都必須有組織"法"
而不可僅以行政命令作為法源依據
(這也就是為什麼早期的民進黨不斷批評國民黨政府裡面某些組織是「黑機關」的由來)
但是在修憲之後
放寬了對行政權的束縛
僅要求以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總員額法等原則性的法律
控制中央機關的規模
至於具體的組織和各個組織的大小
由行政權自行依據行政任務的需求而決定
不受立法機關拘束
因為修憲的緣故
所以「黑機關」的說法
已經欠缺了成文法上的基礎
再也不成為合理的批評依據了
可惜的是
中央法規標準法並未配合憲法的修改而做修正
以致其中關於政府組織的規定還停留在過去嚴格法律保留的階段
形成違憲的狀態
目前一些沒有組織法依據的政府組織
雖然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
但是並不違憲
也就是說
曾永權的說法
看似在闡述中選會組織法的立法需求
事實上卻暴露出他對憲法的瞭解相當不足
若不是不足 就是故意亂講話
嗯,了解了。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中選會委員任期將在六月十六日屆滿…但中選會目前仍是沒有法制化的黑機關,立法院至今沒有完成組織法立法,是嚴重的立法懈怠
所以是指曾永權的說法是錯誤的,可是我在問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就是有錯
所以這段話是指不顧憲法放鬆行政組織,
硬要頒布嚴格的組織法,強力遵從中央法規標準法
這一過時的法規?
....可是我在問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就是有錯
所以這段話是指不顧憲法放鬆行政組織,
硬要頒布嚴格的組織法,強力遵從中央法規標準法
這一過時的法規?
對不起,我真的看不懂,這段中文在寫什麼,我最近中文很爛,可不可以稍微重新組合排列一下,不然看不懂。
不
指的是國民黨近幾年一再利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方式
意圖干涉行政權
譬如真調會、和促法、NCC、三通條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都是同樣的例子
雖然其中有些被檔下來了
而在成功的涉入行政權的例子中
也一再出現違法濫用機關權限、或偏頗執法的情形
在國民黨沒有明顯的改變出現之前
若是中選會也讓國民黨操控
完全可以預料國民黨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睡覺了
剩下的有勞兩位公法學大師
(反正你們那邊還很早XD)
國民黨想控制中選會不見得有錯
要看手段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就是有錯
我以為這兩段是連在一起的,抱歉。
根據漢堡大最新的留言
意思是國民黨現在在國會是多數,問題是他們並不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干預行政權的行為不對,干預行政權就算了,還違法濫用機關權限、或偏頗執法?
大致是這樣沒錯
不過有個小問題
國民黨不是國會多數
民進黨才是國會最大黨
過半數的是國民黨+親民黨+無黨的杯葛聯盟 XD
羅克斯,你的問題相當鬆散,難怪別人看不懂。而如果你真的不想引起筆戰,卻引起筆戰,那你也不能怪其他人誤解你。
總結上述,其實問題只有兩個。
第一個五分之二是我理解錯誤,我道歉。
第二個是
國民黨想控制中選會不見得有錯
要看手段
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將立法院的無理杯葛延伸到各個國民黨控制的機關
就是有錯
意思是指之前國民黨利用政黨比例干預行政
我以為是有任何一條與國民黨所提的組織法有共存或
互相衝突或是矛盾,還是我的誤解,對不起。
我覺得你可以說我中文不好,理解力不好,笨死了。
可是這跟問題鬆散沒關。
羅克斯兄 我們兩人只差一字 不過我跟你一樣 看那麼久還是不懂
我非常想了解 能不能有人總結一下?
我很怕到時候跟人家辯時隨便就倒了 因為我不知道自己在辯啥
希望能了解透徹一點
謝謝大大們!!
這種東西很難總結的,不然也不會出現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立委們說了一大堆莫名奇妙的話了。
相較之下要理解蔡啟芳的機車大鎖策略也就容易多了....XD
政治與政策立法討論本來就是個很硬的題目,雖然大家已經盡可能的白話了,但有些東西沒有一些基本概念是很難懂的。所以在台灣才會出現用「道德」來評論政治的風潮。
>>我覺得你可以說我中文不好,理解力不好,笨死了。
可是這跟問題鬆散沒關。
::好吧,我一向是個從善如流的人。
羅克斯,你中文不好,理解力不好,笨死了。XD
我之前也被叫錯過雷克斯(泣)。
總結的話,我不夠格,還是有請從善如流的Tiat好了XD。
閱書真想開豹二坦克壓死那票支那黨立委啊!o(# ̄皿 ̄)o
落落長
總結一句話
中選會人事權是屬於行政院
立法院國民黨團想通過的那個法,想把中選會委員提名權歸到立法院(用政黨比例制),然後同意權也在立法院。反正就是要利用立院席次佔多數的優勢,用立法權侵犯行政權就對了。
最新的惡例就是NCC,NCC組織法就是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才立的法(不然其業務根本就由新聞局管就行了);結果飯藍就動手弄了個政黨比例制的提名方式進去,才會有釋憲後被判定違憲的事。(它的委員提名方式抵觸了母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
這就是漢堡大所說的〞完全不顧法律規定亂來〞!
還有,漢堡大
親民黨一堆叛逃的利委回國民黨後
國民黨已是第一大黨了!
NCC成立時,民進黨還是第一大黨,結果十三席委員被飯藍用計奪走八席!好幾個都還不是媒體界的咧,結果民進黨提名的委員好幾個學者當選後也不爽進NCC,辭去職務。
耶?這位是allman不是阿藍啊??
現在才發現 @@||
太晚了 明天再回答 XD
allman:
是喔
最近都沒在注意相關消息
國民黨現在幾席了啊?
民進黨1/19
新聞稿 :「游錫堃表示,馬英九將中選會委員從7人提高到17人,強行要讓中選委員依照政黨比例推薦雙倍人選,再由行政院長依政黨比例從各政黨推薦的人選中選出中選會委員。」
我猜想, 事情是這樣的, 國民黨最初提出的條例草案是「…置委員十七人,…依各政黨(團)在其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社會公正人士,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如此侵犯行政權並牴觸選罷法的草案民進黨當然不可能同意, 於是案子進入政黨協商, 於是國民黨「讓步」, 提議修正為各政黨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 再由行政院長依政黨比例從各政黨推薦的人選中選出中選會委員, 其中具有同一黨籍的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 但民進黨團仍然堅決不同意, 國民黨團當場宣布退出協商.
國民黨硬要加入政黨比例推薦制的原因, 中國時報
這篇 講得很清楚:「隨著公民投票法實施後,中選會的職責,除原本辦理總統、副總統、立委選舉,還可受理公投案連署、辦理公投相關事宜,甚至
決定公投時間 ,中選會組織法草案自然成為兵家必爭之地。」他們被上回的公投綁大選嚇壞了. 目前的規定, 限制同一黨籍的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 可是並沒有保障任何一個政黨在中選會中必須佔一席之地, 也就是說執政黨大可任命2/5黨籍委員3/5友黨及親執政黨的無黨籍委員, 這對在野黨而言, 當然就是贏者全拿了.
> ....親執政黨的無黨籍委員....
這是事實否?試舉實例之。
不管如何,本來的規則就是贏者全拿嘛。這個法,當初也是泛藍在立院獨大時修成這樣的啊。喔,括了個”決定公投時間”的粗黑字,就能把個”公投綁大選”的”罪名”安在民進黨頭上了嘛?奇怪,行使原本賦予的權力,也不可以嗎?
看看外頭紅衫軍給民進黨總統大選勝選原因安的是什麼?不是”公投綁大選”吧?是”兩顆子彈”吧。好吧不管是哪個原因,就算它們全都是可能因素好了,國民黨可不管是不是確切因素,吃相還真是宇宙無敵的好看啊!這就叫做:”斬草除根嗎?”(安哥爾家族調)
黑喵, 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三年,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 ,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本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本會委員因職務關係派充者,得依其職務異動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改派之。」中選會委員的確可以只由執政黨籍與親執政黨的無黨籍委員構成, 至於目前中選會委員的「成色」, 我不清楚. 這一條條文是民國89年7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的, 那時候還沒有公民投票法, 中選會只是單純辦理選舉的機構. 公民投票法是民國92年底才公佈的.
雖然”決定公投時間”的粗黑字是我加的, 但是「”公投綁大選”的”罪名”」是你說的, 我可沒說哦.我只是指出國民黨焦慮的地方, 並不表示我認同他們處理焦慮的方法.
撇開中選會是不是獨立機關的問題. 我很好奇, 大家對於「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的獨立機關的成員應如何產生」, 有什麼看法?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規定, 「獨立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之成員, 相當二級機關者, 由一級機關首長(注:也就是行政院長啦)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其他機關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 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就必然會受到黨派干涉, 不經過立法院同意就是贏者全拿, 有沒有人知道當初設計獨立機關到底是要獨立於黨派之外, 還是獨立於執政黨的行政權之外?
為什麼沒人討論本質的問題:
中選會放在立法院或行政院的優劣?
中選會以中立的性質來說應不應該是獨立機關?
怎麼說獨立機關就一定偏袒某方呢?
公投綁大選本質是甚麼?意義在哪裡?
法律應該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如果花這麼多時間玩弄法律而不顧本質,遇到不如己意的就搬出:『以前你怎樣(幾年前都沒關係),所以我也可以怎樣』,這樣子永遠沒完沒了,可以永遠錯下去。
這是個好問題 簡單的回答:
中選會除了這次的選區劃分問題比較敏感之外
其他的業務大致上是屬於依法行政的範圍
並不需要用到獨立委員會那麼高的獨立性
「中選會以中立的性質」這句話是多餘的
因為行政中立 中選會本來就該中立
我並沒有說獨立機關一定會偏袒某一方
事實上
近來國民黨推出的獨立機關
在構成方式上和學理上的獨立機關有些差距
比較近似「設置在行政機關中的立法院委員會」
而非獨立機關
因此政治角力延伸到這些有名無實的獨立委員會
是完全可以預期 而且已經得到證實的事情
至於「公投綁大選」
恩 這問題........本質上是個屁
因為這問題毫無意義
為什麼某些投票不可以和其他的投票合併舉行?
在過去的立法例上
這樣的設計只有一個目的:阻止投票通過
那麼 為什麼公民投票法不是設計來徵詢民意 而是設計來阻止提案通過?
這實在很有趣
你的最後一句
我看不懂在指什麼部分
我不記得我的原文中有這樣寫勒
公投綁大選本質是什麼?
嗯,這真的是個好問題。以下還可以延伸出許多更深入的問題:
公投怎麼樣可以綁大選呢?
用麻繩?塑膠繩?
五花大綁?SM綁法?
結在敏感部位?
緊縛的大選..... (羞
謝謝,對行政中立這件事,或許應另外再請教。
若這是廣泛存在的,那所謂執政優勢、行政資源所為何來?其中是否有明確界線?
中選會建置在行政院之下,委員由總統任命,這也是執政優勢嗎?
公投綁大選已經是冷飯一盆,在程序上確實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就當時選舉的背景,總統行使公投和之後對公投結論的蔑視,已經說明了『神聖的公投』不過也只是政治人物爭權的工具,這是民主的一次挫敗。
我最後那段的意思並非針對文章而言,只是想表達政黨為了自利,民主的進步性、法律的尊嚴、國家的整體發展等等,都可以選擇性被犧牲。
請問您有國民黨版「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全部的條文嗎?
如果有,可否Email?感激不盡~
剛剛才知道
原來這幾天又為這件事打架了呦
難怪這篇又浮上來 XD
夾心:
執政優勢,指的是執政黨可以動用國家資源實現自己的政黨主張(廢話,因為他們是執政黨啊 XD ),而任何施政,都可以算入政績或之類的選舉本。和行政中立是並存的兩回事。
相對來說,在野黨也有在野的優勢,就是只出一張嘴,可以吹毛求疵的挑剔執政黨的施政,而自己不需要被檢驗執政能力。
中選會最大的功能,不過是開放登記、決定選舉日、舉辦選舉、公告當選等等,大部分是事務執行的層面,而非政策決定的層面,按照功能,本來就應該在行政院之下。官員由總統任命,本來也就是總統的權限。執政,就是取得行政權和相應的人事權。我看不出來中選會的例子和執政優勢有什麼關係?不知道你的問題是指哪一部份而言?
至於2004的公投,確實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說阿扁交付公投是在玩公投,我完全贊成。阿扁的目的本來就不是在讓公投通過,只要舉辦過公投,就破了公投的迷思。2004之前和之後,輿論,縱使是親國民黨的輿論,對於公投的態度都是截然不同的。這一手,阿扁確實玩得很漂亮。
至於選後蔑視公投的部分,我就不太明白。或許你是指軍購案的部分?
那麼,這裡有個基本的概念必須要釐清。所謂的公投通過,效力上來說,是「對國家的特別授權」,而公投不通過,則是「未對 國家特別授權」,而不是「對國家的禁止」;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在6108億軍購提出之後,在野黨一直以公投已經否決作為反對的主張。但這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詳細的理論問題不講。舉例子來說,如果提出統一公投,顯然的不可能通過,那麼公投結果是否等於獨立通過?(如果我是民進黨的話,我一定趕緊提統一公投)
未通過的公投,縱使未就公投議題對國家為特別授權,但效果上仍然等於一次大型民調。以軍購為例,即是全台灣有近五成的公民認為應該增強反飛彈設備,那麼,政府為什麼不能做呢?
不過我覺得,也不用太悲觀。民主,和民主所需的各種價值規範,對台灣來說還是個短暫的東西,不到二十年。大部分的東西對台灣人來說,還是外來的陌生玩意。這樣的衝撞與挑戰規範,其實效果上,就是在將這些規範重新內化成為台灣人共通價值觀的一部份。所謂的憲政秩序、憲政慣例,就是這樣產生的。眼光放長一點,其實是個好現象。 :)
> 舉例子來說,如果提出統一公投,顯然的不可能通過,那麼公投結果是否等於獨立通過?(如果我是民進黨的話,我一定趕緊提統一公投)
那趕快來舉行連署啊
看看老K和泛爛群眾是不是見獵心喜咧?
XD
burger兄:
關於中選會的職責範圍,其實也沒那麼簡單,就像2004年公投及選舉動線之爭、或選舉日選擇(例如選在228,或某黨的周年)、廢票的認定等等,在拉鋸的時候,就可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美國2000年選舉,就產生了選票設計、廢票爭議、以及投票方式的問題,這些若無法盡如人意,至少在決定制度時,先平衡各方的意見,這樣是比較好的。
如前面有人提到,中選會以目前的方式實行,總統能任命所有親信來主導中選會,確實有失公平,而現在綠委的衝撞、打架推擠、黨團動員等激烈的手段,不更顯示出司馬昭之心?
我也承認阿扁玩得漂亮,但令我驚訝的是,這個人竟然會把人民的權利拿來玩選舉,這難道不是負面示範?而負面示範若得到正面的激勵,只會正增強以後的行為,我的悲觀是來自此處。
公投的效力跟公投的內容有關,關於軍購的那一條,題目很長,前面還有誘導性的假設,忽略軍購案和民生預算的排擠效應等等不論,它最後的問句是: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如果這個公投是被否決了,那就是不贊成,這沒有疑問吧!如果說不贊成,也可能是不反對,那這個邏輯我就不明白了。bigburger兄所謂統一公投的邏輯是正確的,只是『贊成』和『反對』是絕對的正反,『統』跟『獨』則不是。
我也希望台灣的民主能更前進,但對現前的政治社會環境,是倍感無力。
> 如前面有人提到,中選會以目前的方式實行,總統能任命所有親信來主導中選會,確實有失公平,而現在綠委的衝撞、打架推擠、黨團動員等激烈的手段,不更顯示出司馬昭之心?
不知道這一任的中選會委員做過什麼偏頗執政黨的決策?
願聞其詳??
如果沒有的話, 為何藍營堅持要把中選會轉變為政黨比例制?
還不就是為了試圖操控中選會嗎???
> 公投的效力跟公投的內容有關,關於軍購的那一條,題目很長,前面還有誘導性的假設,忽略軍購案和民生預算的排擠效應等等不論,它最後的問句是: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題目是這樣的:
"台灣人民堅持臺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公投未通過的原因是領票率太低, 以至於結果無效
如果總統大選的時候投票率也只有45%
但是都投給同一組候選人, 您猜猜看結果會怎樣?
>>我也承認阿扁玩得漂亮,但令我驚訝的是,這個人竟然會把人民的權利拿來玩選舉,
噢~你看到那裏去了啊!XD
人家的意思是,利用這一次的公投執行讓台灣民眾不再將公投視為洪水猛獸啦!你沒看到,自從那次公投過後,就再也看不到泛藍的出來說什麼「公投會引發戰爭」的鬼話了嗎?
將公投的權力交還給人民,這才是那次最大的收獲啦!XD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看事情的角度,當然是非對錯由後代決定,我不懂的是換了位置就換一個腦袋,公投沒有人說會危害國家安全,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是宣布獨立,其實我笑民進黨不夠膽,不然2004年應該做的是台獨公投啊!既然發現巧們應該做到底才是,公投真的是全民的權利嗎?我不認同,那不過是一場政客的遊戲吧了!如果是人民的權利,去年紅杉軍有那麼多人支持,但是為什麼就不能辦一場全民公投,總統適不適任的公投,又是必須立法院通過,那算是人民的權利嗎?公投的議題不是應該人民訂,才表示將權利給人民嗎?公投的議題出自一個人的想法,這算是哪們子的人民權利,民主民主,認清楚你是民,他才是主,執政七年,政績那麼差,臉不紅,還可以義正嚴詞的把錯推給別人,中華郵政正名,爽嗎?又要花多少錢?這樣做有什麼意義?法律我不懂,但是看看現在的台灣,這七年的結果是什麼?大環境太差嗎?還是一大堆政府官員只是在算計自己的政治利益!
>>如果是人民的權利,去年紅杉軍有那麼多人支持,但是為什麼就不能辦一場全民公投,
去年?那不知道現在還會有多人少支持厚......XD
>>法律我不懂,但是看看現在的台灣,這七年的結果是什麼?
::不太知道所謂「這七年的結果」指的是什麼,但如果指得是出現像紅衫軍那種是鬧劇,很明顯的,就是因為太多人不懂法律啊~~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看事情的角度,當然是非對錯由後代決定,
意思是……?你現在不確定你講的是對是錯嗎?
那你幹嘛講?
>>我不懂的是換了位置就換一個腦袋,公投沒有人說會危害國家安全,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是宣布獨立,
最好是沒人說過啦
公投法在立院委員會審議的時候,李慶華、馮定國在議場咆哮絕對不能公投、公投就是台獨,立法院公報就有記載。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談到公投時,呼籲扁政府不要挑釁中國,他以美伊為例指出,明明美伊軍力就是不對稱局面,伊拉克總統海珊卻不斷挑釁美國,最後搞到只有新聞部長自說自話,他希望台灣不要挑釁中國,因為兩岸「根本不對稱」。(20030603)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劉文雄均質疑防禦性公投是否挑釁中共。(20031203)
連戰在接受台灣東森電視臺的訪問時指出,國際批評台灣,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公投”這是挑釁的動作,因此當局要負起責任(20040205)
或者在閣下的認定裡,李慶華、馮定國、宋楚瑜、李鴻鈞、劉文雄、連戰,都”不是人”,所以”沒有人說過”?
恩,如果是這樣,雖然閣下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說的是對是錯,我還是蠻欣賞閣下的觀點的啦 XD
>>其實我笑民進黨不夠膽,不然2004年應該做的是台獨公投啊!既然發現巧們應該做到底才是,
公投法不適用於憲法原則創制啦
這不用懂法律,法條有翻一翻就知道啦。
>>公投真的是全民的權利嗎?我不認同,那不過是一場政客的遊戲吧 了!如果是人民的權利,去年紅杉軍有那麼多人支持,但是為什麼就不能辦一場全民公投,總統適不適任的公投,又是必須立法院通過,那算是人民的權利嗎?
原來不能直接全民投票的,就”不是人民的權利”?
所以選立委也”不是人民的權利”,因為你只能選自己區的立委?
選縣市首長也”不是人民的權利”,因為你只能選自己住的地方首長?
這樣講起來,公投還要經過連署成案,不能直接全民投票,當然也”不是人民的權利”啦
照閣下的講法,台灣人只有選總統的政治權利啊 XD
>>公投 的議題不是應該人民訂,才表示將權利給人民嗎?公投的議題出自一個人的想法,這算是哪們子的人民權利
是,考試的時候,想來題目也要學生自己出,才算是學生在考試吧?
當然啦,你又不懂法律,又不知道自己講的是對還是錯,當然更不會知道「交付公投」的權利從比較憲法上來說,本就是總統統治權中的一項。
>>民主民主,認清楚你是民,他才是主,執政七年,政績 那麼差,臉不紅,還可以義正嚴詞的把錯推給別人,
對啊,政績這麼差!!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的「二○○六─二○○七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全球競爭力世界第十三,亞洲第四。即使,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二○○六 年世界競爭力報告」,台灣整體競爭力在全球排名第十八,在亞洲排名第四;日本與中國排名分別居第十七、第十九,韓國則為第三十八。即使,二○○五年及二 ○○六年,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惠譽信用評等公司(Fitch Ratings)皆評定台灣主權信用為「A+」,惠譽並預估台灣二○○六年至二○○八年經濟成長率均可維持在百分之四。即使,英國經濟學人智庫 (Economist Information Unit,簡稱EIU)公佈的二○○六至二○一○年國家或地區經商環境預測中,台灣為第一等級的「非常好」,全球排名第十九,在亞洲高居第三。即使,瑞士 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二○○六年六月公布的「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顯示,台灣投資環境評比成績優異,與挪威同列全球第六,僅次於瑞士、新加 坡、日本、荷蘭、挪威,並為亞洲第三名。
這麼差的政績,阿扁怎麼不找塊豆腐自己一頭撞死?
>>中華郵政正名,爽嗎?又要花多少錢?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如果你將名下的房子變更登記為所有權人bigburger
將名下的車子變更登記為所有權人bigburger
我就同意中華(China)郵政改名成台灣(Taiwan)郵政是一件沒有意義的事
至於費用….真的考倒我了,我也不知道要多少錢,可能和當年台北市城中區改名為中正區差不多吧 XD
>>法律我不懂,但是看看現在的台灣,這七年的結果是 什麼?大環境太差嗎?還是一大堆政府官員只是在算計自己的政治利益!
說真的
你這一整段我只有最後這個部分同意!
七年的結果是什麼
在野黨跑去跟中國磕頭、眉來眼去
還一直強推違憲的法律
甚至綁架總預算
杯葛重大經濟建設和重大國防投資
這些人 身為立委(當然也是一種國家官員)
卻只是在算計自己的政治利益!
碼的一批垃圾!竟然還有白癡會支持!!
我彷彿看到今天墜機的F5.....
*冏*
好幾層樓上的夾心:「bigburger兄所謂統一公投的邏輯是正確的,只是『贊成』和『反對』是絕對的正反,『統』跟『獨』則不是。」
請問可以又統又獨嗎?
我已經可以幫他回答:
“不是又統又獨啦,是不統不獨~~“
摸你姐潔請繼續 :P
漢堡叔又認真了~~
或許也可以獨中有統、虛統實獨啊~~
本來霧煞煞,不知道這欄為何又浮上來,看到後面才知道....
那個,提統一公投很好啊,來連署吧! 口桀 口桀 口桀
還有一個重點:
<中選會組織法>裡面附有<開放境外投票>
是指可在國外用電郵或網路投票
網路投票易被家人或公司老闆逼迫,
中國台商及眷屬約佔台灣人口10%
<開放境外投票>通過後,
馬英九可以和中共合作操控台商投票,
就是有你們這些綠豬, 台灣人才會水深火熱, 當心你們淪為下一個燒炭身亡的人
這隻,喔不,這位綠豬
燒炭我們是常常燒的
舉凡烤肉控窯等活動都會用到
不過燒到身亡這種事情
您操心您自己就好了
照國民黨這樣蠢下去
您不早點跳脫政治立場看事情的話
往後還有得您鬱卒的哪 XD
首先,我支持你的論點。
然而,有些論理部分似乎有點饒舌,不是一眼就看的清楚。當然,可能是我的中文理解能力還不夠,畢竟看網路文章跟看書是有點不太一樣。
再者,有些用字遣詞似乎太直接了點,不能說不對啦!只是,委婉一點的表達會許會更容易讓更多人接受。
最後,請版主的分點、分段,引用實證法或法理時能有更確切而簡單易瞭的論證與說明,幫助向我這種文字造詣不甚高的人,能更清楚明白你所表達的含意。
謝謝版大的文章。
你的說法忽略一個很基本的問題,那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什麼都要政黨比列代表至該如何說?
你的討論貌似客觀,其實充滿偏見。我想不透政黨比例制是分贓,是國民黨利己行為,那總統的贏者全拿又算什麼?
政黨比例制你可以說他分贓也好,然而政治本來就是需要互相分權妥協,再者以制衡來說,多份在野黨的制衡本來就有利於政治運作。閣下所指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的例子,更顯心態之偏私。2004年的公投綁大選,本來就是違公投法。你可以不喜歡這部法律,但不可以選擇法律來遵守。
你可以盡量抹黑政黨比例代表制,等到國民黨執政後比照民進黨的肆無忌憚,那時候我不知道你要用什麼理由來支持政黨比例代表制~~
你的說法忽略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什麼時候什麼都要政黨比列代表過?你倒是舉出來給我看看?
民進黨那時候要的是國會不分區委員的政黨比例代表制,這個制度哪裡不好?
你的問題貌似客觀,其實充滿偏見。我幾時說過政黨比例代表制是分贓?連文章都看不清楚。政黨比例代表制不是絕對不可用,而是要看用在哪裡,怎麼用。總統的贏者全拿,就叫執政,這還要問?總統不贏者全拿,難道還要分半個總統出來嗎?不知道這個問題和政黨比例代表制扯得上什麼關係?
政黨比例制你根本搞不懂,照目前為止國民黨一貫的搞法和構想,根本不是在制衡,而是在將行政權侵奪,納入立法權下。這已經牽涉到憲法機關間的權限劃分,而不只是憲法機關間的互動制衡。扯制衡,你根本就整個錯到底。
講公投違法更顯示你錯到底,一點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比較法的觀念都沒有。
公投/馬英九:公投合併大選舉辦沒有問題 藍軍不會杯葛
2004/01/30 16:27
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30日指出,他雖然反對陳水扁總統發動320防禦性公投,但是公投法第17條和24條沒有衝突,如果民進黨堅持要在320合併舉辦,並沒有法源問題。馬英九強調,他完全是依法論法,不會因藍綠對決而刻意藉機杯葛。
......
國民黨以前就很肆無忌憚,那倒是不意外,不過政黨比例代表制的中選會可以制衡國民黨執政?我看是你搞不清楚「制衡」到底是誰在和誰制衡吧? 哈哈
啊...好白~好雪亮啊~
(戴上太陽眼鏡)
按照上面Swallow講的邏輯,那河馬海馬都是馬XD
行政權立法權都是權,所以都可以玩政黨比例制?是這樣的嗎?
民進黨當初要求的是不分區的比例制,單單僅牽扯到立法權本身,但是國民黨要的是將行政權納入立法權底下,是一種即使孫文還活著也鐵定活活被氣死的作法XD
這麼簡單還想不透...我看,在他想透之前,
先推薦他去上個法學概論好了?
領、投票爭論的圖窮匕現
林保華2007/11/29
藍營對抗中選會有關一階段投票的規定,無理的堅持二階段,鬧了半天,最後他們還是要回歸到中選會的組織法。從今年年初他們就鬧著要通過這個組織法,按照所謂「政黨比例」,把中選會從政府機構轉變為立法院控制的機構,使立法院成為一頭怪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是這樣改制,被大法官判為違憲,如今中國國民黨要的還是這個,雖然「迂迴」了大半年,經過「轉戰」,現在回到了原點。
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黨務高層「中山會報」拍板這項戰略;希望本會期能三讀通過。中國黨並認為,若綠營再杯葛,正好凸顯執政黨把持中選會、操弄選務。
所謂「拍板」,就是不打自招;招出中國黨這一年來不惜犧牲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而綁架總預算的焦土政策,就是服膺於這個偉大戰略。所謂「若綠營再杯葛,正好凸顯執政黨把持中選會、操弄選務」,不也說明「若藍營再提出,凸顯在野黨把持立法院,操弄選務」嗎?
選務本來是政府的事情,怎麼叫「執政黨操弄」,何況選務一直沒有問題,只是這次藍營對抗中選會規定的領、投票辦法,才出現問題,因此,問題在藍營,而不是政府,藍營是「麻煩製造者」,是他們要「操弄選務」。
歷史的事實也證明這一點。每次選舉,如果綠營失敗,風平浪靜,例如去年十二月的縣市長的「三合一」選舉;可是,每當綠營取勝,例如二○○○年政黨輪替,連戰、宋楚瑜就拒絕出席交接儀式出國去也。二○○四年連宋敗選,就在台北、高雄等地大鬧,甚至衝擊中選會。去年十二月的北、高市長選舉,綠營台北輸選,台北安靜;藍營高雄輸選,就鬧到現在還沒有停止。
如此看來,他們企圖奪取中選會,無非就是要保證每次選舉,都是中國黨取勝!
民進黨執政,選舉有勝有敗,至少證明中選會沒有被民進黨掌控與操弄;民進黨也無法操弄司法,否則藍營在立法院裡怎麼能夠一直佔多數呢?但是,如果藍營掌控中選會,恐怕就要回到以前兩蔣的威權體制,連李登輝的民主化成果都要被葬送。如果再回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麼,任何有關選舉的訴訟,也是中國國民黨穩贏。這就是吳伯雄所透露的中國黨的「戰略」。
台灣人民能容許威權體制復辟,葬送這幾十年來台灣創造的民主奇跡嗎?當然不能。宜蘭與嘉義的民眾已經行動起來,向當地的藍營掌政者施加壓力,反對他們搞「一國兩制」。這兩個地方都是台灣的「民主聖地」,所以,行動快捷。但是,台灣的民主化,說明整個台灣已經是全球化浪潮中的民主聖地,因此,全台灣都應該行動起來,保護台灣這個「民主鑽石」。
我們再看,一月十二日就要投票了,中國黨居然要趕在投票前夕,利用他們在立法院的多數完成修改中選會的組織法。這個組織法是為中國黨在這次選舉中度身定做的;就等於比賽前某個球隊要把比賽規則修改為對他們有利的規則。這不是變相的「政變」嗎?
立法院之成為破壞台灣民主的「怪獸」,是因為過去一些台灣人沒有認清中國黨的本質,或因為心地善良,注重人情而把票投給中國黨指定的人選。這些年來中國黨的所作所為,不論是連戰、馬英九,還是吳伯雄,都證明他們在為中國效勞,因為在立法院裡的焦土政策傷害了台灣的經濟與民生,只有利於中國對台灣的統戰;他們在僅剩的一個多月會期,又要再度向中選會進攻,全台灣人都應該像宜蘭與嘉義人那樣,行動起來!
王吐實:國民黨不該提中選會案
〔記者邱燕玲、彭顯鈞、陳詩婷、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在總統府內「意外吐真言」,直批國民黨「本來就不應推中選會組織法」,他也主張應採兩階段領票,直言「兩階段開票很快,一階段則會亂」。
對賴英照吐苦水
陳水扁總統昨頒授勳章給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列席觀禮的王金平和司法院長賴英照在等待總統蒞臨前「聊天談話」,並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媒體錄了下來。
王金平表示,有些事不宜公開談論,但他的言行是為國家好,絕對忠於國民黨,「很多事不足為外人道」,以中選會案來說,只要民進黨團堅持採取癱瘓國會的策略,就算有警察權,案子也過不了,「指責院長一人何用」!
為化解爭議,王金平昨邀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溝通,建議民進黨團接受表決方式,若覺得案子內容不妥,可以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也可能做出違憲解釋,同樣可解決問題,而不是打架癱瘓國會;但柯表示無法接受。
「我不是怕事的人」,王金平昨晚與研究所學生談話時指出,國民黨打算下週提出中選會案,他只能依程序處理,但他還是希望朝野心平氣和處理此事。
稍早王金平對賴英照說,「中選會組織法硬是要過,就不會過嘛,到時候就不是杯葛,是癱瘓」。賴英照則笑著「安撫」說,「辛苦了啦,要你才壓得住」。
難道國民黨在執政
王還抱怨說,以前做院長很輕鬆,黨團運作協商,從來沒有院長的事,之前是執政黨黨鞭要負責任,現在變成執政黨自己推不動,要由院長來操盤,「院長好像他的總黨鞭一樣」。
王接著又對賴說,國民黨也不對,本來就不應提這個案(中選會組織法),應該是人家在執政的,難道變成你在執政?如果中選會要提政黨代表,為什麼不用總統得票比例來算? 「我沒有站在政黨不政黨的立場,兩個都不對啦。」直到總統抵達現場,王才停止吐苦水。
藍:國民黨不怕罵 反正人民健忘
記者黃忠榮、李明賢/特稿
立法院院會昨天下午爆發首波朝野嚴重肢體衝突後,隨即轉赴主席休息室協商。據轉述,國民黨團幹部要求立法院長王金平動用警察權,排除民進黨杯葛;但王金平強調,他在任一天,絕對不會動用警察對付立委。
由於藍委頻向王金平施壓,王金平一度不滿的對國民黨團幹部嗆聲,「你們以為我是挺民進黨的嗎?我這樣做是在挺國民黨!」
王金平不滿的還不止這一樁,朝野衝突時,民進黨立委多次衝向主席台,向主席台丟擲鞋子,還擦到王金平嘴唇,王的嘴唇因此有些紅腫,王金平忍不住向國民黨黨團幹部抱怨,「你們一直要開會,卻沒有人挺身捍衛主席台,只靠無盟的顏清標和蔡豪等少數立委」。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轉述,協商過程吳敦義多次接到電話,吳口氣、態度恭謹,他研判吳應是接到馬英九電話。
綠營消息指出,馬英九要求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一定要通過,國民黨團態度更加強硬。
柯建銘不滿吳敦義態度強硬到無可商量,還當面向吳嗆聲「國民黨遲早敗在你手裡」;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回嗆「國民黨一定要讓中選會組織法過,不過,臨時會就不要開了,國民黨不怕你們罵,反正人民是健忘的! 」
協商氣氛愈來愈差,柯建銘提高分貝轉向王金平說,「以前立法院長碰到朝野有重大爭議,都不會強行處理,如果晚上堅持處理,一旦出事,沒人替你負責」,說完揚長而去!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轉述表示,氣氛惡劣的癥結在於綠營毫無協商誠意,柯建銘協商時還說「中選會是我們的生命根」,怎麼談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