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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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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今天真是不幸的一天，一早起床就不小心看到泛國民黨（相對於民進黨、台聯）又在亂來的消息，破壞我假日的好心情。黨產公投提案 公審會駁回自由時報  2006.11.25〔記者王貝林、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透過表決，以十二比八票不予認定（駁回）黨產公投提案；另以十七比三通過反貪腐公投提案符合公投規定，可以在通過戶籍查核後進行公民連署。……公審會主委高永光會後表示，黨產公投案不予認定的原因，主要是認為其鎖定特定社團，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法的一般性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立院黨產條例草案已有七個版本，沒必要再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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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mad2：

說民進黨有時候會違法，我是同意的。說民進黨從來不守法，那就很誇張了。
不管有利不利，走上種花民國式獨立路線的民進黨，一直都在用種花民國的法律；如果不利的法律民進黨就惡搞，那麼請問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個很奇怪又明顯不利於民進黨的組織，民進黨有惡搞嗎？mad2所謂的「不承認自己所訂的法、或者不尊重國會多數所制訂的法」，除了公投法之外，還有什麼例子？

單以公投法而論，馬英九在20040103時曾說，公投合併大選舉辦，法律上沒有問題，想來你一定是不知道這回事的。請自己去看看：
http://funshowtimes.net/phpbb/viewtopic.php?p=2321#2321

民進黨就是要公投綁大選，沒錯，這點我完全同意。不過……公投綁大選有什麼不對嗎？單獨辦一次全國性公投，費用據估計要十二億，那為什麼不在本來就要舉辦的全國性投票時一起辦，不是比較省錢嗎？泛藍不是最愛說台灣很窮不可以亂花錢嗎？講台灣選舉史和各國法制，選舉合併舉辦公投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何不可？如果國民黨會輸的議題就不可，那還選舉幹嘛？讓國民黨繼續執政五十年不就好了？

上次的公投被否決，也沒錯，然後呢？公投被否決的效力是什麼？公投通過乃是對政府執行某政策的特別授權，公投否決是對該政策「未特別授權」，而非「禁止」，兩者天差地遠。

假若公投制度只是為民進黨的利益存在的話，那國民黨為什麼這次推出兩個公投案呢？豈不是幫民進黨助選嗎 XD

執政得好不好，跟這些議題是否值得討論，完全是兩回事。不管國民黨執政時期，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是親美抗中，持續加強軍備對抗中國侵略，照mad2的說法，國民黨時期也是執政不好所以有抵抗中國侵略的需求嘍？

還有，民進黨是個法人，不等於中央政府，公審會不是民進黨的下級機關，請搞清楚提案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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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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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Aug 2007 01:05: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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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審會表決通過　國民黨「重返聯合國」案合乎規定
中廣新聞網╱黃悅嬌 2007-08-28 15:57 	
調整字級：
	

在民進黨推薦的八名公審會委員集體請辭後，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下午以八票贊成，四票反對認定國民黨提出的重返聯合國案合乎規定，親民黨推薦的胡祖慶、馬傑明、台聯推薦的錢林慧君，及無黨籍委員楊泰順投下反對票。

（黃悅嬌報導）

行政院公投議委員會二十八號以八票對四票，表決通過由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領銜提出的「重返聯合國」公投提案，八票贊成票由國民黨推薦委員投下，親民黨則不同調，親民黨委員胡祖慶與馬傑明投下反對票，胡祖慶說，親民黨認為要以台灣名義，應先修憲。「如果要以更改國號來參與聯合國，應由修憲程序進行」。

無黨籍推薦的楊泰順，與台聯代表錢林慧君則都認為國民黨提案語意不明確。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用台灣加入其他組織，不要或、或、或，這個題目都會覺得yes、no裡面又再一個選擇題」。

<b>至於公審會曾以政府已推動入聯工作多年，做為駁回民進黨入聯公投提案理由之一，如今認定國民黨提案合乎規定是否標準不一？投下贊成票的主委高永光說，會中對這個部份未有討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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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8 Aug 2007 22:16: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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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今天不管用政黨比例 或由行政院任命

民進黨就是要公投綁大選罷了 老把戲了!!

公投完了 也未見其實行 上次不是公投否決軍購案嗎？

還不是拼命巴著立法院要通過預算案~~~

今天不管公投性質為何 組織地位如何 

他存在的意義 是決定於民進黨的存在性 不是人民的利益為優先

今天若執政的好 這些議題需要有這麼大的爭議嗎？

需要民進黨擔心東 擔心西 還要用授權給下級機關的權力否決他嗎？

需要通過反對成案時 綠色人員集體請辭嗎？若不是有政治動作 就是法律動作

目的為何 當然還是公投綁大選~~~~有本事等選完立委、總統再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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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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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2 Jul 2007 19:20: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要扯法　因為民進黨重來不守法~~
不論搬出啥原則原理法條 都會被拗 只要有利於他自己的就會亂搞
只不過是大選前的動作而已~~~~~~
要自清　等大選後再搞　誰真誰假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當有利於民進黨時　他就用中華民國法律
當不利於民進黨時　就搬出台獨思維來抗爭 甚至不承認自己所訂的法
或者不尊重國會多數所制訂的法 那麼立法院要來幹什麼　全部都改成行政院全權決定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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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2 Jul 2007 19:11: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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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廢與否 各方意見不同 
央廣新聞
時間： 2006/12/25
撰稿：呂欣憓     編輯：夏治平     新聞引據：採訪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部份的條文，會中各方人馬對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存廢有著不同的意見，綠營立委普遍認為審議委員會的權力過大，阻擋了人民行使公民權力，藍營立委則普遍主張應該要保留，雙方對此無法達成共識，最後這個條文保留，委員會擇期另外審查。根據目前的公投法修正草案第二條，公民投票的項目，必須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綠營立委黃適卓、高建智、林耘生及趙永清等人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不夠行政中立，他們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是按照政黨比例，一切都掌握在立法院多數政黨的手中，日前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了關於國民黨黨產的公投，根本沒辦法達到主權在民的目標。趙永清說：『公投審議委員會哪有這個權力去剝奪人民行使公投權利呢？他怎麼可以去進行認定，哪些是可以公投哪些不能公投，這個審議委員會又完全是由政黨操控。』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使用政黨比例組成，是怕由行政院自己專斷獨行，因此政黨比例原則是符合政治現狀，審議委員會不宜廢除。吳志揚說：『如果不用政黨比例去推派學者專家，最後的結果就是行政院一個人決定。』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則表示，在行政院版的草案條文中，已經把由公投審議委員會決定公投項目的條文拿掉，日後等中選會獨立出來，跟公民投票相關的執行事項將會交給中選會，避免爭議。由於各方對此條文無法達成共識，這條條文保留，委員會擇期另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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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1 Jan 2007 22:57: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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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才知道他們是這樣主張的喔

全台灣的機關收件日都是以收件戳章為準，只有公投審議委員會是自己認定收件日。
就算是好了，你們不會早點開會喔？看！！！]]>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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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4 Dec 2006 22:15: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與會委員曾表決一項決議，認定二十五日才算是「正式接案」，因此公投審議委員會應在三十天內決定提案是否通過，也就是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是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作出決議的法定期限。

驚！訴願法原來在台灣有「一國兩制」！他們的原則怎麼跟大家都不一樣！

>至於有人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恐有不公，廖風德認為，當初民進黨也曾對此提出釋憲，不過，自民進黨派出委員，並經過總統任命後，等於是承認公審會委員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搭馬幫幫忙，總統任命只是補強了所謂的「民主正當性」的問題，不代表，這個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不是違憲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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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4 Dec 2006 22:06:4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討黨產公投訴願成立 廖風德：違法濫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6/11/21 11:37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天逕行認定，由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提案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案合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廖風德今天說，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是「違法濫權」、「越俎代庖」，國民黨近日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對這項訴願決定聲請假處分。

民主進步黨不滿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完成認定，讓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公投提案，無法在北高選舉時在投票場外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書昨日出爐，逕行認定民進黨提案合規定，在戶政機關進行查對提案人名冊後，將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公投審議委員會上午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國民黨所提的「反貪腐公投」案召開聽證會；對於訴願委員會昨天就不當黨產公投案的認定，與會委員廖風德、薛香川及黃國鐘受訪時，都表達不滿立場。

黃國鐘說，訴願委員會的這項決定違反訴願法第八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及一百十四條；薛香川則說，這項決定真是不可思議，更違反行政院訴願的慣例。

廖風德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即將在二十四日就「追討不當黨產」及「反貪腐」等兩項公投案做出審議決定，訴願委員會選在此時，代替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出決定，根本是「越俎代庖」，顯見訴願委員會是受到民進黨中央黨部的綁架，背後充滿政治考量。

他說，即使公投審議委員會真的刻意「不作為」，依訴願法的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該是要求儘速處分即可，而不是代替做出決定。

被民進黨質疑是行政怠惰，廖風德回復，公投法自九十二年經總統公佈後，行政院一直沒有任命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直到今年十月五日才發出聘書，十月十三日並召開首次會議推舉主任委員，十月二十五日正式開會。

他表示，正式開會時，與會委員曾表決一項決議，認定二十五日才算是「正式接案」，因此公投審議委員會應在三十天內決定提案是否通過，也就是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是公投審議委員會必須作出決議的法定期限。

至於有人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以政黨比例組成，恐有不公，廖風德認為，當初民進黨也曾對此提出釋憲，不過，自民進黨派出委員，並經過總統任命後，等於是承認公審會委員的合憲性與合法性。

他說，至於審議結果是否公允，外界應等到審議結果出爐再做評斷，而不是還沒做出決議前，訴願委員會就「違法濫權」。951121]]>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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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4 Dec 2006 11:44: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直航條款 綠誓死擋關 不惜焦土戰

〔記者李明賢、黃忠榮、黃維助／台北報導〕國親黨團力推的兩岸關係條例「直航條款」、「開放松山機場直航港澳」等爭議法案分別排入今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藍營雖不惜訴諸表決，但綠營已嗆聲「誓死抵抗」，不排除議事杯葛、進行焦土戰，也不讓損及國家主權的直航案過關。

立法院長王金平說，有關直航條款，他主張避免動用表決，今天他會邀朝野黨團協商，「大家談談看」。

十八％改革方案列為今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其次為直航條款、松山機場直航案、眷改條例修正草案、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等，其中多數屬重大爭議法案，引發藍綠對立。

排入議程的還有被綠營視為荒謬的提案，像有藍軍立委以陳水扁總統行使職權欠缺民主正當性為由，提出「總統不能視事公投案」，但卻忽略公投法明定，人事事項不能列為公投提案，而被綠營譏為違法的公投提案。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黨團會「先禮後兵」，要求直航條款等爭議法案暫付協商，並將「勞退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改列第一案；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也說，藍營刻意排直航條款等案，是要累積「相罵本」，轉化為北高輔選動力。

柯建銘表示，直航條款事涉國家主權尊嚴，民進黨不可能坐在椅子上等待表決結果，黨內主戰氣氛濃厚，力主採取焦土政策；葉宜津也說，若國親堅持表決，綠營將誓死抵抗到底。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表示，直航條款、松山機場直航案，已超過四個月的協商期，國親陣營絕不退讓。他強調，兩案與北高選舉毫無關聯性，為爭取人民福祉，不惜訴諸表決。]]>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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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3 Dec 2006 15:12: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又是泛國民黨強推有違憲疑慮法案的消息

-----------
國親再聯手封殺軍購 強推直航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藍綠甲動 本週五大對決

〔記者陳詩婷、黃忠榮、李欣芳、許紹軒／台北報導〕國親兩黨立委昨天在程委會再度擋下監委、檢察總長同意權等議案，並六十六度封殺軍購案，同時聯手將「開放松山機場直航港澳」、兩岸關係條例「直航條款」等爭議法案排入週五院會討論事項，不惜於週五強行表決通過，民進黨團表達強烈反對，朝野黨團紛紛發布甲級動員，預計週五將上演表決大戰！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直航牽涉國家安全、主權，不可等閒視之，若兩岸航運不經協商就可推動，不但會架空台灣的行政權，更將兩岸關係矮化為國內關係、讓兩岸航線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航線，黨團堅決反對。

柯建銘也認為，北高市長選舉進入倒數階段，國民黨此時提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方案，完全是為拉抬郝龍斌聲勢。但首都機場直航中國可能危害國防安全，對未來兩岸包機談判造成壓力，希望在野黨不要為了選舉，犧牲國家權益。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則強調，不管是直航條款或松山機場直航案，都超過四個月朝野協商期，本來就應處理。現在連台中清泉崗機場都可直航香港，為什麼松山不可以飛航港澳？台灣政治對立實在過於嚴重，導致每案子都被迫和政治扯上關係，有些實在和政治沒關係。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兩岸直航由現行的「原則禁止，例外許可」，改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要求政府授權民間相關協會與中國建立協商機制，也限定行政機關須在三個月內議決協商結果，並在同意協商結果後的十二個月內，由交通部擬定直航相關辦法。

政院表態 支持黨團立場

行政院昨晚舉行黨政協調會報中，柯建銘表達偷渡直航條款是喪權辱國表現，民進黨堅持國家主權不能表決；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也表示，行政院立場與黨團完全一致。

昨天程委會再度封殺軍購案。但王金平昨晚接見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楊甦棣時表示，馬英九主席已承諾北高市長選後處理軍購案；軍購案年底可能出現曙光。

軍事發言人吳季方則說，美方已明確表示，台灣採購F-16C/D戰機的需求，須待明年軍購相關預算通過後才能定案。國防部希望軍購預算能儘快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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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3 Dec 2006 15:11: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漢堡：
不純正不作為權力分立.....
哈哈哈哈，這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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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Dec 2006 21:08: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純正不作為權力分立ˊˋ
把作為都概括進去了嗎?
其實我們的憲法是民法對吧
有類推適用的可能性]]>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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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Dec 2006 19:35: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德國豬：
「不純正不作為權力分立」如何 XD

黑喵：
全國所有公務人員，不管怎麼產生的，最後一定是總統任命啦
儘管總統沒有選擇權 依法非任命不可 只能認命的任命  XD]]>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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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Dec 2006 16:57:2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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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剛很好奇跑去看公審會的委員是從哪找來的....結果是總統核定的呀。＠＠
（該不會據此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力吧....Orz，改天要是有人說：他們自認位階和總統平行....的話也不令人奇怪了，實在是太美妙的kuso了 XD）

錢林慧君真的怪怪的，該不會還在記恨民進黨上次選舉的事？趁機會報老鼠仔冤？]]>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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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Dec 2006 11:25: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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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憲法權力的交錯適用

不錯，憲法權力的混同適用，漢堡大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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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Dec 2006 00:20:2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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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啊，不需要的時候，五權少個一權也沒關係
需要的時候，多出幾權也沒關係
這大概叫「憲法權力之交錯適用」
挖哈哈！！！]]>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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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Dec 2006 00:02: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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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很好，很好，
我們只少有上百個「權」了吧！
「百權憲法」萬歲！]]>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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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0 Nov 2006 23:27: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個也不是新聞了
之前真調會違憲問題
中時就大大宣揚真調會是「憲法未規範之國家權力」
說真調會沒有違憲問題]]>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6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30 Nov 2006 22:59: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審會自認位階和行政院平行

那我看跟行政院平行的單位多囉，多的不勝枚舉囉。
恭喜恭喜，台灣突破了「五權憲法」的體制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6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30 Nov 2006 22:39: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嗯嗯！漏掉這條新聞
看來有為泛藍做嫁的感覺
貼到台聯的<a href="http://www.tsu.org.tw/phpBB2/viewtopic.php?t=5705">網站</a>去問看看]]>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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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30 Nov 2006 12:51: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Snosrap 兄：

參考一下：

公審會否決黨產公投　蘇揆不甩：訴願會已定案　不必爭議 
東森新聞報╱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06-11-25 13:22  

......蘇貞昌說，「這個案子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經依法做成了決定，已經定案，行政院也已經發文，就依法定程序來進行，不必再爭議了」。 

<a>公審會自認位階和行政院平行</a>，但是訴願會卻在公審會開始正式運作前，倉促通過民進黨提案的追討不黨黨產公投案，這樣的動作連綠營提名的公審會委員都看不下去。 

公審會委員錢林慧君說，「在場的一位李教授，他也是曾經是訴願委員會的委員，他說，從來就沒有一種這個結論是一天就做決定的，所以這有一點鴨霸，所以我們一致，連民進黨自己提名的委員，我們都很坦蕩蕩的覺得說，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這樣子是不對的」。 

除此之外，公審會委員日前到訴願會說明時，也遭到言語諷刺。 

錢林慧君說，「那個主席根本不聽我們的解釋，而且又罵我們說，我們是下下的機關，就是對我們非常的不禮貌，所以我們昨天就決議說，要提出一份抗告」。 ......
-----

是被人把話塞進嘴裡了？
還是斷章取義的結果？]]>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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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30 Nov 2006 09:15: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沒有評論！
只是來這邊報告
慶賀學長搬新家！
雖然我早已選擇依附在「天空」…]]>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5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21:05: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ㄟ漢堡大大
沒有內線，也不知道她在做什麼
自從她落選後就很少聽到她的消息了耶

補上廣播連結
<a href='http://taiwanradio.us/other/d112706.wma' rel='nofollow'>http://taiwanradio.us/other/d112706.wma</a>]]>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5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20:45: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看國民黨一定是玩假的啦
可能只是為了「反貪腐公投連署」的名義而已

Snosrap兄要是有內線的話，幫忙打聽一下錢林慧君在幹嘛好嗎
覺得他的表現怪怪的...]]>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5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13:17: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一直忘了把徐永明談當天開會表決的情形剪出來
明天一定要記得

基本上，國民黨根本不願意讓兩個案子過
在表決反貪腐的那一案時
國民黨預期民進黨及台聯會投反對
於是私下要求三席的親民黨投反對，而自己則投贊成
想藉此把不通過的惡名推給民進黨
結果沒想到民進黨及台聯堅持程序審查，兩案皆投贊成票
讓國民黨代表當場錯愕
現在就可以好好觀察，反貪腐公投的第二階段連署
國民黨是不是玩真的了]]>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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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4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12:09:1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最早注意到，大概是2004真調會條例釋憲言詞辯論的時候，發現國民黨一方的代表人是"憲法學者"李永然。

以後每次看到爭議案件，"憲法學者"李永然若不是國民黨代表人，就是採取與國民黨一致的主張。

至於他幾時變成"憲法學者"的.....天知道！！]]>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4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11:00: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原本的訴願如下，就是因為有個單位一直不作決定，所以才會變成這樣，他現在做出決定，是要去提訴訟喔！話說，李永然什麼時候是「憲法」學者？

案由
 游錫堃君因公民投票提案認定事件
 
訴願人
 游錫堃君
 
決定書字號
 0950094170
 
日期
 2006/11/17
 
全文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游錫堃君 
訴　願代理人：林佳龍君　
訴願人因公民投票提案認定事件，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人公民投票提案認定合於規定。
　　事　實
　訴願人於95年9月4日領銜向本院提出「追討中國國民黨不　當黨產」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含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1份，經本院於同日以院臺秘字第0950091130號函送被委任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辦理。嗣中選會審查訴願人上開公民投票提案未有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以95年10月4日中選一字第0953100139號函送請本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訴願人上開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及第33條規定，並請該會於30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中選會。茲訴願人於95年11月6日提起訴願，以本院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雖依公投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將公投法第9條第1項及第14條之事項委任中選會辦理，惟該會自95年9月4日收受其公民投票提案後，未依規定於15日內完成審查，至同年10月4日始函送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而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作成任何決定；依公投法第1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本院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至遲於60日內作成准駁，惟95年9月4日收案迄今，並未作成任何決定，有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之違法情事，或縱認公投法第1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為內部審查期間，非屬應作為之法定期間，然依訴願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院自受理其公民投票提案迄今已逾2個月，提案人難以展開第二階段徵求連署之程序；其領銜提出之「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性質屬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立法原則之創制，提案人名冊計103,837人，亦合於公投法第9條規定，復無同法第2條第4項或第33條所定情形，提案應屬合法，公投審議委員會並無裁量權，公投法第1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民投票提案應送請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公投審議委員會逾30日不為認定，公然違法，該會既僅為本院內部組織，本院基於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地位，自得本於職權認定其公民投票提案為合法，並不違反管轄法定原則，亦屬依法行政之舉；公投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係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本院提請總統任命，依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意旨，將影響人民對其超越政治之公正信賴，有違憲之虞，且其提案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之追討，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有6位領取該黨薪俸等，顯有利益衝突，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構成應迴避事由，其所提上開公民投票提案由本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為決定，可解決該等委員迴避問題，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創制複決權本旨云云。
理　由
按訴願法第2條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2個月。」第82條第1項規定「對於依第2條第1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次按公投法第2條第1項、第2項及第5項規定「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第3條第1項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第6條規定「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條第2項及第5條之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15日內予以駁回：一、提案不合第9條規定者。二、提案人有第11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或未簽名、蓋章，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三、提案有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四、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公民投票案經審查無前項各款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將該提案送請各該審議委員會認定，該審議委員會應於30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主管機關。」「公民投票案經前項審議委員會認定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第33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8年內，不得重行提出。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第34條規定「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一、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二、第33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委員會審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本會決議事項，以行政院名義行之。」
訴願人訴稱本院就其95年9月4日依法申請案件迄95年11月4日已逾2個月未決定云云，查訴願人於95年9月4日領銜向本院提出「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含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1份，本院於同日函送中選會辦理。嗣中選會審查訴願人上開公民投票提案未有公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以95年10月4日中選一字第0953100139號函送請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及第33條規定，並請該會於30日內通知認定結果。公投審議委員會為本院內部專業諮詢單位，該會所為決議，依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應以本院名義為之，是公投審議委員會迄今未就訴願人上開公民投票提案作成任何認定，已使本院就訴願人於95年9月4日提出之公民投票案，逾2個月法定期間未有作為。又公投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應於30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主管機關，該30日期間之計算，依同法第6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條第2項及第5條之規定，屬法定不變期間，公投審議委員會自95年10月4日提案送請認定，亦已逾30日法定不變期間，未就訴願人上開公民投票提案作成任何認定，訴願人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提起訴願，本院應予受理。而訴願之目的在進行合法性及合目的性監督，基於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及受理訴願機關均係本院，由本院逕為認定，較可達成救濟目的。審諸公投法係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而制定，為該法第1條規定之立法目的所楬櫫，本件訴願人所提公民投票提案，依其提案主文及理由書所述，係擬透過公民投票課予立法院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義務，屬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立法原則之創制，且無同法第33條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情事，而公投審議委員會依前述說明已逾期未予認定，基於落實本院職權及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應予認定訴願人領銜提出之「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合於規定。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有理由，爰依訴願法第82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施　惠　芬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郭　介　恆
委員　　蔡　墩　銘
委員　　周　志　宏
委員　　陳　慈　陽
委員　　蔡　宗　珍
委員　　林　明　鏘
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蘇　永　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4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9 Nov 2006 03:29: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看到這個東西：<a href="http://news.yam.com/bcc/politics/200611/20061122580760.html">「非常時期要有非常的做法，此時不可再用四書五經的作戰方式，一定要用金庸武俠小說的方式才能平定天下。」</a>就知道國民三黨現在根本就是以小說虛擬的方式在處理現實問題啊。XD]]>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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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7 Nov 2006 13:2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黑喵：
原來你跟我一樣悲慘

kevinsigma ：
不一樣喔
罷免這個極端對立的議題，既然程序上要求先由立法院通過後交付公投，那立法院通不過，就是程序沒有完備。一個國民黨立委代表的是民意，一個民進黨立委代表的也是民意。我不認為民進黨不支持罷免案有什麼錯誤可言。

至於公審會，卻是明顯逾越法律授權而違法攔阻已經完備的程序。

基本上，謀取自己政治的最大利益，是每個政黨的本能，只要是在公認的遊戲規則內進行，我也不會認為那是錯的。頂多是手段好看不好看的問題。

民進黨雖然有時候欠缺對憲政秩序的深刻理解，譬如說游錫昆當院長時的部分覆議，譬如說蘇嘉全當內政部長時的指紋案，譬如說阿扁在去年327同意修法以行政驗票，這些問題都會在基本原則上，產生或多或少的爭議。但是大體上來說，總還維持著法治的界線。

泛國民黨則不然，從真調會、和促法、三通條例、行政院長任命、監察委員任命、NCC委員任命等等議題，都赤裸裸的踐踏了憲政的重要原則。大法官近來關於重大政治議題的解釋文，已經快要可以編成一本憲法入門教科書了。原因正是因為泛國民黨所衝撞的，都是基本到不能在基本的原則。

這是我對兩個陣營評價不同的原因。在憲政法治的道路上，國民三黨遠遠比不上民進黨。]]>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4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15:44:4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下級機關以原處分被上級機關撤銷，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那行政一體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懂了 
不正是這些人的自我定位是利害關係人（國民黨）而非機關I（公審會）的意思嗎？
這也太不遮掩了吧？
@@||]]>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3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15:32:3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是說:
之前國民黨要罷免公投，民進黨不是沒投票，被國民黨說的...

結果哩!一樣嘛!]]>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37</guid>
	<author>kevinsigma@gmail.com(kevinsigm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15:29: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可以體會上面Ｋ君的立論喔....XD

上次2004年大選綁公投，泛藍軍可是多麼努力用心的想把公投打成民進黨實行民粹（也就是邪惡領域）的第一步，
連偶老媽聽到偶要領公投票，好像天要塌下來一樣，
當然，他親眼目睹了偶真的領了公投票，也相信偶不是在對他開玩笑，情緒就老實地讓塌下來的天給砸了....

之前當然也不是沒有消息說國民黨要玩公投，但我相信如我老媽的泛藍支持者都覺得他們只是嘴上說說而已，不會真的玩，
結果這次好像要玩真的了，難怪會開始覺得國民黨要跟民進黨一樣爛了呀。:P]]>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3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15:07:2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投等於一樣爛？不懂耶？]]>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3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12:02:3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國民黨跟民進黨真的是一樣爛呀!

還公投勒!]]>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31</guid>
	<author>kevinsigma@gmail.com(kevinsigma)</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9:11: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 .... 是「所有權力」，不是「所有權利」，打錯了.... Orz]]>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2522909.html#comment-470382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8:51: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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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他們當然短視近利.... 我認為他們的算盤是：「哼～等我把所有權利攏在身上，我再修法就好了！經過這六年的生聚教訓，以後當然行政權也要、立法權也要，最好再想個什麼辦法連司法權也要了，此後回復到美好的蔣經國時代，這種亂象就再也不會出現，台灣人民都會哭著來感謝我～」

真是認真起來像kuso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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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8:51: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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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真的有腦漿嘛？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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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8:51: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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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了，原來的新聞中還有一段更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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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公投提案 公審會駁回
自由時報  2006.11.25
〔記者王貝林、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透過表決，以十二比八票不予認定（駁回）黨產公投提案；另以十七比三通過反貪腐公投提案符合公投規定，可以在通過戶籍查核後進行公民連署。
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羅正方說，民進黨推薦的委員有一致的想法，就是不論是藍營提出的反貪腐公投案，還是討黨產的公投案，公投審議委員會都沒有資格去否決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所以，兩案最後都投下贊成票。民進黨不理會政黨比例產生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場鬧劇，將繼續推動討黨產的公投。
對於行政院訴願會日前以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怠惰，代為認定黨產公投案符合公投規定，並已行文中選會開始進行戶籍查核。<b>公審會決議認為依訴願法第八十二條，訴願會無權代為認定，仍會將昨日的二項公投提案決議送交行政院，並視行政院的回應，再開會決定是否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做為救濟手段。</b>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對此表示，黨產公投提案已交付中選會查核戶籍，不可能再回頭接受公審會的決議，否則將徒生爭議，所以黨產公投提案還是會「繼續往前走」。
公審會主委高永光會後表示，黨產公投案不予認定的原因，主要是認為其鎖定特定社團，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法的一般性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立院黨產條例草案已有七個版本，沒必要再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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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你個大頭！！
審議委員會是為原處分之下級機關，既不是受處分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憑什麼救濟啊？
下級機關以原處分被上級機關撤銷，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那行政一體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點基礎行政法都不懂，還有臉自稱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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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5:57: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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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Freeman桑才辛苦了～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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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5:53:0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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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一直有注意這件事，再看漢堡兄的分析，確實更讓人理解泛藍政治流氓有多可惡。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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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Nov 2006 05:22: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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