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5

高捷偵結了,你要邁向2006,還是回到1979?


泛紅及媒體炒作了三個月的高捷弊案,昨天檢方偵結提起公訴。三個月來令民進黨政府左右支拙的”弊案”,現在藉著檢方的起訴內容,可以做個簡單的小結。


依照檢方起訴的內容,民進黨黨員或政府官員涉及貪瀆、圖利等不法情事者,計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高雄市勞工局長方來進等人(比較詳細的起訴內容,請參見中央社報導);簡單的歸納起來,即使依照檢方的認定,涉案民進黨黨員或政府官員中,可有索取回扣、包工程等等貪污腐敗的犯行?答案是沒有。

什麼叫貪污?我想每個人都有個基礎的概念。一般來說,就是官員收紅包,因此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或者是官員以自己的影響力,讓自己的親朋好友承包工程,而從中圖利。重點在於,得利與違背職務二者間,必須要有對價的關係。

依照檢方的認定,縱然是最受矚目的陳哲男,檢方也僅只認定他與隨扈接受嚴世華夫婦招待至泰國,至韓國濟州島旅遊,得不法利益價值九萬四千七百元!被告中金額最大的,是周禮良住院時收受陳敏賢二十萬元慰問金,其時周禮良已非公務員,起訴罪名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而非貪污。

雖然沒有看到起訴書,沒辦法詳細的評論,但還是可以據媒體報導找出一些有趣的蛛絲馬跡;陳哲男接受旅遊招待,之後呢?沒有一家媒體報導陳哲男有因此為嚴世華夫婦進行關說!再說,以陳哲男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十萬元就可以買通他嗎?這樣的圖利罪,未免太匪夷所思了些。周禮良呢?他住院時收受了20萬慰問金,是否有因此為陳敏賢進行不法活動?被指有洩漏底標嫌疑、影響開標公平的五人評決小組呢?是否收了紅包所以洩漏底標以使特定廠商得以承包工程?沒有!什麼都沒有!只要檢索一下這些被告的說詞,就可以知道,縱使是檢察官所認定有罪的事實,亦非毫無法律上與事實上的爭議;更何況檢察官根本無法認定這些人有一般認知的「貪污」行為。此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有被告以外的更高層介入,更沒有證據可證明有資金流向府、院、執政黨。

泛紅對此的反應,承襲2004輸不起以來的一貫傳統,凡與其妄想不合者,俱為陰謀;先質疑檢方受壓力為執政黨設定停損點,再想找出更多有力人士;甚且軟土深掘,要求檢方要約談謝長廷、搜索總統府。可說是了無新意,不過又一次證明其欠缺民主國家政黨之基本素養,不值得細評。值得一談者,整件事情發展至今,要如何看待高捷案?

或許許多人不知道,從一開始單純的泰勞管理問題,經由媒體主導將「有力人士」硬塞入陳菊嘴裡後,再由媒體硬指陳哲男涉案,這就是”高捷弊案”的由來(請參見拙文『「有力人士」是哪裡來的?』);「高捷必有弊案」的輿論環境形成之後,輔以無恥政客如馬英九者流捕風捉影指控總統府為「黑金中心」、惡質媒體持續炒作,以致於連陳哲男玩股票、到韓國嫖妓之類毫不相干又站不住腳的事情,都被說成是弊案的一部份。到昨日檢察官起訴,初步證明了高捷事件除少數手續上或個人操守上有爭議外,所謂的「弊案」,並無證據可資支持。可以說,高捷弊案自始就是泛紅與媒體聯手虛妄編造出來的。

看完了高雄地檢署起訴的內容後,對於站上的各路朋友近日來對高捷、對陳哲男的反應,不免想要說些廢話。國民黨藉媒體以遂其政治目的的歷史,眾所皆知,非始於高捷。舉最有名的例子來說,1979年同樣發生在高雄的美麗島事件,蔣經國動員了軍憲警特,要將黨外異議份子一網打盡,事件發生後,所有媒體統一口徑,稱參與美麗島之人為「暴民」、「叛亂犯」;從此異議人士蒙上一層污名。而今,執政五年的民進黨,依然在相同的手段下被污名。從民進黨執政以來,類此事件就層出不窮。所幸的是,民進黨執政後至少有些發聲管道,可以稍稍挽回一些媒體劣勢。

然而,民進黨真的該被這樣污名嗎?單以高捷而論,莫說高捷的預算沒有被貪污、挪用、中飽私囊;僅以高捷在吳敦義任內核定總經費一千九百億元、謝長廷上台就先省下四百多億而言,相較於國民黨時代凡公共工程必不斷追加預算的定律,謝長廷難道不該受鼓勵?再以地方首長而論,陳水扁當台北市長,可以讓原本黃大洲時代惡名昭彰的台北捷運一年通一條,陳唐山當台南縣長,可以從制度面消滅公共工程圍標的關鍵;蘇貞昌當台北縣長,政績斐然,謝長廷當高雄市長,兩年內讓高雄變成大工地,建設全面升級,這些難道不都是民進黨執政應被稱許之處嗎?何以為了媒體狂打陳哲男,我們也不免要覺得陳哲男有罪?何以為了捕風捉影的高捷,對民進黨的信心低迷至此?

台灣媒體之惡質,也是眾所皆知;若每天準時收看新聞而能不患憂鬱症者,少矣!但只要能離開電視的虛假世界,我想大家都會察覺真實世界,是什麼樣子。自己的縣市首長作得好不好,生活在其中的人都會有所體會。眼看著縣市長選舉還剩下十來天,遠的影響不談,至少縣市長選舉決定了2006之後我們自己的生活環境。要邁向2006年的遠景、建設、繁榮,或是停留在媒體所製造的虛妄而充滿仇恨、衝突的1979年,十天之後,將是每個選民自己的抉擇。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20:56 │回應(5)引用(0)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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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沒想到我的支持者都是些沒大腦的愚民
偶真的好高興阿
這樣我就可以放心的A錢了^^
Posted by 陳水扁 at October 29,2006 21:07
有妄想症請趕緊就醫
Posted by bigburger at October 29,2006 22:42
果然是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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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一審無罪 國民黨團:意外但尊重司法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8/24 18:35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四日電)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涉高捷外勞仲介弊案被檢方求刑八年,今天高雄地院判決一審無罪。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非常訝異,除尊重司法外,也希望檢方對陳哲男可能涉及其他高捷相關弊案,繼續調查清楚。

高捷外勞仲介弊案,高雄地方法院下午宣判,陳哲男獲判無罪,同案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及華永毅公司總經理王彩碧則被依背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及四年。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是否上訴。

國民黨團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黨團書記長徐少萍說,高捷外勞仲介弊案是後來許多貪污舞弊案件的開端,對陳哲男被判無罪感到非常訝異;不過,由於目前黨團仍未看到判決書,基本立場還是尊重司法。

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對貪污的構成要件來看,陳哲男的自白很明確指出有去韓國與泰國的事實,且因具府副秘書長身分,華永毅公司才會替他支付機票錢;因此,尚不論引進外勞涉及的巨大利益,就陳哲男個人而言確實收受不法利益,法官判決讓人感到很意外。

雷倩指出,黨團仍會繼續關注其他在高雄的司法案件,民主進步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陣營若說陳哲男一審無罪是還謝長廷清白,言之過早。960824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24,2007 22:14
快訊/高捷泰勞弊案一審宣判 陳哲男無罪
東森 更新日期:2007/08/24 17:45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備受矚目的高捷泰勞弊案今日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獲判無罪。

發生在二年前的高捷泰勞暴動,檢方查出華磐管理公司涉嫌苛扣外勞工資,並從中發現陳哲男接受華磐招待出遊到韓國,還從華磐引進的泰勞中,每個人獲利5百多元,將陳哲男起訴求刑8年,但一審法官認定無罪,至於華磐負責人嚴世華和王彩碧夫婦,則依背信罪嫌,各被判3年6個月和4年有期徒刑。

高捷弊案/陳哲男具體求刑8年全案8月24日宣判2007/07/29 01:0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延宕多時的高雄捷運泰勞暴動案,27日高雄地院在歷經10多個小時完成最後一次辯論庭後,檢方將原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具體求刑8年,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則皆求刑10年,全案將在8月24日作出宣判。

此案高檢原在2005年11月偵結,陳哲男被貪污罪提起公訴,嚴世華夫婦以背信罪起訴,當時沒有具體求刑,隨後交由高雄地院審理,經過調查與多次偵訊,高雄地院在27日辯論終結,將原告三人具體求刑。

由於檢方認定,陳哲男接受嚴世華夫婦招待出國,交換華磐公司對高捷泰勞管理權,檢方並認為從93年7月到94年月中,華磐公司從所引進的13731名泰勞中每人獲利508元,因此認定陳哲男圖利華磐公司697萬5348元。

據了解,這次求刑也引發法界爭議,辯方律師提出華磐公司招待陳哲男兩次出遊花費9萬元,無法與認定的圖利金額有所對價,並認為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哲男是完全錯誤。

不僅如此,最引起爭議的是,檢方面對辯護律師的質疑竟表示,外傳陳敏賢和陳哲男每名泰勞抽頭100元,但是華磐實際負責人王彩碧雖否認此事,卻拒絕測謊,所以此案雖沒證據,但有想像空間。結果立即遭在場人士抨擊,檢方還要求書記官刪掉「沒有證據」一詞,這些舉動皆引起在場司法人員的私下批評。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24,2007 22:18
勞委會四名官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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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 檢察官當庭指陳聰明干預
更一審無罪 公訴檢察官質疑證據不足為何起訴 承辦檢察官稱是檢察長的意思
【本報高雄訊】勞委會四名官員涉及高捷泰勞圖利案,今年3月更一審獲判無罪。高雄市長陳菊28日表示,判決書中明白記載,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到庭公訴時,指高雄地檢署對高捷案「有很多是選擇性辦案」;她認為勞委會公務員蒙受了不白之冤。

高雄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沒有選擇性起訴。

陳菊說,四名官員無罪是遲來的正義,當她看到判決書內容,覺得很「誇張」。內容中指出,蔡國禎打電話問過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王邦安,為何證據不足還要起訴,對方回說:「這是陳聰明檢察長的意思。」目的要平息輿論,「所以要找幾個人起訴」。

判決書中載明,公訴檢察官蔡國禎在法庭表示,他和王邦安的對話在檢方公用電話有紀錄可查;勞委會四名被告最多只有行政疏失,也沒有權限圖利這麼大的金額,「除非是他們的長官都瞎了眼睛蓋章」,他主張如果真要偵辦,應該是辦陳菊。

不過,王邦安28日說,他不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更從未說過陳聰明要他起訴勞委會官員的話。真正承辦高捷外勞案、並起訴四名官員的檢察官王柏敦說,從未和蔡國禎通過電話;蔡國禎則不願表示意見。

高捷外勞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時,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是當時的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而現任高雄市長陳菊是勞委會主委。

2006年時,勞委會外勞作業組長廖為仁、副組長劉興臺、科長林祐生、技士洪一男遭起訴,2001年至2003年間在高捷公司並未呈報勞委會泰勞工資基準情形下,就核准高捷公司雇用泰勞,有圖利高捷公司8億3000餘萬元工資之嫌。

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今年3月3日高院更一審四人全部都獲判無罪。

對蔡國禎的說法,廖為仁說:「我等了兩年才等到讓我感動的話,即使這是遲來的正義,也讓我感動。」林祐生說:「我終於感受到社會正義。」洪一男感慨地說:「我們都是清白的,終於還我清白。」

高雄地檢署28日指出,檢察官王邦安辦的是泰勞滋擾案,勞委會四名官員案由檢察官王柏敦偵辦,因四名官員違背勞委會公告,同意高捷公司引進外勞,因此認定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至於當時勞委會主委陳菊,「並非是主任委員負責審核及決行事項,也沒有證據認定陳菊有涉及圖利之情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30,200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