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8,2006

九的錯謬憲法觀

九在今年二二八當天,接受TVBS專訪,其中為了訪問英國期間的台獨選項論、終極統一論,陳總統終止國統綱領及國統會等事情,提出了一些辯駁。以下是相關內容節錄


TVBS主持人詹怡宜:「……現在的台灣民眾在談到你,還是會有一個疑慮就是那台灣的未來就是特別是,像你提到的這個接受訪問而陳總統也曾經,多次把他提出來的就是這個終極統一論,你對於當時接受訪問這一篇談話到現在,你會覺得的確是你的想法?」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沒有!這是因為我們憲法上,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就是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才訂定這一些增修條文,換句話說這是憲法的一個要求,我只是把這個反應出來,但是對於現實政治上,我是主張維持現狀的,而且這個從十多年前我們在陸委會的時候,開始就是這樣的主張。」

TVBS主持人詹怡宜:「所以你會認為,如果現在外界提到說,你接受採訪的時候提到終極統一論,你不認為這是一個你當時主要的論述?」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不是!最主要就是統不統一,以及在什麼條件下統一,這個都是要台灣人民來決定的,不是我們說要怎麼樣就怎麼樣,但是維持現狀卻是現在各方都能夠接受,而且你不需要做這個選項,他已經是大家所接受的,現在任何一個民調,大概15年來任何一個民調,維持現狀都是佔絕大多數,我覺得這個目前是我們最好的一個選擇,而且也是最大多數人的選擇,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

TVBS主持人詹怡宜:「所以我可以說你在,當時接受這個新聞周刊的專訪,講到終極統一論以及到後來特別是大家印象中的就是,自由時報的這一篇廣告談到國民黨台灣的務實道路,這是一種修正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不是!……從我在陸委會更早在大陸工作會報開始,我們講法就是一樣,因為統一現在根本毫無條件,沒辦法去談,一定要等到條件出現了,才能去談,但是在現在應該做的就是維持現狀,至於自由時報這個廣告,它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大家知道,我們並不是在這個時候主張要去統一,我們現在主張的是要維持現狀,但是在維持現狀的過程當中,台灣人已經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有各種人對不同的,對台灣的未來提出不同的主張,這些主張他停留在言論自由的層次,我們不能剝奪,但是它不是我們的選項,我從頭到尾都是反對台獨的,我在我競選黨主席的時候講的最清楚,我們反對台獨反對中共的一國兩制,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台獨不是我們的選項,這是我的口頭禪了,所以為什麼我看到這個有些媒體登出來的時候怎麼說變成國民黨的選項,我就感到很訝異,那我剛剛我就說這個絕對不是我們的本意,所以我在很多場合說的很清楚,台獨不是我們的選項,但是有人主張台獨呢!我不會去剝奪他主張的權利,因為這是個自由社會啊!」


首先,九說終極統一論乃是「憲法的要求」,依據為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其中所提的憲法本文條文,只是有權修憲機關和修憲程序的規定)。顯然九把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也當作憲法價值決定的一部份了;實則,前言只代表了憲法制訂當時的主客觀背景,而不涉及憲法秩序的具體內容或對政府施政的指導原則。

什麼叫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呢?由客觀的憲政史來看,乃是中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將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性的中國憲法,移植到台灣,再以欠缺代表性的國民大會,制訂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動員戡亂之名,凍結憲法適用,便利蔣介石行獨裁之實;更加上未經定期改選的長時間一黨專政,造成國民黨政府完全欠缺國民主權原則中的「被統治者授權」的合法性。為了重新獲得此一合法性,才會有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制訂憲法增修條文的需求。由主觀方面來看,當時「開羅宣言」的謊言猶未被戳穿,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憲法學界一般視之為分裂國家的關係;也就是因為戰爭而使得憲法所規定的憲政程序無法由全國國民行之的狀態;因此才會有「國家統一之前暫行修憲」的想法存在。亦即,縱使沒有辦法由全中國人參與,也不得不修憲以取得在台灣統治的合法性(就此而言,一力主導修憲的李登輝,對中華民國實有再造之恩)

在此不得不修憲的狀況下,卻有另外一種出於心理上需求的反彈聲音,認為「這部憲法是大陸帶過來的,要完整的帶回去」;這是當時非主流派,也就是反李派,依據當時流行的「法統」論(一種在憲法學上無意義,類似中國的正統說的說法,已經很多年沒有再聽人提起過了),所產生的反應(最可笑的是,這些想要保留憲法本文的人,恰恰好都是蔣家凍結憲法、遂行獨裁體制的共犯與幫兇)。因此李登輝採取了不動憲法本文,而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憲,作為對非主流派的妥協。在此背景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不無在文字上安撫非主流派的用意。

回頭來看九的說法。若我們假設九對憲法的認知是正確的;即前言亦有規範意義。那麼憲法本文的前言是:「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而照孫文的政治理想,他認為應由國民大會應該為人民行使政權,選舉總統、修改憲法,那麼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二條,卻是規定總統直選、立法院修憲、公民投票複決憲法修正案;如此我們是否能說,憲法本文的前言,與憲法增修條文,產生了體系內的矛盾?我想沒有人會如此主張吧?且增修條文前言寫的是一句陳述,而不是一句誡命;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不是「促成統一是全國公機關之義務」。要說這是憲法的要求,恐怕跳躍了些。

有意思的是,九並不是說「統一是我的願望」,他說「這是憲法的一個要求,我只是把這個反應出來」;很明顯的,九隱藏了自我的意志。正如他所說的,主張台獨或統一,都是個人言論自由的範圍,每個人都有權利對台灣的未來表示意見。而何謂政黨?政黨乃是一群具有相類似政治取向之人組織而成的社團;如果憲法要求統一,九個人就必須主張統一,就與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相悖;如果憲法要求統一,政黨就不能不主張統一,就與憲法的基本原則-民主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政黨政治相矛盾。由此亦可見九將增修條文前言當作憲法的價值決定,將導出與憲法基本原則背謬的結果。

依照九的說法,還可以作個有趣的延伸:假若將來修憲之後,將統一相關的詞句修掉了,九會不會因此說「我不支持統一,因為是憲法的要求」呢?

九一再強調,現在台灣大部分人都接受維持現狀,對此根本無庸選擇,因此應該擱置統獨問題,而他個人的現實主張,也是維持現狀,「因為統一現在根本毫無條件,沒辦法去談,一定要等到條件出現了,才能去談,但是在現在應該做的就是維持現狀」。九的說法,其實是在混淆問題。

是的,絕大部分的人都贊成要繼續維持現狀,但是現在維持現狀,和將來的統獨,並不是相同的問題。現在維持現狀將來也維持現狀、現在維持現狀將來獨立、現在維持現狀將來統一,都是合理而無矛盾的可能性。現在大部分人贊成維持現狀,那麼無庸選擇的只是現在維持現狀,而不及於未來如何。

九的說法,若放在實踐上來檢驗,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雖然我贊成統,但是現在沒辦法統,所以我暫時不主張我的政治主張,你們也不要主張你們的政治主張,時候久了,自然我的政治主張就能夠實現了。」這可以算是尊重他人權利的言論嗎?不,這種常見而看似理性中道的說法,其實是出於極端的自我中心、完全缺乏尊重的態度。

觀察一下現實情況,即可印證我以上對九的想法是否正確。現在在台灣聽到「維持現狀、不談統獨」這種話,絕大部分是針對談獨的情況而發;台灣人民反反分裂法,喔不不不,我們要維持現狀、不談統獨;陳總統終止國統綱領,喔不不不,我們要維持現狀、不談統獨。但是馬英九說終極統一的時候,可有人對他說一聲我們要維持現狀、不談統獨呢?

要知道,政治的抉擇,不是那天到了,就可以抉擇了。抉擇是不斷在進行的、抉擇是不斷在人群中交互辯證、相互影響的。國家認同、國族意識的確立,就是在不斷不斷的談統獨之中,建立或者否定。今天不談獨,可以決定獨的那天,就永遠不會到來;只顧著維持現狀,就是將決定權交於敵手。九以上的說法與中國近來文宣所說的「反獨而不促統」,其實就是這麼一回事。說穿了,反獨就是促統,維持現狀云云,煙幕而已。

是的,九是個法學博士;不過很可惜,憲法的基本精神,並沒有滲入九的思想底層,內化成為他身為政治人物的指導原則。事實上,他將「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解釋為憲法價值決定的說詞,反而更顯露出他與當年要將憲法完整帶回大陸的保守派,如出一轍;憲法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圖騰、神主牌,而不是用以實踐的精神與原則;一如九與那些法統論者,向來都是獨裁者的幫兇一般。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3:36 │回應(14)引用(0)政治外一章 - 九九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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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馬英九的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他想要的前進方向。
而真正的現狀,在不斷流動的時間中,從來沒有被「維持」過。
就如同馬英九的老化現象一樣,維持不住的。
Posted by 小薰 at March 18,2006 11:04
整篇文章理路清晰,比起馬英九的迷糊仗,真是天淵之別,偏偏~馬小九的胡言亂語卻是銷路很好~
Posted by Taokara at March 18,2006 16:25
迷棒華,他又不像我一樣長得圓圓肥肥的,肚子中間還會流出半融的cheese...。
我看我以後用我老婆的照片,以豔麗美少女的姿態重新出發,看能不能讓多一點人聽我講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8,2006 19:03
漢堡~韓國的整型很有名~要不要試試看XD
Posted by 小薰 at March 18,2006 23:55
沒用的,就算把我整形成醬肉燒餅,還是不夠。
還是用我老婆的照片比較乾脆~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9,2006 00:46
這篇寫得條理清楚,趕快來讚聲!
Posted by 台灣懸鉤子 at March 19,2006 01:20
>>九:換句話說這是憲法的一個要求,我只是把這個反應出來,但是對於現實政治上,我是主張維持現狀的…

果然是白痴一枚!XD
Posted by 大腸 at March 19,2006 18:03
>>迷棒華,他又不像我一樣長得圓圓肥肥的,肚子中間還會流出半融的cheese...。

::終於說出實話了...XD

>>這種常見而看似理性中道的說法,其實是出於極端的自我中心、完全缺乏尊重的態度。

::說得好,台灣太多人喜歡聽所謂「理性中道」的屁話了。
Posted by Tiat at March 19,2006 19:36
其實稱之為「理性中道」實在是溢美了;頂多能算是二一添作五的和稀泥而已。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19,2006 19:42
>>說得好,台灣太多人喜歡聽所謂「理性中道」的屁話了

我想那肯定是對「理性中道」這四個字理解錯誤下的反應吧。
Posted by 大腸 at March 19,2006 23:03
理性中道?!?!是不知所云的夢囈吧>"
Posted by Jessie at March 20,2006 10:22
(補上則斷掉的字)..比較悲慘的是還有人當它素偶像在崇拜~挖勒還早晚三支香..Orz
Posted by Jessie at March 20,2006 10:24
感謝漢堡哥讓我不用看到九的臉也不用聽到九的聲,就可以知道九的愚蠢已經到了什麼地步。。。。Orz
Posted by Nakao at March 22,2006 00:22
是憲法哪一條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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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拒藏獨 接受大幅度自治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6/04 02:58" 陳洛薇/美國西雅圖三日電

六四天安門事件屆滿廿周年,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要求馬政府,應呼籲中國政府為六四事件道歉平反,釋放中國民運人士,停止壓迫西藏。府方人士表示,在西藏問題上,中華民國憲法不可能接受西藏獨立,但可接受大幅度的自治。

對於六四平反,馬英九今日發表的廿周年感言並未提及,府方人士說明,馬英九關心六四的重點,是對大陸民主前途與兩岸關係的影響,希望從做法上影響大陸,針對人權議題互相砥礪競賽,往好的方向去提升。

至於是否接見個別民運人士不是重點,不過如果時間允許的話,馬英九也不會排斥接見。

府方人士說,馬英九從選前到選後,對台灣和大陸推動人權的立場沒有改變,府方不會刻意強調平反議題,更重要的是要去影響大陸對人權的態度,如果大陸民主往前走,這個問題會自然解決,也不是我方要用高調去強調的。

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關注西藏人權議題,府方人士說,馬英九認為,中華民國憲法不可能接受獨立,但是可以接受大幅度的自治。

馬英九主張,西藏人權議題的重點,在於影響大陸改善對西藏人權的態度,希望未來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也能夠在西藏施行,能影響大陸,改善對西藏人權的態度。

馬英九總統呼籲兩岸競相提升人權,府方人士表示,馬總統對於推動兩岸人權的立場,從選前到執政後都沒有改變,有人批評他當了總統以後迴避六四議題,其實絕對不會,他的廿周年感言會對最近反對黨及民運人士的說法做出回應。
Posted by bigburger at June 4,200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