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是太閒還是耍白癡?
澎湖/喊價政見涉賄 辦!
【聯合報╱記者肇瑩如/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長候選人蔡見興、曾坤炳分別提出「縣民免繳健保費」,「縣民每人分一百萬元」政見,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可能涉及「行求賄賂罪」,已分案偵辦。
民進黨候選人蔡見興說,澎湖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澎湖居民必須忍受奔波之苦後送台灣就醫,他承諾當選後推動縣民免繳健保費,是為尋求公平性,怎麼說他涉及賄選?
無黨籍候選人曾坤炳說,他提出每位縣民發一百萬元對象,包括沒投票權的兒童,怎能說他賄選?「趕快把我起訴,這樣可以造勢」。這個問題答案非常簡單而明確,請上司法院網站檢索判決書,花蓮高分院和最高法院,關鍵字:「頭目津貼」。
這就是當年李子春不顧檢察長反對,就算跳過署內公文程序偷偷起訴都要辦的游盈隆政見賄選案。我之前的評論在
這裡。不過,我又不算哪根蔥,來看看花蓮高分院和最高法院是怎麼說的吧。
照花蓮高分院94選上訴14號刑事判決,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
候選人發表之施政理念,無論係針對全體選民之利益,或僅與少數族群及團體之利益有關,既均須經過全體選民以投票之方式表達是否支持,自不能僅因候選人提出之政策係針對少數族群或團體,即以賄選之罪名相繩。申言之,與全體選民有關之政策,如非良策,非必得到全體選民之贊同與支持;僅與少數族群或團體有關之政策,縱使直接受益者僅屬少數,惟如與社會整體發展之均衡和諧與進步繁榮,有所裨益,未必不能獲得其他選民之相挺。是候選人發表之施政理念即使僅與少數族群及團體之利益有關,亦屬政策,不能逕以賄選視之。
(政見)是否能夠達成,須以被告當選為前提,且須經具體規劃編列預算,再經過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才能落實。而能否通過議會之審議,並非被告得以一手掌控,是被告所提之頭目津貼,既非現實利益,亦非垂手可得之期待利益。在客觀上殊難將上開政策主張之非確定期待利益,視為約使原住民頭目及文化傳統上深服頭目意向之原住民投票支持之對價。在主觀上亦不足以理出被告之上開政策主張意在行賄。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6年台上163號判決,除維持第二審判決外,並說明:
對於具有特殊功能之特定族群或弱勢小眾,予以優先之照料與扶持,亦屬施政平等與弱勢優先之體現。
上開津貼必待候選人當選後,編列預算再經議會審議通過才能落實,此項經由議會通過預算所應發放之津貼,屬合法之利益,已非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可比,是政見承諾尚與賄選有所區隔。說真的,如果這種政見可以當賄選偵辦的話,那全台灣恐怕沒有一個參選過的人可以跑得掉,尤其是全國性的總統選舉,也包含澎湖在內,澎湖地檢怎麼不一起辦一辦啊? XD
所以,澎湖地檢署這樣也要分案偵察,是太閒?還是在耍白癡?還是.....分好玩的幫統媒體製造新聞標題?請自己挑一樣承認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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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urger 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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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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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樓上的廣告砍掉,我就是頭香了!!
這年頭想暴紅的司法人員還真不少...
澎湖那種鄉下地方沒油水~
舔對國民黨主子的屁眼~才有機會調回台灣本島!
到時升遷有望,口袋才能麥克~麥克!
這種司法人員只管政治正確,法律...只是拿來玩的!
私密回應
結論那張照片很有力啊!讚!!
版主,事隔兩月才看到你這篇發文,一點意見表示:
就我所知,任何送進法院、地檢署的訴訟文書(起訴、告訴、上訴、聲請狀等)都會有個「案號」(流水號),這應該是為了避免任何案件/文書被莫名其妙的吃掉!
所以若有人具狀檢舉某某候選人政見賄選,雖然知道一定不會成立犯罪,還是一樣會「分案」(講穿了就是編個流水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偵查作為啦!),然後再把該案簽結。機關收到民眾文書,再怎麼荒唐離譜也不能就直接丟進碎紙機去吧?
以上就教。
一般文是有「文號」(例如機關間往來的公文)
狀紙標題就寫「告訴」「告發」的,慣例是會送去分案的;不分案的話,民眾一句「吃案」就讓你哇拉哇拉受不了了。
若民眾發現自己寫的狀紙,法院編個文號後就不了了之;怎可能善罷干休?(雖然這種檢舉狀很多時候都是神經病來告的,但是神經病絕對不會認為自己是亂告;我朋友還看過告發李登輝兩國論涉犯內亂外患罪的...還是很認真的以「查無實據」簽結後函覆具狀人)
另請版主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字案應行注意事項"!
一九九三年三月高植澎以民進黨提名候選人在第十一屆澎湖縣長補選勝出,隨後,又再贏得第十二屆澎湖縣長,然在一九九五年因為遭到糾舉過去擔任醫生期間涉及藥商招待五千元衛生所尾牙案,後又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而以貪污名義遭到停職。
該案大致為,高植澎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間任職澎湖西嶼鄉衛生所主任,涉及藥商招待五千元衛生所尾牙案,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在行政院會中要求司法機關嚴辦,由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長的黃世銘查辦,隨後又以虛報勞保費偵辦,雖然貪污被判無罪,但以偽造文書判一年三個月緩刑。
據了解,當時為了達到起訴高植澎的目的,所以連帶的把衛生所裡面的多位護士一併起訴,理由當然是和高植澎有共同詐領獎勵金等貪瀆共謀之犯意和行為分擔。整個訴訟過程中,其中一位護士因為這個案件承受不了壓力跳樓身亡,另一名護士則罹患癌症辭世,司法最後判這幾位護士無罪確定還給她們清白。但有人這樣說道,「在政治鬥爭的過程中,兩位無辜的護士就這樣成了檢方祭旗的犧牲品。司法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就是這樣的殺人不見血,假正義之名,卻濫殺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