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009

推公投的理由

最近的米國牛雜進口議題,雖然我認為反對米國牛雜派的理由是錯的,但是我贊成並且支持反對派所推的公投。然而,有些朋友似乎認為這樣的行為矛盾而不可置信,且來說明一下。

之前寫過不少和公投有關的文章,現階段關於我對公投的理想,請先參考舊文:
關於公投,民進黨可以作的事情

舊文講的只是原則,這篇要講的,是套用在米國牛雜公投的沙盤推演。

從邏輯上來說,對議題的贊同與否,與對這個議題該採取如何的方式解決,並不存在對立的關係。公投的程序,可以出於各種不同的目的去操作,譬如說,以否定的目的利用公投程序的想法,以及我底下所說的,藉由公投程序所達到的目的。並不是贊成交付公投就必然代表贊成公投議題。


既然講到米國牛,就搭個米國紐約的米其林二星餐廳的去骨牛小排。
這是朋友去吃的,我沒有吃到,我是無辜的~


以前大學念米國憲法的時候,常覺得很羨慕米國人,因為米國人很幸運,在建國之初,就有一些哲人為他們立下重要的憲政典範,從而形成憲政秩序的一部份,維持了米國的民主憲政至今。

總統制是非常不穩定的一種制度,很容易產生憲法秩序的破棄,轉化成獨裁。總統制也被形容為「四年的獨裁」,只不過採行準總統制的台灣,漸漸在走向名詞而非形容詞的獨裁狀態。

對於台灣人來說,政黨惡鬥所包裝的併吞/反併吞惡鬥,為禍之烈,幾乎沒有甚麼中央的層級的議題能不沾染到,漸漸擴及地方層級的議題。在我們期待著再次的政黨輪替之外,治久安之計,仍是將公投制度正常化,以抑制總統制的獨裁基因。不論哪個政黨執政,都相當重要。

最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公投成為憲政體制下的一種常態,也就是說,任何對於公眾具有重要性而且有爭議的議題,都有交付公投的正當性與慣例。

台灣目前將公投當成杯葛或拉抬選情的工具,而不是徵詢民意的工具或憲政的常態,其實是這個不正常的非國家裡,由於政黨惡鬥所產生的不正常的現象。也因此,有些朋友不能理解究竟如何可能同時反對一個議題卻同時讚同對這個議題舉辦公投,這些朋友的想法很符合現狀,不能說有錯,但畢竟是侷限於現狀。

有道是,刮別人鬍子之前,要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我承認,前面引的舊文仍然擺脫不了政黨鬥爭的盤算,底下要講的米國牛公投的問題,也是充滿了盤算。這也牽扯到另外一個概念:錯誤的動機可以產生正確的路線,而只要路線是正確的、一致的,就有配合的空間。

要推動一個公投程序,依照現行法,相當的艱難。全國性公投來說,先要有第一階段約九萬份的連署,再通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再湊足第二階段約九十萬份連署,然後舉行投票,投票率要超過50%,約650萬票的超高門檻,公投才會通過。湊不足連署數或沒通過公投審議委員會,提案就胎死腹中;達不到投票率的法定門檻,公投就不通過。這就是至今為止所有的公投提案,若非胎死腹中就是不通過的原因。

用米國牛雜公投來說,能上全國各大新聞版面,歷時近月而不衰的議題,絕對是重大議題,從理想來說,也就具有交付公投的正當性。米國牛雜議題,也是個純粹的民生議題,有希望吸引到政治立場偏藍的民眾支持,逐步治癒其公投排斥症。 雖然民進黨一旦加入,任何議題都會或多或少染上藍綠色彩,但發起者消基會有沒有實力獨力湊足90萬份的第二階段連署,恐怕要打個大問號,這是手段上的不得不妥協之處。

至於提案能不能通過公投審議委員會?國民黨對於他們所不喜歡的提案,從來不曾手軟;米國牛雜問題有可能隱含著阿告的反米操作,但卻與其對國內的口徑完全相背。結果如何有待觀察。

不論這次的公投死在哪個階段,都有可能促使政治屬性偏藍,一向將公投視為無聊的鬥爭工具的民眾想想,為什麼公投是現在這個樣子。

是的,我本來就在預計著公投會失敗,因為照台灣實施公投的經驗,失敗是合理的預計。當然我不敢奢望一次的公投失敗就讓多少人幡然醒悟到當前公投被扭曲的程度,那太脫離現實了;能期待的,只有藉由重要民生議題的不斷公投與不斷公投失敗,才能漸漸的影響更多的人。即使期望不大,最終仍有可能一場空,但在國會無法取得優勢之前,這是唯一有可能衝撞現行鳥籠公投法的長期努力。

縱然我還是權謀的算計著公投失敗的效果,但如果能有一次又一次的公投案提出,那麼對於建立常態化的公投慣例,也是極有助益。還是同樣一句話,出發點不同或各有目的,只要路線方向一致,也是有相容空間;權謀和理想所採的手段一致的時候,也是可以並存。


舊圖,自家製牛排,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是米國牛~

對於反米國牛雜派來說,訴諸公投是個良善的價值、正向的努力,符合重大議題應交付公投的正當性,當然值得參與;對於反反米國牛雜派來說,基於公投的100%失敗率,幫推公投,等於是幫忙反反米國牛雜,更應該幫推不是嗎?(關於公投不通過的否決效力的概念是錯的,但是台灣人普遍這麼相信)

至於我個人,樂見任何結果,公投不通過是意料之中,公投過了,便是令人高興的憲政里程碑。

或許有朋友會問,既然我不贊成反米國牛雜派的論點,那麼如果注死真的公投通過了,要重啟台米協商,怎麼辦?

說真的,想太多了,照一向無賴又欠缺近代憲政素養的KMT來說,就算公投通過了照樣也是會賴、當作沒看到,或至少陽奉陰違;那麼,豈不又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契機?而如果天下紅雨,KMT這次居然真的重啟談判了呢?一來,別人商品不管怎麼好,我們也沒有非要掏錢買下來不可的道理,現在通過可以進口的項目裡砍掉幾樣,也不能說有錯。二來,又是權謀的說,重啟談判,得罪米國的是KMT,何必替他擔心?

要問米國牛雜議題中的可能存在的反米因子,會不會因此發酵?恩…對於超超超親米的台灣人來說,應該是不至於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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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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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20,2009 02:08
一寫文就破戒,最近約束自己要一點以前睡覺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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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唔...樂多增加了版主回覆的選項.....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20,2009 02:41
沒辦法就是有一堆愛亂抹黑別人的鄉民,自以為聰明絕頂,別人都是北七
這世界既不是非一即二,更不是非得按照這些人的規矩走才能繼續走下去的啊~

PS.那塊牛排也太台灣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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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一整塊切一片下來 就長這樣
每片都一樣
我第一片吃到三分之一才發現
這是第二片.... XD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November 20,2009 10:11
通常,對於一個議題的贊成與否,跟對同一個議題的解決反應,本來就是不同的兩件事,並不具備必然的因果關係。就不知道為什麼有人一定要認定有因果關係,然後自己宣佈勝利?

人啊,還是多學點邏輯比較重要,不是大聲宣佈勝利就代表懂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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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那個恐怕是一廂情願的選擇性視覺
而不是邏輯問題
Posted by Tiat at November 20,2009 11:39
社會運動本來就是一群立場互異的人為了各自的目的與盤算,進齊聚在同一個旗幟之下。

不過對於自稱邏輯很強的人來說,這大概不曾存在這個世界上的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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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希望邏輯很強的人找得到沒有沾到細菌沒有被銀行什麼的寫上記號的完美鈔票
不然,用了骯髒的鈔票
豈不是代表喜歡骯髒?甚或代表本身就是骯髒?
Posted by 大腸 at November 20,2009 11:51
>>不然,用了骯髒的鈔票豈不是代表喜歡骯髒?甚或代表本身就是骯髒?

很可能喔,因為那些情義相挺也說啦,只要支持討好選民的政黨就是等於是喪失理想性喔~

只要不是純潔無睱充滿理想的政黨,就不可以投票給他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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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大概是以前幻想小說,不,歷史課本念多了
才以為會有這種永遠光榮、偉大、正確的黨存在
Posted by 大腸 at November 20,2009 13:10
踢爆!!

請快樂三口組踢爆這件事!!

今天中午去~巴哈姆特~網站

竟發現國民黨文宣公然佔聚巴哈姆特!!!

請踢爆這件事!
把這則國民黨文宣大量在巴哈作~置入性行銷!的新聞

傳給自由!蘋果!綠色和平!台灣人據樂部!!國代伯!
大話新聞!頭家!陳立宏!吳國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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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的標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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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復後`國民黨為台灣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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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個都自動打ˇ!!)

1:保衛台灣(先殺了我們這種人再說!!)
2:壯大台灣(吐血!!)
3:繁榮台灣(原來KMT的繁榮是讓失業率破6!!)

最後是:接下來還有什麼??GO!
注:若不進去還會自動強制執行!!!
Posted by 暴料!! at November 22,2009 17:37
之前聽到消基會的秘書長推美牛公投
因為有人提及要與政黨合作之後推二階段連署
他拒絕旋即辭職

就漢堡所言
公投的路程是如此的艱困
如果沒有結合不同政黨的力量
真難成功
倒是藉由公投議題讓多一些人理解美國牛的問題
是一樁好事
不過我擔心更多的人會以"不要消費"就好了為理由
而忘記狂牛病可能延伸出來的問題

感謝你的分享
Posted by 長尾山娘 at November 22,2009 20:37
反美牛公投 對馬第2次不信任投票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2/10 14:53"

記者鄒景雯/特稿

如果這次三合一選舉是十七縣市對馬英九政府投出的第一張不信任票,那麼昨天正式向中選會遞送的「反對美牛進口公投提案人連署書」,顯然正是對馬政權的第二次不信任投票,三合一是政黨對決,要求台美重啟談判則是跨越藍綠的政策之辯,意義更為重大。

這次由消基會、董氏基金會等團體發動的公投連署,第一階段門檻僅需要八萬九千人提案,在沒有政黨旗幟揮舞下,短短時間就累積了超過二十萬份的連署書,這個數字,代表著社會沉默多數的聲音,也代表對政策失當、談判無能的強烈反彈,是典型的公民意識,依據國民主權原理,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事實上是沒有資格「審議」的。

二十萬人,放在這次的選舉,相當於一個縣的能量,即使放在首都台北市,也足以決定勝負,任何一方都不能小覷這股潛流的運動。其影響早已在全國發作,嘉義市長黃敏惠選前成為提案人之一,尚且只以些微票數辛苦當選,高票當選的苗栗縣長劉政鴻選後砲轟黨中央的,美牛也是首當其衝。

國民黨與其去檢討提名方式或提名人選不當,還不如自問這種領導、這種政府、這種政策,教大家怎麼投得下去?追究敗選的原因,馬英九的對美軟弱,國安會「生雞蛋沒有、放雞屎有」,以及護航保駕的立院黨團直至今日仍在負嵎頑抗、企圖偷渡,難道不是失去民心的最大禍首?

回頭看看蘇起選前為辯護開放美牛在國會講的話,「議定書效力大於國內法,所以不能禁止進口」,還公然恐嚇「台灣加入國際組織就要遵守規範,若想七折八扣不遵守規範,這個形象不能有,以後也別想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或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如此壓迫國人的嘴臉,就可理解反美牛連署的動能究竟由何而來了。

自馬政權十月二十二日與美國密簽牛內臟、絞肉進口後,此懸案至今未解,不但馬政權悍拒重啟談判,民進黨要求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不但被國民黨撕毀朝野協議,還要動用議事杯葛才能凸顯問題,真是選後沒有兩樣,馬英九不認為自己有得到教訓。

既然如此,第二次的不信任投票還能不辦嗎?
Posted by bigburger at December 11,2009 10:14
2009-12-27
官員質疑提案不符「一案一事項」/美牛公投 恐遭技術性封殺

〔記者范正祥、曾韋禎/台北報導〕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正要審查美牛公投提案是否符合規定,現卻傳出官方內部質疑提案主文不符「一案一事項」的規定。民進黨立委昨痛斥,若公審會以此技術性杯葛惡意駁回公投案,阻塞民意出口,民進黨團將癱瘓國會,立法院休想運作。

立法院預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境外阻絕」的美牛修法提案,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緊接著就在三十日舉行公聽會,討論美牛公投提案是否符合規定,時間點相當巧合。

由於傳出執政高層見美牛修法勢不可擋,有意順勢讓修法通過削弱美牛公投的必要性;現在又傳出官方內部對公投提案是否符合規定有意見,暗示公投案有被駁回的可能性。

根據公投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由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等民間團體發起的美牛公投案,提案主文是:「要求否決衛生署在九十八年十一月開放美國三十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絞肉、牛內臟、牛脊髓之政策,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談判」。衍生「否決政策、重啟談判」是否已觸及不同面向二事項的爭議?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認定,將決定本案能否續推第二階段連署。

據指出,十二月十一日中選會委員會議「臨時討論事項」,曾將該公投案排入討論。提案說明直指爭議核心:本案內容是否符合公投法第九條第四項「一案一事項為限」的規定,及是否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的情事。當天會議最後決定將該公投案送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嗆,美牛問題朝野黨團都有修法的共識,民意、立法院的意見,是前線談判人員的最大後盾,政府卻連這點談判的ABC都不懂,無視民意的存在,若公審會真如此膽大妄為駁回公投案,民進黨「絕對沒完沒了!」

立委賴清德指出,消基會提出美牛公投案是超黨派、立場的百分之百民意,如果馬政府膽敢透過公審會技術性杯葛美牛公投案,馬英九必須負全責。

有參與公投連署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大笑表示,公審會應該不會做出這麼離譜的決策。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則認為,公投法確實有「一案一事項」的規定,若美牛公投案真的違反公投法,當然該依法駁回。
Posted by bigburger at December 27,2009 16:36
自由時報

美牛公投二階段連署 10天內起跑

〔記者范正祥、劉力仁/台北報導〕由於美牛公投提案第一階段連署的連署人戶籍資料,已經縣市戶政機關查對確認合於規定,中選會昨證實,已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於十天內向中選會領表,自行印製,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此階段連署門檻須達八十六萬六千零八十一人以上。

謝天仁昨表示,已收到中選會公文,十天之內領表,也就是大年初二前必須去領表格,由於六個月的連署時間從領表起算,因此消基會要跟幾個聯合推動美牛公投的團體研究何時領表,目前時間還未確定。

謝天仁表示,消基會第二階段連署跟第一階段一樣,透過協辦民間組織向各界推動連署,並不會跟政黨合作。至於連署成功機率多大?謝天仁說,大家共同去努力,就有機會連署過關。

據了解,美牛公投提案第二階段連署若正式成案舉行公投,頗被看好「很有機會」成為公投法實施以來第一個通過全國性公投案。公投法自二○○三年實施至今的六次全國性公投案,無一案過關。

各縣市戶政機關在查對第一階段連署人戶籍資料時發現,這次公投連署和過去幾次全國性公投非常不一樣,連署人幾乎都是民眾自發性、無組織動員、來自各地各階層的連署,明顯有別於過去政治性強的公投案連署書中發現筆跡大量相同、甚至集體刻印章的組織操作痕跡。

依程序,未來第二階段連署完成後,連署書送交中選會,若連署人數符合規定,中選會於十天內公告公投案成立,一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並在投票日的廿八天前公告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等。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6,201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