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3,2009

面對台灣主權爭議的態度問題

這篇想了很久了,實在是想到要寫多少字就很懶。因為最近傳出阿扁總統要上米國法庭的事情,還是寫一下。由於字數太多,話題又有點枯燥,請恕我對於文中提到的資料不一一列舉詳查,若有任何疏誤,歡迎指正。

大概在2005的時候,米國參議院支持台灣的台灣連線議員召開一場聽證會,國務院方面由對台灣不太友善的助國務卿阿米塔吉出席,主題是講甚麼我不記得了,大概和那時候阿扁總統的法理獨立路線有關,不過裡面有一段對話非常的有趣,約略是:

議:依照台灣關係法,米國對台灣這個國家….
阿:(插嘴)哪泥?你剛剛說,台灣這個國家??
議:阿,不,讓我們這麼說好了,台灣這個政治實體…..blahblah….
阿:是的,剛剛您提的問題呢,我們都知道,台灣這個國家一向是…..
議:(打斷)哩嘎挖動勒!你剛剛說台灣這個國家??
阿:ㄛ…..我是說,台灣這個政治實體啦(汗)….blahblah….
(保證不是原文,大意如此而已,如果有網友知道這是哪一次聽證會,煩請提供)

台派的朋友經常會面臨一個困惑,明明台灣具備國家的一切條件,為什麼世界不承認我們是國家?

(同場加映前陣子在陽明山玉瀧谷吃的野菜山產。於字數太多,話題又有點枯燥,插點圖以免大家睡著。
照片不是我照的,要稱讚請去稱讚照相的那個人....
這是山豬肉~)


同樣的矛盾,在支持台灣的台灣連線參議員和對台灣不友善的阿米塔吉助國務卿的口誤中,也看得出來;米國的一貫立場,台灣實在是非常非常的像一個國家,但卻不是一個國家;前陣子才重申過這個立場。日本駐台代表日前也因為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言論,和九政府鬧得不愉快。

當然,很多台派朋友會對此不服氣,為什麼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很多台派朋友也沒察覺到,我們自己平日的言行中,也有這樣的矛盾存在,譬如說「制憲正名」;幾乎所有人都贊成要制憲正名,但是制憲正名的理論基礎,其實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也就是說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

關於台灣國際地位的理論,詳細的表列,請參考陳隆志教授的大作,我記得陳教授前兩年曾經將相關理論一一整理,大約有六到八種之多,在這裡我只打算列出比較大的分類。

不想看基本理論的朋友,請直接跳到土雞旁邊。

一開始,我們可以先用台灣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標準,分兩大類。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論,這是KMT執政一貫以來的口徑,其中的虛假之處,應該已經是台派的基本常識,為了節省篇幅,這邊就不詳細講(就在我寫到這裡的現在,我還不知道底下還得寫多長啊…..)。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論,更是荒謬到我很樂意跳過去。這個不重要。

玉瀧谷的山蘇


相對的,認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端,最早的理論是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米國總統杜魯門公開宣示,以及兩位國際法大師,彭明敏教授、陳隆志教授早年的主張。主要的理論依據是二戰之後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懸空割讓台灣,而未指明割讓給誰,台灣人又未依照住民自決原則決定歸屬於誰,以致於台灣地位懸而未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其實是流亡政府。

以台灣地位未定論為基礎,又因時代的變遷,再開展出二類:台灣屬於台灣人民論,這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立場;以及,台灣在米國軍事佔領之下,主權暫時屬於米國,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米屬派。

台灣屬於台灣人民論的基礎論點是,雖然台灣人沒有踐行住民自決的程序,也依然沿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強加於台灣的憲法,但是經由1990開始的7次憲法增修及其憲政體制的運作、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已經足以彌補程序上的欠缺,台灣的主權確定的歸於台灣人,國名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學大師許宗力教授”似乎”是採這個觀點。

台灣地位屬於米國論,是從戰爭國際法、舊金山和約為基礎,與其說是一種獨立的論點,不如說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補充論點。認為,台灣地位雖然未定,但是目前由米國軍事佔領中,由米國委託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佔領。至於這種說法有理沒理,我老實承認我無法判斷,因為涉及我完全不懂的戰爭國際法;依據米屬派提供的資料看似合理,但也不是沒有反對的聲音,譬如沈建德博士對米屬派就多次大加駁斥。

玉瀧谷的土雞


至此,台灣地位不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端,共有:台灣地位未定、台灣地位已定而屬於台灣人民、台灣地位未定而暫屬米國,三種論點。

在頭涔涔的KEY了這麼多字之後,我終於可以高興到淚潸潸地說,我們要進入正題了。先聲明,以上三種論點,除了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普遍共識之外,至於台灣地位是否已定或仍然未定,我並沒有特別贊同哪一種;以我個人的學力,無法決定要贊成哪一種,以上僅僅是理論的鋪陳。

這三種理論,台派之中各有支持者,印象派的說來,最受多數人支持的,大概是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的看法,也就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觀點;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說法,不僅台派接受,連急統派民族主義者的馬英九,在2007-2008的競選活動中,也有意無意的加以附和,雖然他選後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不認帳,急急轉向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或中國的一端去,但也可見「台灣前途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決定」,是多麼深入人心的理想。

很多人喜歡說國際法是強國的遊戲,其實不然;那是國際法上站不住腳的人的遁詞。就像法律只保護有錢人這種說法,其實就是不願意理解法律、不願意進入法律思考、又不願意接受結果的人的自我安慰一般(雖然多少有些真實啦)。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和國內法,頗有共通之處。最沒問題的台灣台灣地位未定論所說的,台灣人尚未踐行住民自決程序的意思,可以用個淺顯的例子來說明。

法律上,有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基於主觀要件而作了滿足客觀要件的行為,就會產生法律效果。簡單的說,就是你想作甚麼,而且這樣做了。通常的問題會出現在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不一致。

譬如說,股神巴菲特拿了一億米金給我,這一億米金是要幹嘛?外人只有看到一億米金的轉移,可是這錢是履行債務?是贈與?是寄託?如果巴菲特不講我也不講,大家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只有國稅局會把他當作贈與來看待,以便課稅。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講法就是這樣,大家只看到台灣歸KMT管了,但是沒看到有人說台灣要送給KMT,那台灣地位當然是未定。

而台灣地位已定論,說的大概和民法上的「意思實現」差不多,就是說,雖然沒有明白講,但是從具體的行為上看來,已經可以確定當事人在想甚麼,從而可以確定法律效果。只不過,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或中國的KMT,仍有多數的選票,而台灣人又一再的拒卻加入聯合國或制訂新憲法的公民投票,是不是真的能說已經可以看出台灣人在想甚麼?其實很有問題。

是的,雖然這個論點受到多數台灣人的支持,但是台灣人卻常常表現出來不是那麼一回事。為什麼會這樣勒?因為KMT老是告訴大家,要拼經濟,這些那些甚麼的都不重要。

說真的啦,詐騙集團就是這樣幹的啦。有法律效果的事情,每一個字都重要,絕對沒有不重要這回事;巴菲特拿一億米金給我,他以為是借貸,要收利息的,我卻打了一份贈與契約給他簽,然後告訴他名稱不重要、形式不重要,大家猜猜看巴菲特會不會簽?說會的人,每位請借我十萬台票,我會打契約請你簽名的~ 謝謝! XD

KMT之所以這樣講,正是因為在相關的國際法文件上,沒有一個字是支持KMT主張的台灣地位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論;而若是台灣人真的制憲正名了,未定論就會真的變成已定,KMT當然要說這些都不重要。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當KMT說某事情不重要的時候,那件事情通常真的很重要…..

玉瀧谷的...這甚麼魚?


雖然說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台灣主權已經屬於台灣人,但老實說,我個人認為,若沒有清楚的獨立意識和概念,那麼台灣地位已定論,多多少少是造成台灣人想著獨立卻表現出台灣屬於中國的原因,因為台灣人以為這樣的表現,是在台灣地位已定論的框架之下的表現。由於認識不清,導致出現了主觀和客觀無法配合甚至矛盾的結果。

好,重點真的來了….. Orz 。

按照阿扁總統簽名表示願意作證的文件來看,阿扁總統是接受米屬派論點,對於接受台灣地位已定論的人來說,阿扁總統這次的舉動,很令人詫異。

有人會認為,那我以前的投票、納稅,算甚麼?簡單的說,以前的投票、納稅,就是投票、納稅而已。流亡政府也是有效的統治一定的區域,差別只在於流亡政府對於他所統治的區域,沒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下的中華民國人民,一切的納稅,一切的參政權行使,都是有效的、有意義的參與了流亡政府的運作,而不是(和舔耳安一樣)的自始無效、一筆勾消。

也有人說,為什麼阿扁總統當總統的時候不說,現在被關了才說。Well,其實阿扁總統當總統的時候已經說過了,只是沒說的那麼直接,大約是2007年的時候,他說:他後來才發現開羅宣言不存在;這個講法其實就隱含了整套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或許有人認為,不論理論和邏輯如何,從情感上面來說,現在才說中華民國其實是流亡政府,台灣的主權其實還未定,實在太令人震驚而難以接受。對此我要說,這樣荒謬的事情在台灣難道是特例嗎?

有一件大家都知道但是幾十年來不以為怪的事情,「復行視事」究竟是哪門子的總統繼位方式?夠不夠荒謬?幾十年來也不曾有人追究。懲治盜匪條例,到2002年才被蔡兆誠律師發覺於1944年已經失效,台灣的法律實務界卻違法的用了58年(當然實務界不敢承認)!夠不夠荒謬?台灣戒嚴超過半世紀,卻到這兩年才被發現,根本未曾合法宣佈戒嚴(有問題請去問憲法專門店的德國豬),夠不夠荒謬?相較之下,中華民國在台灣,其實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有比較荒謬嗎?

面對這些數十年的荒謬,該怎麼辦?這種時候,只要笑就可以了(碇真嗣調)。台灣獨立不是台灣獨立就夠了,台灣獨立是要成為正常、文明、進步的國家。而國家正常化,也不僅僅只是台灣人重新找回對台灣的主權就可以達成,更是要在找回台灣主權的路上,發掘並改正這些時代的荒謬,掃除這些虛假的歷史遺毒。亞理士多德有一句幾近廢話的名言:是真的,就說是真的,謂之真。

玉瀧谷的炸牛蒡絲,裹糖漿,是甜的...


前面已經說過,不管是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已定論、米屬論,都是以1950年代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為基底,那麼這三種論點,當然也都拒卻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虛假說法。

我想,不論從哪一種觀點出發,對台灣要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來說,都是有助於揭示出台灣國際地位的真實面貌。不論採取哪一種觀點都會同意:台派最重要的事情,是促成台灣人對於台灣地位的正式、有國際法效果的宣示;台灣人要大聲的、正式的說出台灣人希望台灣的前途是怎樣;也就是明確地再宣示,或補足主觀要件的欠缺。

或許有人會說,米屬派其實是反對台灣獨立,要將台灣送給米國;我必須要說,對不起,理論上看起來,那也是台灣人要先住民自決歸米國才有的事情;而就算是最正統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也並不排除台灣人自願加入米國的可能性。沒有住民自決之前,米屬派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觀點,是可相容的。(事實上,台灣歸米國的想法,可能比台灣自己獨立還有票房呢,但少有人大聲主張就是了….)

也因此,就我個人看來,既然三種理論的基本性質一致,那麼身為台派,相對應的行動方式與態度,就該是先講究不傷身體,再求藥效,先求遠離中國、住民自決,再決定是怎麼獨立。

在台灣主權爭議中,異中求同的態度,相互支援的行動,尤其不要因人廢言,用出怪招之類的動機論來評斷不同意見的主張;如此,也終會回到台灣地位已定論的Slogan,台灣前途由台灣人共同決定,而不是已經由中華民國幫台灣人決定。就是我對台派朋友的謙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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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Plurk熱門話題排行榜 - PlurkTop【PlurkTop】 at October 8,2009 18:41
回應文章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4,2009 00:25
半夜發貪虎圖...
Posted by 鬼臉 at September 24,2009 00:42
真正夭壽骨....=.=
Posted by Kohtingay a pusi at September 24,2009 00:45
你忘了放完食照
Posted by 壞天使 at September 24,2009 01:08
把三種理論拿來公投....(幻想)
Posted by 鉑鎂鑼 at September 24,2009 01:22
肚子餓時實在不宜看這種文...
尤其是拿貪虎圖來當分隔線的時候

有夠機車 =.=
Posted by 小小肥 at September 24,2009 02:09
其實漢堡放貪虎照的原因
是要我們耐心專一的
把他的大作看完.

P.S我真的看完(給我禮物...伸手)
Posted by 鐵客 at September 24,2009 02:22
@鉑鎂鑼:
說的好~ 所以公投的選項有以下幾個:
山豬肉, 山蘇, 土雞, 什麼魚, 跟炸牛蒡絲...... (咦)
Posted by NightSun at September 24,2009 02:29
鬼臉:
請注意文章啦

Kohtingay a pusi :
請注意文章啦

壞天使:
照片放這樣剛剛好
再多就會像食記了

鉑鎂鑼:
你是好人
只有你注意到文章~~

小小肥:
台灣的國際地位是不會顧慮你肚子餓不餓的
肚子餓不餓只會決定你如何決定台灣國際地位

鐵客:
其實我很懷疑有多少人能耐心看完啊 ^^"

NightSun:
你來亂的咻......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4,2009 02:51
好文章!我借去轉了,謝謝。

請教一個問題:實務上「補足主觀要件的欠缺」有哪些事情可以做?除了辦一個有關台灣獨立的公投以外,在目前國民黨一黨獨霸的情況下,台派的「個體戶」還能做些甚麼?
Posted by FAN at September 24,2009 05:58
對於情感上認同中國的人而言, 您所苦心寫就的這篇文章, 都變成是多餘的了.

很不幸的是, 這樣的人在台灣是居多數
Posted by hktai at September 24,2009 06:20
hktai:
其實現在在台灣情感上認同中國的人並非多數,只是多數人都相信國民黨所說的,拚經濟最重要,其他不重要。

另外就算是所謂的台派好了,對於那些在情感上怨恨阿扁人來說,要去承認阿扁現在做的事是對的,才是最困難的。
Posted by 大腸 at September 24,2009 08:36
有沒有定 國內政治現實已經確認了
從投票行為來看
目前台灣人民的選擇是讓中國來接管
就算是被詐騙又如何
所以說 沒有經過流血的革命
是不會有人珍惜的
照國際情勢來看 米國應該還是會繼續模糊
除非中國明年發生一些應該會發生的事情
Posted by weitsong0936 at September 24,2009 08:54
簡單的說
不管是建國、獨立、美屬
所需要的是一樣的先期動作:
自決

不過要達到這一點
台派需要先有自覺
這種事情不能靠情緒
只能靠理性

(咦?前面好像看不到路的盡頭?)
Posted by Tiat at September 24,2009 08:56
我就是在說這種人
不嚴肅面對議題
應聲應嘴了事
滿足於當被豢養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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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告歐巴馬 蔣孝嚴:重創民進黨,台灣人蒙羞

(2009/09/23 19:41)

陳水扁以中華民國流亡總統的身分,跨海告洋狀,要美國總統歐巴馬,負起佔領台灣的責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認為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握有軍事佔領權,因此狀告美國總統歐巴馬,應負起對台灣的管轄權;消息一出,許多藍營立委說,「扁是關久了,瘋了!」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指出,扁這個荒唐講法,「不只會重創民進黨,也讓台灣人民蒙羞!」

陳水扁跨海告歐巴馬,還表示美國應該接管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立委邱毅則質疑他是為了逃到美國才出此招。邱毅還提醒台北看守所,陳水扁無所不用其極要離開北所,得預防他可能會效法戰國時代孫臏吃大便裝瘋。

蔣孝嚴表示,扁不但有政治偏狹症,還對司法恐懼,「這個荒唐的講法,不只會重創民進黨,也讓台灣人民蒙羞。」至於美國會不會理扁?蔣孝嚴說,用膝蓋想都知道,根本不可能。

蔣孝嚴指出,扁執政8年,竟還說自己是流亡政府,這是很荒唐的,扁很多想法已經走火入魔了。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痛批,扁是瘋人說瘋話,尤其扁還當過8年的總統,把台灣當成什麼,這是對台灣人民不尊重,更踐踏台灣的土地。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4,2009 09:11
浮上來說一聲
我耐心看完了
Posted by Dreamer at September 24,2009 09:14
FAN :
盡可能的表達獨立的意願或至少是不願意歸中國的意願,只要是可以發聲的任何管道都可以,包括在選戰中使親中國候選人敗選。
還有,辦統一公投(反正一定不會過)
當然這全部的作為,都不足以取代一次正式的獨立公投,但是日積月累是有必要的

hktai :
大腸代我回答了 :)

weitsong:
不用灰心
台灣地位未定論也是經過半世紀才成為台派的共識的

Tiat :
台派的農曆七月
特別的漫長啊....

Dreamer:
謝謝收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4,2009 09:20
...看完了,因為食物照片差點翻桌了XD
Posted by 小薰 at September 24,2009 10:23
我也看完了這篇文章,
反思國中時唸到的歷史,
也許是個虛偽的史觀罷了…
還好那時國中這些東西不教也不考
所以洗腦也沒那麼嚴重…

台灣前途
其實都是要人民自己有所覺悟吧
可惜想到昆蟲一篇文章
後藤新平評論台灣人
怕死、愛面子、貪小便宜

現在看來
還是難有改變吧
Posted by 橋子 at September 24,2009 11:39
我完整的看完了~
把照片忽略就可以看的完~XD
Posted by 浮雲 at September 24,2009 12:24
我也看完了!
好文!好吃!好看!
流血不見得要革命
毒奶+新87水災+新流感...+???
台灣這四年會有很多沒有革命的流血!
最悲痛的契機...>
Posted by ㄚ倫子 at September 24,2009 12:34
Gun! 好機車的附圖啊。
Posted by 江董 at September 24,2009 13:15
潑個冷水:
自決公投實在是危險又多此一舉。
以上面漢堡所舉的巴菲特一億米金例子來說,自決公投就像是這一億米金的法律地位,交由其他人來投票共同決定。
也就是說,即使是某甲確實有權動支使用,但是他卻將這種權力交給其他咬布袋的綠卡米老鼠和高級支老鼠來共同投票。如果沒過呢?甚至是否決呢?

或者米老鼠和支老鼠用也搞個題目:「公投自決台灣是否歸屬於中華流亡民國」。
數以千百萬計的呆完老鼠會把福爾摩沙淹死在支那。因為,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流亡民國都屬於支那。

法律的問題用法律解決。

就像是巴菲特的一億米金,當然就用法律來處理。也就是先確認自己是具有行為能力的人。

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想要建國成一個獨立的國家,會有三道關卡:

第一:將中華流亡民國的代管政權正名制憲改成福爾摩沙(台灣)。
第二:從以美國為首的舊金山和約戰勝國手中,拿回日本放棄的「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第三:主動宣布建國獨立,並且獲得日本國的承認。

要達到第一步,至少先要國會過半並且拿到執政權。

在此之前,福爾摩沙未定論是對福爾摩沙很安全的保護網,而且有很靈活的外交空間(對美日中而言也是)。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15:58
阿扁狀告米國。很好啊。這可以釐清事實真相又可自救。
這就像一場棒球比賽只是第一局投的一個球而已。球季還很漫長。

至於阿扁是不是只為了自救?這本來就是他應該做的事。

一些阿哩不答不知道在543什麼。還說不如道歉,還錢?
這些阿哩不達能幹嗎?可以讓米國國務院被迫回答問題嗎?這些阿哩不達去當支奴好了。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16:10
歹勢。應該是中華流亡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屬於支那。

也就是說,「公投自決台灣是否歸屬於中華流亡民國」等同於「公投自決台灣是否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不危險嗎?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16:19
◎Ⅲ:麻豆協約◎福爾摩莎(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
1635年11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長官普特曼斯對麻豆社發動討伐戰爭,報復1629年麻豆社擊殺63名荷蘭士兵的行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調派500名白人士兵聯合400到500名新港社戰士,對麻豆社進行討伐掃蕩。戰事結果,麻豆社26人死亡,全村遭焚燬。雙方在1635年12月18日簽訂和平協約。麻豆協約簽訂後,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主動表示歸順加入荷蘭聯邦議會,完成主權讓渡歸由荷蘭聯邦議會管轄。

第一條:
我們Tavoris,Tancksuij,Tilulogh和Tidaros,代表全體我們麻豆村民並以其名義,承諾將我們慣於懸掛誇耀的、我們所有收藏被屠殺的荷蘭人頭及其他骸骨,由全村每個村民手中收集起來,然後即刻呈交到新港給牧師Junius,包括所有毛瑟槍或其他火器,還有軍服,及其他自行在我們這裡搜出的諸如此類物品。

第二條:
我們以活椰子與檳榔樹苗種種入土中,認可我們將讓渡並徹底奉獻並在所有方面給予崇高至大的聯邦議會,傳自我們先人、以及當前我們已在麻豆村以及附近平地佔有的,這種權限與各種財產權,包括我們的司法管轄權,即東至山、西至海和南北方之轄地,包括我們號令所能達到之處,應繼承的,或者在此透過佔有,根據所有人民權利所取得的財產權。

由此麻豆協約可知,荷蘭東印度公司承認福爾摩莎原住民擁有主權,並且雙方簽下主權讓渡和約。後來的荷鄭協約,明鄭降清協約,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所依據的福爾摩莎主權讓渡,都應該是源出於此!
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所放棄的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的統治主權,必須歸還的對方是台灣人民!

到目前為止,非原住民台灣人的基因結構的科學研究資料是:
85%的台灣人帶有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的血緣。
母系血緣有
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
48%屬於亞洲大陸,
5%屬於日本的母系血緣。
父系血緣有
41%來自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族群,
59%的父系血緣來自亞洲大陸。
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南方越人(東南亞的越南,緬甸,泰國屬於越人)不是北方自稱是漢人的羌人或胡人或華夏族....。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20:00
元明時代在澎湖設置巡檢司(縣衙門下的一個小哨兵單位),只要是防止澎湖變成海盜的基地,危害CHINA的沿海。而且設置期間也極為短暫,反倒是沒有設置,放任不管的期間更長。紅毛番荷蘭東印度公司有效統治佔領澎湖群島的時間還更久。

荷蘭東印度公司兩次輕易佔領澎湖群島後,不斷侵擾打劫明國沿海,明國當荷蘭紅毛番就是海盜,所以在西元1604年和1624年兩次出兵澎湖趕走荷蘭人。這種英勇驅趕紅毛番事蹟被大中國主義歷史學家和教科書拿來大書特書,然後到此為止,不再提起,好像澎湖群島從此在CHINA的管轄之下?

事實上,依據東印度公司的文獻報告,後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12月8日從福爾摩沙大員出發再度前往澎湖,結果根本就像是沒人管理的廢墟,只有窮苦的漁民。之後澎湖群島都是荷蘭人統治的一部份,是東印度公司大型商船停靠的基地,並派有重兵防守,防止海盜侵擾。一直到西元1661年起鄭成功開始渡海攻打福爾摩沙的荷蘭人為止。

澎湖群島從1630年就屬於荷蘭聯邦議會有效統治的領地,而福爾摩沙各部落小王國隸屬於荷蘭聯邦議會的成員。因而澎湖群島也成為福爾摩沙的相連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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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自己的,現在只是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這還需要多此一舉「自決公投」嗎?

以巴菲特的一億米金的例子來說,就是某甲到了成年之後才可以動用的基金。巴菲特只是福爾摩沙基金會的代管人。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20:15
依據古蘭經第48章第10節的記載:
與你訂約的人們,其實是與安拉訂約;安拉的手是在他們的手之上的。背約者,自受背約之害;實踐與安拉所訂約者,安拉將賞賜他重大的報酬。
---------------
福爾摩沙人和荷蘭聯邦議會基督徒簽訂的麻豆協約是經過上帝也就是安拉見證過的。上帝也就是安拉的手是在福爾摩沙先人的手上。福爾摩沙人從來都沒有背約。

這是特別給相信上帝也就是安拉的人看的,願上帝也就是安拉賜大家平安。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20:34
歹勢。福爾摩沙人從來都沒有背約。這句話可能有誤。因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鄭成功作戰時,還是有些福爾摩沙人投靠過鄭成功。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20:49
歹勢。不是「可能」有誤。而是錯的。

依據「荷據下的福爾摩沙」一書的記載:...鄭氏儲存許多槍砲和稻米在新港教會裡,土著們大聲抱怨不公正,因為他們最好的土地、稻米、牛隻、馬車都被帶走。貧窮者只能默默忍受,甚至表示很滿意的樣子。長老們穿著鄭氏給他們的高貴衣袍到處走動。

所以應該是:「有些」福爾摩沙人從來都沒有背約。並且和鄭成功的軍隊作戰。
Posted by ESIR at September 24,2009 20:59
其實我覺得就現在而言
住民自決有個很大的潛在陷阱:
台灣的公投從來都沒有通過過...

我很怕在還沒教育台灣住民正確認知之前
貿然丟下去給詐騙集團和聽騙不聽勸台灣人作決定
恐怕又會被當成兒戲亂投而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果...

不過至少還是要先達成遠離中國
Posted by 平八郎 at September 24,2009 21:37
台灣的情況,理論上和波多黎各(Puerto Rico)和早期古巴很像,Puerto Rico 和古巴在1898美西戰爭(Spanish-American War)後,Spain放棄佔領,由美國軍隊佔領代管(Treaty of Paris),
1901美國放棄佔領古巴,交由古巴人自決獨立建國.
美國也曾要Puerto Rico人民自決歸屬,獨立或併入美國為一州,經過二次公民投票,都沒有結果,
目前Puerto Rico擁有自己的政府,議會,國旗,可享有美國的社會福利,領美國護照,但不用繳聯邦稅!也不能投票選美國總統!
由美國軍隊先佔領後交由台灣人民自決,應該是最佳選項,只是美國人願不願意,如果共匪打過來,可能有機會,如果像現在這樣慢慢的送,連機會都沒有了!
Posted by GS TW at September 30,2009 03:32
〈扁辦新聞稿〉 「控美案」所凸顯的「六大爭點」與「三項難題」—對呂前副總統質疑的回應與說明

10/14/2009 10:37:00 上午 張貼者: 台灣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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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呂前副總統對「控美案」的質疑,依陳前總統的指示,謹做以下五點說明:

一、陳前總統對「控美案」的支持,表達了他認為應該全面揚棄及否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新思維。總結過去八年擔任由台灣人民直接民選總統的經驗,陳前總統認為企圖以「中華民國」借殼上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一條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險的。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兩岸必須終極統一」的前提與條件,唯有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才能為獨立建國開闢另一條活路。

二、中國對台作戰有所謂的「心理戰」、「輿論戰」和「法理戰」的「三戰策略」,而「控美案」是對於中國「法理戰」的回應,希望透過國際法的角度,釐清下列6大爭點: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是否取得台灣的主權?
(二)「開羅宣言」、「舊金山合約」及「台北合約」於國際法的位階及效力為何?
(三)日本是否有將台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四)美國等主要戰勝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取得台灣的主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於1949年消滅了「中華民國」,美國及國際社會是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而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
(六)美國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為何?雷根政府的「六項保證」表示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台灣關係法」也表示台灣應被視同為國家,但2007年8月布希政府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於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其中的矛盾應如何解釋?

三、上述六個爭點的釐清,將影響三個關鍵難題的選擇:

(一)民進黨重回執政是否就等同於獨立建國,如果獨立建國仍然是民進黨的目標,除了積極贏得各項選舉外,是否應有其他邁向一個新國家的宣示與作為?
(二)既要獨立建國,又要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兩者之間的矛盾要如何調和?
(三)如果美國及國際社會均認為台灣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是不是有必要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或其他方式及手段,向國際社會明確宣告獨立。

四、呂前副總統在其著作對上述議題均有著墨,應能深刻體會陳前總統的用心。至於林志昇等人基於訴訟策略的考量,將「控美案」與「扁案」予以連結,不但模糊了焦點更對陳前總統造成極大的傷害,陳前總統認為此事誠屬不幸且深感遺憾。另由於林志昇等人以「控美案」積極對外募款造成相關團體間的緊張關係,陳前總統也感到非常為難,因此一再重申,他不支持以他的名義就此議題向外募款。

五、「阿甘正傳」有一句名言:「Stupid is as stupid does.」(蠢人做蠢事)所有的人都說阿甘是個笨蛋,阿甘並不以此為意,或許其他的人無法苟同他的行為,但他堅信他所做的事是對的,「雖千萬人,吾往矣」,時間終會還給他一個公道。(E)
Posted by bigburger at October 14,2009 10:49
2009-10-1
<北社評論>看阿扁這一招

◎ 郭正典

陳前總統日前透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的美籍律師團,以「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身分向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上訴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歐巴瑪,要他們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阿扁總統的驚人之舉應有助於釐清「台灣人是什麼人?」的世紀大哉問。

雖然台灣擁有自己的土地、固定的人口、有效的政府,及國際交往能力等四個條件,符合蒙特維多公約所定義的國家要件;雖然國際外交承認不影響一個國家存在的客觀事實,但不被國際承認擁有領土主權卻是使台灣面臨存亡危機的關鍵因素之一。

由於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並未指定一個「收受國」來接受從日本割讓出來的台灣,也未允許台灣獨立建國,使得台灣的國際地位一直未定,好似一塊「無主地」。因此,對台灣有狼子野心的中國一直聲稱台灣自古是它的一部份,且意圖以武逼統。也因此馬統一上任就採行一連串急速傾中的政策,執行他父親「化獨漸統」的遺囑,意圖把台灣這塊「無主地」偷渡給他心目中的祖國。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在北京說:「台灣並沒有獨立,它並不享有國家的主權」;二○○七年九月一日美國前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韋德寧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高階官員否定台灣的國家主權後,國民黨一直不敢回嘴。顯然「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是騙人的,說「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獨立建國」的人也在自欺欺人。

許多人說陳前總統八年總統任期中最重要的成就是逼美國政府說出「中華民國或台灣目前不是一個國家」的真相。陳前總統這次跨海控美雖有替他自己被馬統非法羈押解套的目的,但若美國聯邦軍事上訴法院能對台灣的國際法理地位作出明確判決,釐清台灣的國際身分,那將是阿扁總統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貢獻,因為台灣人什麼都不缺,獨缺國際人格。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October 15,2009 09:39
2009-10-16

控美落幕 地位未定

◎ 陳儀深

林志昇的控案是較早在二○○六年十月即向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而陳水扁的案子是遲至今年九月二十三日透過(林志昇等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陳情。以上兩案其實是同一個立足點,也就是林志昇、何瑞元企圖從「戰時國際法」和「佔領法」來論述戰後台灣的國際地位,戰後台灣的地位是「美國軍事管轄下海外未合併領土」。

個人認為此一論述的弱點是,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只是被美國委託的「次要佔領權國」,竟然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受降的時候宣稱台灣光復,隨後且宣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美國為何沒有「即時糾正」?

又,既然引述十九世紀末波多黎各和古巴曾經是「在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作為台灣的範例,但波多黎各和古巴都確實有一個短暫的USMG,以及當地成立的平民政府予以取代的過程,而台灣有自己的歷史因緣,這些事在台灣從未發生過,今日如何能夠讓歷史倒轉,炮製一個在台灣的USMG,然後說台灣「目前的地位」是處於USMG之下未合併的領土?

不過,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雖然曾經得到美國的承認與協助,但是「台灣與澎湖的地位問題迄未確定(其實就是不屬中國的意思)」,為何每在關鍵時刻如一九五四年、一九七一年乃至最近的二○○四、二○○七年,美國官方都一再表述?必須從上述的背景才能理解。何況自從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生效以後,連中華民國「政府」也不被承認了。在國內,一九九九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對中華民國的暫時承認,實與九○年代李登輝的民主化台灣化密切相關,如今馬英九的路線顯然與李登輝時代背道而馳,如此下去確實有重新釐清、重新「決議」的必要。

總之,台灣地位問題錯綜複雜,至少涵蓋國際法、憲法、歷史與政治等多學科途徑(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才講得清楚,不能只根據戰後某項宣言的效力或某條約的文字解釋,就以為找到台灣地位的真相或答案。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Posted by bigburger at October 16,2009 10:19
即使米國想要合併福爾摩沙成為一洲,米國還是要經過日本的簽字承認,補足在舊金山和約中未簽寫的:「將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割讓給米國」。

也就是說,基本上「福爾摩沙建國」和「福爾摩沙成為米國的一洲」都是在相同的法律要件基礎上:都是要經過日本國承認。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13:21
美國聯邦法院無法代理日本國簽寫:「將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割讓給美國」或「承認朝鮮獨立」。

同理:
美國聯邦法院也無法代理日本國簽寫:「將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割讓給美國」或「承認福爾摩沙獨立」。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16,2009 14:12
日本和美國和中華流亡民國的關係,以日本以前的封建授權制度來思考就會很清楚:
現在的日本就像是由政黨「幕府」來實際掌權代理皇權的執政,
美國聯邦政府就像是強大的「守護大名」,
中華流亡民國政府就像是「守護代」。

(有關幕府,守護大名和守護代,詳見:日本神道教與天理教(二)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0120213.html)

福爾摩沙想要建國獨立就是先去除中華流亡民國成為「守護代」,之後,從以美國為首的舊金山和約戰勝國手中,拿回日本放棄的「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成為「守護大名」,之後,再獲得日本國的承認獨立建國。

這用歐洲的封建授權制度來思考,也是相同的。
(詳見:英法百年戰爭(十二):法蘭西阿奎丹公爵的加斯科尼領地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529631.html)
即使法蘭西國王要收回屬於英格蘭國王的阿奎丹公爵的加斯科尼領地也是要打上百年的戰爭。

歐美國家和日本對於這種運行已久的制度是很熟悉清楚的,所以他們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福爾摩沙人一直像是個被統治的領地農民,所以霧煞煞,以為話大聲,不用照步來,就可以建國獨立了。
Posted by ESIR at October 21,2009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