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2010
評李慶安案的「自始無效」
李慶安因隱瞞美國籍出任公職,前天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判決書指出,她在當選民代後,於人事資料的「是否有無其他國籍」欄,隱瞞自己具美國籍 的事實,不是消極留白不填,就是積極不實填寫「無」。合議庭認為,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身分,欺騙北市議會及立法院, 詐欺薪資,非她的律師所說「欺騙選民」,這不只是詐欺,更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義務。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當選自始無效,無法依貪污罪論。(判決內文引用自自 由時報)
很多人說李慶安應該用貪污判刑,而不是用詐欺,但是還沒看到有人整理好完整的理由,大概是因為寫法律概念是這麼冗長又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沒人寫。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繼續閱讀
很多人說李慶安應該用貪污判刑,而不是用詐欺,但是還沒看到有人整理好完整的理由,大概是因為寫法律概念是這麼冗長又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沒人寫。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繼續閱讀
January 31,2010
January 25,2010
101忠狗,誰曰不宜
這是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組發會張逸華副主任,到花蓮去輔選時的發言。
中央黨部來的高階黨工直指新入黨的這些花蓮婦女是101忠狗,有錯嗎?說真的,不但沒有錯,根本就是入木三分,張逸華套梗的功力堪稱超凡入聖啊~
101忠狗,台灣人比較熟悉的大概是1996年重拍的真狗版本,當年頗為轟動,還引發一陣大麥丁風潮。故事的大意是,一個為富不仁、驕奢淫佚的富婆,覺得小大麥丁實在太可愛,想要一件大麥丁皮草,於是綁架了101隻小大麥丁,因而引發的連串故事。
雖然片名叫「忠狗」,但劇情裡完全沒有「忠」的情節,「忠」這個字是取漢文片名的時候多加上的。「狗」的意涵也大不相同,不像一般的狗電影,講的是寵物、朋友、伴侶、主僕,也不像一般語意中的狗,講的是有親近感的動物,這片講的「狗」,就是原物料而已,是純粹的物的意義。 ...繼續閱讀
January 22,2010
自由時報報導 要有水準
【補記:這裡的重點在留言裡,本文隨便看看就好】
恩哼,這個標題絕對不是在學楊志良
61歲新科公務員 4年賺進350萬 【1/21 22:16】
〔本報訊〕經濟不景氣工作難找,很多人都想得到一份公職的鐵飯碗,今年1月放榜的3等環保技術類公職考試,出現了一位61歲的新科公務員江先生,他打敗了 21個年輕人,成為唯一的錄取者,而江先生再做4年就可以退休,算一算這4年就足以讓他賺進三百多萬。
江先生說,面對體力和記憶力都逐漸衰退的年紀,他靠的就是奮發苦讀的精神,買書就花了一萬多元,還要再做筆記,最高記錄連續讀書12個小時。
61歲的江先生,65歲就得退休,以一個月4萬5薪水來算,工作4年9個月,薪水就有256萬5千元,一年2個月的年終獎金,領4年下來,可以拿到36萬,再加上60萬的退休金,4年多,就可賺3百52萬5千元。
只要短短工作4年,就可以賺進300多萬,公職已經從鐵飯碗變成「金」飯碗,難怪大家都搶著要。
現在高考三級起薪多少,我沒仔細查,不過差不多是記者講的四萬五多吧,月薪四萬五加年終獎金,年收入就超過六十萬了不是嗎?報導自己也說,四年九個月薪水加上年終獎金,差不多就快三百萬了啊,加上退休金拿三百五十萬有什麼奇怪的?多出來的部分,只不過是這位阿北比較快拿到退休金而已。
對啦,現在公務員的薪水比起外面的職場算是不錯的,不過還是很難理解這位記者在大驚小怪什麼,阿不然是叫這位阿北都不要領薪水做白工嗎?
還是說,自由的記者都不支薪,林榮三都苛扣員工?以致於撰稿記者羨慕到胡言亂語?
January 18,2010
奴隸五號- 精工麵包機
之前陸續介紹過我麾下幾隻奴隸,近日又牽了奴隸五號進門。
先看一下機體全貌。圖片是廠商的廣告照片。

這台機器在各大論壇上頗受好評,有不少開箱文可查,我就不多介紹。只想講一下買這台機器的動機。
首先,家用麵包機,便宜的二千出頭就有,這台算是貴的,但是除了MK SEIKO之外,其他所有的牌子,都是中國製。
對於威脅台灣安全的中國,我的錢一毛都不想給他們賺。所以,其他所有的廠牌,通通出局。
我買的是二手貨,用新品大約八折價買的。機器很新,感謝前任主人割愛
。
至於為什麼要買過保的二手貨而不買價錢差不遠的新貨?這就有點虛榮了。因為這個型號已經停產,新機型雖然一模一樣,但是編號已經改成1020。新款變成越南製,當然是買舊款的日本製,爽度比較高啊~再說時機壞壞,能省一點也是好事。
這台雖然價位偏高,但是一般評價,這台打麵糰的功能明顯優於其他廠牌,不但影響成品的口感,也可以用打麵糰功能進階做出更多變化。
但是買麵包機,主要卻不是出於省錢的考量,事實上,自己製作麵包的花費,和去麵包店買麵包的價格,不會差太遠。最主要的考量是食品安全。
自從2008年底爆發駭人的三聚氰胺事件之後,台灣社會才驚覺,由於太接近中國,中國原物料已經大量進入台灣市場,對市售食品的安全性疑慮也因而提高。沈寂年餘之後,最近又傳出,2009年中,國民黨政府表面維持原有管制,但以專案進口名義開後門進口中國產農漁產品,而可預料在不久的將來(外電說是今年春天),This Man將要和中國簽署ECFA,屆時市面上恐怕充斥中國農產品或由中國農產品原物料製作的食品,身為家長,實在不能不未雨綢繆一下。
自己製作麵包,最大的好處就是,你知道放了什麼原料進去。會有這樣的期望,當然和失去對整體社會的某些信賴有關,沒辦法,我對於連三聚氰胺問題都可以搞得這麼差,還自以為處理得宜的政府,確實是無法信任。
但要說自己做麵包沒有比較省,好像也不盡然;用麵包機做出來的麵包,比相同價錢的市售麵包好上許多。以一條土司製作成本大約四十元來說,這種越嚼越有味道的麵包,四十元是絕對買不到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嘗試過了蜂蜜葡萄乾土司、蜂蜜燕麥土司、黑糖桂圓土司、蜂蜜南瓜土司、黑芝麻土司、火腿青蔥土司(為什麼這麼多蜂蜜....?因為我家蜂蜜多啊 XD ),還有果醬一瓶。可以說,家裡有什麼庫存的材料都可以丟進去,照著食譜的建議的份量,隨意增減一些無妨,都可以變成漂亮的土司麵包,(也就是說,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XD )
如果厭倦了土司,可以更進一步利用麵包機打好麵糰,製作花式麵包。不用拼賢慧自己揉麵糰。網路上也有許多食譜可以參考。
最後,換banner以資慶祝。 ^^y
先看一下機體全貌。圖片是廠商的廣告照片。

這台機器在各大論壇上頗受好評,有不少開箱文可查,我就不多介紹。只想講一下買這台機器的動機。
首先,家用麵包機,便宜的二千出頭就有,這台算是貴的,但是除了MK SEIKO之外,其他所有的牌子,都是中國製。
對於威脅台灣安全的中國,我的錢一毛都不想給他們賺。所以,其他所有的廠牌,通通出局。
我買的是二手貨,用新品大約八折價買的。機器很新,感謝前任主人割愛
。至於為什麼要買過保的二手貨而不買價錢差不遠的新貨?這就有點虛榮了。因為這個型號已經停產,新機型雖然一模一樣,但是編號已經改成1020。新款變成越南製,當然是買舊款的日本製,爽度比較高啊~再說時機壞壞,能省一點也是好事。
這台雖然價位偏高,但是一般評價,這台打麵糰的功能明顯優於其他廠牌,不但影響成品的口感,也可以用打麵糰功能進階做出更多變化。
但是買麵包機,主要卻不是出於省錢的考量,事實上,自己製作麵包的花費,和去麵包店買麵包的價格,不會差太遠。最主要的考量是食品安全。
自從2008年底爆發駭人的三聚氰胺事件之後,台灣社會才驚覺,由於太接近中國,中國原物料已經大量進入台灣市場,對市售食品的安全性疑慮也因而提高。沈寂年餘之後,最近又傳出,2009年中,國民黨政府表面維持原有管制,但以專案進口名義開後門進口中國產農漁產品,而可預料在不久的將來(外電說是今年春天),This Man將要和中國簽署ECFA,屆時市面上恐怕充斥中國農產品或由中國農產品原物料製作的食品,身為家長,實在不能不未雨綢繆一下。
自己製作麵包,最大的好處就是,你知道放了什麼原料進去。會有這樣的期望,當然和失去對整體社會的某些信賴有關,沒辦法,我對於連三聚氰胺問題都可以搞得這麼差,還自以為處理得宜的政府,確實是無法信任。
但要說自己做麵包沒有比較省,好像也不盡然;用麵包機做出來的麵包,比相同價錢的市售麵包好上許多。以一條土司製作成本大約四十元來說,這種越嚼越有味道的麵包,四十元是絕對買不到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嘗試過了蜂蜜葡萄乾土司、蜂蜜燕麥土司、黑糖桂圓土司、蜂蜜南瓜土司、黑芝麻土司、火腿青蔥土司(為什麼這麼多蜂蜜....?因為我家蜂蜜多啊 XD ),還有果醬一瓶。可以說,家裡有什麼庫存的材料都可以丟進去,照著食譜的建議的份量,隨意增減一些無妨,都可以變成漂亮的土司麵包,(也就是說,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XD )
如果厭倦了土司,可以更進一步利用麵包機打好麵糰,製作花式麵包。不用拼賢慧自己揉麵糰。網路上也有許多食譜可以參考。
最後,換banner以資慶祝。 ^^y
January 16,2010
妨害司法的妨害司法罪章草案 之三
隔了好久,終於再出續集(汗….)。
這裡我先跳過草案的172條之2,因為172條之2的問題,比較技術性,而草案172條之3則更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其他都可以不寫,這條不能不寫。(這絕對不是意圖賴稿偷懶的藉口呦~)
如果大家記憶沒有很差的話,前年底,就在特偵組七位檢察官排排站開記者會表示一定將阿扁總統案件「辦出結果」、就在法務部長上談話性節目大談偵查中的案件的差不多時期,阿扁前總統的辯護人鄭文龍律師,莫名其妙的被法務部移送懲戒,理由是法務部鄭律師對外轉述阿扁前總統談話時的言論,惡意發表攻擊司法人員及機關言論、阻礙檢方偵查發現真實現象,違反律師倫理。
當然啦,「倫理」這種事情,包山包海,一向是用來指責別人的利器,但是被指責的人願不願意接受,其他的人願不願意贊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如每有檢察官的作為被批評違反職業倫理時,法務部一向不表贊同,除非遇到檢察官涉嫌貪瀆事證明確,所以,照法務部歷來的反應,我們似乎可以說,檢察官族群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成員的組合: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檢察官,與極少數罪大惡極的檢察官;絕對不存在中間型態的違背倫理但不涉違法的檢察官。這是題外話,無庸細表。
法務部懲戒鄭律師要求,在去年初的台北律師公會、去年底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先後受阻,但法務部仍同時進行其他的盤算。在將鄭文龍律師移送懲戒後沒多久,去年的一月底,法務部提出了羈押法的修正草案,草案第64條即禁止律師發表與被告案情外的談話及通信內容。
重點在「案情外」三個字。刑事訴訟法、羈押法關於在押被告接見通信的限制,為的是防止勾串,那麼案情外的談話及通信,顯然不在這個目的之內。或者說,真正的重點並不在案情外或案情內,真正的重點在「發表」。
去年六月間的刑法妨害司法罪章草案;草案中第172條之3規定:
這裡我先跳過草案的172條之2,因為172條之2的問題,比較技術性,而草案172條之3則更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其他都可以不寫,這條不能不寫。(這絕對不是意圖賴稿偷懶的藉口呦~)
如果大家記憶沒有很差的話,前年底,就在特偵組七位檢察官排排站開記者會表示一定將阿扁總統案件「辦出結果」、就在法務部長上談話性節目大談偵查中的案件的差不多時期,阿扁前總統的辯護人鄭文龍律師,莫名其妙的被法務部移送懲戒,理由是法務部鄭律師對外轉述阿扁前總統談話時的言論,惡意發表攻擊司法人員及機關言論、阻礙檢方偵查發現真實現象,違反律師倫理。
當然啦,「倫理」這種事情,包山包海,一向是用來指責別人的利器,但是被指責的人願不願意接受,其他的人願不願意贊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如每有檢察官的作為被批評違反職業倫理時,法務部一向不表贊同,除非遇到檢察官涉嫌貪瀆事證明確,所以,照法務部歷來的反應,我們似乎可以說,檢察官族群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成員的組合: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檢察官,與極少數罪大惡極的檢察官;絕對不存在中間型態的違背倫理但不涉違法的檢察官。這是題外話,無庸細表。
法務部懲戒鄭律師要求,在去年初的台北律師公會、去年底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先後受阻,但法務部仍同時進行其他的盤算。在將鄭文龍律師移送懲戒後沒多久,去年的一月底,法務部提出了羈押法的修正草案,草案第64條即禁止律師發表與被告案情外的談話及通信內容。
重點在「案情外」三個字。刑事訴訟法、羈押法關於在押被告接見通信的限制,為的是防止勾串,那麼案情外的談話及通信,顯然不在這個目的之內。或者說,真正的重點並不在案情外或案情內,真正的重點在「發表」。
去年六月間的刑法妨害司法罪章草案;草案中第172條之3規定:
持有或知悉證據資料之人,在涉訟案件訴訟程序 終結前,將持有或知悉相關證據資料之重要部分,於訴訟程序外為不正當之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