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5,2009

面對升格延選,請自己先想想

先強調,本篇所有的疑問句,都是真的疑問,不是反問或反諷。

最近中國黨主導的升格延選案,民進黨該如何因應,大家看法都不太一樣。有人覺得民進黨該接受,到明年直轄市改選再來決戰,有人覺得民進黨不該接受這樣明顯違憲的延選,接受/不接受延選,提/不提釋憲,排列組合起來,至少就有四種意見。

對於要選哪一種意見,這裡我暫不表態。我想說的是,有些人覺得民進黨不該和中國黨同流合污,應該提釋憲,或者應該黨籍縣市長原任期到就主動辭職,恩,這是一種善良而自我要求的高尚想法。

不過勒,請有這種想法的人捫心自問一下;之前我們責怪阿扁對中國黨太軟、期待中國黨會成為負責任的反對黨、沒有清算中國黨的罪孽,是不是有道理?

既然阿扁的新中間路線就是繼承李登輝的體制內革命路線而來,那麼,在國會八年沒過半的情形下,阿扁不尋求體制內的妥協,難道要走體制外的專制或恐怖路線嗎?

不,我不是在說遵循李登輝路線一定就好,或尋求逾越體制許可的手段就一定就錯。

與手段相配合的,是目的,和遊戲規則;當目的很明確就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時候,我們願意用多大的成本去達成?我們願意遵守遊戲規則到幾時?

講白一點,當我們採用現行憲政體制所不許可的手段來追求獨立的時候,縱然成功,這些手段也必然在新的台灣國留下痕跡;民主及人權的倒退,乃是必然的結果。這些都是建國的成本。

或者像是立委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解決大選區制的弊病,絕對是民主化進程中無法迴避的問題,那麼民進黨犧牲自己,換來了不完美的小選區制,在民主憲政的計分表上絕對是加分。但到底是值得稱讚?或者是該罵好傻好天真?

而現在罵民進黨沒有堅持憲法價值的人,是不是也該自我檢討一下,當初是如何、為何要求阿扁去做法秩序許可範圍外的事情?現在又是如何、為何要求民進黨遵守憲法?

這些問題,面對當前的局勢,我也沒有答案。當對手如此野蠻而粗暴時,堅守甚麼原則甚麼價值,短期內看來都蠻無聊的,反正大家都知道國民黨沒有憲政觀念,國民黨違憲慣了,阿告搞延選也不是第一次了;至於長期看來.........阿誰還顧得了長期啊??

更白一點的說法就是:我們願意為了台灣獨立,而犧牲民主價值到甚麼程度?

說到底,會徬徨會猶疑的,不過就是我們這些台派而已啦。

再次強調,本篇所有的疑問句,都是真的疑問,不是反問或反諷。

July 3,2009

20090703新banner- Terminator 系列中的兩個致敬橋段

魔鬼終結者第四集還沒看之前,先複習了前三集的電影版,和外傳的沙拉康那戰記。

20090703 terminor banner 2.jpg
阿諾演的終結者真是無可取代啊~
換新Banner致敬。

比起來,沙拉康那戰記裡的Cameron,就遜色多了。

瘦巴巴的白肉雞,裡面倒底要怎樣塞下一台戰鬥內骨架呢....?

...繼續閱讀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22:38回應(3)引用(0)電影記事
標籤:魔鬼終結者,Terminator,阿諾

July 2,2009

法老王算甚麼?閃開!讓專業的來!!

下面是網路上隨便找來的,出處不明但是流傳甚廣的文章片段(隨便看看就好):
首先是卡納克伯爵的死亡。在1923年4月初,伯爵即死於虐疾。他的兒子回憶起伯爵死的那個夜晚,開羅全城的電力忽然中斷,他的妹妹也說:
「我哥哥精疲力盡......『我已經聽到他的召喚』他對一個朋友說,『我準備好了。』」
事後他們詢問電力公司有關電力中斷的事,但他們全說不出原因。而大約在伯爵死的同時,在倫敦,其甚為疼愛的狐狸狗也忽然死了。那時,學者們才開始正視咒語之事,但是,其他參與挖掘王墓的人開始一個個去世,詛咒之說於是傳開。
接著死亡的是伯爵的好友古德。他旅行至此,卡特將一些王墓的驚人發現給他看,結果第二天他便發了高燒,當天黃昏他就死了,死因是瘟疫。
神秘的死亡仍在發生著。在卡特繼續挖掘時,一位到墓地參觀的英國工業家吳爾,在坐船回英國時,死於高燒。
無線電學家雷德是第一個把法老木乃伊周圍布條剪斷,以便把屍體照X光的人,沒多久他就感到身體虛弱,當他在1924年回到英國時就死了。
到1929年,22個曾直接或間接牽涉到杜唐卡門王及其陵墓的人都不幸逝世,之中的13人曾參與打開陵墓的工程。 1929年,伯爵夫人因蟲咬而死;同年,卡特的秘書貝次爾也死了,但他是因循環系統閉塞而死在自己的床上。他的父親在聽見自己兒子的死訊後竟由倫敦家中七 樓跳下去,接著,靈車在去墳場途中又壓死了一個小男孩。

對的,這就是有名的埃及法老圖坦卡門王的詛咒。一直到2007年都還看見有詛咒仍繼續發威的報導。


(左圖:2005年科學家依據圖坦卡門王的木乃夷復原的圖坦卡門像。
右圖:圖坦卡門入殮時的黃金面具。兩張圖還蠻相像的。)


不論傳說的真假,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就算都是真的,對台灣人來說,也沒甚麼了不起。

台灣人自己選出來的領稻人,威力比法老王強多了。不信的話,用"馬英九 帶賽"估狗看看就知道。或者除了我前一篇舉的例證之外,還可以參考606的異言堂(還在繼續更新中)。

這話可不是只有我講而已啊,旺旺時報的報導也反應了大家的心聲:

多明尼加颶風 貝里斯強震 瓜地馬拉有謀殺 天災疫情政變 出訪老遇狀況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6/30 03:50" 陳洛薇/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三次出訪中南美洲,意外頻傳狀況不斷,除了地震天災、颱風、新流感全球恐慌之外,出訪瓜地馬拉時,瓜國總統柯隆正涉及謀殺案國內政情不穩;在薩爾瓦多期間,也因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爽約,我方最後主動取消會晤。......

......媒體記者私下戲稱,「真不知是巧合,還是總統帶賽」、「下次馬總統要出訪,友邦可能會說「馬總統,我們的邦誼一定會很穩固,您不必來了!」


阿告到處格賽的紀錄,還在不斷增加,簡直是賽很大,賽不用錢

虧法老王還是太陽神之子、神的化身呢,圖坦卡門王只不過是詛咒盜墓者和考古學家,阿告可是無差別的帶賽,是台灣人自己下給自己的詛咒啊!圖坦卡門王的小兒科詛咒,怎麼跟阿告的帶賽鬥?不要笑死人了!!(大腸調) 還是閃開點,讓真正專業的阿告來吧~

June 30,2009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馬英九的「律師性格」

本來是要寫系列文的,寫完前一篇之後,遲遲沒有後續。昨天看到一個新聞,忍不住要把這篇寫出來。

先說,阿告有沒有律師資格?有。阿告以大學教授的資格檢覈取得台灣律師資格,但是從來沒有執業過。律師資格不過是阿告一路走來,有機會就抓的好康之一,如同他的甲考及格海軍備役少校官階和綠卡一樣。

雖然他宣稱他在哈佛念了七年畢業之後,在米國某大律師事務所當實習律師,或執業律師,記憶中他還曾經宣稱過他是「合夥律師」(這份資料我現在找不到了,記得是相當早年的事情,若有朋友有庫存的請不吝提供,乾蝦~),不過阿告從來沒有通過米國律師考試,而且在事務所工作只有三個月;有這種只工作三個月的律師甚至合夥律師嗎?

早已有網友拆穿,阿告自己改口好幾次的美國律師資歷,其實是美國事務所常見的短期法律工讀生,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估狗。

那為什麼說從來沒當過律師的阿告有「律師性格」? ...繼續閱讀

June 28,2009

奴隸四號

最近很少寫文的原因之一,是農曆年後敗了奴隸四號進門。
正式名稱叫甚麼「橢圓交叉訓練機」,也有叫「滑步機」。功能就不介紹了,每家的產品都差不多。
高島TK-1626.jpg
這台本來是奉太座之命買的,結果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用。

以前的生活作息,每天晚上把小孩趕上床之後,到十一點左右家事做完,看看新聞或網路文章,然後就忍不住自己寫一些東西。常常一寫就寫到半夜兩三四點,才去睡覺;長期下來,對健康影響真的蠻大。

現在晚上忙完之後,就強迫自己上去跑個三、五十分鐘,跑完之後,也就沒力氣再看甚麼網路文章了,自然寫不出東西來。雖然從撲浪上還是可以掌握當下的熱門議題,但是對議題的理解深度,差了很多。

幾個月下來,除了身體變好之外,附帶的效果就是少看了很多媒體報導和網路文章,也因此少生很多悶氣。文章少寫了,倒是每天一面跑一面看影集看卡通看Discovery和國家地理頻道,長了不少見識。

若遇到片子不好看,就會沒耐心,隨便跑跑就下來;要是片子好看,會忘記跑了多久,等片子演完,才發現自己累得要命。順便說,我覺得國家地理頻道比較好看,Discovery的作品製作水準比較不太整齊,有些片子還蠻空虛的。

至於價錢,新品價將近兩萬,我買的是二手品,花費三分之一不到,而且是台灣製。
反正這種器材,就算是每天用,用個十年也還好好的;再說,會拿出來賣,多半是因為買了之後就閒置在家佔空間,使用量更少。只要能解決搬運的問題,買二手品是值得推薦的划算方案。

June 22,2009

依法行政?依令行政? - 三個小女生案第三次準備庭法庭觀察

由於本案起訴的時候不知被告的身分,只有照片或臂章號碼,所以延宕許多時日在確定被告及傳喚。今天下午的第三次準備庭,終於傳到最後兩位被告出庭。

被告方面,除了之前有出庭的楊崇德先生外,其餘三位被告都是第一次出庭。自訴人三人及義務自訴代理人,尤伯祥律師、陳玫杏律師、曾昭牟律師,均到庭。旁聽民眾約十餘人,開庭開到一半,外面突然來了一群貌似警察的人,看沒位子坐,又走了。

程序上必要進行的事項,與前兩次相同,就不贅述。除被告等答辯之外,準備庭的大部分時間花在雙方提出證據,並對各個證據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亦即某證據能不能作為本案審判中的證據,套一句台灣人比較熟悉但是台灣法律上沒有的話:能不能當「呈堂證供」),以及排定審判期日的調查證據順序。本次準備庭已經是最後一次,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即將進入正式的審判庭;照雙方提出的證據,可能要開三至四次庭期才能開完。


在被告的答辯方面,四位被告均辯稱係依法令或依上級命令之行為。依據的法條,與類似的案例相同,不外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請參考法條)。這些在三位自訴代理人前一次提出的準備狀裡面,已經有過相應的說明了。

答辯比較多的是唯一有請律師辯護的楊崇德先生。辯護律師主張,楊崇德先生之所以下令將自訴人帶上車送往保大”管束”,以及之所以搶走Nakao手上的雪山獅子旗,是因為自訴人的行為有可能引來群眾聚集,危及陳雲林的安全及公安



辯護人所言,牽涉到何謂「有可能危及公安」,行政機關,包括警察在內,在判斷「有可能」、「之虞」、「必要」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必須依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來加以判斷,而不是由執法人員任意下定義。

以我看雙方的蒐證錄影帶的感覺,周圍的各個抗議團體或零散民眾,總數可能在三十人左右;而警方人員,光台泥大樓正面就有將近百人。如果這樣警方還要擔心群眾聚集而無法排除,是不是有點太遜?不過還是要看三位自訴代理人後續如何以證據加以回應。


被告方面,第一次出庭的三位被告中,除開吳坤安所長比較少講話之外,其餘兩位被告很明顯的對於法庭的運作和相關法律非常生疏。其實楊崇德先生第一次準備庭的時候也是很生疏。法庭活動畢竟是專門的事情,即使是執法的警察,也未必會熟悉。

審判長林春鈴法官在三次準備庭中,都針對程序上的問題多次提醒被告,以保障被告的權益;用訴訟法學理上的用語來說,是「善盡法院的照顧義務」。今天審判長還為此向自訴人方面解釋並非偏袒被告,但我想自訴人方面應該都可以贊同「公正法院」的理想。(只是有時候解釋得有些簡要,被告未必聽得懂就是了…..)


看完了大致的程序問題和牽涉的法律問題後,底下我想用更基本一點的角度,講一些我對這個案子的想法。 ...繼續閱讀

June 16,2009

〈轉貼〉當法庭只剩下空殼

鄭文龍律師擲地有聲的大作,沒有我再多話的餘地。
光只是整理文章TAG,就夠令人難過了。


當法庭只剩下空殼
文╱鄭文龍律師2009/06/12

自從接任「扁案」辯護工作近半年來,親眼目賭台灣司法的亂象,令人痛心。本來對於此一國人矚目的世紀大案,期望能藉此展現台灣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沒想到剛好相反,一些正常法治國家所不應發生,而只有在專制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現象,竟然在本案都發生了。今藉此文批露此一現象,無非是希望台灣應再次澈底改造我國的司法,建立公平、公正、有憲法意識、受尊重及信賴的司法。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公然干預司法,違法違憲
陳前總統二次遭公開抽籤而受理本案的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執政者為了押扁,竟然公然以司法行政之方式干預審判,藉由違法違憲之方式換由蔡守訓先生來審理及羈押陳前總統。也就是說,為了押扁,竟然可以公然干預審判,以司法行政之方式換法官,讓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而更離譜的是,這種公然干預換法官是嚴重地違法違憲,一般有點良知的法律人或法官絕對不會配合,然而,蔡守訓先生為首的合議庭竟然也甘之如飴,笑罵由人,真的是創造台灣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奇蹟。

特偵組洩露案情給媒體,藉媒體審判之方式打擊陳前總統,並變相剝奪其受公平審判之空間
陳前總統早已被部分媒體塑造成「罪人」的形象,不僅一般民眾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本案,甚至連審理本案的法官亦難免被媒體影響、污染心證、而對陳前總統充滿偏執與成見,在如此惡劣的先天環境下,律師如何進行體制內、體制外的實質辦護,為自己的當事人平反以及爭取最起碼的公平審判權,過程中實在是步步危艱。

而本人在陪同陳前總統前往特偵組訊問時,發現竟然早上的偵訓過程,下午的晚報就一五一十的批露,足見特偵組洩密的情形相當嚴重。甚至有記者還主動告稱,特偵組提供偵辦之內容供媒體打擊陳前總統的情形,讓其看不過去。可見此種藉由洩密以打擊陳前總統之作法及心態可議。

羈押、延押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憲
再來看的是我國落伍的羈押制度,對照鄰國日本的立法例,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天,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相形落後,仍有押人取供、押期過長等違反人權之弊病。無論官方如何將羈押胭脂抺粉為「必要之惡」,事實上,看守所就是監獄,看守所就是把所有尚未定罪的被告都當成是有罪人在處罰。不可諱言,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確實違反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有待修法。在「扁案」審理過程中,一再向蔡守訓先生主持的合議庭表示,在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後,司法人員應該與時俱進,對於我國過長的押期,做最謹慎的考慮、並做出最符合修法方向的羈押決定。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草率漠視,自創非法羈押之理由,違法違憲。

尤其是,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表面上羈押的理由包括串證、逃亡之虞,但延押的裁定卻履履出現:「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由卸任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前往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以及「攻擊司法」等無關乎羈押法定要件的理由,在在透露出合議庭無法嚴守法律所規定羈押之要件,而自創羈押理由,透露出其羈押有報復性及懲罰性,但是,羈押並不是用來報復及懲罰,可見其羈押、延押已違法違憲。

漠視陳前總統的健康,顯不人道
陳前總統好好的一個人,從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押到現在全身都出現問題,例如,依台北縣立醫院之診斷,陳前總統的心、肺、眼、腳都已出現問題,走路也變成跛行,上下囚車也會喘。但是,蔡守訓先生的合議庭,竟然說陳前總統一切正常。

當羈押中的被告在開庭過程中身體極度不適的時候,不具專業醫學知識的法官,竟然不是送醫,而是在法庭上傳紙條,並輕挑嘲笑當事人,立即宣布還押看守所,草率剝奪被告戒護就醫的人權?令人難以置信。

如果不是陳前總統在還押看守所後,以不食、不飲水方式進行抗議,始遭看守所戒護送醫,並經臺北縣立醫院診斷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心、肺、眼及足等多項病症,其中包括心肌梗塞的前兆即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以及有失明可能性的青光眼,陳前總統不就含冤被誣指為作戲了嗎?法院可以輕視被告之健康及人道至此嗎?

欠缺憲法意識的年輕無社會歷練的法官制度,顯有改造之必要
再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扁案」,仍是問題叢叢。

(一)首先,「扁案」的合議庭不具有憲法意識,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強調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應予尊重,司法機關不應任意介入總統此項特權。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猶指陳總統核定絕對機密的行為無效,這樣的做法不但逾越「刑事庭」的分際、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不尊重「憲法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更應正視的是,依合議庭的見解,以後台灣根本不需要有行政機關,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完全否定、推翻掉,這十分地嚴重。

(二)其次,本文作者多次聲請勘驗偵訊中的光碟,發現諸多的弊端,以李界木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偵訊光碟為例,經「扁案」合議庭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當庭勘驗,即發現:(1)特偵組檢察官共有二十四次的脅迫、恫嚇;(2)計有三十二次打斷李界木,不讓其連續陳述; (3)總共有五次脅迫、誘導李界木一定要指摘總統府的會議,是由陳前總統指示採取第一方案;(4)總共有兩次以利誘方式,要李界木認罪自白;(5)計有一次以詐欺方式要李界木自白。從勘驗光碟的過程中,可以看到特偵組一再脅迫李界木若不配合,將變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來訴追(註:事實只有一個,該適用什麼法條、就應適用什麼法條,豈有配合就訴追輕罪、不配合就訴追重罪,變來變去的道理),更一再恫嚇將「清算」李界木的財產,檢察官甚至說出:「五人共識五人一起辦」、「筆錄做出來,你會死的很難看」、「你真的會傾家蕩產」、「把你押起來是為了讓你有台階下」等恐嚇性用語,顯然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 「顯不可信之情況 」,依法前開偵訊筆錄不可做為證據。可是即使法官自己都親眼看到特偵組不擇手段的違法辦
案實錄,「扁案」合議庭事後仍裁示該次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那麼勘驗光碟作什麼?根本沒有用。「扁案」偵查期間的違法情形嚴重,「扁案」合議庭卻甘為違法之偵查程序背書,實難杜攸攸之眾口;三位法官人明明身在法庭,法官的眼睛硬是對特偵組的違法視而不見,法官的耳朵硬是對「扁案」律師的訴求置若罔聞,當法庭審理流於形式,法庭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最後的結果絕非法治國家正當程序所應許。

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事實上,「扁案」審理迄今,陳前總統的清白益發清楚明瞭,茲分三大案簡要說明。

(一)國務機要費案的部分:(1)總統府會計處從上到下重要的幹部,共計有五位證人(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科長梁恩賜、邱瓊賢、藍梅玲及蘇志)的供述,已證明慣例上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2)其次,包括行政院主計處、總統府、審計處三個行政機關的函覆意見,也都說明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3)如比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陳前總統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不法所得,可見陳前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乙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實不應強行羅織陳前總統入貪污重罪。

(二)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本案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如林百里、辜成允、蔡銘杰、蔡銘哲、辜仲諒、魏哲和、李界木及夫人吳淑珍等八人皆已在法庭具結供述證明陳前總統與龍潭案無涉。可見陳前總統在審理過程是經的起考驗。否則焉有所有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都作證與陳前總統無涉。今合議庭竟然在庭訊時,對於有利於陳前總統之證人,明顯表現出敵視及責難的語氣及詰問,其態度顯有可議。合議庭之指揮及訊問過程,應展現公平、公正,及平和的態度,且不有先入為主偏頗的訊問態度,也不應該因為過程中有其他公務員行為具有瑕疵,即懷疑國家「兩兆雙星政策」。而既然八位共同被告及證人既然證明陳前總統無辜,亦應尊重,而不是凡事以懷疑有色的眼光去對待及過度推論,此是檢察官的角色,誠非法官所應辦演的角色。

洗錢案的部分:由共同被告及證人林文淵、黃芳彥、黃維生、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葉玲玲、徐立德、蔡鎮宇等九人的供述,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從來不管錢,且足以證明總統未曾參與開戶、匯款或轉帳等行為,清楚勾勒出陳前總統並無參與洗錢的事實。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再改革的迫切性
自接任「扁案」委任以來,曾見聞過特偵組的吳文忠檢察官「扣應」到「全民開講」的言論,吳文忠檢察官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扁案起訴」有「漏洞」、有「爭執空間」、「不是沒有無罪的可能」,更可見扁案的起訴確實有草率、證據不足等問題,令人難以理解地是「扁案」合議庭對於檢方的問題反卻沒有任何反應;甚至,近半年來的審理,交互詰問的諸位證人都指出陳前總統並未涉及貪污,合議庭卻置之度外,執意延押陳前總統,顯然讓交互詰問之制度空洞化?也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活動只是變成讓「扁案」合議庭正當化其審判權的理由,誠屬悲哀;更遑論,「扁案」律師所提出種種符合人權、符合法治的訴求,合議庭皆置若罔聞、聽而不理,執意違法、違憲審理「扁案」。當法院的審理徒具形式,聽不進當事人任何聲音的法庭只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庭,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希望藉由本文能喚起社會大眾正視「扁案」違法違憲的問題,支持司法改革之呼籲,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June 15,2009

對五歲小孩解釋"黑名單"

假日,倒在沙發上看彭明敏教授的<逃亡>,小掛包過來,指著封面,問:「冒死」是甚麼意思?

就是說,失敗的話,就會死。

那成功的話呢? 成功的話,就可能一輩子再也見不到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兒子女兒和好朋友。

為什麼?因為以前有很多的人,政府說,我要這樣做,可是他們說,政府不應該這樣做,應該那樣做比較對,然後在國內的就被關起來或者被偷偷殺掉,在國外的就一輩子回不來,因為政府不讓你回來。

政府該做甚麼事情,應該由大家決定,每個人都有權利說自己覺得怎樣比較好,每個不同意見都公開出來,大家再來一起決定政府該做甚麼、怎麼做比較好。政府不可以幫大家決定大家該覺得怎樣比較好。

如果政府要做的事情都是政府自己決定,大家都不能提出意見,就是不民主、野蠻。

聽不懂?好,沒關係。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