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9

胡小強高明的白賊術

警若亂打人 胡:我就不幹了
自由時報 2009-11-24

〔記者唐在馨、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承諾,十二月江陳會在台中市舉行,如果警察對於合法、和平、非暴力的民眾執勤過當,他會「以去留相許」,他不諱言,這是跟中央喊話,如果不讓他管警察,但警察卻亂打人,那他就不陪中央玩了,他就「不幹了」。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鄭功進、蕭杰昨天聯合質詢,上次江陳會,「民眾都是被打的」,陳淑華則說,日前賴幸媛來,是警察局長胡木源帶頭衝撞議員,她很擔心,台北事件在台中重演。

胡志強說,賴幸媛來,警察局長胡木源帶頭保護,是擔心萬一賴幸媛在推擠中跌跤,他保證,只要申請抗議的民眾依法申請、保證和平,他一定盡全力作最大的配合。

台中市長胡志強並強調,日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來台中,他特別跟賴幸媛提,「在飯店陽台舉布條」及「民眾在街上拿國旗」,既不違法就不應取締,賴幸媛也做出保證這些行為不會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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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2,2009

澎湖地檢是太閒還是耍白癡?

澎湖/喊價政見涉賄 辦!
【聯合報╱記者肇瑩如/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長候選人蔡見興、曾坤炳分別提出「縣民免繳健保費」,「縣民每人分一百萬元」政見,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可能涉及「行求賄賂罪」,已分案偵辦。

民進黨候選人蔡見興說,澎湖長期以來醫療資源不足,澎湖居民必須忍受奔波之苦後送台灣就醫,他承諾當選後推動縣民免繳健保費,是為尋求公平性,怎麼說他涉及賄選?

無黨籍候選人曾坤炳說,他提出每位縣民發一百萬元對象,包括沒投票權的兒童,怎能說他賄選?「趕快把我起訴,這樣可以造勢」。



這個問題答案非常簡單而明確,請上司法院網站檢索判決書,花蓮高分院和最高法院,關鍵字:「頭目津貼」。

這就是當年李子春不顧檢察長反對,就算跳過署內公文程序偷偷起訴都要辦的游盈隆政見賄選案。我之前的評論在這裡。不過,我又不算哪根蔥,來看看花蓮高分院和最高法院是怎麼說的吧。

照花蓮高分院94選上訴14號刑事判決,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

候選人發表之施政理念,無論係針對全體選民之利益,或僅與少數族群及團體之利益有關,既均須經過全體選民以投票之方式表達是否支持,自不能僅因候選人提出之政策係針對少數族群或團體,即以賄選之罪名相繩。申言之,與全體選民有關之政策,如非良策,非必得到全體選民之贊同與支持;僅與少數族群或團體有關之政策,縱使直接受益者僅屬少數,惟如與社會整體發展之均衡和諧與進步繁榮,有所裨益,未必不能獲得其他選民之相挺。是候選人發表之施政理念即使僅與少數族群及團體之利益有關,亦屬政策,不能逕以賄選視之

(政見)是否能夠達成,須以被告當選為前提,且須經具體規劃編列預算,再經過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才能落實。而能否通過議會之審議,並非被告得以一手掌控,是被告所提之頭目津貼,既非現實利益,亦非垂手可得之期待利益。在客觀上殊難將上開政策主張之非確定期待利益,視為約使原住民頭目及文化傳統上深服頭目意向之原住民投票支持之對價。在主觀上亦不足以理出被告之上開政策主張意在行賄。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6年台上163號判決,除維持第二審判決外,並說明:

對於具有特殊功能之特定族群或弱勢小眾,予以優先之照料與扶持,亦屬施政平等與弱勢優先之體現。
上開津貼必待候選人當選後,編列預算再經議會審議通過才能落實,此項經由議會通過預算所應發放之津貼,屬合法之利益,已非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可比,是政見承諾尚與賄選有所區隔。


說真的,如果這種政見可以當賄選偵辦的話,那全台灣恐怕沒有一個參選過的人可以跑得掉,尤其是全國性的總統選舉,也包含澎湖在內,澎湖地檢怎麼不一起辦一辦啊? XD

所以,澎湖地檢署這樣也要分案偵察,是太閒?還是在耍白癡?還是.....分好玩的幫統媒體製造新聞標題?請自己挑一樣承認吧,呵呵~


November 20,2009

推公投的理由

最近的米國牛雜進口議題,雖然我認為反對米國牛雜派的理由是錯的,但是我贊成並且支持反對派所推的公投。然而,有些朋友似乎認為這樣的行為矛盾而不可置信,且來說明一下。

之前寫過不少和公投有關的文章,現階段關於我對公投的理想,請先參考舊文:
關於公投,民進黨可以作的事情

舊文講的只是原則,這篇要講的,是套用在米國牛雜公投的沙盤推演。 ...繼續閱讀

November 19,2009

20091119抬槓沒用上的梗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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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23:02回應(0)引用(0)有的沒有的

November 15,2009

1114遊行紀錄

突然發覺我竟然快一個月沒貼文了~

昨天是針對台米牛肉進口協議的遊行,就貼一下遊行紀錄好了。

一般遊行紀錄都會有遊行群眾的各種照片,對我這種不會街拍又沒有好攝影器材的人,這種照片難度太高了。所以就省略一點,紀錄一下頭尾就好。 ...繼續閱讀

October 19,2009

1974

選舉不要錢嗎?台灣獨立不要錢嗎?

這是幸妤姊姊的經典名言。
之所以經典,是因為這麼簡單的道理,卻沒有多少人敢大聲說出口。

前年底,當「重新使人民感動」成為流行語的時候,有不少人說,他們民進黨應該重拾創黨精神,斷絕所有的金主。可是信介先黨主席任內,每個月掏幾百萬出來補貼他們民進黨黨務費用的事蹟,好像沒甚麼人記得。

而縱然有阿扁前總統前前後後拿了十億給他們民進黨維持運作的事情,沾到錢就是骯髒,似乎仍是不可動搖的信念。

另外還有類似的名言;「世界最糟的傻瓜,就是以為沒有補給也能打勝仗的傻瓜。」(咦?)

匯款banner.jpg看到他們民進黨的蔡英文主席說,這波募款目標是一億元,用來支應年底選戰,而民進黨目前的財務缺口還有三千多萬,意思是....打算用六千多萬打年底的選戰嗎?也實在太窮困了。而且,年底選戰剩幾天啊!

所以我去匯了$1974。

雖然許多人對於蔡英文主席不太滿意;不過我必須說,在募款維持他們民進黨的運作這件事上,蔡主席確實幹得不錯。在蔡英文上任前,他們民進黨的資金缺口記得比現在還多。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在2007下半年的時候,就已經傳出銀行因為看衰而不願意貸款給他們民進黨的消息。到現在,不是政治人物出身的蔡英文,不僅維持了他們民進黨的財政,更縮小了資金缺口,相當不容易。(看吧~,當初叫你們選辜老,就沒有財政問題了啊....)

我不是有錢人,不然我就匯197414。

1974當然不是大錢,不過換算一下,也夠吃十次肥前屋的鰻魚飯啊~ (肉痛...)


外帶的肥前屋鰻魚飯,自己裝盤,配上牛蒡絲和醬菜;也就是說,越想越痛...

痛固然是會痛,只不過,為了不讓我的小孩變成支那人,這筆投資絕對值得。(中國和中國黨不是我叫來的,我絕對沒有恐嚇大家喔~)

如果真的沒辦法說服自己把錢拿給民進黨,沒關係,就請拿給個別的、看得順眼的候選人吧。

換個banner,紀念那無緣的鰻魚飯....

October 9,2009

法官沒有瘋,在中國犯罪真的歸台灣管

近日有則司法新聞,在台北地院,某被訴通姦罪的被告,主張他的通姦行為係在中國發生,屬台灣境外犯罪,依法不罰,且在中國通姦依中國法律亦屬不罰;但台北地院認為,中國仍是中華民國領土,因而判處被告有罪。

台北地院的判決當然是衝撞了台灣人普遍的觀念;台灣與中國不相隸屬。因而這則新聞在網路上引發的議論,也多半是說法官瘋了亂判,或者陰謀論的認為是由於執政黨親中的緣故。其實法官真的沒有瘋,因為法律就是如此規定的。對於在中國境內犯罪究竟是不是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問題,在地方法院的層級,或許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二、三審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並沒有不同的見解。 ...繼續閱讀

中央社的罕見是有多罕見

昨晚晚上2100下了個標題「罕見高院更裁 扁有特權 ?」。講得好像阿扁是被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砸到頭一樣。
到凌晨中央社也發一篇:

最高法院罕見撤押 高院仍押扁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09 00:1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安芷嫻台北9日電)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台灣高等法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裁定,高院昨晚重開庭,經過近6小時庭訊,高院凌晨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最高法院認為,如何認定陳水扁會隱匿海外鉅資、比一般人更熟潛逃方法,高院都沒說清楚,要求高院重新裁定。

由於最高法院主要屬法律審,鮮少涉及事實審的層面,也因此最高法院很少就羈押抗告,做出與高院不同見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等法院羈押裁定,司法實務上相當罕見。


看清楚了,中央社說「司法實務上相當罕見」。我們來看一下有多罕見。

請連上司法院首頁,找左側邊欄「查詢服務」中的「裁判書查詢」。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