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去單一化國語
「國語」、「方言」將成為歷史名詞。行政院制訂「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將去除國語、方言的概念,明定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的自然語言包括閩南語、原住民語等,都稱為國家語言,國民有權使用,禁止歧視。
行政院已完成草案審查,近期內將送行政院會討論。據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中曾表示,語言的推動,應該以自然、鼓勵的方式做誘因,讓各族群尊重各種語言;他反對以公權力、壓力及資源推動國家語言。
制訂此一法案是陳總統二千年競選的重要政見之一,過去教育部與文建會先後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將台語及客語列為官方主要語言之一,引發不少爭議。行政院這次草擬的法案,僅有十個條文,是採概念及原則性立法,主要目的在去除國語及方言的概念。
行政院官員說,未來不管是所謂的國語、北京話、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等,都在「國家語言」概念下被解構;所有人民使用的語言及地方使用的自然語言都是國家語言。至於外界爭議的「官方語言」和「文字」問題,行政院脫鉤處理,避免挑起敏感的族群議題。
草案也強調語言的傳承及重振,明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應訂定國家語言復振計畫。為確保國民享有使用國家語言、接受政府服務及利用公共資源的權利,政府機關應提供播音、諮詢、通譯、會議口譯及手語其他必要設施。 【2007/03/20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