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007

消磁的正義

這是公共電視於7/1播出的「獨立特派員」;揭露蘇建和案一審檢察官"崔紀鎮"偵訊錄音帶內容。(大家要好好記住崔紀鎮這個名字!)。

又,好像是2005年,我特地去清大圖書館借看蔡崇隆導演拍的兩部紀錄片,分別是「紀錄觀點.第18集:島國殺人紀事」,以及「紀錄觀點.第39集:島國殺人事件-蘇建和」,除了蘇建和,島國還有更多因刑求逼供的冤案,大家可以再去找這兩部片子來看。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其中另一個被逼供死刑的案子,主角叫盧正。槍決後,他的姐姐長年為他奔走翻案的過程,完全不可思議~。

我們不能坐視,不只是為了自己。請大家看完這兩部短片,如果你有部落格,也請幫忙散播張貼這兩則語法。語法:(一)(二)




Posted by bichhin at 樂多Roodo! │01:20 │回應(15)引用(2)就只是穡--廣告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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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貼文之前,忍不住還是碎念一下,隨著蘇建和案被法院改判死刑引起社會大眾宣染大波之後,由於資訊的發達跟教育的普及,目前網上已經越來越多人花時間跟精力去瞭解這個案件跟代...
(轉帖)消磁的正義【"別客氣,大家都是自己的別人!" ::PIXNET BLOG::】 at July 2,2007 10:35
還好,我們有公共電視。 七月一日晚上08:30播出的「獨立特派員」首集,第一單元就是關於蘇案的調查報導:消磁的正義。
公視「獨立特派員」關於蘇案的調查【火燒之島】 at July 2,2007 10:36
回應文章
借我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
http://amin0430.blogspot.com
Posted by 墨狼 at July 2,2007 11:10
據自由時報8日報導,曾協助偵辦蘇建和等三被告案,前陸軍步兵學校少校軍紀組長陳德彬,昨天首度出面向高檢署作證,指證王文忠親口向他表示,其兄王文孝很後悔夥同蘇建和等三人犯下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案。
 高檢署指出,陳德彬的證詞,是十二年首度曝光的證據。

 陳德彬為示負責,昨天接受高檢署秘密訊問後,不僅具結作證,亦向高檢署表示若有需要,願意出庭作證,並負法律責任。

 據了解,雖然高檢署認定陳德彬說詞的可信度高,但為進一步查明真相,近日將傳訊王文忠調查。

 據指出,王文忠並未涉及吳銘漢夫婦遇害案,案發時,王文忠僅涉及協助把風的竊盜行為,已被依軍法竊盜罪判刑,因刑責不重,已服刑出獄。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後,有多位重要證人下落不明,陳德彬是其中一人。

 今年一月十三日上午,高院更審宣判,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從原先死刑,改判為無罪後,震驚社會,已自軍中退伍從商的陳德彬,自電視新聞獲悉,感到不可思議,認為此一無罪判決和他所知悉的案情內容出入太大,遂主動打電話告知台北市警方、北部某法院,對方均建議他應向高檢署檢舉,陳德彬遂在一月十三日中午致電高檢署研考科,透露他當年曾協助辦案,且有「重要的事證」提供給檢察官。

 昨天上午,陳德彬自高雄北上作證,向高檢署檢察官提供證據。

 陳德彬向檢察官證稱,雖然事隔十二年,但因吳銘漢夫婦命案的兇手惡行重大,他一輩子也忘不了,加上媒體不時報導本案,故他對案發後協助偵辦的過程,迄今印象深刻。

 陳德彬指出,八十年八月十五日的下午,台北縣汐止分局員警到陸軍步兵學校,指稱在該校福利社服役的王文忠,被其兄王文孝咬出他在吳銘漢夫婦遭強盜殺人命案中,涉及竊盜犯行;當年陳德彬擔任步校的少校軍紀組長,基於職責而陪同警方逮捕王文忠,並負責押解王文忠到第八軍團的看守所暫時拘禁。

 陳德彬說,在押解過程中,王文忠甚感懊悔,向陳德彬表示他很後悔同意參與該案;當時王文忠說,他和其兄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五人,原來是計畫偷竊而已,他負責把風。

 陳德彬轉述王文忠的話表示,案發後,王文忠聽到哥哥王文孝說,王文孝夥同蘇建和等人行竊吳銘漢夫婦住處時,不小心被撞見遂臨時起意由竊盜轉變成強盜財物,後來又見女主人頗具姿色且事跡既已敗露,一時興起才犯下強姦、殺人等犯行;王文忠告訴陳德彬,他聽了以後當場責備王文孝一番。

 高檢署檢察官為查證陳德彬的身份,還翻閱全案卷宗並檢查他的身分證,另外再向其測問當時的步兵學校校長等人身份,最後確認陳德彬本人無誤。

 檢方也訊問陳德彬,他為何現在才出面指證?陳德彬表示,案發後一段時間,他得知王文孝被軍法槍決,另蘇建和等三人也在一審被判死刑,認為他們「罪有應得」,也就不再關注本案;但今年一月十三日他至客戶公司收貨款時,無意間看到電視新聞報導蘇建和三人改判無罪,由於和他的認知不同,這才引發他出面作證的動機。
Posted by 正義 at July 2,2007 15:55
人是不是蘇建和等殺的 他們心理清楚 除非世上沒有神 ,不然該報總會報的。
本案除了證據和被告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力量介入,導致全案最後失焦。

我住汐止,十六年前長江街的血案轟動整個小鎮,不僅僅是被害夫妻雙雙被殺,還被砍的體無完膚。當聽到兇手被抓到時,警察局外面擠滿了圍觀的群眾。包括蘇建和等人都頭低低的接受市民代表和眾人的痛罵。當時,他們沒有一個反駁,自白書,一人一份,三人三份,全認罪了。我佩服的是,可以號稱抵擋司法迫害奮鬥十六年,當年竟在一夜的刑求什麼都招了。都可以認了,而且還得在眾人前表現出羞愧的表情,這樣全世界最有效率最有震撼性的刑求,竟然被告還得在好幾年之後才提出告訴,當然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司法是不是不公?沒錯,因為它無法還原現場,無法將犯罪當時行為及動機完全呈現,無法原封不動將犯罪工具全部搜齊。它只是制度。能將吳銘漢夫妻砍成那副德行,說真的,也不是三兩三的人幹的出來,你蘇建和如果帶種,沒做的事情,怎麼當年殺人強姦搶劫的自白書你敢簽。怎麼面對指責你的人一句屁話不敢吭。怎麼面對死者家屬時得痛哭流涕。司法,人權大律師看不到的,一堆老百姓點滴心頭。如果說明知犯罪卻找不到直接證據可以定罪而必須視同無罪是司法改革的進步。那犯罪者因有證據被判刑就不代表社會正義而是對其犯罪能力不足的懲罰。十六年了,如果說被冤枉?或說隱瞞?對於蘇建和等人,都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Posted by 正義 at July 2,2007 15:59
老實講我不關心這個爛案子,也不知道法官是否值得相信。唯一確定的是我不相信人權團體。我徹底看不起那些傢伙。當然有人會說有一天你被冤枉的時候,就需要人權團體啦。事實是如果你被冤枉,那些人權團體會鳥你嗎?99.999999999999999% 不會。他們在大學裡不必怎麼工作就可以賺錢,是他們挑你,不是你挑他們。懂嗎?

這些「人權團體」只是拿死刑犯當利用的玩具。很不客氣講,就算真的殺人,給他們灌輸幾年以後,大概連自己都相信自己沒殺人了。「人權團體」要的不是事實,他們只想推翻法律。有些人是基於學院裡的無知,也有很多是基於政治動機。他們不但玩弄被告,彼此也互相玩弄。被玩弄最慘的還是社會。

當年誰不罵國民黨?結果今天換誰上台?你們要是還相信任何團體,你們就是該死的白癡。

其實當年槍斃,也不過就是死了一了百了。那三個囚犯現在一定比死了還難受。不過「人權團體」是不管這些的。他們一定會玩到底。
Posted by 正義 at July 2,2007 16:14
署名正義的朋友你好,

我不是專家,可能無法對於你的留言提出更好的對話。相關的討論豬小草這邊有很多資料,可以多到這邊看看。

我只想要提出幾個簡單的想法,16年前,台灣剛解嚴不久,(世界上最長的戒嚴時間,40年)事實上當時台灣社會還不是真的那麼自由,猶是威權、猶是專制。在解嚴之前,有多少台灣菁英,是因為"自白書"而被"正法"的。至今,國民政府當局都無法公佈這些死亡數字。許多人就因為受刑求、自白書上押了印,然後人間蒸發。甚且還有更多連自白書都沒看到,就從此不見身影的。

(而順著你提出的疑惑,我想反駁的正是,我們要怎麼去問這些當年人間蒸發的人們,沒幹哪些事,為什麼那些自白書敢簽?而被刑求到精神幾乎崩潰、連呼吸的力氣都難以使出,他們連一句屁話還吭得出來嗎?)

今天是陳文成事件26週年,一個台灣菁英莫名其妙死在台大校園,姐姐收屍時說,「陳文成的脖子曾被電擊棒電擊,十根指甲曾被細針刺,五臟六腑都被打爛了,生前還被灌毒藥,家屬撿骨時發現骨頭都是黑的。」但官方警方卻說他是畏罪自殺。陳文成有人紀念,而更多人因為怕害到家屬,就算犧牲生命、一句屁話也不敢吭,就這樣冤枉斷氣。

我們面對的世界未必都是見到的這樣,陳文成只是個例子,蘇案只是個例子。這些問題不解決,這樣的"制度"不改變,下一個受害的,可能是你,可能是我。而,那時候,可能是你,或可能是我,連殺人強姦搶劫的自白書都敢簽,且面對指責你的人一句屁話不敢吭。

另外,如果承認對這件事不關心,那不該貼了一堆沒有時間出處的舊資料。而,罵不罵國民黨和這件事可以有關,也可以無關。但我們都不該不去正視殘留自威權體制的遺禍與舊制,在這個社會上,那是看不見的重大亂源。而因為看不見或不願正視,我們可能都成了偽正義的幫兇。
Posted by Bichhin at July 2,2007 16:18
正義朋友

你預先說明自己對於該案完全不在乎
事後又在沒有佐證的情況下
大力抨擊花了那麼多時間在這個案子上的人權團體
在這種既要隔空放話 又想要拋棄自己言論責任的情況下
我很好奇你的署名正義二字到底指的是什麼
是無知之幕嗎 還是只是某種無知?
我也很好奇妳對蘇案到底有多瞭解
對台灣人權團體玩弄媒體跟被告的情況有多瞭解
才有辦法做出那樣的批評
還是你完全不想瞭解 因為是那是爛案子
而你只是莫名的賭爛人權團體?
Posted by theo at July 2,2007 16:58
「我住汐止,十六年前長江街的血案轟動整個小鎮...」看了「正義」的留言,覺得有點面熟,好像在哪看過...原本是自由記者王瑞德部落格署名SQUID的留言,莫非此「正義」即彼SQUID,亦或天下文章一大抄?還是只是想要用親眼紀實的口吻,打倒一切批評台灣司法的言論?

在台灣,你會發現有群人對於人權的價值與我們不同,標準也不一樣。他們偽善地強調被害人的悲慘,卻不願對同樣悲慘的蘇建和三人付出相同的觀懷!除了認為蘇建和等三人外,他們其他的看法也好像也都與我們有異:例如
仇日(卻哈日貨)、反王建民、捧姚明、誇中國(卻不敢用中國貨)、鄙視陳昭榮的volvo廣告(怎麼可以讓台語演員代言這種高級車!)、喜歡張艾嘉、張小燕、只看中視和TVBS、覺得連公子好帥、認為李泰安無罪...等,雖非全部如此,但似乎八九不離十。
Posted by Johnny at July 3,2007 10:11
任何威權時代、非正義程序,總體政環惡行劣根的背景,產生下的冤案,
談法律,還原形,都要從個案來解析。
陳文成是個案。吳銘漢夫婦也是個案。
請就單一個案的人證、物證,來解釋。

就我的看法,【正義】引用自由時報這篇文章,日前,我就認為這篇文章很特別,
心中有一些想法(只是想法,請看官們保持紳士精神,可以不接受但請聆聽)

1. 小女子好奇此案,Google搜尋此自由時報新聞搞,覺得特殊有:
(1) 此【陳姓】證人沒有被檢方保護,名字被自由時報報導出來。
(2) 不知是否為此緣故,這麼重要的案子,這麼重要的人證,Google查詢,竟然只有自由時報報導。

2. 我對2003年陳姓證人在蘇三人2003年1月或無罪之後,【主動檢舉】的行為,假設此報導為真,從人性心裡來看:
(1) 【陳姓】證人12年後舉出【王文忠】自爆夥哥哥與蘇三人犯案,他為何要出面作證?
a. 正義感(真的有聽到)
b. ??(我還想不出有其他原因會讓陳姓證人願淌入混水,尤其以【檢舉】這樣積極的行為)
(2)【陳姓】證人的身分,不是汐止警方辦案人員,他有機會逼供【王文忠】嗎?

3. 王文忠到底為何當初會指出沒有犯案的【三名友人】?
各位看官,其實有可能是(1)逼供,但從心理學來看,他為何一口氣是講【三】個人,注意是三,不是一個人,他當初年紀輕,是負責守門口的,從小在哥哥比他兇,比他猛的個性環境下長大,他心地一定沒有哥哥壞,怎麼會【三個】從小到大的好朋友都指證出來呢?

不過此案,小女子盼蘇三人不是死刑,如果高院更審為無期徒刑,應該會有更多機會讓當事人與社會透明真相。
Posted by Mimmy at July 5,2007 23:38
本案同樣沒人能證實曾有刑求


有人一直堅持本案自白,是遭警方刑求逼供下的產物。
請問:有誰能證實三人遭到刑求?
除了三人自己!
因為本案當初開始出現刑求,已經離破案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且檢察官從未以刑求逼供罪名,偵辦起訴過任何一位員警。
且當時調過看守所內所有紀錄,三人被警方借提前後進出看所內,身上並無遭毆打刑求異狀報告。
如果要以被告律師要求的嚴格證據法則而論,請問全案至今,誰能證實真有刑求這回事?
你總不能告訴我,那個年代怎麼可能沒有刑求?用想當然爾的方式追求正義。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bm2acp/2007/05/05/853
Posted by 陰森 at July 8,2007 06:03
陰森是路人甲
轉貼不同觀點而已
沒有立場
不死不活

覺得能夠把陳文成案和蘇案拿來等比,真是歎為觀止.
也更清楚了不管藍綠在意識形態之下的醜陋.
但是不這樣醜陋就會被對方的小人步數懊步給毀滅了.
所以,蘇案人犯去死吧,藍綠去死吧,通通去死吧.

還有,中國和美國也都去死吧,幹!
Posted by 陰森 at July 8,2007 06:17
首先,陳文成命案不是個案。蘇案也不是個案。他們只是突顯台灣司法的陰森、國家體制醜陋不堪的案子。都不是個案。要是的話也沒關係,(啊怎麼這麼剛好,台灣的冤案也太多了吧)那都重新調查(包括盧正的案子),給予陳文成命案合理交代、且不該定蘇案於死刑。當初陳文成命案也有請李昌鈺回來鑑視,但李認為資料留得太少了,無法鑑定;而蘇案有照片可以幫助回到現場。可是,蘇建案請李昌鈺鑑定,提出質疑,卻不採納,直接死刑,這樣對嗎?

第二,不了解歷史、不願正視國家機器對台灣進行長期兼各層及施以種種微型和具體的暴力者,往往言論自以為超脫藍綠、超脫黨派,以為自己沒有意識型態,那正是另一種意識型態被灌輸得徹底而不自覺。不要以為喊幾句藍綠去死、中國人美國人去死,就可以掩人耳目一般證明自己沒有意識型態。

第三,你提出"請問:有誰能證實三人遭到刑求?"整個司法層層相護,刑求當時也沒有公開讓大家觀看,施刑求的人會自己來說他刑求被害者嗎?沒有刑求,為什麼紀錄片裡的人,會變成那個"樣子"?

第四,姚人多這篇:如果蘇建和等人被判無罪寫得很好,可以參考。這幾句很重要:「這代表我們的檢警根本是草菅人命,胡亂抓人,甚至羅織罪名,官官相護,一再說謊。... 為了一群司法人的面子,所以我們要殺掉這蘇建和三個人。為了要讓當初所犯的錯不被揭發,所以蘇建和等人必須被處死刑。這就道盡了是六月二十九日高等法院的荒謬判決的一切秘密。」

另外,要討論可以,(其實我可以不用理會你這種無理取鬧的言論,因為你根本沒有看前面的討論,也沒討論的誠意,更只剩下一個意識型態,就是蘇建和等人該死),但這裡很不歡迎隨便就叫別人去死、隨便留髒字、不負責任、自命清高的留言,以後一概刪!
Posted by Bichhin at July 8,2007 10:58
人間悲劇,吳銘漢夫妻慘死,主犯王文孝伏法,吳氏夫妻遺子網路消息為因恐懼過度而重病(看他接受媒體訪問,是非常聰明且理性的孩子)....

誰懂【專業犯罪心理學】來釋宜蘇三人是否犯罪的真實(真理與公道)呢?
今纏訟糾結如此,我不是司法辯護人員,很難論斷這三人有罪、無罪、該死或該無期該國家賠償(那妳寫這麼多幹麻?)──因為人民還是很在乎悲劇的公道在哪裡。

我認為,拯救蘇三人,不是一件錯誤的事情,但是要放在[嫌疑犯被司法抹黑]的重點上面,如果回歸到原始犯罪情節與證據,我們還是要以被害人的公道為主吧!不要輕言他們[無罪]。

最後,這三個[嫌疑犯被司法抹黑]是命案發生後的事情,是案外案,是探討司法正義程序的機會,人權團體可以拯救他們,去把當時的檢警人員都一一審問,……

但亡者的公道,我們還是要重視。(真心話)
Posted by 不要輕言他們無罪(Mimmy) at July 11,2007 17:49
To Mimmy

從妳post的內容,可以知道妳也是做理性的人。對事情的見解,本來就有觀點上的差異,在這個事件上有人關注這三人是否真的有犯案,有人關注程序正義是否得到實現。

我無法同意為了給死者公道所以該判他們無期徒刑的觀點,畢竟我們無法判斷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當然,我們也無法判斷他們無罪。

在妳提出的問題2中,如果假設為真,那妳依人性心理的推測,確有值得思量之處。但畢竟,我們不能用假設和推測來為人定罪。

在證據不全的情況下,可能錯殺也可能錯放。要殺還是要放?也許公道自在人心,但是法律的精神是無罪推定,在這樣的精神下,正義未必能得到彰顯,但可避免假正義之名行不義之事。

至於為何是三名而不是一名?此部份是根據王文孝的自白得來,過程中檢方曾數次更改筆錄,由一人到三人,共犯名稱也多次變動,直到最後再由王文忠指認三名共犯為蘇建和等三人。所以"三",不是由王文忠選擇的,他只是為"三"名共犯找出名稱。

我同意妳所說,亡者的公道必須得到重視。殺了蘇建和三人,也許可以大快人心,大快許許多多觀眾的人心;但亡者真的得到公道了嗎?也許是吧!但再添三條人命換來的也只是個也許...
Posted by Dark Moon at July 17,2007 14:44
Bichhin :

蘇案判決座談會錄音檔
http://blog.roodo.com/changcherub/archives/3630603.html
Posted by anarch at July 18,2007 04:21
【島國殺人紀事】最新全國巡迴放映座談場次表
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21
Posted by anarch at August 2,2007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