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1,2006
圓山兒童育樂中心

才挑戰到第二天竟然就已經有點發懶了起來。雖然還有好多地點好多回憶可說,但千頭萬緒該怎麼整理出個系統脈絡出來當作挑戰發表順序咧?算了別管那麼多,今天就寫每年都會來一次、一次都會來三天的圓山兒童育樂中心好了。
每年固定來這裡,當然不是帶家裡小朋友來玩耍的緣故。野台開唱從 2000 年起已經在這裡舉辦過五屆,規模幾乎一年比一年盛大,一年比一年引來更多的樂迷人潮,整個台北市內我一時之間也幾乎想不出比這裡更適合舉辦「大型音樂祭」形式演唱活動的場地了。


自從閃靈樂團在 2000 年參加過日本 Fuji Rock Festival 回來後,就一心想要把野台開唱也改造成相近的活動,最大的改變就是野台開唱變成同時間不只一個有名氣的樂團在不同舞台上表演。這其實也符合我們地方戲曲文化中野台戲「拼台」的傳統,看誰有本事表演得愈賣力愈好看就能吸引到更多的觀眾和掌聲。只不過育樂中心雖然可能是目前台北市內最適合舉辦野台開唱的場地,然而實際上也沒有搭建兩三個以上大型舞台的本錢。這幾年來野台以「風、林、火、山、電」為名區隔出好幾個舞台,但以成本和效果來說,連場地最大、投注最多資源的風舞台及山舞台的聲光效果都還始終不盡理想,更別提林舞台、火舞台、電舞台這幾年位置換來換去,音場既差,更無所謂燈光效果,PA 人員素質也多半有待加強,最重要的是,這幾個小舞台幾乎通通都缺乏超過上百名觀眾可以停駐欣賞表演的立足空間,如果是比較受矚目的樂團被安排在小舞台演出,因為場地小舞台不夠高可能超過五六排之後便看不到台上樂手的一舉一動,而人群塞滿整個走道更阻礙了交通。就算台上樂團稱職地帶來美好的音樂,對大多數樂迷而言這也恐怕也實在不可能是太舒服的欣賞經驗。與其如此,其實我寧願野台開唱就只剩下兩個大舞台就好。既然收了費賣了票,觀眾當然有權利在品質上作更高標準的要求。
談到收費,我又有很多牢騷實在不吐不快。當 2001 年野台開唱移師「華山藝文特區」,首次轉型為賣票的收費演唱活動。這符合閃靈向 Fuji Rock 取經想要仿效的方向,所謂「使用者付費」嘛,所謂「應該建立售票演唱會的觀念」嘛。但是這門票收益幾乎都拿來支付邀請國外大團來台演出的酬勞及旅費吃住開支,而台灣本地的樂團無論大小牌,演出的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壓縮,還通通是不支薪沒有酬勞的。我當然相信 Super Furry Animals、相川七瀬、Dirty Pretty Things... 等對大多數樂迷們很可能都是備受期待的指標性必看演出,但是請別說旺福、Tizzy Bac、張懸、一九七六... 等這些咱土產的樂團歌手就沒吸引力、沒幫妳 TRA Music 多賣出幾張門票。當然不可能要求同工同酬,但完全免費性的演出簡直是一種歧視,根本是嚴重的剝削。既然妳要走向付費演唱會的路線,妳就應該對那些表演者給予一定程度以上的尊重,即使只是形式意義的兩三千塊,都勝過要人家辛苦付出卻只被當作撐場面作白工。連《喜劇之王》充其量只是個死跑龍套的尹天仇,都還可以領個雞腿飯便當,想要吃豐盛點不管是荷包蛋還是香腸也有得加底呢。免費募集來的熱血工讀生好歹都有便當,有些樂團為了表演認真練團不說,還特地準備自己的音箱等器材,還有找朋友安排大型編制的特別演出哩,觀眾看了都大聲叫好覺得不虛此行,把她們當作參加野台開唱最美好的回憶,結果還是外國月亮比較圓、外來和尚會唸經,台灣樂團因為是自己人所以「免費優待」?! 這說得過去嗎?
今年野台開唱甄選本地參加樂團的一項重要標準,照官方說法是以擁有自己公開出版物的樂團為優先,希望能鼓勵更多樂團自己學習錄音、製作、自主發行的流程,向「獨立」這個目標更邁進一點點。這個標準其實未必有確實被執行,團序表上還是有些樂團最多最多只生得出品質粗糙的單曲 demo 而已。其實我個人會比較主張,為了向「專業」這個目標靠近,往後參加野台開唱的樂團,應該都盡量培養自己專屬的技師、音控師,野台本身請來的音響工程人員只擔任協助的部分,找不到專屬技師 PA 的樂團可以向主辦單位申請協助。當然未必是「公設辯護律師」那種邏輯,但是總之就是要參加樂團都更重視自己的表演品質,就從器材 setting、綵排 rehearsal 的事前準備工夫開始作起。當然這可能發生樂團找自己朋友魚目混珠只為求免費入場觀賞表演的情形,但這些假借技師名義入場的狐群狗黨若沒那個專業知識,則樂團也必須面對自己把演出品質搞砸的可能後果。
我不知道這個提議可不可行,但總是一個想法,參考討論看看再說,反正距離下次野台開唱還有一整年的時間。
這篇很少真正去提到圓山兒童育樂中心這個場地,有愧標題。其實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小時候我爹娘好像有帶我來圓山動物園看過林旺爺爺。後來動物園搬到木柵,這裡改成只剩兒童樂園,我好像就沒有再進來過了。再後來變成兒童育樂中心,我都已經長大到了對這種場地沒興趣的年紀啦。除非是跟異性朋友單獨約會這種狀況,那就「在動物園散步才是正經事」、另當別論了。
今天是七夕情人節了,報紙上說。 
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怎麼可以連著兩天帶著甜笑握了我的手勾得人家小鹿亂撞然後又放開?人家... 人家也想快點脫團啦...
我們... 我們變成好朋友好不好?很要好很要好的那種。
明年,明年的野台開唱,不要,明年的七夕情人節,我們再一起來兒童育樂中心散散步唄...

引用URL
都有拿到酬勞啦!
免操煩

既然是節目表當中的一部分了,也就是售票演唱會節目內容的提供者,得到金額不等的酬勞都是合理的權益。就算是再沒人氣的小樂團,形式上也該意思意思一下比較好吧。畢竟被安排在小舞台、爛時段已經很委屈了,這樣的安排還不支薪,豈不是大者恆大、小者恆小的預設立場和實踐邏輯嗎?
不一定要很多,但我還是覺得貼補各小團幾千塊車馬費稍微意思一下比較妥當。
這也是「專業主義」的一種表現啊。

希望野台開唱能一屆辦得比一屆更好。
我覺得這件事要看我們怎麼去看待樂團去表演這件事的價值,有些樂團確實有票房吸引力,但有些樂團確實沒有。與其說他們提供節目內容,不如說是主辦單位提供表演機會吧。
為什麼野台一年比一年越來越多的國外樂團自費來台演出?正是因為他們思考的角度跟台灣樂團完全不同。對他們來說,有機會登上這樣的大型音樂祭,就是個很棒的機會,所以機票、住宿、時間等成本他們都可以接受。今年甚至有許多報名的國外團沒有排上節目。
換個主辦單位的角度來想,為何要提供小舞台給這些樂團?投入大量成本又不見得有回收效益。我以為野台已經是各舞台最平均的音樂祭了,跟國內的台客搖滾、海洋音樂祭相比,相差比例都沒那麼懸殊,跟國外的音樂季比,獨立團根本沒機會上台,甚至花錢買時段。
也許大家都覺得野台就是有賺錢,所以就應該要分給樂團錢,其實我入這行前我也以為這很賺錢,之後才知道根本沒這回事。如果不相信,也可以如我當年一樣自己辦一個音樂祭,就知道中間卡到多少問題、冒多少風險、成功機率多低了。
總而言之,台灣樂團早該揚棄那種有人會為你的音樂買單的想法了。樂團要發表自己的創作、要表演,就要自己想辦法讓它成為可能。
不過我所主張的是一場表演用同一個邏輯來搞。花大錢請大團來唱,也就該給小團一點小錢作為她們上台表演的代價。小錢就好,形式象徵意義大過實質意義的小錢就好。其實我也不贊成售票演唱會徵用免費工讀生來作義工,不過這個細節就真的又太瑣碎也太多管閒事了。
在 live house 主張用樂團支付場租費的邏輯來運作,那則是另外一回事。我一樣會傾向於主張譬如假設哪天 THE WALL 的節目單上是「鈑機、Green! Eyes 和 Tizzy Bac」或「The Shine&Shine&Shine&Shine 和旺福」「濁水溪公社和 MOJO」同台共演,則雖然團員有重疊,也不該變成花錢請 Tizzy Bac、旺福來表演,然後另外比較不那麼熱門的團就得付場租費再拆帳的邏輯來計算誰該給誰酬勞吧。好像舉了個不是很好理解的例子,我也不知道 MOJO 跟濁水溪公社哪一個比較有票房吸引力就是了... XD
總之我個人比較希望不要用那種多重標準來劃分樂團可以獲得上百萬酬勞或免費演出的等級啦。如果要搬出「市場決定論」,照彼此同意的價碼區分不同等級付表演費給樂團是應該的,但這分級光譜的某一極端最好還是不要包括「免費」甚至「倒貼」會比較理想吧。樂團倒貼爭取在音樂祭上表演機會的狀況跟其他作法一起考慮就變得太複雜了,放在這篇文章的脈絡底下恐怕離題太多,也許有機會再另闢園地來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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