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1,2008
性別、黨派、國家
監委審查與政治倫理
黃長玲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
針對監委審查尤美女律師未能通過一事﹐婦女團體日前與傳聞中否決尤律師提名的資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委員會面﹐希望檢討為何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過程中可以否決一位長期支持性別平權的婦運人士。婦女團體期望在面對面溝通的情況下﹐具體了解國民黨團的決策過程﹐避免未來再出現類似的令婦運界遺憾甚或憤怒的結果。然而﹐這樣的期望是落空的﹐婦運團體至今仍無法具體了解國民黨團當初的決策過程。
監委審查過程中﹐尤律師以所謂的親綠立場﹐而被國民黨團否決。隨後媒體的相關報導中指出封殺尤律師的主因是國民黨的女性立委。婦女團體在發表了對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抗議聲明後﹐不但沒有公開譴責任何一位背棄婦運團體的女性立委﹐反而誠懇的要求與黃昭順委員見面討論﹐就是希望維護婦運界累積多年的政治倫理﹐避免誤信媒體報導﹐而錯怪女性政治人物。很不幸的﹐婦運政治倫理似乎是黃委員及其他可能參與封殺尤律師的國民黨女性委員所不了解的。國民黨團乃至於吳伯雄主席與馬英九總統當然更不會了解尤律師監委審查未過﹐所摧毀的不只是婦運團體與國民黨籍立委原本就薄弱的互信﹐也傷害了台灣民主發展過程中﹐極其珍貴的公共性。
熟悉台灣婦運脈絡的人都知道﹐婦運團體在議題上向來多元分工。參與婦運的人﹐雖有個人的政治立場﹐但是在組織運作上﹐幾乎所有的婦運團體在政策遊說和法案推動上都有跨黨派合作的經驗。婦運界如果有任何公開的分歧﹐一定是性別議題上的分歧﹐而非黨派政治上的分歧﹐藍綠立場從來就不是婦運界在重大議題上的分界點﹐就算任何個人心懷藍綠﹐也不可能成為公開討論議題時所使用的語言或是行動的基礎。換言之﹐任何公共作為﹐如果無法呈現和性別平權有關的論述和觀點﹐在婦運團體之間是不會被接受的﹐然而只要違反性別平權的原則﹐婦運團體也往往是不分藍綠﹐齊聲譴責。筆者參與婦運近十年﹐對於婦運界存在這樣的倫理﹐不但對當年披荊斬棘立下典範的諸多前輩﹐包括尤美女律師﹐甚為敬重﹐也對於能與同輩友人一起繼承及維護這樣的倫理而深感驕傲。婦運前輩中許多人都有各自的政黨認同﹐也不乏在國民兩黨主政的政府中擔任要職﹐但是這樣的倫理是持續存在的。許多參與婦運的人都有過放下個人好惡以利婦運進程的經驗﹐這種公共性的存在﹐展現的是台灣婦運界的自主與紀律﹐也是台灣民主化的成果。
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過程中﹐僅以尤美女律師個人立場親綠而否決其擔任監委的資格﹐至今提不出任何可以讓婦運界接受的理由。在女性出任公職仍屬少數的情形下﹐國民黨團以黨派政治凌駕性別政治﹐不但參與其中的女性立委嚴重破壞婦運倫理﹐隨後積極卸責的男性立委也讓監委審查的公共性蕩然無存。以吳育昇委員在媒體的相關發言為例﹐他提及尤律師利用推動性別平權法案以謀私利﹐除了有中傷尤律師之嫌﹐也侮辱所有推薦她的社運團體。如果吳委員在審查過程中﹐具體說明他的懷疑及保留﹐讓尤律師本人以及相關推薦團體能有澄清的機會﹐則至少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吳委員在立院審查過程中,只有肯定尤律師,卻在媒體如此放話,顯然玷污立法委員神聖同意權之行使。民進黨執政期間﹐尤律師並未擔任任何政府公職或是民進黨黨職﹐她個人的政黨認同是任何民主社會中的公民所應具有的權利﹐更何況監察院作為憲法機關﹐其相關職責本就應該超出黨派立場。國民黨團如果能在審查過程中﹐指出尤律師因為個人的政黨認同或是過去長期投身婦運的過程中﹐有任何以私害公的情形﹐相信所有推薦她的社運團體都願意虛心受教。國民黨團無法舉出任何排除她的理由﹐只因黨派利益使優秀人才無法為國所用﹐這是徹底的以私害公。
台灣戰後婦運的發展﹐迄今已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婦運成果的累積﹐是無數參與者不計私利長期投身的結果。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中封殺了一個優秀資深的婦運者﹐對於向來認為婦運團體沒有選票實力的國民黨而言﹐可能是小事一樁﹐但是對許多婦運者而言﹐卻是一葉知秋。在勝選之夜宣稱要謙卑執政的國民黨﹐監委審查過程中所表現的傲慢與無知﹐很扎實的給婦運界上了一課。西方學者早已指出﹐二十一世紀真正的文明衝突並非宗教衝突﹐而是性別平權價值的衝突﹐否決了尤律師的國民黨團顯然距離文明還很遙遠。
黃長玲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
針對監委審查尤美女律師未能通過一事﹐婦女團體日前與傳聞中否決尤律師提名的資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委員會面﹐希望檢討為何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過程中可以否決一位長期支持性別平權的婦運人士。婦女團體期望在面對面溝通的情況下﹐具體了解國民黨團的決策過程﹐避免未來再出現類似的令婦運界遺憾甚或憤怒的結果。然而﹐這樣的期望是落空的﹐婦運團體至今仍無法具體了解國民黨團當初的決策過程。
監委審查過程中﹐尤律師以所謂的親綠立場﹐而被國民黨團否決。隨後媒體的相關報導中指出封殺尤律師的主因是國民黨的女性立委。婦女團體在發表了對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抗議聲明後﹐不但沒有公開譴責任何一位背棄婦運團體的女性立委﹐反而誠懇的要求與黃昭順委員見面討論﹐就是希望維護婦運界累積多年的政治倫理﹐避免誤信媒體報導﹐而錯怪女性政治人物。很不幸的﹐婦運政治倫理似乎是黃委員及其他可能參與封殺尤律師的國民黨女性委員所不了解的。國民黨團乃至於吳伯雄主席與馬英九總統當然更不會了解尤律師監委審查未過﹐所摧毀的不只是婦運團體與國民黨籍立委原本就薄弱的互信﹐也傷害了台灣民主發展過程中﹐極其珍貴的公共性。
熟悉台灣婦運脈絡的人都知道﹐婦運團體在議題上向來多元分工。參與婦運的人﹐雖有個人的政治立場﹐但是在組織運作上﹐幾乎所有的婦運團體在政策遊說和法案推動上都有跨黨派合作的經驗。婦運界如果有任何公開的分歧﹐一定是性別議題上的分歧﹐而非黨派政治上的分歧﹐藍綠立場從來就不是婦運界在重大議題上的分界點﹐就算任何個人心懷藍綠﹐也不可能成為公開討論議題時所使用的語言或是行動的基礎。換言之﹐任何公共作為﹐如果無法呈現和性別平權有關的論述和觀點﹐在婦運團體之間是不會被接受的﹐然而只要違反性別平權的原則﹐婦運團體也往往是不分藍綠﹐齊聲譴責。筆者參與婦運近十年﹐對於婦運界存在這樣的倫理﹐不但對當年披荊斬棘立下典範的諸多前輩﹐包括尤美女律師﹐甚為敬重﹐也對於能與同輩友人一起繼承及維護這樣的倫理而深感驕傲。婦運前輩中許多人都有各自的政黨認同﹐也不乏在國民兩黨主政的政府中擔任要職﹐但是這樣的倫理是持續存在的。許多參與婦運的人都有過放下個人好惡以利婦運進程的經驗﹐這種公共性的存在﹐展現的是台灣婦運界的自主與紀律﹐也是台灣民主化的成果。
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過程中﹐僅以尤美女律師個人立場親綠而否決其擔任監委的資格﹐至今提不出任何可以讓婦運界接受的理由。在女性出任公職仍屬少數的情形下﹐國民黨團以黨派政治凌駕性別政治﹐不但參與其中的女性立委嚴重破壞婦運倫理﹐隨後積極卸責的男性立委也讓監委審查的公共性蕩然無存。以吳育昇委員在媒體的相關發言為例﹐他提及尤律師利用推動性別平權法案以謀私利﹐除了有中傷尤律師之嫌﹐也侮辱所有推薦她的社運團體。如果吳委員在審查過程中﹐具體說明他的懷疑及保留﹐讓尤律師本人以及相關推薦團體能有澄清的機會﹐則至少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吳委員在立院審查過程中,只有肯定尤律師,卻在媒體如此放話,顯然玷污立法委員神聖同意權之行使。民進黨執政期間﹐尤律師並未擔任任何政府公職或是民進黨黨職﹐她個人的政黨認同是任何民主社會中的公民所應具有的權利﹐更何況監察院作為憲法機關﹐其相關職責本就應該超出黨派立場。國民黨團如果能在審查過程中﹐指出尤律師因為個人的政黨認同或是過去長期投身婦運的過程中﹐有任何以私害公的情形﹐相信所有推薦她的社運團體都願意虛心受教。國民黨團無法舉出任何排除她的理由﹐只因黨派利益使優秀人才無法為國所用﹐這是徹底的以私害公。
台灣戰後婦運的發展﹐迄今已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婦運成果的累積﹐是無數參與者不計私利長期投身的結果。國民黨團在監委審查中封殺了一個優秀資深的婦運者﹐對於向來認為婦運團體沒有選票實力的國民黨而言﹐可能是小事一樁﹐但是對許多婦運者而言﹐卻是一葉知秋。在勝選之夜宣稱要謙卑執政的國民黨﹐監委審查過程中所表現的傲慢與無知﹐很扎實的給婦運界上了一課。西方學者早已指出﹐二十一世紀真正的文明衝突並非宗教衝突﹐而是性別平權價值的衝突﹐否決了尤律師的國民黨團顯然距離文明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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