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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A blog of a perso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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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學長：

我想那位學弟的意思只是說，他在他部落格有打一篇關於這議題的文章，希望我們可以過去看看，在他部落格給些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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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1 Sep 2009 08:31: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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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沒看見你10號的留言。你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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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8 Sep 2009 08:59: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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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路過客：

這邊是我粗心。我只是想說明，Mankiw 認為生父所得與親生小孩成績的關係，必然比養父所得與被收養小孩成績來得顯著。雖然我這句話可以有一樣的結果，不過還是就如你所說，這邊我沒有把 Mankiw 的意思翻譯好。

不知道是我的錯覺還是誤解？

你是否對於我的文章跟我對於一些經濟學議題看法很不屑跟很不滿？如引用Becker 概念的競租；所以希望可以教好我如何好好紮實讀好經濟學跟希望我可以對於某些議題有正確認知，比如說對於芝加哥學派的想法？

首先，我得要說明，我打這些文章，不是在彰顯我有經濟學多厲害；我當初開這 blog 的目的是為了訓練自己的經濟學，就像 Friedman 所說，你無法用嘴巴好好說出來的，代表你一定不懂，所以我會刻意挑一些我有興趣的議題去分析，看到某些經濟學家的 blog 有我有興趣的討論，或許你可能覺得我文章很差，或是有些跟你不同的甚至是錯誤認知。這我都承認，我的經濟學不是特別好，所以我才需要訓練，所以才會打這些文章；我的認知可能有錯誤，可是這樣才能進步。

只是我無法忍受，你說你鄙視 Becker。不過你可以鄙視他，這是你的自由。所以你可以繼續留言，只是我不會再繼續回應你的回覆。如果你要說你鄙視 Becker 的原由，那你可以自己去開個 blog 說給全世界聽，請不要在我在這邊留言

說實話，畢竟要跟一個有辦法鄙視 Becker 的經濟學家討論，我覺得我能力還不夠，也無法招架，這間小廟也供不起這樣的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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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20:59: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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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在此題目的上一封留言，用意只有一個，就只是要告訴你，你那幾句英文翻譯錯了，剛好與Mankiw的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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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19:48: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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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經濟學家反對一件事通常只有一種情況:(對個人的長期回報)+(對社會整體的長期回報)小於等於零。所以，Tullock的成本效率分析，已經表明其評價。我不同意Becker的說法，但別搞錯了，我也完全不同意Gordon Tullock的說法--大概是我文筆上的疏忽，看起來你完全沒有感覺到這一點。

我把我的第二封回應修改一下，讓它表達的精準一點。那會變成:

「高速公路與男女朋友這兩個例子不是所謂的尋租行為， 由於這兩例都不是完全競爭，所以不會有Tullock言及之三種報酬皆為負值的情況，亦即報酬應該實際上應為正數! 追求這類報酬的自利動機，讓個體有了尋利行為。換句話說，這類被誤認為尋租行為，事實上乃是合理的尋利行為，並不會產生Becker所言的社會生產力下降的情況。」

我同意上述文字道德上可議，不過一個嚴謹的，屬於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本來就不應該有道德成分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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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13:13:1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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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看起來我的文筆很差啊，竟然不能讓你了解我的重點......競租這個詞，只是討論方便，不管你用不用它，我們仍是討論同一件事，只是字會打的比較多而已。

我並沒說你提過 Becker 是創始者。你援用那篇文章來支持你的說法，意義不大! 因為我早已在第二封回覆中提到:你的講法確實是兩種反對尋租行為說法的其中一個。

得知這說法來自Becker，即使我不同意他，但在以後的日子裡，我會知道這個說法的出處--這就要謝謝你了。因為老實說，我極端鄙視Becker，所以從未讀過他的書。

是的，我是用GDP會增長，來攻擊Becker的說法；你也用GDP會失真回應...我認為那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沒人能夠知道一台車是生日禮物，賄酪用禮物還是公司交通車? 我的攻擊法乃是指明GDP有增長，社會生產力確實提高。我並沒有攻擊你的定義，也不知道為何你有這個感覺?

我知道大家都忙，所以盡量言簡意賅，因此特地copy&paste introduction的一段到我文內，論文位址不過是讓你確定我沒有糊攏你。但是，我很訝異你說:「粗略看了一下，他們在探討的，應該是分析競租者彼此的行為，但是對於競租的好壞沒有做出規範上的評價。」!

為何你會認為我會去做個waste? 那是個理性預期嗎? 就算沒想到這一點，也不用看論文內容，只要看我拷貝進來的一句話: "Tullock developed the insight that the marginal return to rent-seeking expenditures influences the total expenditure on rent-seeking activity. "，與第二段後半部的三種狀況的期望報酬，你不就看到Tullock對[競租行為]的好壞評價?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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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13:11: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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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路過客：

我並沒有說 Becker 是創始者。我只是援用那篇文章解釋我對於競租認知的來源。Buchanan 跟 Becker 都是值得我學習的經濟學家，誰早拿獎或誰晚拿獎，並不能代表他們的成就高低，也無法相比。

還有，謝謝你提供的連結，由於我最近在準備其他事情，我沒有辦法撥出時間好好看完這些文章來回應你。只是我粗略看了一下，他們在探討的，應該是分析競租者彼此的行為，但是對於競租的好壞沒有做出規範上的評價。

定義當然很重要，只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討論經濟學家對於競租的定義，而是在於這些行為背後對於社會有無生產力。那因為普遍對於競租便是在形容這類的行為，所以我便援用這名詞。如果你覺得我對競租定義不對，或認知上有誤，那我可以一樣可以上把面競租這詞拿掉，不用到競租兩個字，我一樣可以重打出一篇概念一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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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10:44: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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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因為我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這個想法常見但不正確。其實，「讀書應於不移處有疑」才是中外皆通的想法，那樣才能把書讀懂。

你看不懂我所說的經濟學家反對的理由?沒關係，我提的就是Gordon Tullock的說法。Rent-seeking最早是在Gordon Tullock 1967年，"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ies, and Theft"(Western Economic Journal)被研究的--由於其連結斷掉，我等一下又要開會，我就先改引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一份working paper，連結在(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467343)--裡面也總結Gordon Tullock對Rent-seeking的說法。或許你看了英文，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該文的Introduction如下， 

"In this paper we revisit Gordon Tullock’s (1980) rent-seeking paradox when players have increasing returns to effort, and are provided with an exit option. 

In his seminal work “Efficient Rent-seeking,”Tullock developed the insight that the marginal return to rent-seeking expenditures influences the total expenditure on rent-seeking activity. This insight leads to three corollaries. First, when investments in rent-seeking exhibit increasing returns, aggregate expenditures could exceed the contested prize.Second, over-dissipation could lead to negative expected returns for the players,with a violation of both parties'participation constraints. Third, when parties'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s are violated, no one would enter the rent-seeking contest, and the prize would remain unclaimed." 

順帶一提，Gordon Tullock在George Mason大學Law and Economic系與Economic系執教，他最早研究該現象，但Rent-seeking也不是他提出來的名詞，而是Anne Krueger在1974在其論文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創造出這個詞語。James M. Buchanan比Becker早了6年，拿到諾貝爾經濟學獎，他一直是Gordon Tullock的論文夥伴。

你在節目上聽到的"公共選擇理論"，並不是學派!!Gordon Tullock曾經主編一份期刊，原名很長(xxx economist XXxx)，一時想不起來，但是，Gordon Tullock很快就把期刊改名成Public Choice，沒想到政策管理，政治學系與政治經濟人超愛，從此流行到今天!

現在，你還是「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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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Sep 2009 09:01: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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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根據 Becker 在諾貝爾演講稿的內容中提到競租行為是對於社會沒有生產力的，而犯罪背後本身的行為就是競租，所以社會才會反對犯罪。文章連結如下：

<a href='http://0rz.tw/zUcy5' rel='nofollow'>http://0rz.tw/zUcy5</a>

就像你所說，既然競租代表人類因為有利可圖，而去追尋該項利益的行為，那麼，我不明白的是，賄賂官員以讓交流道蓋在我的縣市或是搶別人的男女朋友不是競租，因為不也是有利可圖而去追尋的行為嗎？加上如果就你的觀點，賄賂或是男女朋友的市場不是完全競爭，代表可以有超額報酬，這也不間接證明了這些行為背後是有超額利潤讓身處這些市場的人去追尋的嗎？

此外，我看不懂你所說經濟學家反對的理由。

最後，我知道實務上，我們會將這些車子或房子計入GDP，但是這是因為資訊不足的誤算，所以會讓GDP這數值的效力降低。如果資訊充分，則這些用來賄賂的車子或房子，是不會被計入GDP的。

最後，我覺得整個的討論脈絡應該著重在於，到底這些行為對於社會有無生產力，而不是在於競租這詞打轉，我不認為把定義討論清楚不重要，只是我覺得我只是用競租這一詞，來形容這些行為對於社會沒有生產力而已。所以重點還是在於生產力。

我想這些討論可以到這邊告一段落了，因為我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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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9:49: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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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Mankiw 提到把被認養的小孩的 SAT 成績放在縱軸，生父與養父的所得放在橫軸，他覺得小孩 SAT 與生父所得的那條線相較於小孩 SAT 與養父所得那條線來說一定會比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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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9:01: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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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先回顧一下,以免我弄錯前提! 

Rent就是是資源，所有人尋租(Rent-seeking)，是為了更多的產出及後續而來的利益，這是驅動所有人的看不見的手。
尋租行為(Rent-seeking behavior)是為了得到rent，所採取的手段行為。

我認為，經濟學家不贊成的原因是:如果是完全競爭，則得到rent而取得的利益，最終等於付出去的成本，net為零。我認為我的對書上所寫的東西翻譯正確。也因此，我不認為你說的高速公路與男女朋友這兩個例子是尋租， 因為兩例都不是完全競爭市場!其中必然存在利差，所以才讓尋租行為存在。


我的同學認為，經濟學家不贊成的原因是:競租者的付出，對社會生產力沒有提升，所以不贊成。

我看你的說法比較像我同學，所以我就用當初丟給他的說法。你的回答也蠻像他的答案。不過，問題在於......統計上，銷售出去的一台車子或房子，必然就是某個工廠的最終產品，因此必然就會被計入GD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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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4:12: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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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路過客:

很不好意思，可能我語氣讓你誤解了，我沒有生氣。只是因為我害怕我那邊思考有問題跟缺陷，想說如果你方便的話，如果可以點出來，可以幫助我改正。

謝謝你的回應。

不過我認為買房子，買跑車這些支出，如果最終是為了爭取最後交流道架設位置落在爭取者的縣市，一樣只是中間投入，則這些支出不會是最終產出，也不應計入一個國家的GDP之中。會計入一個國家GDP的，則應該要是交流道所帶來的效益這最終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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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3:33:3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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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別生氣喔，這是我以前跟同學常玩的一個東西.

Rent-Seeking behavior因為不具生產力提升，只是利益重分配,所以不好.

這沒有關係啊!我不送錢，我買房子，跑車來當我的競租手段，不就提昇了GDP?只要不送錢，就不是Rent- Seeking behavior!]]>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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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3:08: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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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路過客：

如果不是競租，那麻煩你解釋不是的理由，讓我可以修正這篇文章跟我的想法。

謝謝。]]>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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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3:01:5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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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競租、劈腿與忠誠</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務員接受人們賄賂有什麼不好的？假設一條高速公路..."怎麼會是競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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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12:23: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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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學長
我在部落格回了一篇文章,
有空煩可以給點意見!]]>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best04_18/archives/989284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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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0 Sep 2009 21:48: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Dear 小熊：

剛好我最近在研究自營商的進出行為，儘管我仍未想到要怎麼從中得到有意義的東西，但我還是直覺認為這很重要，一如當初我研究所時得到所有投資人的進出資料一樣。

突然我明白了我感興趣的是人在面對不確定下牟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如果你關心的是孩子的未來受哪些因素影響，我則是關心他們在面對未來時的選擇。]]>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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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5 Sep 2009 10:28: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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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就算是遺傳決定一切，政府還是可能有理由進行重分配的政策。政治哲學裡有種主張叫機運平等主義(Luck Egalitarianism)，認為人的財富應該照每個人的努力程度來分配。同樣的努力程度下, 天才的工作表現儘管比凡人好，但兩者應當獲得同等的報酬。當然這不是一般左派會提出的論調就是了。]]>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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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最新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4 Sep 2009 23:38:0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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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學長：

關於你所提到家長的閱讀習慣，學歷或是教育方式，我讀到的文章，大部分都有把學歷與家長的閱讀時間放進討論，結果是，閱讀習慣、學歷影響的成分不大，主要還是遺傳或是所得。只是教育方式就比較少，可能是難以收集吧。

我個人到目前為止的人生經驗的感覺則是，朋友與同儕對於一個人的選擇的影響比較大，家長所佔的成分倒少了些，只是這些同儕效果的文章，我沒有涉獵，所以也不知道目前發展到什麼地步了。有時候我也會自己在想，是怎麼樣的人生機緣與過程，讓我這樣一個國中數學常常考個位數的人，最後居然讀到了用數學最多的社會科學，而碩士論文還是模型推導，或許因為這樣的過去，才因而讓我覺得去研究決定個人未來的因素很有趣。

最近讀完 Mankiw 這篇文章後我自己的反應，讓我更明白自己的個性真的是比較偏好去思考與預測一位小孩子未來的人生與成就受哪些因素影響，而不是去瞭解股票明日漲跌的因素。]]>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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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4 Sep 2009 18:27: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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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家庭背景與遺傳</title>
	<description><![CDATA[Dear 小熊：

前幾天我也看了這篇，同時也看見「人渣經濟筆記」在評論，只能說這篇文章引起的迴響還真大。

但我認為這種爭論會將焦點導向：「小孩的成績主要是受到家庭收入還是父母智商的影響？」上，但明明小孩的成績/成就是受到很多因素交雜而成的，譬如父母愛不愛看書？父母的學歷，家長的教育方式，甚至家裡擺了很多書這件事都足以影響（見「橘子蘋果經濟學」），而這些還只是侷限於家庭內的解釋因子。當然，我們關心的是最重要的因素，但討論這類議題實在不該只侷限於智商和貧富之辯。

學術研究可能受限於方法或資料而focus在少數焦點，但對於真實人生，我們需要更精微化（granularity）的觀點（包括政策），也許我們可以從學術研究成果中得到些啟發，但剩下的還是得靠摸索。]]>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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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Sep 2009 20:31: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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