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0,2009

競租、劈腿與忠誠

競租是經濟學上面的一個名詞,意思是財產在重分配背後所付出的成本。舉例來說,B 手上可能有一支冰棒,然後 A 可能花了一些小手段,比如說拿刀恐嚇,然後把 B 手上的冰給拿了過來,在這背後,A 所花的買刀子的成本,便稱為競租。而競租當然不會列入 GDP 的計算,因為競租只是造成財產在不同的人之間的重分配,但是並沒有增加任何的實質產出。也因此,競租在經濟學眼裡,是很沒有效率又沒有意義的成本,能夠越少就越好。

我之前有去評過一場辯論比賽,題目跟公務人員的廉潔相關。我在講評的時候就問了底下的辯士:「公務員接受人們賄賂有什麼不好的?假設一條高速公路,原本要從 A 地方開交流道,現在 B 地方的人們或代表賄賂比起 A 地方的人們賄賂更多錢,然後公務員有誘因讓公路的交流道往 B 開,這不過就只是反映出了 B 地方的人們對於交流道的需求比 A 地方來得迫切而已,那這俗稱的賄賂背後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在場上沒有給解答,只是希望他們回去思考一下。之後下一個裁判上來說我的那問題背後是「公共選擇理論」的想法云云。事實上,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那套說法是那個學派的想法,我只是希望底下的辯士可以多去思考道德背後的意涵,不要都只是會打著道德之名上台說說,而不去思考道德背後的真正原因。事實上,我覺得那問題背後的其中一個答案就是因為賄賂只是無謂的競租,只是造成資源的浪費,沒有任何意義。接著,即便是要用公開拍賣的方式來決定交流道出口,那也是要由政府統一辦理,然後用這筆錢來維護或興建高速公路,而不應該落入那名公務員的口袋。所以我實在不知道,我提出的問題跟公共選擇理論有什麼關係就是。

上面只是順帶一題,這篇文章我想試著說明,為什麼社會上的人,對於愛情的忠誠那麼重視,以及對於所謂的狐狸精或背叛者更是憎恨與排斥。

我覺得這可以用競租來解釋。

今天你準備去搶別人的另一半,這時候,你背後一定會花出許多追求成本比如像是時間、花或是電影票等等的。在你花了這些成本之後,接著,即便你真的有辦法讓別人的男友或女友變心,我們可以來思考看看,這對於社會上面有沒有意義?

答案是沒有。

因為你不過就只是把原本屬於另外一位的男友或女友變成自己的男友或女友,這樣的過程,不過就像是財產的重分配,舉例來說,你不過就是只是把別人身上的 A 財貨,轉移到自己的身上,只是一種重分配的過程,但是你在背後所付出的成本,就只是競租,這對於社會沒有意義。

我們可以想像,假設一個社會是反對劈腿的,所以你會去追其他女生或男生,而不是只想去圖染有男友或女友的對象,所以原本既存的男女朋友不會受你影響,還會加上你這一對,這社會的夫妻數可以因此而增加;可是如果社會是支持劈腿的,你是去追求有男友或女友的對象,不過就只是拆散原本既存的男女朋友,然後自己組成結成新的一對,但是夫妻數最終只有一對。也因此,在夫妻數不同之下,反對劈腿的下一代會比支持劈腿的多。

因此,在演化的過程中,對於這種劈腿行為比較可以忍受的社會,在耗費許多無謂的競租成本下缺乏效率加上人數也會比較少,所以會逐漸被淘汰掉。

我在想,或許是這樣,這社會對於狐狸精、背叛者或是感情上的劈腿行為才會抱持著譴責與無法認同的態度,尤其在低所得的社會,更無法忍受這樣無謂的競租成本,所以,對於劈腿的忍受程度會比較低。但是,在高所得的社會,由於社會上面財富已經累積到一定程度了,所以對於這類的行為比較有空間可以去承受,因此這類劈腿的行為才會逐漸在現在社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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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就我個人評價,劈腿會造成負外部性波及到無辜的人,如果可以,我會努力去抑制自己不要幹這樣帶有負外部性的行為便是。

Posted by best04_18 at 樂多Roodo! │19:59 │回應(10)引用(0)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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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公務員接受人們賄賂有什麼不好的?假設一條高速公路..."怎麼會是競租呢?
Posted by 二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5,2009 12:23
To 路過客:

如果不是競租,那麻煩你解釋不是的理由,讓我可以修正這篇文章跟我的想法。

謝謝。
Posted by best04_18 at September 15,2009 13:01
你別生氣喔,這是我以前跟同學常玩的一個東西.

Rent-Seeking behavior因為不具生產力提升,只是利益重分配,所以不好.

這沒有關係啊!我不送錢,我買房子,跑車來當我的競租手段,不就提昇了GDP?只要不送錢,就不是Rent- Seeking behavior!
Posted by 二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5,2009 13:08
To 路過客:

很不好意思,可能我語氣讓你誤解了,我沒有生氣。只是因為我害怕我那邊思考有問題跟缺陷,想說如果你方便的話,如果可以點出來,可以幫助我改正。

謝謝你的回應。

不過我認為買房子,買跑車這些支出,如果最終是為了爭取最後交流道架設位置落在爭取者的縣市,一樣只是中間投入,則這些支出不會是最終產出,也不應計入一個國家的GDP之中。會計入一個國家GDP的,則應該要是交流道所帶來的效益這最終產出。
Posted by best04_18 at September 15,2009 13:33
先回顧一下,以免我弄錯前提!

Rent就是是資源,所有人尋租(Rent-seeking),是為了更多的產出及後續而來的利益,這是驅動所有人的看不見的手。
尋租行為(Rent-seeking behavior)是為了得到rent,所採取的手段行為。

我認為,經濟學家不贊成的原因是:如果是完全競爭,則得到rent而取得的利益,最終等於付出去的成本,net為零。我認為我的對書上所寫的東西翻譯正確。也因此,我不認為你說的高速公路與男女朋友這兩個例子是尋租, 因為兩例都不是完全競爭市場!其中必然存在利差,所以才讓尋租行為存在。


我的同學認為,經濟學家不贊成的原因是:競租者的付出,對社會生產力沒有提升,所以不贊成。

我看你的說法比較像我同學,所以我就用當初丟給他的說法。你的回答也蠻像他的答案。不過,問題在於......統計上,銷售出去的一台車子或房子,必然就是某個工廠的最終產品,因此必然就會被計入GDP的。
Posted by 二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5,2009 14:12
根據 Becker 在諾貝爾演講稿的內容中提到競租行為是對於社會沒有生產力的,而犯罪背後本身的行為就是競租,所以社會才會反對犯罪。文章連結如下:

http://0rz.tw/zUcy5

就像你所說,既然競租代表人類因為有利可圖,而去追尋該項利益的行為,那麼,我不明白的是,賄賂官員以讓交流道蓋在我的縣市或是搶別人的男女朋友不是競租,因為不也是有利可圖而去追尋的行為嗎?加上如果就你的觀點,賄賂或是男女朋友的市場不是完全競爭,代表可以有超額報酬,這也不間接證明了這些行為背後是有超額利潤讓身處這些市場的人去追尋的嗎?

此外,我看不懂你所說經濟學家反對的理由。

最後,我知道實務上,我們會將這些車子或房子計入GDP,但是這是因為資訊不足的誤算,所以會讓GDP這數值的效力降低。如果資訊充分,則這些用來賄賂的車子或房子,是不會被計入GDP的。

最後,我覺得整個的討論脈絡應該著重在於,到底這些行為對於社會有無生產力,而不是在於競租這詞打轉,我不認為把定義討論清楚不重要,只是我覺得我只是用競租這一詞,來形容這些行為對於社會沒有生產力而已。所以重點還是在於生產力。

我想這些討論可以到這邊告一段落了,因為我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
Posted by best04_18 at September 15,2009 19:49
「因為我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這個想法常見但不正確。其實,「讀書應於不移處有疑」才是中外皆通的想法,那樣才能把書讀懂。

你看不懂我所說的經濟學家反對的理由?沒關係,我提的就是Gordon Tullock的說法。Rent-seeking最早是在Gordon Tullock 1967年,"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ies, and Theft"(Western Economic Journal)被研究的--由於其連結斷掉,我等一下又要開會,我就先改引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一份working paper,連結在(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467343)--裡面也總結Gordon Tullock對Rent-seeking的說法。或許你看了英文,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該文的Introduction如下,

"In this paper we revisit Gordon Tullock’s (1980) rent-seeking paradox when players have increasing returns to effort, and are provided with an exit option.

In his seminal work “Efficient Rent-seeking,”Tullock developed the insight that the marginal return to rent-seeking expenditures influences the total expenditure on rent-seeking activity. This insight leads to three corollaries. First, when investments in rent-seeking exhibit increasing returns, aggregate expenditures could exceed the contested prize.Second, over-dissipation could lead to negative expected returns for the players,with a violation of both parties'participation constraints. Third, when parties'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s are violated, no one would enter the rent-seeking contest, and the prize would remain unclaimed."

順帶一提,Gordon Tullock在George Mason大學Law and Economic系與Economic系執教,他最早研究該現象,但Rent-seeking也不是他提出來的名詞,而是Anne Krueger在1974在其論文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創造出這個詞語。James M. Buchanan比Becker早了6年,拿到諾貝爾經濟學獎,他一直是Gordon Tullock的論文夥伴。

你在節目上聽到的"公共選擇理論",並不是學派!!Gordon Tullock曾經主編一份期刊,原名很長(xxx economist XXxx),一時想不起來,但是,Gordon Tullock很快就把期刊改名成Public Choice,沒想到政策管理,政治學系與政治經濟人超愛,從此流行到今天!

現在,你還是「覺得找尋課本就可以有的答案,沒必要在這邊爭論」?
Posted by 二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6,2009 09:01
To 路過客:

我並沒有說 Becker 是創始者。我只是援用那篇文章解釋我對於競租認知的來源。Buchanan 跟 Becker 都是值得我學習的經濟學家,誰早拿獎或誰晚拿獎,並不能代表他們的成就高低,也無法相比。

還有,謝謝你提供的連結,由於我最近在準備其他事情,我沒有辦法撥出時間好好看完這些文章來回應你。只是我粗略看了一下,他們在探討的,應該是分析競租者彼此的行為,但是對於競租的好壞沒有做出規範上的評價。

定義當然很重要,只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討論經濟學家對於競租的定義,而是在於這些行為背後對於社會有無生產力。那因為普遍對於競租便是在形容這類的行為,所以我便援用這名詞。如果你覺得我對競租定義不對,或認知上有誤,那我可以一樣可以上把面競租這詞拿掉,不用到競租兩個字,我一樣可以重打出一篇概念一樣的文章。
Posted by best04_18 at September 16,2009 10:44
看起來我的文筆很差啊,竟然不能讓你了解我的重點......競租這個詞,只是討論方便,不管你用不用它,我們仍是討論同一件事,只是字會打的比較多而已。

我並沒說你提過 Becker 是創始者。你援用那篇文章來支持你的說法,意義不大! 因為我早已在第二封回覆中提到:你的講法確實是兩種反對尋租行為說法的其中一個。

得知這說法來自Becker,即使我不同意他,但在以後的日子裡,我會知道這個說法的出處--這就要謝謝你了。因為老實說,我極端鄙視Becker,所以從未讀過他的書。

是的,我是用GDP會增長,來攻擊Becker的說法;你也用GDP會失真回應...我認為那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沒人能夠知道一台車是生日禮物,賄酪用禮物還是公司交通車? 我的攻擊法乃是指明GDP有增長,社會生產力確實提高。我並沒有攻擊你的定義,也不知道為何你有這個感覺?

我知道大家都忙,所以盡量言簡意賅,因此特地copy&paste introduction的一段到我文內,論文位址不過是讓你確定我沒有糊攏你。但是,我很訝異你說:「粗略看了一下,他們在探討的,應該是分析競租者彼此的行為,但是對於競租的好壞沒有做出規範上的評價。」!

為何你會認為我會去做個waste? 那是個理性預期嗎? 就算沒想到這一點,也不用看論文內容,只要看我拷貝進來的一句話: "Tullock developed the insight that the marginal return to rent-seeking expenditures influences the total expenditure on rent-seeking activity. ",與第二段後半部的三種狀況的期望報酬,你不就看到Tullock對[競租行為]的好壞評價?
(待續)
Posted by 三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6,2009 13:11
經濟學家反對一件事通常只有一種情況:(對個人的長期回報)+(對社會整體的長期回報)小於等於零。所以,Tullock的成本效率分析,已經表明其評價。我不同意Becker的說法,但別搞錯了,我也完全不同意Gordon Tullock的說法--大概是我文筆上的疏忽,看起來你完全沒有感覺到這一點。

我把我的第二封回應修改一下,讓它表達的精準一點。那會變成:

「高速公路與男女朋友這兩個例子不是所謂的尋租行為, 由於這兩例都不是完全競爭,所以不會有Tullock言及之三種報酬皆為負值的情況,亦即報酬應該實際上應為正數! 追求這類報酬的自利動機,讓個體有了尋利行為。換句話說,這類被誤認為尋租行為,事實上乃是合理的尋利行為,並不會產生Becker所言的社會生產力下降的情況。」

我同意上述文字道德上可議,不過一個嚴謹的,屬於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本來就不應該有道德成分在內。
Posted by 三度經過的路過客 at September 16,2009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