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9,2005

NCC的第一件事

行政院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送到立法院審查,立法院27日進行朝野協商達成兩階段處理共識,執政黨承諾行政院將函送十三位NCC委員被提名人名單,而立法院最快於下個月六日行使同意權,如無意外,紛擾多時的「獨立」傳播委員會將會在一月上旬正式成立。


NCC一路走來,「政治味」十足,一開始,泛藍就不循正道,寧願選擇「恐怖平衡」以拆解新問局權力的態勢,強力主張依政黨比例的提名方式組成NCC委員,進而掌握NCC優勢,而泛綠一開始也打算由行政院直接指派委員,因而雙方僵持不下,大打出手,頭破血流。民間團體雖然建議NCC委員仿效法、韓模式,由行政機關分享提名權,並經審查會四分之三多數同意,以防止大黨操控獨立機關的作法產生委員,但最後立法院仍通過只需經審查會二分之一委員同意的條文,讓NCC難以跳脫政黨操控的陰影。 

事實上,國親提名的審查委員大多為前朝政務官及前不分區立委,在實際的投票時,自然反應出政黨意向,也難怪清華大學電機系主任呂忠津公開表達拒絕被提名,以示對「政黨角力取代專業審查」的抗議。 

NCC已經註定難以擺脫政黨控制,但更重的是,NCC未來將處理科技匯流等產業問題,牽涉到龐大經濟利益,亦容易受到財團影響。 

美國傳播政治經濟學者McChesney曾在《問題媒體》書中用「高牆」一詞形容美國FCC近來運作的「密室」特色。他指出,在「高牆」內,除了當時的FCC主席Michael Powell與共和黨關係密切,FCC和員也與財大勢大的媒體資本家過從甚密。 

從美國FCC的經驗以及台灣NCC發展歷程來看,政商勢力將會是傳媒獨立機關揮之不去的幽靈。因此,如何讓NCC委員真正獨立,不受干預,恐怕是NCC成立後的當務之急,NCC除了需有更多的公民監督,建立確保公民參與之機制外,也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訂定「NCC委員行為法」,明確規範NCC委員與公民團體、媒體集團互動的相關行為,並透過法規讓決策過程公開、透明,以防止政商力量的不當干預。


Posted by benlakuang at 樂多Roodo! │23:17 │回應(0)引用(0)媒來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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