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0,2007
走,該往那裡走?
第一次接觸這個案子是因為超視的「調查報告」,那時崇隆和一群有熱情、有想法的朋友在當時的「超視」作調查報導節目,這是台灣少見的高品質新聞調查節目。當時,在崇隆的影像語言與認真地抽絲剝繭下,讓我看到台灣司法的荒謬性,後來,隨著崇隆轉到公視,完成了「島國殺人紀事」,讓我們更完整的看到蘇案的面貌。2000年左右,顧小乖學姐在台權會當秘書長,和司改會、人本的朋友推動平反死囚的運動,我也參加了幾次活動。後來,有幾次請小乖及祟隆到課堂上和大家討論影片與蘇案。
有幾次在社運的場合遇見蘇建和,他總是溫溫的說話,默默的作事。我不認識他,也沒和他打招呼,但我心裡總是想,一個曾在監獄裡度過十多年的生命,如何看待自己的未來呢?如今「暫時」出獄,卻和過去聲援他的團體一起努力,不曉得什麼樣的心情。
我不知道「蘇案」是不是「冤獄」,但法律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案子裡似乎被踐踏了,我更難以接受的是,以「自白」為主要証據的封建思維,是如何符合現代社會的「科學」精神。
也許,蘇建和等人真的有罪,但總得給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吧。
我不曉得我可以為「蘇案」作什麼,只是看了新聞之後,馬上調整了「卯上主流」的營隊內容,邀請蔡崇隆導演播放他所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談談如何作調查報導,也讓更多的年輕人了解「蘇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更多的討論可以看看
下頭是我在2000、2003年左右寫過有關蘇案的文章,和大家分享。
| 「客觀」也是有立場的選擇 |
| 「客觀」是新聞工作者經常掛在嘴上的專業規範,也是閱聽大眾對媒介表現慣有的期待。在學理及實務上,體現在「公平」與「中立」兩個報導原則,前者指的是新聞必須平衡報導,兩面並陳,後者則要求產製新聞時,記者不可涉入事件,不得加入個人的觀點。 相較於過去而言,現在的台灣媒體較會遵守上述的遊戲規則,在爭議的事件上,呈現對立的意見,不過,這樣的作法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與中立,有時反而無法讓事件清楚呈現。 事實上,新聞是一種選擇與組合的過程,客觀便是找出對立的兩個面向,給予平等的陳述機會。每一次的選擇與組合,記者/媒體本身的立場與價值無形中便成了重要的判準,這樣的結果,不僅暴露了「客觀」只是荒謬的空話,並且限制了不同意見呈現的可能性。 例如,過去有關蘇建和案的報導,媒體選擇的是「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對立,希望透過兩者意見的陳述,達到客觀的原則。然而,是否只有選擇「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對立面向,才能突顯不同立場的意見?換個角度來看,如果選擇的是「蘇建和」與「司法體制」,我們對此案的看法將會轉向「蘇建和」對抗「司法體制」,或「司法體制」壓迫「蘇建和」的觀感,因此,事件對讀者的意義便和過去截然不同。 近日有關核四的討論也顯露出相同的問題。雖然,每天的Call in節目充斥著核四相關議題的討論,節目也試圖讓不同立場的來賓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然而,從參與來賓的屬性來看,媒體選擇了「政黨」作為兩面並陳的分界點,使得這些節目充其量只呈現了不同政黨利益的觀點。然而,核四並不只有政治的面向,如果媒體選擇的是擁核/反核專業者、貢寮/非貢寮居民、勞工/資本家、宗教/非宗教,以及核電廠所在地(核一、核二、核三)/都市能源享用者等不同的對立面向,我們對核四的觀點便不至侷限在狹礙的政治鬥爭,也會有不同角度的理解。 不論是「蘇建和」或是「核四」的新聞,媒體選擇性的「客觀」結果,讓我們只看到事件的單一面向,限制了從不同角度了解事件的可能。其實,「客觀」只是癡人的囈語,因為,當決定以何種準則呈現雙方意見時,媒體/工作者本身的價值便已涉入,而「客觀」反而成為掩飾立場與偏頗的藉口。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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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建和案」的對立圖像 |
| 蘇建和三人終於在人權團體的奔走下無罪釋放,離開法庭後,在鎂光燈與麥克風的注目下,他們顯得靦腆與不安。面對期待已久的社會,就得遭遇如此陣仗,喜悅與恐懼的心情也許交錯雜陳。 媒體遵循了過去採訪特殊新聞的慣例,對他們緊追不捨,就連到了午夜12:00,記者仍不肯離去,守候在蘇建和家門口,深怕遺漏任何可能的反應。 2003-01 |
引用URL
媒體的部份有:
*判決後訪問被害人家屬,家屬說顧律師偷笑,也被作成新聞。
*說法官還給當初被指刑求的警員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