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0,2007

走,該往那裡走?

昨天中午到媒觀辦公室,看到新聞播出蘇建和等被宣判死刑的消息,心裡難過且不可思議,不自覺地的脫口而出:「幹!怎麼會這樣!」到底是什麼理由,一直拖磨這三個已是中年的年輕人。


第一次接觸這個案子是因為超視的「調查報告」,那時崇隆和一群有熱情、有想法的朋友在當時的「超視」作調查報導節目,這是台灣少見的高品質新聞調查節目。當時,在崇隆的影像語言與認真地抽絲剝繭下,讓我看到台灣司法的荒謬性,後來,隨著崇隆轉到公視,完成了「島國殺人紀事」,讓我們更完整的看到蘇案的面貌。2000年左右,顧小乖學姐在台權會當秘書長,和司改會人本的朋友推動平反死囚的運動,我也參加了幾次活動。後來,有幾次請小乖及祟隆到課堂上和大家討論影片與蘇案。

有幾次在社運的場合遇見蘇建和,他總是溫溫的說話,默默的作事。我不認識他,也沒和他打招呼,但我心裡總是想,一個曾在監獄裡度過十多年的生命,如何看待自己的未來呢?如今「暫時」出獄,卻和過去聲援他的團體一起努力,不曉得什麼樣的心情。

我不知道「蘇案」是不是「冤獄」,但法律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案子裡似乎被踐踏了,我更難以接受的是,以「自白」為主要証據的封建思維,是如何符合現代社會的「科學」精神。

也許,蘇建和等人真的有罪,但總得給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吧。

我不曉得我可以為「蘇案」作什麼,只是看了新聞之後,馬上調整了「卯上主流」的營隊內容,邀請蔡崇隆導演播放他所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談談如何作調查報導,也讓更多的年輕人了解「蘇案」到底是怎麼回事。

更多的討論可以看看

火燒之島人行道、台權會。

 

下頭是我在2000、2003年左右寫過有關蘇案的文章,和大家分享。

 

「客觀」也是有立場的選擇    
 
 
「客觀」是新聞工作者經常掛在嘴上的專業規範,也是閱聽大眾對媒介表現慣有的期待。在學理及實務上,體現在「公平」與「中立」兩個報導原則,前者指的是新聞必須平衡報導,兩面並陳,後者則要求產製新聞時,記者不可涉入事件,不得加入個人的觀點。

相較於過去而言,現在的台灣媒體較會遵守上述的遊戲規則,在爭議的事件上,呈現對立的意見,不過,這樣的作法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與中立,有時反而無法讓事件清楚呈現。

事實上,新聞是一種選擇與組合的過程,客觀便是找出對立的兩個面向,給予平等的陳述機會。每一次的選擇與組合,記者/媒體本身的立場與價值無形中便成了重要的判準,這樣的結果,不僅暴露了「客觀」只是荒謬的空話,並且限制了不同意見呈現的可能性。

例如,過去有關蘇建和案的報導,媒體選擇的是「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對立,希望透過兩者意見的陳述,達到客觀的原則。然而,是否只有選擇「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對立面向,才能突顯不同立場的意見?換個角度來看,如果選擇的是「蘇建和」與「司法體制」,我們對此案的看法將會轉向「蘇建和」對抗「司法體制」,或「司法體制」壓迫「蘇建和」的觀感,因此,事件對讀者的意義便和過去截然不同。

近日有關核四的討論也顯露出相同的問題。雖然,每天的Call in節目充斥著核四相關議題的討論,節目也試圖讓不同立場的來賓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然而,從參與來賓的屬性來看,媒體選擇了「政黨」作為兩面並陳的分界點,使得這些節目充其量只呈現了不同政黨利益的觀點。然而,核四並不只有政治的面向,如果媒體選擇的是擁核/反核專業者、貢寮/非貢寮居民、勞工/資本家、宗教/非宗教,以及核電廠所在地(核一、核二、核三)/都市能源享用者等不同的對立面向,我們對核四的觀點便不至侷限在狹礙的政治鬥爭,也會有不同角度的理解。

不論是「蘇建和」或是「核四」的新聞,媒體選擇性的「客觀」結果,讓我們只看到事件的單一面向,限制了從不同角度了解事件的可能。其實,「客觀」只是癡人的囈語,因為,當決定以何種準則呈現雙方意見時,媒體/工作者本身的價值便已涉入,而「客觀」反而成為掩飾立場與偏頗的藉口。

2000-11

 

 

「蘇建和案」的對立圖像    
 
 
蘇建和三人終於在人權團體的奔走下無罪釋放,離開法庭後,在鎂光燈與麥克風的注目下,他們顯得靦腆與不安。面對期待已久的社會,就得遭遇如此陣仗,喜悅與恐懼的心情也許交錯雜陳。

媒體遵循了過去採訪特殊新聞的慣例,對他們緊追不捨,就連到了午夜12:00,記者仍不肯離去,守候在蘇建和家門口,深怕遺漏任何可能的反應。

除了蘇建和等三人,媒體的另一個關注焦點就是吳銘漢的家屬,不論是吳家大哥的不滿、吳家老母的無奈以及吳家小弟的無助,或者相關人士準備提出上訴的言辭,都在鏡頭及版面的安排下,與被釋放者的喜悅相互對比與對照。

這其實就是媒體慣有的兩面並陳手法,將衝突的兩造作對立的描述,不但能夠陳述雙方的意見,也方便媒體辨識衝突對立的面向以便快速與簡單作業,而這也是媒體強調客觀中立時的常用準則。

不過,這種源自於商業目的而存在的客觀中立意理,雖然是媒體口中有時才提起的圭臬,實際上卻可能成了簡化事實的輕率手段,因為,當我們選擇如何客觀與兩面並陳的當下,其實就已經不客觀了。

將「蘇建和」與「吳銘漢」對立,便是隱藏了前者是「加害者」,後者是「被害者」的假設,除了少數媒體與新聞人肯用時間與勇氣追查真相外,大部分的媒體十幾年來幾乎都採用了這種對立關係來報導這則新聞,因此,當蘇建和等人無罪釋放後,媒體很自然的期待看到吳家人的反應,因而又再一次強化兩者的對立,間接的影響了觀眾的判斷與立場。

但這樣是不是就意味著真相就能因此還原?如果我們換一種「對立」關係呈現此案,你可能會有不同的思考。蘇建和等三人因罪証不足而被釋放,但十一年的牢獄生涯卻是司法審判下的祭品,另一方面,吳銘漢命案一直無法作最後的定奪,使得一家人仍舊活在悲慟的沈重中,這同樣也是司法審判的祭品。也因此,吳銘漢、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及他們的家庭都是受害者,顢頇與無能的司法體系才是真正的加害者。

除了期待吳銘漢命案能夠真相陳明,冤案終止,也該期待媒體不再只會死守著表象的客觀中立與兩面並陳,而是能更有憐憫之心深入探求各種可能,否則悲劇與對立不會就此停止。

2003-01


Posted by benlakuang at 樂多Roodo! │18:25 │回應(3)引用(2)隨身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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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很顯然,媒體在判決前後,還是不段地在塑造其實不應存在的對立面。
Posted by OJ at June 30,2007 23:52
本期新對立:李昌鈺vs法官
Posted by benla at July 1,2007 00:28
沒錯,太明顯了。不過這不是媒體操作,而是真的是這樣。法院新聞稿說李昌鈺「顯然漠視卷證資料」,好兇喔。

媒體的部份有:
*判決後訪問被害人家屬,家屬說顧律師偷笑,也被作成新聞。
*說法官還給當初被指刑求的警員清白
Posted by OJ at July 1,200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