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3,2007

積極看待兒少傳播權

日前兒福聯盟公佈了一份「2006台灣兒童傳播權調查報告」指出,國小兒童每週看17個小時的電視,但目前五個兒少頻道中,大部分節目是給學齡前的幼兒看,使得國小學童變成「收視孤兒」。根據兒福聯盟的統計,近一百個頻道中,適合給小孩子看的只有五台,占所有頻道的5.6%,和兒少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的21.5%相較,給兒童看的頻道明顯太少了。


幾天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國內兒少團體共同規劃建構的「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正式成立,網站的目的在於提升兒童及少年新聞報導品質並推動平面媒體自律,與會官員也都強調對兒少保護的重要性。 

兒少團體的兩項行動讓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憂的是,有線電視有這麼多頻道,屬於孩子專有的節目卻是如此稀少;喜的是,兒少的權益逐漸受到社會重視。的確,在媒體高度競爭的時代,兒少的傳播權益必須受到重視,以免孩童媒體近用權受到排擠。不過,傳播權益關切的焦點不能只侷限在「視聽權」及「保護」,更需要強調兒少的「表意權」與「文化權」。 

傳統台灣社會往往將「囝仔人有耳無嘴」視為親子關係的準則,這句話也透露了孩童在公共領域的發言地位,從這個角度來檢視目前兒少節目,更能清楚看到不僅較少兒少表意與展演的空間,也普遍缺乏兒少的觀點,大多從成人或專業者的角度想像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 

媒體及政府單位關心兒少「視聽權」與「收視保護」的同時,也應該擴大兒少「傳播權」的關懷面向,製作單位可以邀請兒少參與節目製作,以兒少的觀點製作節目,甚至製作兒童及青少年的論壇節目,讓社會多了解兒少對公共議題的看法;而政府部門不應以僵化的「保護」觀點思考兒少權益,可以更積極的協助中小學設立影音製作中心或購置攝錄器材,讓孩子有更多意見表達、展現兒少觀點的能力與機會。


Posted by benlakuang at 樂多Roodo! │00:03 │回應(0)引用(0)媒來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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