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9,2006

何必花錢買謊言

法國無疆界記者組織發布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最新年度評比,台灣的新聞自由排名從去年的第五十一名躍升至第四十三名,不僅高於日本的第五十一名,甚至優於美國的第五十三名,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又往前挺進。雖然,不清楚無疆界記者組織是否將「置入性行銷」這種柔性控制的方式列入評比項目,但對於大眾而言,台灣媒體不僅享有新聞自由,甚至也有不少人認為台灣新聞過度自由。


在學理上把「新聞自由」視為一種義務的權利,亦即,媒體比一般人更容易接近權力的消息來源,享有較大的社會容忍度,也因此必須承擔相對的義務。包括:監督權力者、提供正確的資訊。 

從某個角度來看,台灣媒體的確監督了權力者部分施為,但可惜的是,大多在人格特質上打轉,無力提升至政策層次。另一方面,由於媒體「黨控商營」的特質,也使得媒體的監督只侷限在特定的監督對象,而非包括在朝、在野,與資本家等整體的權力者。 

除了對權力者監督的自我設限,媒體也未能善盡提供正確資訊的義務。 

日前新聞公害防基金會發表的報紙觀察報告指出,今年八、九月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高達二十則,超過六、七月的十五則。這幾年來,新聞錯誤、造假、烏龍的情況層出不窮,但罕見媒體或媒體人願意為自己的錯誤報導道歉與負責。不過,媒體長期的種種不當表現也逐漸失去民眾的信任。愛德曼公關公司24日發表的亞洲利益關係人報告,調查了亞太十國受訪者對政府、媒體、非政府組織,以及企業的觀感。其中台灣受訪者對台灣媒體的信賴度,只有1個百分點,是十個國家中最低。 

如果媒體無法得到社會的信任,似乎就已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民眾投下的不信任票,也突顯了閱聽眾對媒體的制裁。不過,社會制裁的力量還能更強大些,除了展現出集體的「不信任」,如何透過公民的力量讓說謊成性的媒體退出市場,甚至面對社會更大的直接批判實在有其必要。 

提供正確新聞是媒體專業的最基本的要求,媒體未能提供正確資訊,根本就是違反這個行業最基本的規範,即使我們跳開「專業」、「道德」,從純粹商業的角度來看,提供不實資訊(商品)更是有違商業道德,而這種賣假貨以賺取利潤的欺騙行徑,就是巧取閱聽眾的金錢與情感,我們實在沒有必要讓自己陷入謊言充斥的資訊中,更沒有必要花錢買謊言、買假新聞,滿足媒體不當獲利的貪慾。 

一般商品造成的影響往往只是少數人,然而,媒體產品卻可能整體社會及文化的傷害,就如同我們無需忍受不誠實廠商提供的瑕疵品,面對總是提供錯誤、造假的媒體,我們除了拒絕,不要花錢買謊言外,更要大聲表達我們的不滿,否則,當媒體無法感受壓力,進而積極改變,我們將永遠活在謊言建構的世界。


Posted by benlakuang at 樂多Roodo! │23:26 │回應(0)引用(0)媒來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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