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5,2006
請停止「鐵路怪客」的荒謬報導--媒觀發言稿
許多媒體為求收視率,派出3-4組記者駐守於李泰安家,不但與李泰安家人關係密切,甚至充導起「指導員」,甚至要求李泰安配合新聞需要演出,貼身式的報導,不僅瑣碎化、個人化、英雄化,也侵犯相關人員的隱私。
此外,本會也接到許多基層媒體工作者的投訴,指出媒體主管枉顧新聞專業,要求基層記者進行「個人化」、「臆測式」的報導,並在毫無具體事證的狀況下進行新聞分析,甚至誇大記者原有報導。面對上級長官壓力下,媒體工作者被迫昧於專業,並且身心俱疲。
對於「鐵路怪客」連續劇式的荒謬報導及相關現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提出五點呼籲:
1.媒體應立即停止「鐵路怪客」連續式的荒謬報導,勿將重大公安事件報導瑣碎化、個人化、英雄化描述,將南迴鐵路意外新聞報導正常化,回歸公共安全討論。
2.「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應落實該公會訂定之「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不應說一套、作一套,踐踏自律承諾,欺騙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否則將引起社會強烈反彈。
3.本會建議基層記者勇敢拒絕「鐵路怪客」連續劇式的荒謬報導,不再忍氣吞聲,地找回新聞工作的尊嚴。
4.檢警應依「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統一發言窗口,嚴守偵察不公開原則,並對媒體錯誤報導應予更正,以免影響視聽。
5.觀眾不要忽略自己的傳播權益,除了拒看此類新聞,亦可以更積極地表達不滿,要求改進,也可以向「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申訴,本會會以正式公文行文媒體及主管機關。
附件一
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摘要)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發)布
一、為期偵查刑事案件慎重處理新聞,以符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發言不當,並兼顧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士之隱私與名譽,以便利媒體之採訪,特訂定本要點。
二、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並設新聞發布室,與偵查案件有關之新聞統一由發言人或其代理人於新聞發布室發布。
檢警調人員除經機關首長指定為發言人或有本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情形者外,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透漏或發布新聞。
各機關應設置記者休息室或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媒體採訪時以電話聯絡發言人到記者休息室或適當處所為之。採訪時間,每日宜分上、下午各一次,確實時間由機關首長斟酌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附件二
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摘錄)
(按:本公約由係由「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由由東森、三立、八大、年代、中天等34家公司、72個頻道同成立,下設「新聞自律委員會」…..)
二、,力求精確查證、追求事實、完整平衡、尊重多元,不偏、不盲的專業原則,來處理及呈現新聞資訊。
四、 尊重人權,不以暴力、低俗、煽情等譁眾取寵的手段來呈現資訊。
五、尊重隱私權,凡屬非關公眾利益的私人領域事件,避免報導。
八、犯罪新聞的報導,應謹守社會教化意義,盡量避免描述犯罪細節,並不可過於煽情誇大,審慎考慮對社會風氣之影響。對於性犯罪新聞報導,不得以戲劇、動畫方式呈現。
九、凡以非常方法取得新聞資訊時,必須考量社會公益及新聞倫理;另亦應避免以戲劇、動畫等非現場實況之手法呈現新聞資訊,如確有必要,應明確告知觀眾。
引用URL
這個社會還蠻衰小
前公司的朋友,已經換兩批下去了。
從意妥名一路扯到蛇毒跟老鼠藥,
期待下回扯出啥來...
希望不會扯到異形幼蟲身上,那就變成科幻謀殺案了!
記者辦案.,其實也辦得很累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