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5,2007
換個角度看世界〈6〉--兩岸、公投、政治隨想錄
在兩岸關係上,中國共產黨只有一個想法,台灣成為自己的臣僕〈屬地,也就是自己胯下的一個省〉.這個想法不會變化,雖然外衣會很多,譬如維持現狀啦,譬如一國兩制啦,甚至譬如“暗中支持”中華民國啦,等等.這是中國共產黨自身的稟賦決定了的,沒有辦法改變,它來到世界存在於世界而且現在似乎已經越來越強大,就是要扮演這樣一個試探者的角色.如果有人以為能夠幫助中國共產黨來改變,那麼,這個人用不了多久,要麼會被消聲,要麼也就成了黨外的共產黨員--這是大量事實驗證了的,只是仍舊會有人不信.不信,是因為自以為聰明,是因為驕傲,是因為自負,甚至是因為沽名釣譽,或者是因為貪婪而逐漸被誘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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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鈞)送給台灣人的春節禮物
年關將近。節日間親朋好友們互相走動,說些和氣話,餽贈些小禮物,或者喝點小酒,把盏間了卻一切恩怨情仇,既是風俗,也是人生之美所在。我雖然亡命天涯,孑然一身,但既然活著,也就不能免俗。我可以送給何人禮物?思想下來,這份禮物還是送給全台灣人吧。
一年來在台灣所經歷的與台灣的未來最關係密切的兩件事情,一件是陳總統的夫人和一些總統府官員因為 “國務機要費”使用不當被起訴;一件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先生因為 “市長特別費”使用不當被起訴。也看到了兩人的辯解。
陳總統: 二○○○年當選總統後,薪資每個月八十四萬元新台幣,拿得很不好意思,覺得做總統不是為錢,因此自動將薪水減半,成為一個月四十二萬元。因為薪水減半,一年就少領五五○萬元,四年就少領二二○○萬元,六年就少領了三三○○萬元,若是八年,則少領了四四○○萬元。“怎可能為一四八○萬元歪哥?”
馬先生:八年市長任內,為公益等各項事業捐款總額約新台幣6809萬元。 “怎可能‘貪污’‘特別費’1117萬元新台幣?”
兩人言之凿凿,都沒有犯意。緣何都遭遇起訴诶?檢察官說, “對待兩案的標準一樣嚴格。”似乎是純粹的法律問題。但透過字面的意思,也可以清楚讀到如果有罪二者皆有罪的內涵,世俗權力鬥爭對司法的影響躍然紙上。這也就引出了法官將如何、將依靠什麼去判決這兩個案子的問題。
如果法官一審判決這兩個案子都以有罪,陳總統按照承諾將要在任期的最後時刻辭職(不僅是個人更是台灣憲政史的恥辱),馬英九的政治生涯也就得止步。當然,拖延這兩個案子的判決時間也不是辦法,畢竟台灣已經基本走上了憲政軌道(相信有程序法的問題?) 拖延,實質上也就成就了其他權力對於司法權實施綁架之事實,對本來就是最弱項的司法權將造成嚴重傷害,進而將直接影響台灣的憲政完善,後果可謂 “兇險難測。”另外,還有一個根本問題是,如果都被判決為有罪,逆料以台灣的政情狀態,恐怕判決都會執行不下去,---目前還沒有判決,這方面的苗頭已經一再顯露出來---如此,將重創司法權,也就從根本上重創了台灣的憲政結構。這就不僅僅是台灣當前的司法權行使者們的個人恥辱問題了!
所以,判決這兩個案子,雖然法律是基礎,但由於台灣憲政轉型以來的行政制度完善尚未能跟上步伐(譬如目前的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行政制度的缺陷問題非常明顯,而該缺陷也不幸成為了權力鬥爭的導火線甚至是炸藥包),對於相對模糊的“罪”和“非罪”之界線的把握,考驗的將不僅僅是具體的司法者的法律素養和辦案經驗、能力問題,更要考驗他(她)對於憲政的理解能力、對於法律的理解能力,以及對於司法權力的理解能力和忠誠度問題。辦這樣的案子,他(她)必須要依靠、依賴一位,那就是---上帝。
美國建國之初,司法權也是最弱項,也面臨過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爭執進行仲裁的問題,但上帝於彼時也賜與了美國個別傑出的司法者,正是他們對上帝、對美國的忠誠和慎重縝密的工作,小心地呵護了“獨立的司法權”這個幼芽,美國也才會有今天。當然,今天的美國的司法權早已經是真正的三權之一了,這當然不是幸得的。
願上帝保守台灣。
(炳德 與臘月29日/2007)
(最後得說一句,陳水扁、馬英九,都是台灣之子,非常願意見到新年期間你們互相走動,舉杯祝福對方。) ...繼續閱讀
一年來在台灣所經歷的與台灣的未來最關係密切的兩件事情,一件是陳總統的夫人和一些總統府官員因為 “國務機要費”使用不當被起訴;一件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先生因為 “市長特別費”使用不當被起訴。也看到了兩人的辯解。
陳總統: 二○○○年當選總統後,薪資每個月八十四萬元新台幣,拿得很不好意思,覺得做總統不是為錢,因此自動將薪水減半,成為一個月四十二萬元。因為薪水減半,一年就少領五五○萬元,四年就少領二二○○萬元,六年就少領了三三○○萬元,若是八年,則少領了四四○○萬元。“怎可能為一四八○萬元歪哥?”
馬先生:八年市長任內,為公益等各項事業捐款總額約新台幣6809萬元。 “怎可能‘貪污’‘特別費’1117萬元新台幣?”
兩人言之凿凿,都沒有犯意。緣何都遭遇起訴诶?檢察官說, “對待兩案的標準一樣嚴格。”似乎是純粹的法律問題。但透過字面的意思,也可以清楚讀到如果有罪二者皆有罪的內涵,世俗權力鬥爭對司法的影響躍然紙上。這也就引出了法官將如何、將依靠什麼去判決這兩個案子的問題。
如果法官一審判決這兩個案子都以有罪,陳總統按照承諾將要在任期的最後時刻辭職(不僅是個人更是台灣憲政史的恥辱),馬英九的政治生涯也就得止步。當然,拖延這兩個案子的判決時間也不是辦法,畢竟台灣已經基本走上了憲政軌道(相信有程序法的問題?) 拖延,實質上也就成就了其他權力對於司法權實施綁架之事實,對本來就是最弱項的司法權將造成嚴重傷害,進而將直接影響台灣的憲政完善,後果可謂 “兇險難測。”另外,還有一個根本問題是,如果都被判決為有罪,逆料以台灣的政情狀態,恐怕判決都會執行不下去,---目前還沒有判決,這方面的苗頭已經一再顯露出來---如此,將重創司法權,也就從根本上重創了台灣的憲政結構。這就不僅僅是台灣當前的司法權行使者們的個人恥辱問題了!
所以,判決這兩個案子,雖然法律是基礎,但由於台灣憲政轉型以來的行政制度完善尚未能跟上步伐(譬如目前的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行政制度的缺陷問題非常明顯,而該缺陷也不幸成為了權力鬥爭的導火線甚至是炸藥包),對於相對模糊的“罪”和“非罪”之界線的把握,考驗的將不僅僅是具體的司法者的法律素養和辦案經驗、能力問題,更要考驗他(她)對於憲政的理解能力、對於法律的理解能力,以及對於司法權力的理解能力和忠誠度問題。辦這樣的案子,他(她)必須要依靠、依賴一位,那就是---上帝。
美國建國之初,司法權也是最弱項,也面臨過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爭執進行仲裁的問題,但上帝於彼時也賜與了美國個別傑出的司法者,正是他們對上帝、對美國的忠誠和慎重縝密的工作,小心地呵護了“獨立的司法權”這個幼芽,美國也才會有今天。當然,今天的美國的司法權早已經是真正的三權之一了,這當然不是幸得的。
願上帝保守台灣。
(炳德 與臘月29日/2007)
(最後得說一句,陳水扁、馬英九,都是台灣之子,非常願意見到新年期間你們互相走動,舉杯祝福對方。)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