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3,2008
【轉:又到了報稅季節】受扶養親屬享免稅優惠 不能申報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如何申報受扶養親屬,是許多納稅人共同的困擾,受扶養親屬可分成「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四大類,申報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直系尊親屬:指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就可申報扶養親屬。
二、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可申報扶養親屬;但「在學」以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若就讀國小師資班、文理或升學補習班及中國的學校等,則不符合申報規定。
三、兄弟姊妹: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可申報扶養親屬。
四、 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伯、姪、孫、甥、舅等,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 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但受扶養者的父母若是享有免稅優惠的軍教人員,則不能申報。
至於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則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得醫院證明者;(三)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
另外,申報扶養親屬時,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也要合併申報;若受扶養親屬在年度中死亡、出生,或於年度中滿20歲或自學校畢業,雖然實際扶養期間不滿一年,還是可以全年的免稅額計算。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6/today-e8-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