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2006

健保新法


回國住滿4個月, 才能再加入健保

為了修正長期移居海外者一遇傷病立刻回台就醫的陋習,中央健保局從7月1日起修改規定,出國超過一年者,返國後,必須在台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加入健保,期間就醫必須自費。

** 對於這項新規定, 要給他拍拍手
很久以來我一直都有這個疑慮, 如果健保也是一種保險,
為什麼可以在不用的時候停保, 而要用的時候復保?
那麼承保單位的風險未免太高了! 真不曉得訂這項條例之前, 有沒有精算過?
想必當年為了選票急上路

而去年, 健保欲調漲保費, 結果鬧得民怨四起.
當時不解為了那屈屈幾十元竟可以鬧成那般地步

試觀美國的保險, 這裡沒有所謂的全民健保,
除非你是殘障人士或是退休老人,低收入戶... 可以享有medicare
一般人則必須自行買保險, 或是跟著公司加保
以我們的例子, 雖然是加入公司的保險, 但每月的健康保險部份, 家人每人自付大約400美金
這還不包括牙齒的保險(一人每月大約50美金)

而加拿大, 據說是完全不用付一毛錢, 政府完全照顧
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加拿大的稅, 也就相對高得嚇人

根據美國最近CIA報告指出, 台灣平均國民所得為$27600, 美國則為$41800
再比較美國人民及台灣人民繳的稅, 再看看醫療上所受到的照顧
說實話, 健保局要虧損不是沒有理由的

所以我支持這項新法, 有漏洞就要慢慢改(實在等太久)
如果你覺得權益受損, 覺得政府沒有照顧好海外僑胞
就請你像台灣兩千多萬人一樣, 每月繳交健保費
那麼你就可以受到公平的醫療照顧

有關該項健保新法完整報導轉載如下:


健保局統計,每年約有1萬2000人,專程返台復保就醫,總醫療費用超過1億元,最主要的治療項目為牙齒。還有人一下飛機,就趕往醫院住院,最多的住院費用花費在缺血性心臟病。平均移居海外,回台復保者的醫療費用為8000元,有200人費用超過5萬元。

健保原規定,國人出國半年,可以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一返國即可重新加入健保,因此造成長期居住在海外的國人,一發生病痛,回台辦理復保,繳納一點點保費,就可以享用健保資源,對於按時繳納保費的民眾,非常不公平。

相對於歐美國家醫療費用昂貴,國內品質佳、健保給付多的醫療服務,「吸引」眾多移居海外的國人回台就醫。

健保局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最近一年內參加健保者,回台之後,必須有四個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說,出國逾一年者,回台之後的前四個月,必須自掏腰包就醫。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恢復健保身分。

而且這些民眾必須確實有居留的文件,包括台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等文件,證明人確實在國內,才能加入健保。

健保局表示,出國停復保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之前出國者,返國時,可以從寬依舊制處理,96年1月1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在今年7 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國者,健保局說,民眾必須能具體主張,從何種管道得知健保局舊制,不知道新的制度,才能適用舊制。

Posted by bayarea at 樂多Roodo! │02:01 │回應(2)引用(0)生活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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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Posted by Kat at July 12,2006 05:57
嗯..深表同感,台灣的健保實在是~俗擱大碗~ 反觀美國,除了繳交保費,還要付co-pay,還有很貴的藥費,近來台灣在吵油價,我問電腦先生說:怎麼最近油價又漲,奇怪ㄋㄟ...怎麼沒人抗議,哈哈哈...
Posted by Grace at July 13,2006 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