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舊文系列》大聯盟制度,我們都學不了嗎?
發表時間:2008/11/12
中信鯨解散,讓我想起美國職棒史上,許許多多消失的球隊,大多集中在1871至1915年間。以現代的標準,當時棒球制度規則都尚未完備,球隊的俱樂部性質濃厚,收賄、放水時有所聞。直到1919年爆發「黑襪事件」,1920年設置理事長(Commissioner),首屆由前法官Judge Landis擔任,逐步建構大聯盟典章制度,球隊經營泡沫化現象漸消,大都是經營權轉移與換主場,少有像台灣職棒那樣,整隊都「不見了」!
中信鯨解散,讓我想起美國職棒史上,許許多多消失的球隊,大多集中在1871至1915年間。以現代的標準,當時棒球制度規則都尚未完備,球隊的俱樂部性質濃厚,收賄、放水時有所聞。直到1919年爆發「黑襪事件」,1920年設置理事長(Commissioner),首屆由前法官Judge Landis擔任,逐步建構大聯盟典章制度,球隊經營泡沫化現象漸消,大都是經營權轉移與換主場,少有像台灣職棒那樣,整隊都「不見了」!
以台灣的角度,1871年是清同治10年,發生「牡丹社事件」;而1915年,日本統治台灣20年了,那年在台北成立了台灣第一個棒球組織「北部野球協會」。也就是台灣從穿長袍、留辮子,跳到玩野球的時期,和美國職棒1871至1915年的「戰國時代」,難以比擬。而離中華職棒第一次涉賭放水案的1996年,整整80年,然而中職19年歷史,卻沒有跨上進步的階梯,彷彿停留在美國職棒的初創期。
草創年代的美國職棒,沒有薪資保障與自由球員制,比賽場地不平整,球員宿醉上場,收賭徒的錢放水,球隊經常組一兩年就收攤,見怪不怪!有部棒球電影《The Natural》(台譯「天生好手」),約略可見早年美國棒球的模樣,仙人跳、黑槍一一俱全,原著有段文寫著:「星期一到星期五,球場中門可羅雀,可是週末卻人山人海。這地方活像各種怪人的動物園,包括賭徒、流氓、酒鬼,和惡劣的瘋子。大多數觀眾只是想看呆子打球博得一笑。」真是一針見血。
然而他們不停追求改變和進步,結束兩聯盟惡鬥,放下一己之私,創造共同利益,權力歸於大聯盟辦公室,球團老闆授權理事長領導制度的更新。Judge Landis上台,施鐵腕,斷絕賭案的威脅;1969年上任的理事長Bowie Kuhn,任內實施薪資仲裁、自由球員制、勞資集體協議、選秀、電視網轉播合約談判等等制度;前耶魯大學校長、第7任理事長,果決地把涉賭的安打王、紅人隊經理Pete Rose處以終身禁賽;以及,Selig時代的季後賽外卡與豪華稅制等等,都有所貢獻。
而中華職棒會長,從唐盼盼、陳重光、黃大洲、陳河東到趙守博,又做了什麼?當然,誰都知道,會長只是掛名,實權在球團老闆或領隊手中,不要說治賭無方,連增隊與球隊解散,都毫無規範可言,遑論工會、薪資仲裁與自由球員等制度的完善。
早年美職增隊或遷移,必須得到聯盟授權,比如洋基前身是巴爾地摩金鶯隊,在聯盟牽線與同意下,1903年由Frank Farrell和Bill Devery買下經營權,搬到紐約,但Farrell是賭場老闆,Devery是貪污的前紐約市警察署長,搞得好才怪!直到賣給酒廠老闆Jacob Ruppert才有改善;而我們是任由暴龍隊垮掉,球員求助無門。像道奇、勇士、小熊和印地安人等隊歷史悠久,經營者也一樣屢有變更,但實質上,球隊並沒有消失。
這些故事太老,時間較近、最值得我們參考的是,加拿大Montreal Expos.(博覽會隊)轉到華盛頓國民隊的過程。Expos.由於票房不振,加上94年罷工影響,大聯盟開始尋找買主,接著託管球隊(2002年),並沒有讓Expos.倒掉。而有意願接手的北維吉尼亞、波特蘭、華盛頓等集團,不只要提出企劃案,吸引大聯盟的青睞,還要爭取當地議會、居民、企業的支持認同,最後由華盛頓特區脫穎而出。
然而,我們至今還不曉得當年時報與俊國成為新球團,它們的球迷基礎、長遠經營的方針是什麼?誠泰、米迪亞也一樣。至於解散就更好笑,說不幹了就不幹了,聯盟可以完全不知情,三商、味全到中信都如此,味全還是那年總冠軍(三連霸),實在不懂聯盟和會長真正作用在哪?
台灣職棒史雖然才19年,但已走到資訊膨漲的科技時代,不是清朝或日治時期,也不是美國的1915年之前,所有教訓都沒辦法刺激進步。職棒經營管理制度的建立,美國人從草創到改革與周延,都做給我們看了,難道我們都不能學起來嗎?涉賭放水案可以怪政府、黑道和不良球員,而球隊加入與解散的完備規範,防止市場受到大衝擊,球員利益受損,都做不到嗎?誠如熊總教練洪一中說過的,「制度,永遠要在道德勸說之前。」請問,很難嗎?
草創年代的美國職棒,沒有薪資保障與自由球員制,比賽場地不平整,球員宿醉上場,收賭徒的錢放水,球隊經常組一兩年就收攤,見怪不怪!有部棒球電影《The Natural》(台譯「天生好手」),約略可見早年美國棒球的模樣,仙人跳、黑槍一一俱全,原著有段文寫著:「星期一到星期五,球場中門可羅雀,可是週末卻人山人海。這地方活像各種怪人的動物園,包括賭徒、流氓、酒鬼,和惡劣的瘋子。大多數觀眾只是想看呆子打球博得一笑。」真是一針見血。
然而他們不停追求改變和進步,結束兩聯盟惡鬥,放下一己之私,創造共同利益,權力歸於大聯盟辦公室,球團老闆授權理事長領導制度的更新。Judge Landis上台,施鐵腕,斷絕賭案的威脅;1969年上任的理事長Bowie Kuhn,任內實施薪資仲裁、自由球員制、勞資集體協議、選秀、電視網轉播合約談判等等制度;前耶魯大學校長、第7任理事長,果決地把涉賭的安打王、紅人隊經理Pete Rose處以終身禁賽;以及,Selig時代的季後賽外卡與豪華稅制等等,都有所貢獻。
而中華職棒會長,從唐盼盼、陳重光、黃大洲、陳河東到趙守博,又做了什麼?當然,誰都知道,會長只是掛名,實權在球團老闆或領隊手中,不要說治賭無方,連增隊與球隊解散,都毫無規範可言,遑論工會、薪資仲裁與自由球員等制度的完善。
早年美職增隊或遷移,必須得到聯盟授權,比如洋基前身是巴爾地摩金鶯隊,在聯盟牽線與同意下,1903年由Frank Farrell和Bill Devery買下經營權,搬到紐約,但Farrell是賭場老闆,Devery是貪污的前紐約市警察署長,搞得好才怪!直到賣給酒廠老闆Jacob Ruppert才有改善;而我們是任由暴龍隊垮掉,球員求助無門。像道奇、勇士、小熊和印地安人等隊歷史悠久,經營者也一樣屢有變更,但實質上,球隊並沒有消失。
這些故事太老,時間較近、最值得我們參考的是,加拿大Montreal Expos.(博覽會隊)轉到華盛頓國民隊的過程。Expos.由於票房不振,加上94年罷工影響,大聯盟開始尋找買主,接著託管球隊(2002年),並沒有讓Expos.倒掉。而有意願接手的北維吉尼亞、波特蘭、華盛頓等集團,不只要提出企劃案,吸引大聯盟的青睞,還要爭取當地議會、居民、企業的支持認同,最後由華盛頓特區脫穎而出。
然而,我們至今還不曉得當年時報與俊國成為新球團,它們的球迷基礎、長遠經營的方針是什麼?誠泰、米迪亞也一樣。至於解散就更好笑,說不幹了就不幹了,聯盟可以完全不知情,三商、味全到中信都如此,味全還是那年總冠軍(三連霸),實在不懂聯盟和會長真正作用在哪?
台灣職棒史雖然才19年,但已走到資訊膨漲的科技時代,不是清朝或日治時期,也不是美國的1915年之前,所有教訓都沒辦法刺激進步。職棒經營管理制度的建立,美國人從草創到改革與周延,都做給我們看了,難道我們都不能學起來嗎?涉賭放水案可以怪政府、黑道和不良球員,而球隊加入與解散的完備規範,防止市場受到大衝擊,球員利益受損,都做不到嗎?誠如熊總教練洪一中說過的,「制度,永遠要在道德勸說之前。」請問,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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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瘦菊子您好:
我是出版社編輯,我們有一本棒球主題的書非常希望能邀得您推薦,在此附上我的mail,煩請您看到這則回應後撥空回個信給我,期盼有機會能將本書的相關資料送給您參考。
多謝!
我的姓名:丁慧瑋
我的mail:tinghuiwei@crown.com.tw / tinghuiwei@hotmail.com
敬祝聖誕快樂&新年快樂
我是出版社編輯,我們有一本棒球主題的書非常希望能邀得您推薦,在此附上我的mail,煩請您看到這則回應後撥空回個信給我,期盼有機會能將本書的相關資料送給您參考。
多謝!
我的姓名:丁慧瑋
我的mail:tinghuiwei@crown.com.tw / tinghuiwei@hotmail.com
敬祝聖誕快樂&新年快樂
Posted by 丁慧瑋
at 2008年12月24日 10:40
1.樓上的丁小姐,您不要光邀菊大寫推薦序,應該多邀他寫書才對。
2.菊大太厚道了。台灣人喜歡掛名,連和棒球八竿子打不到關係的也可以掛(像訃文的治喪主任委員),黨政關係好還不打緊,偏偏有些黨政關係也不過爾爾,這些霸著茅坑不走的人,就是職棒不振的罪人!
Posted by johnny
at 2008年12月24日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