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7,2007
政府若接管職棒應該是件好事
職棒放水事件再度爆發,這次趙士強出面呼籲政府接管職棒,作者個人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提議,職棒要重生,大概也只能靠政府了,只是職棒球團能不能「捨」,才是能否大破大立的關鍵。
目前的職棒聯盟屬私營企業,但身為私營企業,卻背負著極大的社會責任,不但是四級棒球的最高階層,也是國家棒球運動的龍頭,這樣重要的單位,決策的作成卻完成被企業老闆所掌控,任何一名老闆的旨意都足以決定這個組織的去向,外人完全管不著,國家付出大量資源在三級棒球上,但是到了最高層級的職棒時卻無從著力,這樣的架構不但危險,也是現今亂象叢生的來源。
所以是否從職棒元年一開始的組織架構就是個錯誤,三商及味全到現在依然是中華職棒的董監事,翻開職棒雜誌第一頁,社務組織裡仍有中時報系、味全食品及三商行。這三隊不是解散好幾年了嗎?怎麼還保有聯盟的一席,而誠泰、La new等新進球隊反而不是社務組織的成員,這是否也突顯了以財產結合的方式來經營職棒並不恰當。
中華職棒運作偏向「財團法人」的機構,但職棒卻是公共化極高的運動產業,財團法人機構是否適用這樣的百年事業,值得討論。但除財團法人之外,事實上還有一種叫「社團法人」的東西,相較於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的結合,社團法人就屬於人的結合,就像獅子會、扶輪社等,藉由社員總會的機制來主導營運和監督,這樣的方式會不會是比較適合的做法,制定一個基本入會的條件名額,參加企業用入會退會的方式來經營職棒或退出職棒,沒有股份,也沒有球隊解散還能保有董監事名額的現象。例如目前主導日本職棒事務的日本野球機構就屬「社團法人」機構,而非「財團法人」。
政府接管職棒好不好,從好的方面來看,倘若政府以一隊兩億元買斷六球團,重整職棒,以四支球團為基礎,接手企業條件白紙黑字,必需擁有主球場或向地方政府認養球場,建構完整一、二軍才能通過申請,制定年度賽程,八支球隊、一、二軍賽制,兼顧對戰組合的精采度,並讓經營運動產業的企業可以抵稅,這樣或許可以讓職棒真正達成與國際接軌的職業化。
防弊機制方面,在台灣,儒家、道家事實上都是不管用的,在台灣唯有法家才能解決問題。防弊並不難,只要拿出「重刑重罰」。例如無緩刑的30年刑期加一億元的終身罰金,試問還有誰敢簽賭、唆使球員放水,收受放水黑心錢,要賭棒球可以,由政府作莊,發行運動彩卷。
但以壞的方面來看,現今六球團都是私營企業,不想玩的想脫手脫不掉,想玩的當中又有只想玩半套(無主場、無二軍),玩整套的只能眼睜睜看著錢燒無回報,在音量講話大小聲裡,只玩一半的又最大聲,要玩一半企業放手,比叫大象爬到螞蟻身上還難。
從過去到現在,聯盟不知拜訪了多少次警政署和法務部,不知做了多少次的自清宣誓,但是大家熟悉的一切還是沒有改變過,狗吠火車的結果還是一樣,所以政府倘若願意接管職棒,雖然不見得會變好,但應該也不壞。
PS:若以社團法人組成的話,社員能否有商業行為,或者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兩者可以並存,由於作者缺乏這方面專業知識,若有熟知這方面法令人士,煩請批評賜教。
所以是否從職棒元年一開始的組織架構就是個錯誤,三商及味全到現在依然是中華職棒的董監事,翻開職棒雜誌第一頁,社務組織裡仍有中時報系、味全食品及三商行。這三隊不是解散好幾年了嗎?怎麼還保有聯盟的一席,而誠泰、La new等新進球隊反而不是社務組織的成員,這是否也突顯了以財產結合的方式來經營職棒並不恰當。
中華職棒運作偏向「財團法人」的機構,但職棒卻是公共化極高的運動產業,財團法人機構是否適用這樣的百年事業,值得討論。但除財團法人之外,事實上還有一種叫「社團法人」的東西,相較於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的結合,社團法人就屬於人的結合,就像獅子會、扶輪社等,藉由社員總會的機制來主導營運和監督,這樣的方式會不會是比較適合的做法,制定一個基本入會的條件名額,參加企業用入會退會的方式來經營職棒或退出職棒,沒有股份,也沒有球隊解散還能保有董監事名額的現象。例如目前主導日本職棒事務的日本野球機構就屬「社團法人」機構,而非「財團法人」。
政府接管職棒好不好,從好的方面來看,倘若政府以一隊兩億元買斷六球團,重整職棒,以四支球團為基礎,接手企業條件白紙黑字,必需擁有主球場或向地方政府認養球場,建構完整一、二軍才能通過申請,制定年度賽程,八支球隊、一、二軍賽制,兼顧對戰組合的精采度,並讓經營運動產業的企業可以抵稅,這樣或許可以讓職棒真正達成與國際接軌的職業化。
防弊機制方面,在台灣,儒家、道家事實上都是不管用的,在台灣唯有法家才能解決問題。防弊並不難,只要拿出「重刑重罰」。例如無緩刑的30年刑期加一億元的終身罰金,試問還有誰敢簽賭、唆使球員放水,收受放水黑心錢,要賭棒球可以,由政府作莊,發行運動彩卷。
但以壞的方面來看,現今六球團都是私營企業,不想玩的想脫手脫不掉,想玩的當中又有只想玩半套(無主場、無二軍),玩整套的只能眼睜睜看著錢燒無回報,在音量講話大小聲裡,只玩一半的又最大聲,要玩一半企業放手,比叫大象爬到螞蟻身上還難。
從過去到現在,聯盟不知拜訪了多少次警政署和法務部,不知做了多少次的自清宣誓,但是大家熟悉的一切還是沒有改變過,狗吠火車的結果還是一樣,所以政府倘若願意接管職棒,雖然不見得會變好,但應該也不壞。
PS:若以社團法人組成的話,社員能否有商業行為,或者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兩者可以並存,由於作者缺乏這方面專業知識,若有熟知這方面法令人士,煩請批評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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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放水球是台灣棒球文化的一部分 黑道比警察還大 政府接管也沒用
不過台灣職棒一定要延續下去 總有一天他會覺醒
不過台灣職棒一定要延續下去 總有一天他會覺醒
Posted by 小小
at August 30,2007 17:20
以現在部份球團的心態,
根本無法把職棒規模做的更大更好
放水事件也不是一件兩件,一天兩天的事了
既然球團這麼多年來都束手無策
何不讓政府接管試試看
把所有令人詬病的制度一次解決,全部重來
總比現在一盤散沙,死拖活賴的爛下去好
這是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根本無法把職棒規模做的更大更好
放水事件也不是一件兩件,一天兩天的事了
既然球團這麼多年來都束手無策
何不讓政府接管試試看
把所有令人詬病的制度一次解決,全部重來
總比現在一盤散沙,死拖活賴的爛下去好
這是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Posted by 棒球飯
at August 30,200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