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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5,2006

學生聲援聲明 抗議政院生育保健法

  學生團體針對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

  學生團體認為思考期和強制諮商,政府應該提供諮詢的服務資源,不該是強制諮詢的手段;三天思考期的訂定,不論是幾天思考以及思考期本身意義的判定,都已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和選擇權。因此聲援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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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記者會

2006/10/23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的嚴重度!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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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會如何記上這一筆?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已因此次事件辭職)、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蘇芊玲 於<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記者會發言稿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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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記錄真實的生命傷痕

作者:李佳燕(高雄市傳家診所 家庭醫師)


  那天正在醫院聽課,手機震動了,我趕緊步出會場外接聽。是某某縣社會局的社工員打電話來求救。她正在協助一位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大陸配偶,也已經幫她聲請到保護令,但是個案卻懷孕了。她不願再生孩子,社工員也說這個個案連自保都有困難了,何能再生養孩子、保護孩子!但是個案的先生卻硬要太太生,要生孩子來困住她,不願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雖然社工員陪同個案看了好幾家婦產科醫院與診所,希望醫師基於人道,協助此受暴婦女人工流產,但是囿於優生保健法規定,醫師們全部表示愛莫能助,這樣一拖,已拖到懷孕五個多月,快要到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了,社工員心一急,想起以前聽過我演講,於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打了這通電話給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我能怎麼辦?我無法袖手旁觀,但是,我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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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

  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二位為文說明行政院強行通過生育保健法,以及婦權會委員辭職始末之說明。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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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連署聲明

下載連署書
連署聲明
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
2006年10月20日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政府否定了女性具有獨立思考和自主決定的能力,所以當女性在懷疑自己懷孕、思慮良久,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經過三天所謂的思考期,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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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3:05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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