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19日

「親密想像 多元未來──同居伴侶法修法方向」婦團平台會議

「親密想像  多元未來─同居伴侶法修法方向」

婦團平台會議

       2006年婦女新知舉辦了「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婦團平台座談會,會中就多元家庭的觀念與意義提出各方說法,雖然在座各團體對於現今社會多元家庭的現實情況均體認深刻,提出了各種多元家庭的形式,也都認為有修法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的必要性,但是針對法的修改步驟與推行,尚未達到行動層面的共識。 

      之所以距離行動還有一段距離,原因除了我們對於家庭的規劃尚充滿了許多未能具體化的自由狂想之外,現有民法的重重規範使得我們不可能只是單藉由局部的增修,便足以滿足多元的要求。我們認為必須要針對一些已有共識的基礎,更進一步的深入討論,在挑戰家庭這個觀念所帶來的許多法律上的必然性之餘,也要就法律的細微部份得到更為全面的考量。本次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希望能以「同居伴侶法」為議題,使各地的婦女團體與同志團體有機會交流意見、進行討論,就現有的共識基礎上討論多元家庭的涵蓋範圍,以及議題推動的合作方式,讓多元家庭的成員能夠在突破現行民法的框架下,得到更多自由選擇的空間。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時間:2008年10月02日(星期四)下午一時至五時
 
地點:台北市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 糧政大樓)
 
時間內容主持人/引言人
13:00-13:30報到 
13:30-13:35主持人開場

主持人: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13:35-13:45婦權基金會平台工作宗旨簡介 
13:45-13:50主持人說明會議主題與議程主持人: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13:50-14:00與會人員自我介紹與會者
14:00-15:30座談主題:
「親密想像,多元未來同居伴侶法修法方向」

(1) 回顧相關法例及過往伴侶法推動脈絡

(2) 多元家庭型態的修法需求

(3)
伴侶法未來合作推動方向
主持人: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
‧鄭文婷(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王曉丹(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吳小波(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幹部)
‧呂欣潔(同志諮詢熱線政策推廣部主任)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15:30-15:50休息 
15:50-16:50綜合討論及結論主持人: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16:50-17:00報告下次會議時間及議題 
 

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傳真或
e-mail 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組主任 趙文瑾
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emerald@awakening.org.tw      


--------------------------------------------------------------------------------------------- 
報名表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電話:傳真:e-mail
通訊地址: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6:26回應(0)引用(0)

2008年08月12日

給我「父幼節」!--育兒不缺席 爸爸要放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會

新聞稿

給我「父幼節」!--育兒不缺席  爸爸要放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會

2008年08月07日

照片 021.jpg

      1991年內政部將婦女節、兒童節改為合併放假一天,理由是兒童放假乏人照顧,故將原本放假半天的3月8日國際婦女節,直接合併到4月4日兒童節,從此民間泛稱為「婦幼節」。當時婦女新知基金會曾為此強烈抗議內政部大開時代倒車的作法,因為兒童照護應該是國家與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但內政部卻強化了性別刻板印象,把生育照顧只當作是女性的責任,女性勞動力被嚴重標籤化,產假、育嬰假都被視為是女性勞動者的「缺點」,讓女性在勞動市場中處於相當不利地位。


      而近年來我國生育率低落,去年生育率與全球各國相比,更是敬陪末座。2006年新生兒共有二十萬四千人,2007年出生的新生兒僅有十八萬五千人,出生人口數不斷滑落,這當中的原因除了社會福利措施的缺乏,更多是因為生育與勞動環境對於女性的不友善所導致,但是政府的解釋卻是女性不願意生育,忽略了政策問題的核心。婦女新知基金會自1987年開始推動「兩性平等工作法」(後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歷經重重阻礙,終於2002年施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當中「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所謂的「育嬰假」。其實男女受僱者皆可申請育嬰假,但目前空有育嬰假、卻無育嬰津貼,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實施辦法遲遲未獲通過、至今尚未實施,以至於申請育嬰假者相當少,而男性於其中所佔的比例更是極低,僅有4%!由於這種對於社會福利的忽視以及要求女性擔任照護工作的性別態度,不但讓職業婦女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疲於奔命,也造成了希望照顧孩子的男性受到社會的污名化,被認為不像個「男人」?!


      因此,在父親節前夕,我們請到了五位辛苦的父親,他們來自不同的領域與年齡層,有帶著孩子寫論文的年輕爸爸因為太愛小孩而決定申請育嬰假的父親辛苦照顧兩個小孩的單親爸爸,以及帶著孩子投身環保運動的父親。此外,我們更請到被網友評選為「好男人第一名」的本土劇一線演員李李仁,請他一起談一談擔負照顧責任的甜蜜與辛酸。


      在印刷廠工作的單親爸爸陳先生首先提到,身為經濟弱勢的他在獨立撫養二個孩子過程中所經歷的困難與痛苦,希望政府能夠照顧到單親父親的需求。這正呼應到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提倡的育嬰津貼政策,希望以實質的方式來補貼育嬰父母。右手寫論文,左手抱小孩的朱先生則說他也希望有個父幼節,陪伴小孩的過程中,他都會拍下照片,與工作回家的太太一起分享珍貴畫面。


      本土劇知名演員李李仁也說到,在場這些父親都是最幸運的男人。小孩的成長過程,彷彿從植物、爬蟲類進階到靈長類,能夠陪伴小孩成長,對他而言這是人生中最難忘且珍貴的經驗。

照片 022.jpg
男性申請育嬰假比例極低!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在過去一年來,總共有5,374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中男性只有209人,約佔總數的4%。而自91年3月至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有23,823人,其中男性只有996人,也是佔了總計數的4%。這顯示出過去六年來,台灣雖然通過了許多進步的性別相關法案,也在政府機關中推行性別主流化的政策評估,更於校園裡力行性別平等教育,但是對於家庭照顧的這一部份,傳統的兩性結構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男性申請育嬰停職者依然只佔少數,雖然「新好男人」的論述甚囂塵上,但是如果面臨到生活中的選擇關卡時,許多男性仍然將「回家帶小孩」當成是一種太太的責任,做家務只是「幫忙」減輕太太的負擔,並未意識到自己本應分攤一半的責任。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年的統計,女性未參與勞動的原因,有一半以上是為了料理家務,但是男性為了料理家務而未工作者,只佔了0.4%。這更可以證明雖然傳統的家務結構已然鬆動,不過並未深入而成為一種兩性確實平等分擔的概念,男性的家務勞動是一種可以表現的「選擇權」,而不是義務。


以「父職假」鼓勵平均分擔照護工作

      在政府尚未規劃提供各企業替代人力的配套措施之前,確實可能造成只有公家機關或是國營企業的員工才敢申請育嬰假,而一般企業的勞工將因害怕工作不保依然不敢申請。然而,即便是公家機關,也未必就能平等申請育嬰津貼。在2007年6月到2008年5月之間,以公保身份申請育嬰留職者共有1,768人,佔了申請育嬰津貼總數的三成。然而在這1,768人中,卻只有92人是男性,佔了總人數的5%,顯示出性別在照護工作上的不平等,並不只是受到工作性質的影響,觀念才是最主要的因素。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同樣在2007年6月到2008年5月一年之間,以軍保身份申請育嬰留職者共有44件,其中沒有任何一件是男性申請!這證明越是由男性陽剛文化所主導的工作職場,男性所將負擔的家庭照護工作也就越低。當性別文化仍然認為照護是女性的工作時,這將使女性的勞動條件更加惡劣,雇主將持續存有偏見,認為申請產假與育嬰假便是女性勞工的「缺點」,而無法體認到撫育下一代是社會與國家共同的責任。


      若參考北歐國家如瑞典、丹麥等國的經驗,1974年瑞典將「母職假」改為親職假,但是男性參與的比例並不高,只有4%,與台灣目前的比例相差無幾,但是自從1995年設計育嬰假中有一個月是只能給父親請的「父親假」,並於2002年延長為兩個月後,瑞典申請親職假的男性比例迅速成長到百分之45%這顯示出社會制度的革新,可以讓更多人有誘因去體驗成為「好爸爸」,而不是只有「幫忙」帶小孩的「選擇性父親」。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在考量育嬰津貼的施行方式時,應將「父職假」的概念納入,鼓勵男性職工申請育嬰假,創造友善生育的環境,這不僅是性別正義的彰顯,更是國家未來發展的關鍵。


      申請育嬰假已滿一年的劉先生也說道,剛開始在家帶小孩時,受到周遭親友的揶揄,但他後來才發現,這段育嬰經驗是他一生中成長最多的時候,也是人生最大且最值得的投資。環保爸爸溫先生特別將他從母姓的小孩帶來現場,並以自身帶孩子出門的經驗呼籲政府應該儘速建立無障礙空間,方便父母推嬰兒車出門。

照片 012.jpg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蘇芊玲老師提到她在瑞典參訪時,常在公園看到陪伴孩子玩耍的父親,這些瑞典父親都受惠於國家提供的育嬰假與育嬰津貼,而父職假的設計,確實鼓勵了更多父親享受到與孩子互動成長的珍貴體驗。2003年她再度參訪瑞典時,當地代表告訴她,瑞典將繼續修法,希望將來的父職假延長為整個育嬰假的三分之一。蘇芊玲並強調,除了政策上用「父職假」來鼓勵男性分攤照顧責任之外,更要從社會文化教育方面,來鼓勵男性以實際行動表現出對孩子的愛與陪伴。


      出席記者會的五位父親代表,欣然分享他們的親身經驗,與我們一同呼籲,擔任父職是生命中一段重要的過程,父親同樣有權利照顧子女長大。感念父親的辛勞,也讓母親不要孤單照顧子女,請給我們「父幼節」,讓全天下的父親都不會在子女成長路上遺憾缺席! 


*  記者會主持人: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  記者會發言貴賓:
蘇芊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陳先生(印刷廠老闆)

溫先生(全球綠人台灣之友籌備辦公室執行長)

劉先生(動物園技術人員)

朱先生(都市規劃師/教會師丈)

李李仁(知名藝人)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1:37回應(0)引用(0)

2008年04月17日

【新知活動】母親節 從母姓 徵文活動



從現在起
妳\你也可以
在另一個姓氏裡書寫歷史…




民法親屬編1059條子女姓氏規定自2007年5月23日起,修改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雖然修法只修改了一半,成年子女尚無法自行決定改從母姓,但至少宣示了以後面對所有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有慎重思考選擇姓氏的權力,在多元家庭的台灣社會展現多元姓氏的選擇空間。然而,姓氏所伴隨的文化意含是這樣糾結複雜,法律的規定只是其中一個面向而已。妳/你曾經試圖從母姓嗎?曾經想讓妳/你的孩子從母姓嗎?另一半支持嗎?另一半的家人親友支持嗎?我們想要知道妳/你的想法與故事,請跟我們聊一聊…

一、參加對象:不限年齡、不限性別
二、徵文條件:一千五百字以下個人心情故事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五月四日為止
四、收件方式:emerald@awakening.org.tw 或(104)台北市龍江路264號4樓 婦女新知基金會收。來稿請註明真實姓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與住址。活動聯絡人:趙文瑾 (02-2502-8715)
五、評審標準:以2007年底民法親屬篇從母姓相關法律修正前後個人實際生命經驗為佳。
六、獎勵:經錄用者贈送本會T恤一件,並刊登於本會電子報與通訊季刊。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7:00回應(17)引用(0)

【新知活動】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

{記者會新聞稿 2007.05.07}     

 

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
      

 

 

  立法院於本會期在立法委員的支持及努力下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關於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性,依循國際潮流,且認同姓氏實為人格權之一部分,人民應有決定自己姓氏之權利,正是宣示台灣性別平等已突破傳統的父權迷思。在強調多元文化的21世紀,我們看到家庭模式也走向多元型態,包括單親、同居、跨國婚姻、原漢通婚等各種新的家庭類型大量出現,然而法律上對於家族姓氏此一象徵符號,卻仍堅持陳腐而單一的漢人父系中心主義,迫使許多單親媽媽、原住民母親、外籍配偶等母親們及其子女,無法得償心願、選擇她們想要的姓氏。因此,民法親屬編修正正是提醒台灣社會,在高喊尊重多元族群的同時,也應在姓氏方面展現多元的選擇空間。

 

然而,為德不卒,本次民法第1059條修正版本,基於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之下,條文中共有三項重大缺漏:

 一、   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在朝野協商中,由於司法院與行政院院各堅持不同立場,一方認為父母對子女姓氏協商不成時,應抽籤決定之;他方認為協商不成時,應由法院酌定之。在雙方僵持之下,朝野協商結果於本條修正草案中不予明文協商不成之情形。因此,雖然戶政機關承諾協商不成時,戶政機關會負責處理,但依現行戶籍法並未規定有協商不成之情形下,勢必戶政機關會遵循以往慣例先將子女登記為父姓,若母親不同意,則使當事人自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確定子女姓氏,則台灣之戶政機關將面對時常被告之窘境。    

 

二、   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定已成年之子女改姓,仍須得父母之書面同意。  我國民法不僅對母系不公平,也對子女選擇權未予尊重,尤其是成年子女,雖新通過之民法第1059條規定已成年之子女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後,得以改姓,但婦女新知基金會接觸太多個案投訴在完全不知生父之行蹤,只知其並未死亡之情形下,若依新法之規定,則該等有改姓需求之成年子女,仍無法如己願更改姓氏。就中國時報552版小王的例子來說, 廿六歲男子小王(化名)永遠記得廿年前某個夜晚,母親蜷縮在客廳牆角、被父親老王(化名)用皮帶抽打的畫面。 小王說,雖然父母已離婚,但仍無法原諒父親,更不願身上掛著父親的姓氏。但以前他不能選擇姓不姓王,在《民法》相關修正後,終於可理直氣壯地決定跟從母姓。然而,在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範下,小王如果未能得到父親之同意,仍無法如期所願改從母姓。

 

三、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未臻妥善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第一款加入「父母離婚者」得請求法院宣告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會與92625修正通過之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產生衝突,使得改姓更加困難,若依新修正之規定,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曠日廢時,原本只需依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到戶政機關做改姓動作即可,現在卻需要三到五年才可確定改姓。且新法中,並未增列重大事由之規定,對於在家庭關係中被直系親屬遭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子女,無法給予改姓之機會。就拿小王的例子來說,如果小王未滿二十歲,且父母已離婚,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即可到戶政機關去申請改姓,但若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小王則必須向法院請求宣告改姓,而改姓是否成功,端賴法官之心證,倘若法官認為子女改姓與家暴無關連性,則小王仍無法改從母姓。由此甚者,如果小王的父母未離婚,父親又不同意改姓,小王則連請求法院宣告的機會都沒有。

 

  婦女新知基金會及關心此議題的婦女團體對於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皆有所異議,本會懇請公部門及立法委員能儘速尋求彌補方案,並研擬出妥善之配套措施,並能審慎考慮「尊重子女從姓之意願」,讓父母得自由約定子女姓氏,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且應維持成年子女之姓名選擇權,使法律面的兩性平權得以真正落實。     

 

 

時間:2007
57(一)上午100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龍江路2642樓)     

 

與會者:
(依姓名筆畫排列)

尤美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紀惠容(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張菊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新聞聯絡人:副秘書長 黃嘉韻 chiayun@awakening.org.tw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6:21回應(2)引用(0)

2008年04月16日

【新知活動】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 法條版本比較

 

 

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 法條版本比較
        
          

  

 

  原條文版

n  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n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新修正版

n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n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n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n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n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婦女新知版

n  子女之姓氏,於辦理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母姓或父母之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由戶政機關經公開抽籤定之。

n  子女未成年者,經出生登記後,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其變更以一次為限。

n  非婚生子從母姓;其經生父認領者,姓氏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之;經強制認領者,亦同。約定不成者,由戶政機關經公開抽籤定之。

n  前三項情形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由尚生存之父或母或監護人定之。

n  子女滿七歲以上者,姓氏之變更,應尊重其意願。   

n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以一次為限。

n  上述公開抽籤之辦法,由戶政機關另定之。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6:33回應(0)引用(0)

2008年04月15日

【新知活動】投稿文章 NO.1

{投稿文章}NO.1

  我的孩子就是從母姓,源於我的前夫從妻姓。他為何從妻姓?因為他是德國籍,據他所言,該國結婚的夫妻必須共用同一姓氏,夫或妻姓均可,而他不喜歡自己的姓,因為他的父親家暴導致他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後母親再婚,又再離婚,而自己的親生父親則在他青少年時自殺身亡,因此他痛恨自己父親的姓,趁著結婚改姓,他樂意之至。而我們離婚後,小孩還是姓我的姓不變,他也姓我的姓不變。

  因此,真要說來,我的案例是不是最能當台灣婦女新知的代言人?您看看,多麼厲害,不但孩子跟著我姓了,連丈夫都跟著我姓,而且離異後都不能改,一輩子跟著他,我的女權運動發展至此,甚至還發揚光大到德國,真是極致吧!不過,這字裡行間怎麼透露出一股酸味?原因是,除了我的姓成為家姓,我感到十分光榮外,我尚未感受到實質的好處。譬如說,母親生小孩的生育津貼,母親養育小孩的教育津貼,單親母親的補助──無論有錢沒錢都可以獲得補助……等等的福利。對我而言,這些實質的金援更有意義,誰不這麼覺得呢?

  曾向人提及有些先進國家,再以我熟悉的德國為例吧,特別照顧單親家庭,那人不以為然的說,台灣政府何必照顧單親家庭?我們雙親家庭也需要照顧啊!政府是統統都沒照顧,一視同仁。沒錯,雙親家庭也過的很辛苦,也需要金錢的撫慰,因為他們已夠苦了,就不會將心比心,善待單親家庭。

  再加上,傳統的觀念,便覺得單親是不幸,是一種惡,不幸的惡人才會單親,幸福的人會擁有婚姻、子女,幸福的人要離不幸的人遠一點,以免招來惡運。而單親當中,又要以沒有父親的為最糟,連父姓都沒有的人,就會被視為 "野"孩子,一定是這個媽媽行為不檢點,在哪裡偷生出來的。當然這些話我沒有當面聽到,但透過傳媒或第三者,我已瞭然於心社會大眾對我和我孩子的看法。孩子從母姓,我除了自己爽,從社會大眾獲得的是羞辱吧?

  所以那些學者機構做這些改姓的動作,有沒有先瞭解華人的傳統觀念是怎樣的,要硬改可行嗎?您要說社會進步,大家觀念改了,那請問,多位知名藝人如小S、賈永婕……等等為什麼連生二女後,還要再接再厲再生個男的?而且還到處說一定要男的,非男不可。請問學者機構,你們在上面喊半天,不如幾個受歡迎明星的小動作啊,或者我該說他們是明目張膽的大喊男的比女的好,而他們的影響力遠甚過各位。

  我記得小時候,母親的姓上還冠有父親的姓,我的印象是母親十分不滿意,她很想擺脫父親的姓,因為她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從小就有做不完的家事,結了婚還是得活在父權的陰影下,她受不了,後來應是政策改變,她去掉了夫姓。母親的年代,是職業婦女開始盛行的年代,婦女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否則就是落伍了,試問,三十多年來,大部份的婦女除了多了一份家庭外的工作,除了不用冠夫姓外,經濟狀況及地位有實質的改善嗎?

  現在又繞著孩子要從父姓還是母姓的問題上打轉,根本的問題沒解決,再轉也還是原地打轉,跨不出任何一步。根本的問題是什麼?就是在前文中一而再再而三提到的,錢。一個人,有了經濟能力,自然就有尊嚴,而政府能保障其基本的經濟能力,她就有尊嚴,她就不會被別人說:妳不能沒有工作,否則妳錢哪裡來?或者是,妳靠老公生活,妳是伸手牌。就算妳自認為自己是家庭主婦,拿錢理直氣壯,可是,多少婦女是當職業婦女,家庭工作兩頭燒,妳認為她們會認同妳的理直氣壯拿錢嗎?沒有人會壯妳的氣勢,娘家不會,婆家更不會。

  所以,我的想法就是,解決男女經濟不平等問題為先,改變大眾從母姓就等同沒父親的野孩子為後,再來談從母姓吧?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2:28回應(4)引用(0)

【新知活動】投稿文章 NO.2

{投稿文章} NO.2  

  那天,母親在電話裡抽泣,她希望我可以考慮改從她的姓,畢竟我也二十多歲了,但我無法馬上答應她,只能回答說:嗯,可以考慮看看!

  母親的奶奶生了二個兒子,母親的爸爸在她出生後沒多久便去世了,所以母親連爸爸長怎樣只能從照片上去想像,又外婆改嫁,母親還是留在原來的家,隔代教養還有叔叔嬸嬸的幫忙照顧,算一算,母親是外公唯一的女兒,是單傳吧。

  這一、二年來,家裡發生大風暴,父母親之間的關係因為彼此的不信任和猜忌,醞釀了分開的風暴,在一次摑掌後,風暴成形了,母親在友人的陪同下回家收拾行李,離開了嫁入二十一年的「家」,隻身來到陌生的大城市,遠遠逃離使她受傷的家鄉。在親戚朋友的陪伴下,憂鬱症也漸漸好轉,當初的骨瘦如柴,漸漸圓潤起來,只是心裡仍然有著許多的怨懟和不甘心,所以她過得不是很快樂,放不寬的心,消除不去的恨意流轉在兩人之間,折磨。

  改從母姓,這是我到目前從未想過的事情,曾經有人開玩笑說改從母親的姓,就跟立法委員(那時候是)的名字一樣。而今,如此嚴肅的告訴我考慮改姓,我設想了幾個後果:母親那邊,可以對祖先有個交代,加上又是當地的大姓,認同感很高,似乎沒什麼壞處;父親那邊,大概就不能原諒我了吧,在父母交惡期間,雙方各執其詞,我似乎是被長輩歸類在「親母」那邊,這下若是真的改姓,父親家人應該直接拿掃把把我掃出門了吧(雖然上了大學後不常回家),然後冠上「背祖」之名,從家族名單上徹底刪除;父親家的姓較為特殊,常被人認為是大陸來的,母親家的姓較大眾化,路上叫○先生小姐,大概會有一堆人同時回頭,所以換母姓,感覺上好像少了點特別的味道。

  妳姓什麼,就是那家的人,即使妳結婚了,人家還是認為妳不完全屬於嫁入的家庭的人,寫到這,大概有一票的人要對我提出抗議,我接受,因為我在描寫的是我的經驗。從母姓,好像在父親家庭來說有一種說不出的奇妙,當家族的人問名字的時候,說出了不同於家族的姓,大家不免好奇,解釋完了,又好像可以接受了,只是在心裡,會不會偷偷把那個人推到一旁去,下個註解:我們不一樣。

  姓不姓由妳/你。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1:21回應(0)引用(0)

【新知活動】投稿文章 NO.3

{投稿文章} NO.3

  最近一直有個念頭,想要將兒子的姓改為我的。

  初期是因為兒子的名字中有個電腦也打不出來的字,那是當初依循他生父家族譜所用的古字,我覺得這以後會造成兒子的許多不方便,一直想改變它。

  後來,有種莫名奇妙的不悅感覺,總覺得這孩子沒跟過他生父一天,為什麼不能完全是我的?

  於是我查了相關資料然後帶著載明監護權的文件和戶口名簿殺到戶政事務所去,原本可以在幾分鐘就辦好的手續卻讓我鎩羽而歸。

  原因是去年5月政策改變了,現在的單親媽媽想要完全擁有自己辛苦養育的孩子卻必須備妥一個生父簽字的同意書,也就是說,如果妳找不到那個不負責任的東西,你的孩子就必須永遠冠著一個毫不相干的姓氏。

  我耐著性子和辦事員討論了一下,雖然我知道她們只是依照政策行事,但終究還是不平的詢問:「孩子是我生的,我養的,我教育的,我監護的,他從出生到長大成年之前都是我要負責,離婚也已經八九年,對方從沒聯繫過……難道這樣還沒有權利能將孩子的姓氏改成我的?」

  辦事員回答說:「我建議妳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法律的規定是:「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1、父母離婚者。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4、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者。」

  到這裡,我已經冷一半了。

  要經過法院的程序來回奔波是必要的,也許我有時間、有耐心,但是一般需要上班養小孩的單親媽媽們可能就會因此卻步,那麼,想辦法找回生父簽張同意書應該會是省麻煩的方式吧?其實不然,大部分人離婚不會是平靜或快樂分手的,甚至有些媽媽是經歷了家暴或是不平等待遇,好不容易找回了自己生活步調的人,要她們再次去面對困窘的過去(說不定也沒機會面對,因為根本找不到人),情何以堪?

  現在的我不想抱怨這些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地如何不公平對待單親媽媽,我只想將該做的事情完成。

  於是我第一個步驟就是開始找尋孩子的生父,離婚多年,不知道對方住處,不知道對方電話,只能運用自己的網路技能去搜尋,我居然還找到了對方的部落格,最可悲的是,我竟然只能客氣地在留言板上請對方與我聯繫。

  關於離婚時的過去開始在我腦海裡被翻炒出來,這些年我並未向對方求取任何支援獨立照顧著兒子,因為早已經看開了,也不曾對於前夫的毫無責任發出怨言,但是好巧的,我總是會輾轉聽說對方到處放話說我不給他看小孩,或是聽說我失聯不讓他找到之類的話語……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我的手機號碼從未更改過,但是從來沒有一通電話是來關心我和孩子依靠什麼活下來,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一個單親媽媽只有能力搬家租在舊公寓裡生活,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這個單親媽媽從未昧著良心不去面對現實。

  所以我根本不害怕再度面對前夫,我甚至可以驕傲的抬高下巴,據理力爭的把回子的姓氏改回來。

  我所能做的,絕對比想像中的多更多。

  感謝一切,我順利的在兩週後完成了兒子的改姓事件。

  兒子的生父確實是個完全不想負責的男人,所以當我留言要他出面時,基本上是不用掙扎的,將孩子丟給別人對他而言是少了未知的負擔,當然,我也是告知他這次不是為了贍養費來找他。

  改姓手續挺複雜的,但拜電腦之賜,可以在單一窗口坐著等辦事員將手續完成,也不必填太多的表格,兒子的生父怕我找人黑他,在急急簽完名之後就一溜煙跑了,連孩子現在唸幾年級、長多高……都沒問過一聲。

  這無關緊要了,兒子從這天起便完全屬於我的了,這對我和家人來說都像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光就改姓這件事我比其他單親媽媽要來的順利和幸運,如果自己能塗改戶口名簿,我還真想用立可白將關於他生父的註記全擦掉,就瞎說我是未知懷孕,兒子是天上掉下來的天使。

  好啦,這些都是無聊幻想而已,我只是很高興自己完成了想要做的事情。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1:00回應(1)引用(0)

【新知活動】投稿文章 NO.4

{投稿文章} NO.4

一律從母姓比雙軌姓氏好


  二千多年以來,漢文化的真諦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齊家就是重視家族,也就是說,家族是漢文化鏈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家族的符號就是姓,很多女性誤以為冠夫姓就是冠丈夫的姓,那是錯誤的觀念,而是冠夫家家族符號的意思,表示妻是夫家家族的成員,與夫權的強勢與否無關。

  妻冠夫姓或子女從父姓是因為漢人社會是父系社會,並且已有二千多年歷史,在春秋之前,漢人的子女仍然從母姓,因為古代的漢人是母系社會,如果我們去參觀陝西半坡遺址即可看到古代人是母系社會的證據,那麼為何母系社會要變成父系社會?那是他們經過數千年的生活經驗累積而成,古人認為男系社會比較適合人類的生活。

  其實,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仍然還有母系社會的民族,例如臺灣東部的阿美族即是母系社會,只是光復後,國府強制他們使用漢姓漢名,而且要依照我國戶籍法子女必須從父姓,搞亂了他們母系社會的秩序,否則他們的風俗習慣仍然保存母系社會的運作。

  二千多年來,漢人社會一直保存父系社會,一切的生活習慣及稱謂均依父系社會制定,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家族的形成,也就是姓的存在,同姓才能形成家族,所以家族的具備三條件是祠堂(即是姓氏)、族產、族譜,一個祠堂不可以多姓聚合,如果多姓祠堂就叫做「百姓公」、「有應公」或「大眾爺」,那是無後裔的孤魂野鬼祠。

  我國民法親屬編1059條子女從姓新規定是從去年5月23日開始實施,從此之後,子女姓氏須由父母書面約定,換句話說,今後子女可從父姓也可從母姓,也就是由父系社會的單軌制變成父、母雙系社會的雙軌制,立法院去年立了這個法是說為了兩性平權,其實這是人類文明開倒車,這個現象就如同行人靠右行(美式)或靠左行(英式)都可以,而我國的制度是可以右行又可以左行的雙向行,這樣必然交通紊亂。

  家族是漢人文化鏈的重要一個環節,子女從姓雙軌制之後,經過五、六代,一個人的後裔就有好幾十個姓,家族當然就蕩然無存,這種斷鏈的漢文化會變成什麼樣的社會,大家不難想像。

  去年立法院立了這個1059條民法是不負責任的立法,這樣只能製造社會紊亂,而對兩性平權並沒有凸顯意義,因為後續的風俗習慣或稱謂等並沒有進一步的立法,爾後,我們應該男娶女或女娶男也沒說明清楚。

  總之,姓只是家族符號,它與男女平權無關。因此我建議立法院重新考慮這個問題,如果認為維持父系社會從父姓不好,要不然改為母系社會,子女一律從母姓,這樣的母系社會仍然可以使母系家族存在,否則姓氏雙軌制將造成家族制度瓦解,漢文化鏈也將造成斷鏈現象。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0:26回應(4)引用(0)

【新知活動】投稿文章 NO.5

{投稿文章} NO.5

  這樣的新法案不知可以幫助多少弱勢的女人,就本人的例子而言,我是原住民,二十歲嫁人,先生是高雄閩南人,從一個熱鬧和諧的家庭裡嫁到一個家庭關係復雜的環境,還得承受他們家族對我是原住民身分給的冷言冷語,加上自身又不會說閩南語,那樣的生活確實造成我莫大的壓力,忍受了好幾年才稍得到他們的接納 。然而維繫十六年婚姻關係卻為了一個在聲色場所上班的女人跟我離婚,沒有所謂的贍養費給我,只留下一女兩男跟我相依為命。在法院裡,當法官面前所協議的內容裡,每個月必須支付孩子教育費用三萬元也是當月還沒付完隔月又到,每個月要錢好像乞丐在乞討似的,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根本不想被他這樣糟蹋。但回歸正題並站在客觀的角度想,我還得感謝他。離婚前一年我提議孩子更改姓氏氏從母姓,讓孩子擁有原住民的福利,他居然爽快答應,我不疑有他還很高興以後孩子可以享有原住民的福利了……,之後才恍然大悟。

  但在離了婚後的一年裡,生活與教育壓力把我壓得喘不過氣來,母兼父職,身兼兩職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但原本健康狀況不好的我不敵疲勞過度生病了也得了憂鬱症,終究還是辭掉另一個工作,當中也四處奔波去尋求社會資源福利,替孩子辦取原住民的就學補助或減免之類的一些申請動作,也辦取原住民單親低收資格,雖然這樣的名詞就某些人而言蠻讓人看不起眼的,可是在以一個沒有經濟背景沒有任何經濟依靠的弱女子而言,這樣的社會福利著實幫了不少忙也減輕我許多負擔。雖然他為了外婆放棄我跟孩子們,也曾在離婚前表示:如果我不接受孩子,將把他們三個送往孤兒院……。這樣的所作所為雖然讓身邊不少親友唾棄,不過有時候我還蠻感謝他的……。因為十六年的婚姻裡,我跟他學做小工,也曾到安養中心當看護、當送貨司機……,做過不少工作,累積了我社會經驗與勇氣,因為我原本是很膽小學歷又只有國中夜校畢業而已。其中我也去學開車,在孩子小時候遇到下雨天大都是我接送,公公生病時也是我載……。這十六年裡的時間無形中他把我訓練的很獨立,讓我遇到現在這樣的環境可以不用花太長時間去適應,所以我應該感謝他不是嗎?現在老大已十九歲、老么十三歲,她們姐弟從母姓,老二是長子因為是心智障礙的原因,所以他有這方面的福利,當初就沒去更改他的姓氏。在享有這樣的福利當中我不會讓孩子認為那是應該有的東西,我會告訴他們這是怎麼來的,以後長大要懂得去照顧更多更苦的人,要有報恩惜福的心……。

  現在的人對婚姻的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有著那份堅持,離婚率之大不負責任的男人滿街是,孩子的監護權與養育責任等於都落在女人身上,這樣的犧牲下還跟從父姓,對女人當然不公平,再者現在孩子的想法與資訊來源很豐富,他們會看會聽更有自己的選擇權讓孩子自己選擇跟從父姓或母姓不也很好嗎。

  男女經濟平等的問題與姓氏是兩碼事,應該分別去做努力吧,尤其現在時代進步的快速,更讓貧富差距變大,也直接影響弱勢家庭求學的孩子,所以啦……,兩者問題都該努力求進步啦……。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的快速,增進每個人的生活領域,可是對於種族認知跟接受度上還是有待教育,我不懂這個世上為何要有種族區分,同是人嘛,何苦分的這樣辛苦,還用異樣的眼光與帶刺的言詞來看待我們原住民,我希望也期待我們的社會在這方面能更進步,同是一個土地的同胞不是該一視同仁?同心諧力國家社會不是更安定?
 
  現在我跟孩子平常也參加創價佛學會的各個活動,創價佛學會除了談修行更秉持著朝向文化教育的理念,所以我會鼓勵孩子參加,我的孩子們在創價學會裡的薰陶成長不少,最重要的事不會因為家庭背景而自卑,反而過的很快樂很充實。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0:01回應(1)引用(0)
 [1]  [2]  [3]  [最終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