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2009

新知報報 2009.09.15

新知報報  2009.09.15 

【性別與救災  新聞】

災後重建委員會 女性僅2

2009.09.15      立報                史倩玲                    

88水災過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雖然已經成立,但委員會中卻僅有兩位女性委員,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政府在88水災後的重建工作中,完全忽視性別平等的原則。 

決策忽略女性需求

 目前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37名委員名單中,民間委員僅有8位,4位企業人士、4位學者,沒有任何女性委員。僅有2位官方代表是女性,分別為災區縣市長蘇治芬和鄺麗貞。原本還有一位女性官方代表、原民會主委章仁香,在內閣總辭後被撤換,讓女性委員的人數從3位減少為2位。


曾昭媛指出,忽視女性的現象不是從災後重建委員會才看出端倪。在88水災剛過的時候,民間所捐輸的愛心物資,也明顯忽視女性的需求。在災區女性對外表示需要衛生棉等女性物資時,外界才注意到女性的特殊需要。 

在成立災後重建委員會時,也明顯是以男性決策作為中心。重建委員會裡的代表,大多都是鄉長、鄉代會主席、村長等男性公職人員。

災民才是主體 

曾昭媛指出,這些官方代表,原本既是重建工作的一環,即使這些人不進入重建委員會,也能在災後重建的工作中發揮影響力;重建委員會應該是災民發聲的組織,但災民卻需要在爭取之後才能進入重建委員會。另外,災民代表中也沒有任何女性,也令人質疑政府在性別平等上的敏感度。 

曾昭媛表示,在災後重建的過程及措施裡,有不少設施的使用者是女性,但女性的需求全部沒有被注意。即使是男性的民間代表,也多是土木工程背景的學者,欠缺環保、社福、社區營造代表團體的參與。 

政治決策 女性沒份 

曾昭媛強調,即使不少女性投入救災,從煮飯、運送物資、傳遞資訊、心理支持,甚至成為自救組織幹部,但政府決策卻仍然沒有女人的份。而重建委員會中沒有女性的參與,重建過程中的心理問題也沒有被細緻的處理。 

曾昭媛指出,在電視上不斷看到女性災民痛哭,而被女性志工安撫的情況。許多女性投入為災民提供心理支持的行列,但卻較少看見男性災民的情緒反應,未來男性災民的心理創傷處理也值得憂心。 

根據行政院在民國94年訂定的原則,行政院下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婦權會委員更在831連署提出說帖,提醒過行政院應注意此一性別比例原則,但93公布的重建委員名單中,女性委員比例仍不到6%。曾昭媛強調,傳統男性菁英決策的模式已經在88水災中造成了傷害,但政府仍無心落實性別平等,傾聽女性的意見。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3853

 

 

 

【扶養/遺棄罪  新聞】

立委提案修民法 受虐子女可免扶養父母     

2009.09.15      聯合報    楊湘鈞                    

被生母控告棄養的少婦「阿雲」鍥而不捨的陳情,加上近來發生多起父母凌虐或性侵子女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與邱毅已分別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 

生下來即沒左手掌的阿雲,八個月大時遭生母朱姓婦人棄養,後來阿雲的父親告朱姓婦人遺棄,法官判處一年徒刑、緩刑三年。未料卅三年後,朱婦反過來控告阿雲棄養,基隆地院駁回朱婦之訴,但她提起上訴。 

阿雲被生母控告期間,不斷向法務部、司法院陳情。四月彰化發生震驚社會的燙嬰案,強化了修法的正當性。謝國樑指出,依現行民法,受虐子女成年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僅可以減輕、但不能免除扶養義務,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有違人情常理,也有欠公平。

 

 

 

民法修正/勵馨:刑法「遺棄罪」也要修

2009.09.15      聯合報            何定照、蘇位榮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由法官裁量免除受虐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應一併修改刑法「遺棄罪」相關條文,受虐子女若是遭性侵或從小遭遺棄,也應免除扶養義務。 

紀惠容表示,凡遭家暴或從小遭遺棄不聞問者,絕無扶養加害人義務,無須顧及「家庭倫常維繫」,還得由法官裁量;光修民法不夠,因為加害人仍能就刑法告被害人遺棄。 

勵馨基金會以受害者「馮寶」(化名)為例,她就是被媽媽威脅告遺棄才向勵馨求救。 

馮寶因父母離婚,和好賭的媽媽同住,小學先遭媽媽友人猥褻,後來又在媽媽縱容下遭家人性侵,媽媽卻還說「肥水不落外人田」;國一起馮寶被迫陪酒,國二才被導師發現異狀而遠離煉獄。 

未料多年後,馮寶都已成家,媽媽卻因嫌她給的生活費不夠,揚言告她,讓收入不豐的馮寶走投無路,「遺棄罪的問題,也是關鍵」。 

日前一位童年遭受嚴重家暴及被母親逼迫遭受性侵的女子,在受暴創傷後,送到寄養家庭,長期和父母疏於聯絡,今年卻接到母親的來信要求她善盡扶養責任,如不匯款就要控告她遺棄,讓女子痛苦萬分,而向勵馨基金會求救。 

勵馨基金會表示,可參考國外的立法案例,如法國民法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扶養義務,應為互惠對等,如父母嚴重違反對子女的義務時,法官可免除子女的扶養責任。

勵馨指出,德國也規定,若父母對子女有故意重大侵害行為者,子女只需給付合理公平的扶養費,如父母提出的請求顯示公平,子女的扶養義務可完全免除。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136002.shtml

 

 

 

【師生戀 新聞】

師生戀差32 男未成年

2009.09.15      聯合報            呂開瑞、劉愛生                   

桃園縣陳姓國中女老師離婚後,穿性感內衣誘惑小她卅二歲的黃姓男學生上床,開房間幽會、玩車震;女老師僅承認感情出軌,但男生表示兩人作愛次數「多到數不清」。桃園地檢署以女老師和未滿十六歲少年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十五歲黃姓學生目前就讀高職,長得人高馬大;黃父獲悉女老師被起訴後說:「女老師比我大七歲,比我兒子大卅二歲,很難接受女老師誘惑兒子上床。」 

四十七歲陳姓女老師在檢方偵訊時承認感情出軌,但否認和男學生有性關係,指男生編造情節。 

黃姓男學生告訴檢察官說,第一次是女老師誘惑他,情不自禁,和對性好奇下和女老師發生關係,以後作愛次數多到數不清。

 

這所國中訓導主任表示,今年五月接獲檢舉,訪談陳姓女老師時,「她淚流滿面,頗有悔意。」事後女老師即辭職。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女老師離婚十多年,在校兼任熱舞社指導老師,黃姓男生國二加入熱舞社,長得人高馬大,外型不錯,陳老師和他發展出一段畸戀。 

檢方調查,兩年多前女老師教舞後,邀男生到家中坐,女老師洗澡後穿上性感內衣誘惑男生,抓著男生的手撫摸前胸;黃姓男生一時衝動,和女老師發生關係。 

之後師生常幽會,曾到新竹溫泉飯店開房間,還在餐廳停車場玩車震,男生多次寫情書給女老師,以「老婆」相稱;女老師傳簡訊也稱呼男生「老公」,師生戀持續近兩年。 

今年五月,黃父看到兒子簡訊有「老公」字眼,且收到簡訊就外出;經追問,黃姓男生吐露和女老師的感情,黃父氣得控告女老師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陳姓女老師否認和男學生有性行為;但黃姓男生清楚指認開房間和性關係地點,認定雙方有合意的性行為,將女老師起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135867.shtml

 

 

 

【婚外情 新聞】

遺物吐真相 金婚模範劈腿20

2009.09.15      聯合報            游文寶                   

 

住在桃園縣的陳姓婦人與劉姓丈夫結婚半世紀,夫妻恩愛,去年曾獲前縣長朱立倫金婚表揚;未料今年八月丈夫病逝,整理遺物時赫然發現一大疊丈夫和乾女兒的親暱照片,才知丈夫背著她劈腿廿多年,不禁氣炸。 

陳姓婦人說,去年結婚五十周年,前桃園縣長朱立倫親自送來金婚紀念獎,人人稱羨,視為模範夫妻,「沒想到現在全部幻滅了。」 

陳婦表示,丈夫從事公職,原在桃園服務,廿多年前調台北任主管職,每天早晨六時許出門,應該北上,車子卻常往南開,她發現後追問,丈夫解釋:「順道去載同事上班。」 

丈夫有時凌晨二時或清晨五時才回家,理由是:「為了休閒及運動,到地下舞廳跳舞。」她也不懷疑。後來從丈夫同事口中得知,丈夫認了一個劉姓乾女兒,比丈夫小卅一歲,她見過兩三次,把對方當女兒看待。

她一直認為丈夫那麼大年紀,不可能去作「壞事」,況且生完三個小孩已經結紮;沒想到丈夫與乾女兒竟是「地下情人」,她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人。 

她說,丈夫生前曾說:「不要動我的東西,除非我死掉。」丈夫去年罹患肺腺癌,今年八月病逝,她整理遺物,打開丈夫皮箱,幾乎昏倒,裡面居然都是丈夫和乾女兒親暱照片,在民宿、啤酒屋、風景區摟在一起親密合照,還有一萬、五萬不等金額的匯款單,超過廿萬。 

「我為了這個家付出這麼多,栽培孩子到大學畢業、成家立業,丈夫居然瞞著我外遇廿多年,情何以堪!」陳婦幾乎崩潰。 

直到現在,她還不相信平常對她很好、關懷她的老公,居然感情走私,難過得睡不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135884.shtml

 

 

 

劈腿男賠妻60 情婦免賠

2009.09.15      蘋果日報                                        

計程車司機殷志宏七年前隱瞞已婚身分,和固定接送的女乘客姚依綺交往,直到姚女懷孕才坦承有妻小,姚女心碎離開,前年因小孩入學需填報父親資料,才聯繫殷男認領小孩,不料殷妻調閱戶籍謄本,意外發現夫名下多一子,憤而向兩人求償,但法官認定當時姚女不知對方已婚,因此判殷男賠妻六十萬元,姚女免賠。 

感情糾紛 

殷男昨不在住處,他八十幾歲老父難過說:「十幾年前把台中房屋過戶給兒子,沒想到他變賣把錢都給媳婦,後來才知兒子外遇生子。」殷父強調,媳婦拿了錢就不應再告兒子,希望媳婦能帶孫子探視他。姚女則已婚,不願回應此事。 

意外發現夫多一子 

殷志宏的妻子指控,去年四月丈夫把房子賣掉,害她們母子三人無家可歸,且十月以後就未再探視他們,去年底她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前年十二月認領了一個兒子,才知丈夫與姚女通姦生子。殷妻律師熊賢棋說:「事發時姚女已三十五歲,依常情應該了解對方到底結婚沒,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吧?」 

姚女出庭辯稱,七年前因搭乘計程車和殷男熟識,殷男常傳簡訊約她吃飯,還宣稱已離婚,家人都在台北,幾個月後懷孕,殷男才告知有妻小,她覺得被騙,心碎離開殷男,直到前年,孩子要讀小學,一再追問爸爸是誰,她不希望孩子的父親欄永遠填「不詳」,才主動和聯絡殷男認領孩子。 

殷妻認為姚女的說法只是為了卸責,強調當時二人都已三十幾歲,交往期間不太可能沒去過男方住處,也沒見過男方家人,就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殷男則從未出庭。 

法官認為,殷男和姚女交往僅三、四個月,依現今社會常情,三十幾歲沒結婚的人比比皆是,不能苛責姚女未善盡查證殷男婚姻狀況的過失,因此判她免賠,但殷男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須賠妻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41386/IssueID/20090915

 

 

 

【女性健康 新聞】

錯誤觀念充斥 台灣女性不敢用棉條

2009.09.15      立報                史倩玲                    

根據一項最新市調顯示,不考慮使用棉條的女性中,居然有3成以上是認為棉條不方便使用。棉條推廣者凡妮莎指出,應該是因為台灣目前僅有指入式棉條,沒有較為方便的導管式棉條,才會讓民眾認為使用棉條不方便。

根據《波仕特線上市調網》進行網路民調的結果發現,有34%的女性不考慮使用棉條的原因是因為「不方便使用」,有31%的女性則覺得「有異物感」,13%的女性「感覺對身體不好」,7%的女性則會「因此忘記更換」,6%的女性覺得會「造成疼痛」,4%的女性「擔心會破壞處女膜」,3%的女性覺得「不方便購買到」,2%的女性覺得「價格太高」。另外,女性使用棉條之後擔心的問題也有不少,有49%的女性擔心會有「細菌感染」的問題,37%會擔心「下體不適或疼痛」,12%會擔心「滲漏」問題。

其實由於不少女性對衛生棉條認識不足,因此才有各種誤解。事實上,衛生棉條是由棉製品緊壓成圓柱狀,便於放入陰道中,在月經來潮時可以吸收經血,讓經血不至於流出陰道。使用棉條的優點其實不少,許多運動與活動可以不必因為月經到來必須暫停,包括游泳等水上活動。另外陰部比較不會有異味產生,同時內褲的選擇也比較有彈性。

此外,由於它是直接置於陰道內,在經血還未流出體外之前,即在陰道內像海棉一樣吸收經血,外陰部肌膚可保持透氣,不會像衛生棉一樣悶熱,甚至產生過敏。因此,女性在生理期時擔心的外漏及磨擦、潮溼等不適感問題,其實可一次獲得解決。

許多女性仍認為無性經驗者不適合使用棉條,因會有疼痛、不適感產生,甚至造成處女膜的破裂,使得許多單身女性不敢貿然嘗試,深怕一個不小心就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了棉條。但凡妮莎指出,棉條在置入陰道之後根本不會有任何感覺,另外,根據近期的研究指出,只要在放置棉條時,能確保手部的乾淨清潔,並每隔48小時就進行更換,並使用正確尺寸的棉條,其實細菌感染到的機會非常之低。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3816

 

 

 

鼓勵低收婦女做抹片 國健局送提貨券

2009.09.15      立報                史倩玲                   

由國民健康局舉辦的低收入戶婦女做子宮頸抹片就送6百元提貨券獎勵措施,將延長至10月底舉行。國民健康局呼籲低收入戶婦女把握篩檢機會。

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國人每年有19百人發生子宮頸癌,並奪走8百位婦女生命。很多女性大都因為沒有定期做抹片檢查,因而錯失在癌前病變時被發現和治療。

國民健康局指出,由於低收入戶婦女做抹片僅有43%的比例,比起全國52%的篩檢率低許多,因此低收入戶婦女比較容易發生子宮頸癌。

原本做抹片送提貨券的服務,是從母親節至9月底,但因為篩檢出不少子宮頸癌患者,因此國民健康局將活動延長至10月底。國民健康局表示,到8月底前已經有5,9783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完成抹片,其中有35%的低收入戶婦女超過10年以上都沒有做過抹片,更有27%的女性在過去15年以上都沒做抹片檢察。由於低收入戶婦女過去接受抹片篩檢情形太低,因此抹片篩檢結果為高度癌前病變及以上者高達67位,佔 1.12%,是97年全國做抹片婦女發現率0.6%的1.9倍。

67名篩檢陽性個案中,有26名婦女已接受組織切片,切片結果有15名為原位癌,1名為侵襲癌。這16名個案裡,過去10年沒有做過抹片者就有10位。國民健康局局長蕭美玲呼籲,目前低收入家戶內之婦女接受抹片篩檢比率仍然偏低,只要是領有全國低收入戶證明之家戶內30歲以上且3年以上沒有做過抹片婦女,在1031日前,前往健保特約或衛生局所指定的醫療院所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就可早期發現疾病及領取6百元等值獎品。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3845

 

 

 

【國際新聞】

滑雪3冠王 也曾是陰陽人

2009.09.15      蘋果日報                蔡筱雯                   

上個月在柏林世界田徑錦標賽拿下女子800公尺金牌的南非飛毛腿席夢雅(Caster Semenya)證明是陰陽人,各界譁然,席夢雅更是沮喪到傳出想自殺。61歲的奧地利陰陽人席耐格(Erik Schinegger)以過來人經驗,為席夢雅打氣,他曾以女兒身揚威國際體壇,後來決定改當男人:「我當年的選擇絕對正確。」

奧地利

席耐格希望席夢雅勇敢面對現實:「今後的狀況比任何比賽都艱辛。」席耐格生長在奧地利保守山城,接生醫生告訴母親她生了女娃,母親從小教她刺繡縫紉,她卻愛玩曳引車,到了青春期,她沒月經、胸部也沒發育,對男生沒興趣,卻傾慕女孩,當時她心想:「我大概是個女同性戀者!」

「我的心與她同在」

1966年席耐格參加世界滑雪錦標賽,一舉奪下三面金牌,故鄉父老把她當作英雄,但次年國際奧委會要求所有選手接受性別檢定,醫學專家告訴席耐格,她腹腔內有隱藏的陰莖與睪丸,是個陰陽人。

19歲的席耐格沒接受醫師建議割除男性性徵,反而接受四次改造手術當個男性,大功告成後馬上買了西裝領帶,還買保時捷911跑車,自認這樣才能展現陽剛帥氣。

不過當年奧地利民風保守,他遭遇異樣眼光和嘲諷,還好感情生活順利,婚後女兒出世讓他欣喜若狂,因為這證明他是個徹底的男性,如今他已是兩個外孫的「阿公」 ,與第二位妻子經營滑雪學校與餐廳,生活美滿,他祝福席夢雅也能找到屬於自己的路:「我的心與她同在。」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41613/IssueID/20090915

 

 

 

107歲人瑞 擬嫁第23

2009.09.15      蘋果日報                陳怡妏                   

人說「活到老,學到老」,高齡107歲的馬來西亞登嘉樓州女人瑞伍坤朵卻是「活到老,嫁到老」。馬來西亞《星報》昨報導,伍坤朵有意尋覓第23段婚姻,因為她懷疑37歲的小老公打算拋棄她,改娶更年輕的女人為妻。

現任老公小他70

伍坤朵(Mek Wok Kundor4年前跟小她70歲的房客諾爾姆沙結婚,當時男方宣稱是上天的旨意讓他愛上伍坤朵。但是這段祖孫戀婚姻才維持4年就面臨危機,今年7月諾爾姆沙自願住進吉隆坡毒品勒戒中心,少了老公陪伴的伍坤朵不安全感油然而生,認為諾爾姆沙戒毒成功後,可能會直接留在吉隆坡,找個更年輕的女人結婚。伍坤朵說:「我沒有要找像總理那麼帥的男人,只是想找個陪我安度晚年的伴。我知道我是個上了年紀的女人,既沒有身材也沒有迷人的青春,結婚只是填補我的空虛寂寞。」

儘管已結22次婚,伍坤朵不願透露之前21個老公到哪去了,也不肯說生過多少兒女,只說孩子們都老了得依賴孫子奉養。她打算下周一去吉隆坡跟小老公攤牌,若他願意,她會等他回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41617/IssueID/20090915

 

 

 

社會新聞類 

【性侵害/性騷擾  新聞】

女友把風 染指女童 求刑76

2009.09.15      聯合報            牟玉珮                   

男子王彥奇念高職時曾因強迫女童替他口交,坐牢三年多出獄,去年底他再涉嫌犯案,還夥同蔡姓女友替他把風,染指無辜女童,基隆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性交略誘罪嫌起訴兩人,檢察官具體求處重刑。

檢察官認為王彥奇曾對女童犯性侵害案,假釋期滿不久就再犯多案,到案後又與蔡姓女友串供,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對他七次性侵同一女童,每次均求刑十年徒刑;另涉性交略誘罪嫌求處六年徒刑,加總求刑七十六年,但刑法定刑度上限為卅年。

檢察官調查,王彥奇(廿八歲)於八十九年讀高職時,見十二歲國小女童年幼可欺,持牛排刀威脅女童,用機車載往七堵山區,強迫女童替他口交;九十二年他被判刑八年,在九十五年七月假釋出監,去年三月假釋期滿。

王彥奇出獄後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就讀高職一年級的蔡姓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底王騎機車載蔡女行經基隆巿南榮路,見六歲女童在等公車,王趨前搭訕,載她上學前先帶到偏僻山區,反綁女童雙手、蒙上眼罩,命女童口交。

女童平日都一人上學,王彥奇先後至少四次帶她出遊,與蔡姓女友一起載女童到涼亭替他口交,為安撫女童,還送彩色紙、小盒子、電子寵物機等禮物。

今年三月五日這三人投宿基隆一家飯店,被警方臨檢查獲,但女童並未提到遭性侵。由於王彥奇今年二月十一日、二月廿七日曾兩度佯稱是警察,性侵及猥褻兩名國小女童,三月十四日被捕,事後警方懷疑同宿飯店的女童可能也遭侵犯,追查出上情,才發現女童至少被王性侵七次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135858.shtml

 

 

 

台積電前經理 強吻女同事判囚      

2009.09.15      蘋果日報        楊勝裕                   

國內半導體大廠台積電前專案經理李傳英因愛慕女助理工程師,但多次示愛遭拒,李男竟趁單獨開會、商談之際,熊抱、強吻被害人,甚至強拉被害人的手摸自己下體。幸被害人早有警覺,透過同事幫忙以手機、錄音筆錄下遭伸鹹豬手的對話過程後提告。新竹地院昨天依強制猥褻判處李男一年徒刑。

求愛遭拒頻騷擾

新竹地院發言人王銘勇說,李男三次犯行均遭法官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經減刑後應執行一年,依法可易科三十六萬五千元罰金。台積電對於該案十分低調,僅透過公共關係部副處長曾晉皓說:「公司不予評論!也不了解當事人狀況。」

法院判決指出,李傳英(四十一歲)原係台積電專案經理,因愛慕年輕貌美的黃姓女助理工程師,多次向黃女示愛遭拒,但仍利用職務之便趁機接近騷擾黃女。二○○六年九月某日,李男以開會為藉口,找黃女進入其個人辦公室,乘機抱住黃女,經黃女大喊:「你不要這樣了,你不怕我大聲叫嗎?」李男才停手。

同年十二月間,李男又利用黃女送公文時,強吻黃女,致黃女臉部沾滿李男口水,事後黃女還跑去廁所清洗。

過程有錄音佐證 

二○○七年八月二日黃女因考績不好向公司申訴,李男以說明原委為由,開車載黃女外出,途中李男又強拉黃女的手摸自己下體,黃女不甘一再受辱據此提告。由於李男猥褻過程,均有男同事或錄音佐證,法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依猥褻罪判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42107/IssueID/20090915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 │17:03 │回應(0)引用(0)新知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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