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4,2009
爭取從母姓!我們需要妳/你的故事! ~徵文活動開跑~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姓氏不過是一個符號,在日常生活中,好像沒有什麼太明顯的影響。況且,現在法律不是已經可以讓父母自行約定子女姓氏了嗎?照理說男女應該已經相當平等了。再說,從父姓只不過是傳統而已,何必要計較呢?
然而事實上雖然立法院於2007年三讀通過「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讓父母得以共同約定子女姓氏。但是新法通過到目前為止,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人能夠從母姓。這並不是因為從母姓的需求不存在,而是只要提出從母姓的要求,面對的困難與壓力實在太大,親戚朋友會罵媽媽是壞媳婦、自私、有問題,而爸爸則被嘲笑為嘲笑入贅、沒有用、不是自己家族的兒子。除了宗法倫理上的批評外,現有條文對於姓氏的修改,也依然困難重重,成年人沒有自己決定姓氏認同的權力,就算妳/你已經是一堆孫子、孫女的阿嬤或阿公,都沒有辦法自行決定更改姓氏。而對於離婚家庭來說,現有條文規範要求必須舉出「不利影響」之證明,但是當許多法官覺得從父姓很正當,就算舉出再多家暴或是負面的生活經驗,法官也不認為這造成什麼不利影響。從母姓這條路,實在是遙遠又漫長。
然而事實上雖然立法院於2007年三讀通過「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讓父母得以共同約定子女姓氏。但是新法通過到目前為止,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人能夠從母姓。這並不是因為從母姓的需求不存在,而是只要提出從母姓的要求,面對的困難與壓力實在太大,親戚朋友會罵媽媽是壞媳婦、自私、有問題,而爸爸則被嘲笑為嘲笑入贅、沒有用、不是自己家族的兒子。除了宗法倫理上的批評外,現有條文對於姓氏的修改,也依然困難重重,成年人沒有自己決定姓氏認同的權力,就算妳/你已經是一堆孫子、孫女的阿嬤或阿公,都沒有辦法自行決定更改姓氏。而對於離婚家庭來說,現有條文規範要求必須舉出「不利影響」之證明,但是當許多法官覺得從父姓很正當,就算舉出再多家暴或是負面的生活經驗,法官也不認為這造成什麼不利影響。從母姓這條路,實在是遙遠又漫長。
為了爭取從母姓的權利,一群單親媽咪、繼親爸爸以及想改從母姓的成年子女在網路上組成了「監護權媽咪」聯盟。希望各界可以看到,姓氏權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有多麼的重要。她/他們在網路上相互串連、彼此打氣,利用下班時間不斷寫信到每一位立委的信箱,告訴這些立委她/他們的需求。她/他們學著使用網路連署、部落格架設,疾聲呼籲這個社會注意這些不義現象日復一日地在發生。她/他們請假、挪時間,帶著小孩跨越大半個台灣齊聚在一起開會,只為了有朝一日這個「不姓」的法律有可能改變。
為了推動「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的修法,「監護權媽咪」聯盟希望可以盡可能募集各式各樣從母姓的力量。不管妳/你是成年子女希望改從母姓,亦或是單親家庭希望改從母姓,請到「監護權媽咪」聯盟最新架設的故事徵集部落格,寫下妳/你的故事與訴求、妳/你所經歷的司法過程、妳/你所嘗試的各種努力。每個人的故事都是修法成功的原動力!請和她/他們站在一起,讓台灣的姓氏修法得以成功往前進!
徵文活動BLOG http://mother2009.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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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基本上我贊同妳們的意見但..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你們是錯得離譜
真的是還姓氏自由嗎?我很懷疑...
你們都把主體搞混了
從父姓的權利
從母姓的權利
你們還是把這個權利放在父母身上
把論述放在小孩是(((我的)))小孩上
小孩的權力呢???你們有尊重他的想法嗎?
既然姓氏自由為什麼一定得跟父母姓
不能跟祖母姓嗎?不能跟祖父姓嗎?不能跟別人姓嗎?
你們都把焦點放在這樣忿忿不平的母親
((母親想要小孩跟自己姓結果被人家罵是壞媳婦))
((一個不負責的父親還要跟他姓嗎?))
論述這樣可憐的母親的一個卑微小小的願望
連我的小孩跟自己姓的權利都沒有
...
那在這個卑微的母親下更可憐的是那個
完全沒有自我.完全沒能提出自我主張的小孩
既然自由那為什麼還要有限制呢?
如果這個基礎建立了.那從父姓從母姓就不再是問題了
因為小孩有選擇權
我建議你們基金會提出姓氏自由那就不要有限制
那就是成年人有選擇姓氏的自由
只要字典找的到的字都可以姓
甚至不要有姓氏
這才是完全的自由
至於血源的錯亂.都什麼年代了.清朝還是明朝嗎?
現在電腦鍵盤按一下
誰是誰的親戚一清二楚
誰能結婚誰不能結婚還會搞錯嗎?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你們是錯得離譜
真的是還姓氏自由嗎?我很懷疑...
你們都把主體搞混了
從父姓的權利
從母姓的權利
你們還是把這個權利放在父母身上
把論述放在小孩是(((我的)))小孩上
小孩的權力呢???你們有尊重他的想法嗎?
既然姓氏自由為什麼一定得跟父母姓
不能跟祖母姓嗎?不能跟祖父姓嗎?不能跟別人姓嗎?
你們都把焦點放在這樣忿忿不平的母親
((母親想要小孩跟自己姓結果被人家罵是壞媳婦))
((一個不負責的父親還要跟他姓嗎?))
論述這樣可憐的母親的一個卑微小小的願望
連我的小孩跟自己姓的權利都沒有
...
那在這個卑微的母親下更可憐的是那個
完全沒有自我.完全沒能提出自我主張的小孩
既然自由那為什麼還要有限制呢?
如果這個基礎建立了.那從父姓從母姓就不再是問題了
因為小孩有選擇權
我建議你們基金會提出姓氏自由那就不要有限制
那就是成年人有選擇姓氏的自由
只要字典找的到的字都可以姓
甚至不要有姓氏
這才是完全的自由
至於血源的錯亂.都什麼年代了.清朝還是明朝嗎?
現在電腦鍵盤按一下
誰是誰的親戚一清二楚
誰能結婚誰不能結婚還會搞錯嗎?
Posted by 錯誤的思維
at October 4,2009 19:06
親愛的網友
妳好!
謝謝妳願意花時間寫下你的想法,和我們分享。
以下針對你提出的疑問回應。
我們現階段推動的姓氏修法,是針對民法現行條文第1059條,其中的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我們希望修改為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在未成年子女方面,依現行條文須提出對原本姓氏"不利之影響"的事實證明,才能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然而,實際執行上,到了法院,經常法官的自由心証會認為從父姓才是正當,讓許多家庭改姓困難。 因此,將該條文修改成
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一方面是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則是以更積極正面的態度來看待從母姓。
要在此聲明的是,論述的背後是許多真實故事累積而成,並非刻意塑造出可憐母親的形象。
論述的主體是子女,也是每一個成年、有自主能力的個人。因為現行條文等於是否定了成年人的姓氏自主權,
我們爭取的是能尊重成年人自主決定姓氏的合理條文。
在現行條文的脈絡下,成年子女的確是沒有姓氏自由的,沒有自由去選擇母姓或父姓。謝謝妳提出爭取更大的姓氏自由聲音,也就是你所提出的不受限於母姓、父姓的姓氏選擇權。我們相信這會為姓氏的議題,帶來不同的思考方向。
婦女新知基金會 謹
Posted by 婦女新知基金會
at October 5,2009 1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