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4,2008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回頭檢視「通姦除罪化」這個停滯不前的婦運議題。

    整理過去正反兩方的意見,支持通姦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觀點,認為元配即便提告通姦罪,也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婚姻,況且成年男女妳情我願的性/情愛關係,國家機器本不該介入;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外遇的一方多為男性,太太常為了維持婚姻,撤銷對先生的通姦告訴,結果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和元配的戰爭;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姦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生通姦,先生撤銷妻子通姦的比率是相對低的。也就是說,通姦罪懲罰的對象還是女人為多。

    而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婚姻不單只是愛情,對家庭的責任才是婚姻核心,因此通姦罪是維持婚姻穩定的重要規範,讓有心無膽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姦的一方通常是男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經濟大權,因此通姦罪可保障元配在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不過,夫妻財產制已於20026月修法通過,妻子在婚姻中一樣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對於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償也並未取消,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刑事通姦罪是否仍然必要?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問,請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是通姦的雙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的一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能還給每一個在婚姻裡、婚姻外的女性自由,邀請每一位對通姦除罪化有興趣的你,站在各種不同觀點對這個議題發聲。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
時間:2008114日(二)下午一時至五時
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 糧政大樓) 

時間內容主持人/引言人
13:00-13:30報到 
13:30-13:35主持人開場主持人: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13:35-13:45婦權基金會平台工作宗旨簡介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或婦權基金會代表
13:45-13:50主持人說明會議主題與議程主持人:沈秀華
13:50-14:00與會人員自我介紹主持人:沈秀華
14:00-15:15座談主題:「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1.    回顧通姦除罪化過往的
辯論焦點。
2.    從不同專業工作者角度談通姦除罪化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

3. 展望通姦除罪化推動的論述、時機與策略。

主持人:沈秀華

與談人:
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紀冠伶(執業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林雪琴(資深心理諮商師)

15:15-15:30休息 
15:30-17:00綜合討論及結論

主持人:沈秀華

 
報名方式:報名表請傳真或e-mail 婦女新知基金會 政策部主任 簡至潔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youle@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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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傳真: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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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 │17:01 │回應(0)引用(0)婚姻家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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