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4,2008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回頭檢視「通姦除罪化」這個停滯不前的婦運議題。
整理過去正反兩方的意見,支持通姦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觀點,認為元配即便提告通姦罪,也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婚姻,況且成年男女妳情我願的性/情愛關係,國家機器本不該介入;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外遇的一方多為男性,太太常為了維持婚姻,撤銷對先生的通姦告訴,結果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和元配的戰爭;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姦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生通姦,先生撤銷妻子通姦的比率是相對低的。也就是說,通姦罪懲罰的對象還是女人為多。
而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婚姻不單只是愛情,對家庭的責任才是婚姻核心,因此通姦罪是維持婚姻穩定的重要規範,讓有心無膽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姦的一方通常是男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經濟大權,因此通姦罪可保障元配在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不過,夫妻財產制已於2002年6月修法通過,妻子在婚姻中一樣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對於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償也並未取消,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刑事通姦罪是否仍然必要?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問,請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是通姦的雙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的一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能還給每一個在婚姻裡、婚姻外的女性自由,邀請每一位對通姦除罪化有興趣的你,站在各種不同觀點對這個議題發聲。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
時間:2008年11月4日(二)下午一時至五時
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 糧政大樓)
| 時間 | 內容 | 主持人/引言人 |
| 13:00-13:30 | 報到 | |
| 13:30-13:35 | 主持人開場 | 主持人: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
| 13:35-13:45 | 婦權基金會平台工作宗旨簡介 |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或婦權基金會代表 |
| 13:45-13:50 | 主持人說明會議主題與議程 | 主持人:沈秀華 |
| 13:50-14:00 | 與會人員自我介紹 | 主持人:沈秀華 |
| 14:00-15:15 | 座談主題:「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1. 回顧通姦除罪化過往的 辯論焦點。 2. 從不同專業工作者角度談通姦除罪化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 3. 展望通姦除罪化推動的論述、時機與策略。 | 主持人:沈秀華 與談人: 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紀冠伶(執業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王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林雪琴(資深心理諮商師) |
| 15:15-15:30 | 休息 | |
| 15:30-17:00 | 綜合討論及結論 | 主持人:沈秀華 |
報名方式:報名表請傳真或e-mail至 婦女新知基金會 政策部主任 簡至潔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youle@awakening.org.tw
-----------------------------------------------------------------------------------------------------------------------
| 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稱: | |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
| 通訊地址: | |||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37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