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1,2008

給司法院長賴英照的一封公開信──襲胸舌吻 竟然無罪?

給司法院長賴英照的一封公開信
襲胸舌吻 竟然無罪 人人自危
法院不理我們要求司法體系加強法官教育訓練!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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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出現,近來的「舌吻五秒無罪案」更是讓民眾疑惑不安,甚至出現「捏臀五秒無罪論」的仿效案件。不僅一般民眾不解法官的判決,甚至有人開始存著僥倖的心態起而傚尤:「反正襲胸10秒無罪,只要不超過10秒,法院便會判決我無罪」,引發各類模仿犯罪、意圖逃避刑責的社會效應。每個人的性自主自由及人身安全,因為這些讀秒式的無罪判決而開始落入不受法律保障的恐懼中。 

      婦女新知基金會於7月3日舉行「誰給法官上上課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記者會,要求法官應加強性別意識教育訓練,以掌握各項新修正法令之性別平等原則精神。但司法單位近日的回應令人失望,未對我們的訴求「加強法官法治教育訓練,提升兩性平權概念」做出回應。司法院刑事廳長官劉令祺7月7日表示案件判有罪或無罪由法官獨立決定,外界無從置喙或變更,但有關判決書的文字用語,院方可以建議法官作適當的修飾,以免引發議論。 

      根據報載,司法院刑事廳長官因此以電話關切彰化地方法院,日後對類似判決的文字用語要做重點把關與修飾;而彰化地院事後卻不召開法官會議檢討,竟登門拜託彰化地檢署不要提供判決書、上訴書給新聞媒體報導,以免類似判決再受議論。為此,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施良波含蓄地承認有這回事。法院要怎麼做,他不便過問或評論,但檢察官的起訴書和上訴書都是可以、也應該接受、社會公評,檢方不會逃避監督。
 
      對此,我們對於司法單位的反應,感到憤怒與失望。難道要確認當事人性慾已被引起或滿足、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樣老舊的法律見解,完全是再次羞辱被害人、並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彰化地院對於如此之判決,非但沒有檢討自身的判斷基準是否有誤,也未正視當事人受侵犯時之不悅感受,反而採取「過濾判決書」的鴕鳥措施,意圖躲避社會大眾的評論,而司法院的發言等於告訴大眾,個案之判決悉由法官之個人見解來做決定,無由社會大眾與媒體評論之餘地。在事件之處理上,我們完全看不到司法院對於如何提升司法人員之性別意識的思維。倘若法官之專業與社會大眾之認知脫節,則司法之威信又從何建立?。


      因此,為了表達我們對司法的不滿,與司法單位執法人員對於女性權益的漠視、不尊重,對於加害人卻沒有確實的懲罰與約束力,反而造成負面的犯罪教學及模仿效應。我們要求,請司法單位能給我們確實的回應,正視如何加強法官之性別課程教育訓練此一問題,而不是只將焦點放在判決書上文字的修飾!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 │15:00 │回應(0)引用(0)性騷擾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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