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2009
婚外性除刑罰中部地區座談會 邀請函
「婚外性除刑罰---親愛的,我們的婚姻要被刑法介入嗎?」
中部地區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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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一條通姦罪,牽動著多種女性
被背叛的元配、狐狸精第三者、非婚生子女、、、、、
還有許多我們不知道的故事
大老婆真的都愛抓姦嗎?
2009年──通姦除罪化南部地區座談中,一位離過婚的單親媽媽說:「回顧過去這30年,我很感激自己沒有抓姦。真正的釋放別人,才是釋放自己。婚姻回歸民法,可以讓女性知道說,我們要靠自己,獨立自主,不是結了婚就要附在男人身上。」
第三者真的都是狐狸精嗎?
1994年──師大女學生被黎姓教授強暴案。黎教授太太反控告女學生「妨害家庭」,法院以「發生多次性行為」為由,將女學生起訴。
權力不對等之下,相對弱勢的學生,受到雙重傷害。
非婚生子女真的有錯嗎?
2009年──自由時報 「婦外遇51刀殺嬰滅跡 驗DNA 兒卻是夫的種」。
來不及長大為自己說話的嬰孩,慘死刀下,因為婚外性污名。
妳/你的故事是什麼?請給我們一個傾聽的機會。
誠摯地邀請妳/你參加婚外性除刑罰座談會分享多元觀點與可貴的生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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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二、時間:2009年12月2日(三)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
三、地點:維他露基金會館(404台中市雙十路一段123號)
四、邀請對象:(1)各民間相關團體代表(2)關心本議題之社會大眾(3)學者專家
五、議程:<<婚外性除刑罰中部地區座談會 議程>>
六、報名方式:
請於11/27(五)前將報名表傳真或e-mail至 婦女新知基金會文宣部專員 黃斐新
聯絡電話:(02)2502-8715 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fhh@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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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除刑罰中部地區座談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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