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1,2009
新知報報 2009.10.21
新知報報 2009.10.21
【長期照護保險 新聞】
長期照護險 擬全民納保
2009.10.21 自由時報 黃維助、魏怡嘉、王貝林、黃以敬
政府刻正積極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行政院長期照護保險推動小組昨召開委員會議,對於外界關注的保險對象範圍,委員會議的共識是採全民納保,預估初期一年預算約二百五十億元至三百億元,最快於民國一百年春天開辦長期照護保險。
長照保險推動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蔡勳雄指出,財源結構及財務問題,保險給付支出的勞、雇、政府等各方負擔比率,還要再估計精算,將留待下次會議再討論。在全民納保的情況下,預估初期一年預算約二百五十億元至三百億元。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二百五十億到三百億元只是其中一個照顧需求規模,各案之間的差距很大,衛生署正著手於全台進行照護需求調查,第一階段預計在明年三、四月完成。
民眾自負四成 平均每月繳83元
如果採全民繳費,長照保險推動小組參照國外相關資料估計,一人每月要繳的長照費用大約是健保費的七分之一,以目前國人平均投保薪資三萬一千六百三十八元計算,現階段每月要繳的健保費大約是一千四百四十七元,七分之一大約為二百零七元。
楊志良表示,目前長照規劃全民繳費自負比率傾向為四十%,因此每個人每月要繳的長照費用大約是八十三元,至於雇主和政府負擔的比率還要再討論。
台大社會系教授林萬億提醒政府,長照保險最重要的不是收費,而是服務,目前國內長照服務環境嚴重不足!
學者批急就章 加重負擔難獲認同
林萬億指出,日本花了十年建設長照服務體系,因此民進黨政府前年提出長照十年計畫,原希望政府先做好照護軟硬體建設、人力培訓等,才向民眾收保費;但改朝換代後,這一年基礎建設幾乎停擺,政府卻要提前到一百年、亦即兩年內就向全民收保費,根本是「急就章、推卸責任」。
林萬億並指出,長照保費如果比照健保,保費不僅民眾要負擔三十%,雇主也要負擔六十%,經濟尚未好轉狀況下,社會真的能接受這些收費?且長照基本上是要照顧「失能」老人及重度障礙者,疾病還是由健保給付,估計只有三十多萬的民眾可立即用到長照服務,政府這麼急著向全民收錢,要取得認同恐不容易。
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表示,長期照護工作應該要做,但現在正值企業不景氣、全民苦哈哈的時候,又要推長照保險,徒然加重中高齡及雇主的負擔;政府還是先把勞保、健保財務問題解決再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1/today-life16.htm
【懷孕歧視 新聞】
坐完月子被開除 判老闆付薪
2009.10.21 蘋果日報 王吟芳
二十三歲旅行社內勤職員夏子涵去年生產前,打電話跟主管請產假,坐月子後要上班,卻被依無故曠職解僱,夏女不服起訴要求旅行社付工資及資遣費、勞退金等共七萬五千元。
稱有打電話請產假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夏女確有請假,解僱無效,判旅行社應付產假期間薪資四萬元。
夏子涵起訴指出,曾打電話給總經理告知要請產假,是否要寫假單,總經理在電話中說不用,不料竟無法復職。夏女的主管昨說,夏女生產前曾請婚假,她很清楚公司規定,且總經理也否認在電話中准她口頭請產假。他指出,判決後夏女並未回公司上班。
法院依通話紀錄,查出當天清晨夏女曾打電話到總經理手機,通話五十秒,且請產假手續簡單又是勞工權益,夏女應不至於貿然曠職,認定她確有請假,判解僱無效,旅行社須付她兩個月產假薪資共四萬元。律師劉思龍建議,請產假最好填假單並附診斷證明,避免發生爭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31114/IssueID/20091021
【言語性騷擾 新聞】
熱門話題-汙辱女性 謝龍介必須道歉
2009.10.21 中國時報 鄧鴻源
國民黨新科中常委、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日昨在談話性節目中,公開批評高雄市長陳菊到北京「搖屁股」,還說「一個查某人去跟別人通」。
此種話實在很不妥當,反映一個人的素養問題,何況是男性批評女性?如果覺得人家表現得好很不爽,私下埋怨也無妨,豈可在媒體做此不入流之批評?批評人家去「搖屁股」已很不恰當,何況還說「查某人去跟別人通」。
蘇東坡與佛印對話,罵人頭上有糞者,自己心中才有糞,只有心中有佛者,才會讚美人是佛。有雅量讚美別人就是反映自己高尚的人格,反之則否。
現今政治人物,雖然沒有什麼了不起,起碼的口德總應該有吧?如今做此人身攻擊,已經對自己及國民黨的形象造成嚴重傷害,理應公開道歉。
【代理孕母 新聞】
違法執行代理孕母醫療 醫師傅嘉興夫人致歉
2009.10.21 中國時報 馮惠宜
因違法執行代理孕母醫療行為,被代理孕母以傷害損失告上法院的婦產科醫師傅嘉興,廿日打破沈默,由其夫人代為出面,為自己一時心軟誤觸法令行為「鞠躬致歉」,也以書面聲明,強調希望藉由該案凸顯台灣「代理孕母」的問題,爭取合法性,「希望我是台灣最後一個案例」。
開業婦產科醫師傅嘉興,去年間為不孕的蔡姓夫婦找來的劉姓代理孕母植入胚胎,由於劉姓代理孕母以醫師一次植入十個胚胎,讓她懷八胞胎、再做六次減胎手術,造成子宮永久性傷害,具狀向法院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傅嘉興應賠償劉女五十一萬元做為精神賠償。
在法院判決後一直保持緘默的傅嘉興,昨天打破沈默,由夫人代為出面為自己違法執行代理孕母醫療行為鞠躬致歉,強調自己因一時心軟誤觸法令,傅夫人哽咽指出,該事件對先生打擊很大,因而由她代夫出面說明,也強調對於未來的刑事責任「坦然面對、絕不逃避」。
傅嘉興也發表書面聲明,強調委託劉姓代理孕母的葉太太天生無子宮不能生育,但因為經濟狀況不可能到美國、南亞等可合法尋求代理孕母的國家生下自己的骨肉,他是因葉太太多次苦苦哀求一時心軟,才誤觸法令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
傅太太為先生抱屈,表示先生廿年前是台灣第一個到美國學習人工生殖的開業醫師,也是台灣第一個為不孕夫妻生下試管嬰兒的私人診所,曾因不計酬勞被喻為英雄,卻因心軟觸法變「狗熊」。
傅嘉興也強調,「台灣目前每十對夫妻有兩對不孕」,但相關代理孕母等相關生殖法案仍「躺」在立法院等待審理,政府應該面對這個現實,他希望藉由該個案凸顯台灣「代理孕母」的問題,爭取合法性。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10+112009102100184,00.html
【婚外性 新聞】
科技男不養家 判賠妻300萬
2009.10.21 蘋果日報 蔣永佑、丁牧群
華碩電腦員工李若維外遇被抓包,和妻子簽下家庭生活費用同意書,除約定要按月付生活費外,還同意日後「若未盡真心照顧妻女」,將賠償一千萬元,不料簽約隔年,李男即反悔拒付,妻女因此興訟要李男依約付錢,並賠償兩百六十萬元,士林地院昨判李男應付妻女共三百餘萬元。
付出代價
昨記者走訪李若維住處時,他的家人說:「你有病啊?我又不認識你!」就躲進屋中拒絕受訪。至於李妻謝秀梅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出,李若維於二○○四年與謝秀梅結婚並生下一女,卻在二○○六年外派大陸期間,與大陸女子外遇被妻子發現。為求妻子原諒,李男於同年十二月簽下家庭生活費用同意書,同意每月薪水自己只留八千元生活費,其餘全歸妻子家用。
「未盡真心照顧」
李男的獎金、配股則均分三份,夫妻和女兒各分三分之一;同時加註若日後「未盡真心照顧妻女」,將賠償一千萬元。
不料隔年四月李男就搬離家中,並拒付家用,還在同年二月,以電子郵件寄送自己與外遇對象的親密照片,要妻子死心同意離婚;妻子因此以女兒名義提告,要李男支付二○○七年四月離家到今年六月的家庭生活費,並以他未做到真心照顧妻女為由要丈夫付違約金,但考量訴訟費過高,僅求償兩百六十萬元。
男仍有獎金配股
李若維向法官表示,當初是被迫簽同意書,同時辯稱每月八千元無法為生。但法官認為,同意書如同契約,因李男無法證明是被迫下約,同意書就應視為有效。至於李男雖每月薪資只留八千元自用,仍有三分之一獎金和配股,尚有兩萬一千餘元,足以生活。
法官因此判李男應履行同意書內容,將前年四月到今年六月實領薪資、獎金及配股,如數給付妻女,扣除李男先前已付的十八萬元,總計李男還須付妻女三百三十六萬八千餘元。
科技男外遇代價
27個月的薪資:每月只能留8000元生活費,其餘57萬3846元須當家用
工作獎金及配股:須交1/3當女兒生活費,共37萬4468元
外遇違約罰款:260萬元
前述金額總計:354萬8314元
註:判決賠償的金額計算期間為2007/4~2009/6,共27個月
資料來源:判決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31105/IssueID/20091021
【繼承遺產 新聞】
爭家產罔親情 法院判男子無權繼承遺產
2009.10.20 中央社 賴又嘉
男子葉俊麟對重病臥床母親置若罔聞,還威脅弟妹若不將家產歸他,就不為父親發喪。葉的妹妹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民事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判葉俊麟無權繼承母親遺產。
葉姓家族共有5名兄弟姊妹,身為長子的葉俊麟於父母生前,未經父母同意,將父母所有的5萬4000股金祥發銅板公司股份,過戶給他人。金祥發銅板公司曾獲國家建築金獎肯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葉俊麟於父親過世後,不僅不配合辦理遺產稅申報事宜,並對臥床重病的母親不聞不問,葉母於是請他人代筆立遺囑,指長子「乖違倫常、痛心疾首」,取消葉俊麟的財產繼承權。葉俊麟的妹妹葉美華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確認葉俊麟的遺產繼承權不存在。
台北地院一審時採認葉母的說法,認為葉俊麟不但不照顧父母,還當著母親面要求全體弟妹將葉家財產歸他管理,才同意為父發喪等事,已構成對被繼承人 (即葉母)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判決葉俊麟的遺產繼承權不存在。
葉俊麟不服,認為他應有1/10遺產繼承權,因而提出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葉俊麟對父母不聞不問,已達民法喪失繼承權標準,因而駁回葉俊麟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性別與行銷 新聞】
正妹風波 雅虎:未來兼顧全球考量
2009.10.20 中央社 吳協昌
Yahoo!奇摩舉辦第二屆Yahoo!奇摩Open Hack Day活動找來正妹演出,引起國外網友反彈。 Yahoo!奇摩公關總監歐玫瑛今晚說,未來辦活動會兼顧全球網友的考量,進行相對設計。
Yahoo!奇摩在台灣舉辦的Open Hack Day開發競賽,連續兩屆都找來正妹在現場火辣演出,今年的OpenHack Day活動也剛於18日落幕。
Open Hack Day是Yahoo!奇摩所舉辦的創意活動,用意在於腦力激盪,提出創意與行銷點子。今年在台灣的活動是第二屆,不過在美國,已經舉辦過10屆。
但是今年的活動,卻引起全球網友的批評,還有不少網友到Yahoo美國開發者官網留言,造成熱烈討論。而Yahoo美國開發者網路主管Chris Yeh也因此具名發文道歉。
對於這次 Open Hack Day引起的爭議,歐玫瑛表示,一切都依照Yahoo美國的聲明處理。Yahoo是跨國公司,未來在規劃活動時,會兼顧全球網友的考量,來做相對的設計。
歐玫瑛指出,這次的活動,Yahoo!奇摩會列入評估,以免未來舉辦活動時,再度發生類似的情況。
【獨特性癖 新聞】
特殊性癖好肛門塞化妝水瓶進得去、出不來
2009.10.21 中國時報 陳世宗
尋求性刺激,「走後庭」的異物千奇百怪!李姓男子妻子無法滿足他性需求,將太太化妝水瓶塞進「後庭」,肛門刺激收縮滑進體內,痛苦難當才就醫;醫師以內視鏡夾折騰近一小時才取出。醫師建議,異物塞肛門常會刺穿直腸引發腹膜炎,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卅六歲的李姓男子,日前面有難色到大甲李綜合醫院求診,害羞到難以啟齒;經醫師詢問後,才坦承將異物塞入肛門,因無法取出才就醫。外科醫師黃二榮從X光中,嚇然發現是罕見的玻璃瓶「入侵」。
李為順利將整罐化妝水玻璃瓶塞入肛門,還於瓶上抹潤滑劑,造成醫師取出時相當困難;經過上麻醉後,以內視鏡夾了四十五分鐘,才從肛門取出長十七公分、寬五公分的化妝水瓶,為李姓男子解決後庭之患。
黃二榮醫師說,尋求性刺激塞入肛門的異物,包括按摩器、手機、棒球、茄子、蘿蔔、筷子等,琳瑯滿目,塞化妝水瓶卻是首見;喜歡嚐試後庭之樂者,刻意將異物插入肛門,輕者易造成肛門出血裂傷,萬一刺穿直腸會引發腹膜炎,恐會危及生命之虞。
身心科醫師黃政嘉指出,臨床經驗針對肛門塞異物個案,通常分為自慰或自虐兩種。自虐是用處罰自己方式,來解脫內心障礙;自慰(自愉)是由自己來滿足需求,大多是未婚者或同性戀居多。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10+112009102100182,00.html
【國際新聞】
75歲生日 日皇后關心經濟與廢核問題
2009.10.20 中央社 楊明珠
日本皇后美智子今天過75歲生日。她發表生日感言表示,這一年來最讓她憂心的是經濟差,人民無法安居樂業。她在談到美國總統歐巴馬廢核的決心時表示,日本也應有一番作為。
美智子在生日感言中指出,這一年來,讓她最憂心的是去年秋天發生的金融海嘯,景氣差使得許多人失業、失去住所、升學道路受阻、內定的工作遭取消。
她還提到:日本今年發生政權輪替,美國也出現政權輪替;歐巴馬在布拉格發表廢核的演說,顯示他的決心,他這個月也獲得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她認為,核武的恐怖不僅是爆炸時的破壞力,也在於輻射污染對受害者帶來莫大的影響及悲慘。日本身為被投擲原子彈的國家,應讓國際社會更廣泛、更深入了解到這一點。
今年是日皇明仁與美智子成婚50週年,也是日皇即位20週年,日本各地從4 月起陸續有民眾慶祝。美智子在感言中表示,他們夫婦在日本、7 月到加拿大及夏威夷訪問時,受到許多人的祝福,讓她感到很高興。
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參眾議院議長、最高法院長官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最高長官、閣僚等人,今天上午都到皇宮祝賀美智子的生日。美智子的兩位兒子及嫁出去的女兒夫婦也都為她祝壽。
社會新聞類
【性騷擾/性侵害 新聞】
攤商藉祝福名義性騷擾 檢方起訴
2009.10.20 中央社 林長順
在台北市通化街擺路邊攤賣包包的周姓男子,被控去年9月間假藉「祝福」名義,觸摸女顧客的手腕及臀部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周姓男子在台北市通化街與文昌街交界的通化公園旁擺路邊攤,販賣各式包包。去年9月12 日晚間,他趁一名女子與男友選購包包之際,不僅觸摸被害女子左手腕,還拍打臀部,讓被害女子嚇了一跳。
檢方說,周姓男子辯稱為祝福兩人才有觸摸行為。尤其,他賣的是「幸福包包」,購買者都會幸福快樂。
不過,檢方認為,周姓男子為滿足私慾,利用販賣包包與大眾女性接觸機會,對女性身體任意觸摸,嚴重侵害個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
檢方指出,周姓男子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仍以祝福被害人說法卸責,顯無反省之意,請求法官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以示懲戒。
苗栗》外勞毆死女友再以手指性侵起訴
2009.10.21 中國時報 簡光義
逃逸泰籍外勞阿KEN,不滿印尼籍外勞女友「阿丁」另結新歡,酒後逼問阿丁說出劈腿男友的聯絡資料未果,氣憤之下毆打阿丁昏迷,再脫掉其衣褲,以手指性侵洩恨,欲逃跑時遇到員警被捕,阿丁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檢方昨偵查終結依傷害致死提起公訴。
阿KEN於九十一年來台工作,九十三年逃逸遭撤銷工作許可,四處非法打工,來到苗栗頭份認識印尼籍女外勞阿丁,今年七月底因不滿阿丁另結新歡,相約在尖下里一處倉庫談判,阿KEN要阿丁說出劈腿男友的聯絡資料未果。
即氣憤的猛力毆打阿丁頭部,再用力拉扯將後腦撞擊地面,復以雙腳踹下腹部等處,致阿丁呈昏迷狀態,但凶狠的阿KEN仍怨氣難消,脫去阿丁的衣褲,用手指性侵洩恨。
逃離前阿KEN先清洗血跡,還將被害人的健保卡、居留證及印尼籍身分證燒毀,企圖湮滅證據,然後再騎著機車準備離去時,遇到警方盤查,阿KEN坦承是逃逸外勞,並自首毆傷阿丁,但阿丁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案經苗栗地檢署審理終結,依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09+112009102100171,00.html
徐志皓姦殺棄屍案 承審法官:泯滅人性
2009.10.20 中央社 黃旭昇
北縣女學生姦殺命案,被告徐志皓今天一審判處死刑。板橋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性慾,強制性侵後滅口,割喉殺人、棄屍,甚至揚言殺害裁定羈押法官,顯已泯滅人性。
被告委任律師王鳳安聆判後表示,被告還年輕,不到20歲,應給予自新機會。
死者父母聆判後雖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但仍對徐志皓提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900多萬元。
不過,死者的父母則與同案另一名被告許姓少年達成和解,也接受許姓少年的父親道歉。死者的父母表示,徐志皓父母迄今未出面道歉,「不知道怎麼教孩子的?怎麼有這樣的父母?」
判決書指出,19歲的徐志皓去年底與許姓少年偕方女姓、鄧姓國中女生出遊後,將 2女拘禁妨害自由,並對未滿14歲女生強制性交。為滅口,竟以水果刀割喉殺害被害方女,棄屍在新店市老舊眷村空屋,手段凶殘。
徐志皓後來為許姓少年慶生,開車遇警攔檢時因心慌以為東窗事發衝撞員警,致警察彭彥凱開槍擊傷同車的許姓少年。警方在追查 1起白骨棄屍案,才循線查出徐志皓與許姓少年涉及這件令人髮指的慘案。
板橋地檢署今年 8月以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偵查終結起訴,以徐志皓犯案手段凶殘,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具體求處死刑。許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全案經板橋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判決認為徐志皓性侵得逞後,讓被害人窒息再以水果刀割劃頸部致死。事後,遺棄屍體,還以鐵器攻擊鄧姓女,並企圖推到山溝殺人滅口,以免洩漏他強制性交方女並殺害的過程。顯然生性惡劣,手段凶殘。
尤其,徐志皓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接見期間,還透過電話揚言將要殺害裁定羈押的法官,北所將監聽過程紀錄。法官認為,被告惡性重大,泯滅人性,毫無悔意,有處以極刑與世隔離之必要,故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打掃無人辦公室 清潔工性侵同事
2009.10.21 自由時報 王述宏
民營清潔公司王姓工人,趁前往公司行號打掃之際,性侵同往的女同事,被害女子因有精神方面障礙,隔了數日才告知家人,由家人帶同向警方報案。
據了解,上星期清潔公司指派50歲的王姓工人和被害女子到台北市某公司打掃,由於該公司員工均已下班,僅剩王嫌及被害女子2人,王嫌認為被害女子弱小可欺,遂以強硬手段性侵被害女子得逞,事後似無事發生,繼續到清潔公司上班。
被害女子隔了數日才向家人哭訴被王姓同事性侵,家屬盛怒,帶被害女子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控告王姓男子涉嫌性侵害。
警方通知王嫌到案說明,王嫌表示,當天純粹只有工作,絕無女子所指控的情事,是女子胡謅、亂講。
偵訊後,警方仍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1/today-so13.htm
偷拍女子裙底 役男被活逮
2009.10.21 自由時報 黃敦硯
1名剛從嘉義受訓結束放假回台北的林姓役男,昨天中午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搭電扶梯時,涉嫌以手機偷拍前面1名著短裙女子的裙下風光,被後面1名男乘客發現,當場制止並將他扭送捷運警察隊。
經警方檢視林某手機裡的相片,發現有1張拍到女子大腿的模糊照片,而林某則向警方表示,自己是「臨時起意」才會拍照,北市警大安分局受理後,將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涉案的26歲林姓役男,幾天前才從嘉義接受新兵訓練結束,放假回台北家中休息,他昨天中午從捷運後山埤站搭到忠孝復興站,要轉乘木柵線,搭上台北捷運最長的電扶梯,從地下2樓要到地上2樓。
林姓男子眼見站在電扶梯前面的洪姓女子穿著短裙,一時起色心,順手拿起手機便拍洪女裙底風光,但偷拍這一幕剛好被站在林某後面的男乘客發現,當場高聲制止,並告知洪女,嚇得她花容失色,眾人協助將林某帶到站務人員處,再通知捷運警察隊處理,最後再送往轄區大安分局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1/today-so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