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2,2009

新知報報 2009.10.10~10.12

新知報報  2009.10.10~10.12

 

【民法諮詢熱線記者會 新聞】

婦女民法諮詢熱線15年回顧

離婚、財產、監護權仍為重點

2009.10.11      苦勞網    徐沛然                   

 

109,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15週年,舉辦記者會。會中除回顧這十五年來的服務經驗外,亦總結其內容,提出未來預計修法的方向。

 

1990年代,《民法》修改〈親屬篇〉後,因社會上婦女普遍欠缺法律諮詢管道,且為了瞭解婦女實際上的法律需求作為修法基礎。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994年成立「民法諮詢熱線」,15年來培訓了七百多位志工,接線總量達56千通電話,平均每個月超過300通,以「女人幫助女人」的理念,提供婦女法律諮詢服務。


婦女新知監事,尤美女律師表示,近幾年來,婦女法律諮詢的前三名議題分別是離婚、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其中離婚問題已經連續15年蟬聯榜首。尤美女指出,隨著社會價值觀逐漸改變,許多婦女開始因雙方感情上的不睦,主動提出離婚需求。但目前法律制度下,如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仍須探究責任歸屬方能判決離婚,造成許多婦女無法脫離已不符期待的婚姻。

 

 

另外,夫妻財產的問題,同時亦困擾著台灣的婦女。許多女性仍有「夫債妻還」的迷思,擔憂「丈夫在外面欠了很多債」,是否影響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尤美女解釋,目前除非另以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不然皆採用「法定財產制」。而「法定財產制」規定下,除非擔任先生的保證人,否則妻子沒有責任義務替丈夫償還債款。

 

尤美女指出,子女監護權也是婦女離婚考量重點之一。婦女大多會擔心,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是否直接給先生。然而,目前監護權歸屬可由夫妻協議,且如果需對簿公堂,法官仍會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在實際狀況上,婦女也有取得監護權的機會。

 

尤美女強調,關於離婚的條件,將持續推動修法,讓女人可以更自主地選擇是否維持婚姻關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目前通姦罪還需判處刑罰,未來也將爭取讓通姦去刑化,讓婚姻回歸民法規範。

 

諮詢熱線督導方麗群表示,近年來外籍配偶撥打熱線求助的案例迅速提高,今年光是前三季的數目就超越去年一整年。如果外籍配偶具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處理上就依照一般的程序來做;但如果沒有身份證,可能面臨到離婚後將被遣返回國的困境。方麗群強調,未來亦將透過遊說修法改善這樣的狀況。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7388

 

 

 

婦女新知民法熱線 5.6萬通

2009.10.10      自由時報                謝文華                   

 

婦女新知基金會15年來,為婦女免費提供婚姻家庭法律諮詢設置的「民法諮詢熱線」,已累計服務56千多通,平均每月超過300通,基金會昨指出,近3年以離婚、夫妻財產及子女監護位居諮詢問題前3名。其中不乏60多歲者表態想離婚,外配、男性、未婚懷孕、第三者來電數亦增加,而愈來愈多女性純粹因與丈夫價值觀、教養子女和生活方式不合離婚。

 

諮詢熱線督導方麗群說,有志工接到女子正被家暴時求救,遭丈夫掛斷電話。熱線因此改採來電顯示,以利通報113

 

方麗群提醒,離婚協議書應具體註明每週探視時間,千萬不要寫「隨時隨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0/today-life19.htm

 

 

 

【性工作除罪化 新聞】

性工作除罪化 吳敦義:不贊成男性嫖妓

2009.10.09      中央社            葉素萍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指出,他不贊成男性嫖妓,至於是否贊成女性把性交易當成工作,他「實在很難回答」,不過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已決議,朝除罪除罰化的方向進行。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在立法院詢問相關進度,她並問吳敦義是否贊成男性嫖妓?吳敦義說,如果以他自己為例,他不會嫖妓,但他不能說全球男性都不應該,他基本上不贊成男性嫖妓,至於是否贊成女性把性交易當成一個工作,這「實在很難回答」,不過,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在624會議已決議,朝除罪除罰化方向進行。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政府目前朝性工作除罰化方向辦理,而依據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當時的決議,內政部在半年內要研擬性工作除罰化相關配套措施。

 

江宜樺強調,性工作除罰化主張,不等於國家要促進性產業,當時人權委員之所以強烈主張性工作除罰化,是基於很多現實存在情況,至於是否設專區,仍在研議中,而且不管是專區或非專區,目前研究報告也沒有討論或規定,已婚或未婚可進入或不可進入等問題。

 

黃淑英說,若設專區,除性交易除罪化問題,也要思考通姦是否除罪,否則,政府一方面說要保障性工作者,一方面陷她們於通姦風險,這樣太不負責。江宜樺說,這部分會配套研究。

http://rss.cna.com.tw/rss_topread.php?t=3&id=200910090102&class=PD&code=4423fc9b906c4016a91ab17dc85a9afd

 

 

 

【校園霸凌   新聞】

拍友裸照 因她自稱校花

2009.10.12      蘋果日報                劉文淵                   

 

姊妹淘變情敵

 

北縣板橋市中山國中日前爆發校園霸凌案件,經《蘋果》披露後,警方昨約談施暴女學生與被害人到案,主嫌坦承犯行,供稱因不滿被害人自稱「校花」,又搶她心儀男同學,才糾眾毆打對方且強拍裸照,囂張行徑讓警員也搖頭。

 

身材高瘦臉清秀

 

警方調查,涉嫌強拍裸照的國二女學生(十七歲)多次中輟,生長在單親家庭的她學過跆拳道、年紀又「超齡」,是同學心中的「大姊頭」,不過昨到案時,她高瘦身材加上清秀臉龐,讓警員難以想像就是主嫌。

警方說,女學生坦承一切罪行,稱因被害人以校花之名自居,還與其爭搶心儀男同學,便趁上周日學校補課時,帶著十名同學強押被害人到教室後方,圍毆教訓並逼對方脫上衣拍裸照;過程中,多名男同學竟強行拉開被害人雙腿,企圖拍攝第三點。

 

警方昨一併傳喚參與的同學到案,已有八人出面說明,其中三名男同學承認脫掉被害人褲子,將隨案函送法院偵辦。至於手機裡已被刪除的裸照,警方正試著還原,釐清是否真有此「證物」。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09067/IssueID/20091012

 

 

 

預防校園霸凌 首重培養學生同理心     

2009.10.11      聯合報                           

 

又傳校園霸凌事件,板橋一名國中女生被10多名同學圍毆、強拍裸照。針對校園暴力處理,教育工作者今天建議,師長應協助孩子培養同理心,打罵只會複製仇恨。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受訪時認為,暴力事件的發生固然使人遺憾,但如果積極處理,也可以發揮教育意義。

 

她指出,孩子身心尚未成熟,不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他們自己不希望被圍毆,可是卻會去圍毆別人」,因此輔導重點在於協助孩子培養同理心,體會他人的感受。

 

馮喬蘭強調,處理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要讓孩子理解到「我們反對以暴制暴」,家長或師長對犯錯的孩子,不應該用責罵、甚至體罰的方式,要讓孩子知道「我們跟你同一國、我們想要幫忙解決問題」,而不是只會處罰了事。

 

馮喬蘭說,孩子以暴力來解決問題,大多是「有樣學樣」,很多大人勸告孩子「不要欺負同學」,自己卻對孩子使用體罰,「被打罵久了,孩子的感覺會變遲鈍,無法體察到被欺負的痛苦。」

 

教育部軍訓處處長王福林認為,要預防校園暴力事件,校方應善盡輔導職責,老師扮演重要角色,平時應對學生多加觀察輔導,同時加強品格教育與法治觀念。

 

王福林也指出,家長應多花心力和孩子溝通,並與老師保持密切聯繫,以防患於未然。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188144.shtml

 

 

 

【長期/育兒照顧 新聞】

少了7 長照計畫縮水

2009.10.10      自由時報                施曉光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質疑政府宣稱要推動長期照護計畫,但原編列的九十九年度預算重送後卻被砍了七億多元。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會請內政部努力推動長期照護計畫,如需增經費,一定支持。

 

黃淑英並質疑,馬政府不用稅收支應長期照護計畫,採行保險制度推動的理由,主要是民眾對加稅意願不高,但其實政府可以不用加稅,只要不隨便減稅就好,像富人的贈與稅就少收二百五十億元、土地增值稅短徵三百億元,促參條例落日後會增加的一千五百億元,也應回歸社福體系使用。

 

黃淑英指出,雖然政府為民眾減了一%的所得稅,但以薪資六萬元要養一家四口的勞工為例,原本每年要繳稅一萬零五百六十元,九十九年起可以少繳稅一千七百六十元,但根據長期照護保險的費率以薪資一%計算,民眾要負擔其中的四成,如此每個月要繳九百六十元保費,一年高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元,難道這是苦民所苦?

 

內政部長江宜樺回應,長期照護是以保險為基礎的制度,並非加稅制度,政府籌措財源無涉增稅問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0/today-life15.htm

 

 

 

居家環境 幼兒安全殺手

2009.10.10      自由時報                王昶閔                   

 

家,原本應是最安全的避風港。令人意外的是,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最新調查卻發現,國人居家環境安全普遍不佳,竟是導致幼兒因跌倒或其他事故就醫的最主要原因。

 

國健局昨日公布二○○八年「嬰幼兒健康照護需求調查」,經訪問兩萬多名三歲幼兒的家長後,發現有一成三的幼兒,過去一年曾因事故傷害而就醫,其中九十六人因此住院。

 

國健局分析事故原因的前三名,分別是跌倒墜落、物體或人撞擊及尖利物刺割傷。居家環境安全分數越低,幼兒因意外傷害就醫的風險較高,該調查也顯示,國內幼兒家中客廳尚有許多潛在的危險角落。

 

該調查發現,幼兒的居家客廳中,有近九成地板屬大理石、磁磚等堅硬光滑材質;近五成家具有尖硬的凸角或邊緣,三分之一電插座沒有加防護蓋或開飲機、飲茶爐具等放在幼兒可及處。

 

國健局建議家長,可將硬質地板改為木板,或在其上鋪設軟質地板墊、地毯等,減少幼兒跌倒機會。此外,窗簾拉繩平時應綁好,以防幼兒因伸手可及,在玩耍、拉扯時,發生意外。

 

另外,剪刀、刀具等尖銳工具,電池、鈕釦等容易誤食的小物品,熱水瓶、開飲機的位置,都應該要放置在大人腰部以上高度,以免幼兒好奇誤觸,進而發生危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0/today-life14.htm

 

 

 

【移工/移民 新聞】

剝削6000外勞工資 兄弟吸血逾4億元

2009.10.10      自由時報                傅潮標                   

 

從事外勞仲介的持志集團負責人林福來與擔任副理的胞弟林福順、擔任公司會計的小姨子陳秀鳳,被苗栗檢方起訴,指控涉嫌巧立名目剝削外勞工資;受害人多達6000餘人,4年間不法獲利4億多元。苗栗地院各判處5年半、3年半、2年半有期徒刑。

 

與公司會計 分被判刑

 

曾發函感謝苗檢承辦檢察官張文傑的印尼駐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昨天得知判決結果,認為判得太輕。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向代表蘇哈鐸諾報告,並與律師研商,不排除請檢察官上訴。

 

印尼駐台代表處︰判太輕

 

印尼駐台北經貿代表處勞工部專員蕭烈雄說,應判重一點才有警惕作用。他說,印尼勞工權益應獲保障,持志集團不法所得都是印尼勞工的血汗錢,應歸還印尼政府,發還給被害勞工。

 

張文傑說,法官在判決書中對此已做了說明,即這件案子的犯罪所得因為都是印尼看護工的薪資,應發還給被害人,不予宣告沒收。

 

苗栗地檢署為偵辦此案,動用張文傑、林俊杰與葉竹鳳等3名檢察官,指揮警方查出持志集團從946月起,涉嫌向所引進的印尼籍看護工,佯稱需簽立本票或以遣返印尼及要求賠償的方式脅迫簽立本票,再向每人按月收取3797元不等費用。

 

檢察官張文傑共起訴主嫌林福來與包括兩名印尼籍女翻譯在內的公司幹部共40多人,並凍結林福來名下位於高雄縣及屏東縣、公告現值12226萬多元的25筆土地、房屋與疑似不法所得的存款約2000萬元,希望能幫可憐的外勞討回屬於他們的血汗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0/today-north2.htm

 

 

 

合成照太遜 娶中國妻 先吃官司

2009.10.12      自由時報                廖雪茹                   

 

新竹縣馬姓男子歡喜迎娶中國籍配偶,但檢具相關資料送移民署審核時,欠缺兩人合照作為佐證;準新郎疑為了省機票錢,突發奇想以兩人獨照合成的照片送審,不過製作手法粗糙,面談官一眼識破,通知警方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新郎還沒娶得佳人歸,卻先吃上官司!

 

43歲馬姓男子告訴警方,去年4月,他在中國廣西省遇上擔任酒促小姐的未婚妻,兩人陷入熱戀,回台後每週熱線34次;今年5月,兩人在中國公證結婚,他因為車禍臉上掛彩,自覺照相不好看,所以當時沒拍照。

 

馬姓男子回台後要申請妻子入境,兩度到移民署新竹專勤隊面談,都因為「資料太少」被打回票。

 

面談官建議馬提供兩人的合照,以便確認關係;馬某認為只為了合照專程搭機到中國,花錢又費時,異想天開到照相館,請業者用手機裡的妻子獨照合成他的個人獨照,製作數張兩人合照,每張花300元。

 

馬某持合成照片、通聯紀錄與個人財務徵信等資料,接受移民署第3次面談。沒想到合成照片不但人物大小比例有問題,女子姿勢千篇一律,背景還出現繁體中文的小廣告,面談官一眼就識破,質問他:「你確定所提供的資料都是真的?」馬硬著頭皮回答:「是真的。」於是被通報新竹縣刑警大隊抓人。

 

馬事後已搭機到中國補拍兩人的合照。移民署專勤隊表示,馬某提供不實文件,入境申請已被駁回、不予通過,當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不過,馬是第3次迎娶中國配偶,面談官將會格外注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2/today-north2.htm

 

 

 

【集遊法 新聞】

針對集遊法 請教江宜樺老師(黃威霖、陳盈全)

2009.10.12      蘋果日報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生,本文代表11位研究生之意見        

 

李明璁教授因為被視為去年11月行政院前和平靜坐抗議的「首謀」,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12日首次出庭,重新凸顯現行《集遊法》的荒謬。作為一群關心《集遊法》修法的學生,希望能藉此機會向主管《集遊法》的首長─內政部長江宜樺教授提出一些問題。

 

老師對於《集遊法》的修法態度,平民如我們只能從媒體報導中窺知。在929中央社的報導中:「原本的條文太保守,怎麼改都絕對可說是進步」、「比起不修法,目前的修法方向絕對是進步,外界可批評進步不夠多,但不能說愈修愈退步,否則乾脆不要修,『我那時真有點動氣了』」、「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警察機關才能事前規劃」,對於老師意見的轉述,實在令學生們驚訝。希望江老師能公開說明您、或由您領導的內政部,對於修法意見究竟為何。

 

台灣應有集遊保障法

 

報導中所謂「目前絕對進步的修法方向」,是否指的是去年11月由行政院草擬、今年6月國民黨團修改的《集會遊行法》草案?報導所載的「若要路權就一定要報備」是否表示江老師認為「強制報備制」是《集遊法》不可改變的原則?如果老師真的支持「強制報備制」,那真的令學生們憂心!該草案仍存在許多問題:

雖然草案將報備時間從5日前縮減到72小時之前,但不變的是,不論集會人數多寡、有沒有影響交通,只要沒報備就是違法。前年6月,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為了抗議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未提出電磁波評估報告前就濫發WiMax執照、憂心危害大眾健康,獨自一人至NCC前靜坐絕食抗議,因引來不少群眾前來關心,竟被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提告,雖隔年高等法院判陳會長無罪,但這一年多來當事人為「違法」所付出的時間精神,誰來賠償?

 

雖然草案取消地方主管機關與警察的事前解散權,但仍可在現場逕行宣告「行為違法,立即解散」,如果地方行政單位可以逕行解散遊行,弱勢團體們若連在街頭宣傳理念、尋求支持與聲援的空間都被剝奪,那麼沒錢登全版廣告的小老百姓們如何發聲?

 

雖然草案取消罰金下限與連續處罰,但由於改採行政罰,地方分局可在不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逕行罰鍰20萬元!難道除非有財團或政黨撐腰,否則小老百姓最好別上街頭?

 

台灣應該有一部「集會遊行保障法」,幫助尋常百姓、社會弱勢發聲,讓這個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當權者不該假設人民都想「上街來亂」、處心積慮地把民眾隔離街頭,公共空間的秩序已有諸多法律維持,無須再有一部「集會遊行限制法」,假借秩序之名,行箝制發聲之實。

 

或許近幾年曾有大型集會遊行出現零星暴力事件,增添了集會遊行的秩序考量,然而學生們與讀者們都不曾忘記,江老師在2005年紅衫軍時,曾投書題為《龍女士,您誤解憲政民主了》一文,裡頭寫道:「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太容易地掉入憲政主義的反面─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老師並強調:「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

 

別以「曲解法治」恫嚇

 

學生們相信江老師不會「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平民們也相信江老師所領導的內政部不會像當初的內政部一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對於要培養以及建立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我們希望江老師能在文章發表的4年後,再一次地公開說清楚,以釐清諸多誤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09108/IssueID/20091012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 │17:48 │回應(0)引用(0)新知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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