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3日

婦女新知26週年 音樂、藝術與啤酒的午後盛宴

婦女新知26週年

音樂、藝術與啤酒的午後盛宴




長期追求性別平等和婦女權益的組織──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年已經邁入第二十六週年。婦女新知將於7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三點半,於台北國際藝術村(台北市北平東路7號)舉辦二十六週年的感恩酒會。酒會當天將邀請政界及企業界嶄露頭角的優秀女性─民進黨主席蔡英文、IBM總經理童至祥、微軟副總王秀芬─擔任各項藝術品的拍賣官,各界好友除了欣賞各項經典的藝術創作,在夏日午後,還有美好音樂與清涼啤酒相伴,重溫新知的過去,也一同舉杯祝福新知的未來。

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前身為1982年所創立的婦女新知雜誌社,這二十六年來,婦女新知在性別議題的推動上不遺餘力,胼手胝足進行各項法案政策的制訂與修正,在社會、教育、文化、政治、媒體的改革上也不曾停歇。今年,該基金會為了慶祝成立二十六週年,邀請了原住民音樂創作者「阿洛‧卡力亭‧巴奇辣」以及「野薑花男孩三重奏」現場為大家獻唱與演奏。此外,國際知名的雕塑大師楊英風、王秀杞、李寶龍,與知名畫家沈東榮、吳松明,也提供其藝術創作支持該基金會現場拍賣,一同為台灣的性別平權盡一份力。

此次的義賣作品中,最令人矚目的就是已故雕塑大師楊英風的經典創作「水袖」,此作品摻合了陽剛的山川氣象,傳統京戲中水袖的秀逸情態,被選為今年北京奧運的地標,全球限量三十件的縮小版,將於新知感恩酒會中進行拍賣。台灣著名的雕塑家王秀杞,也提供了多件作品進行現場拍賣,包括「全家樂」與「圓舞曲」,另外尚有十多件作品的書面介紹提供給與會者,對於支持性別平權工作,又喜歡王秀杞雕塑品的人,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收藏機會。以「母與子」獲選2008北京奧運景觀雕塑國際巡迴展的國際知名雕塑家李寶龍,其作品「出浴」也將在酒會中展出。

除了雕塑品,尚有舉辦多次木板刻畫個展與聯展的畫家吳松明,以及畫風遊走於西方印象派與東方文人寫意的畫家沈東榮,提供其近期畫作於酒會現場拍賣。知名版畫家吳松明,曾經在德國Aachen路易美術館藝術家工作室,以及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擔任駐村藝術家,其木刻版畫作品呈現淳樸的美感,尤其受到藝術同行與國際的肯定。目前任教於國立宜蘭大學的畫家沈東榮,其創作主題看似樸實簡單,但即便是靜物與窗景的描繪,其呈現意境卻是豐富多變。新知酒會將義賣三幅吳松明的木刻版畫「有筆筒樹的紗帽山」、「山岡上的風箏」與「年輪」,以及三幅沈東榮充滿曖昧朦朧意境的油畫作品:「蘭陽風光」、「影」與「夜」。


新聞聯絡人: 簡至潔 (O)2502-8715 0939-617-638
youle@awakening.org.tw

詳細拍賣介紹,請點選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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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8日

婦女新知基金會 人才招募

婦女新知基金會 人才招募

2008年7月

全職人員一名


主要工作內容:

  • 1. 本會推動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之各項性別議題的座談、公聽、演講、記者會等社會倡議活動
  • 2. 以性別平等觀點組織婦女志工、規劃志工教育訓練課程
  • 3. 本會各項婦運工作的對外宣傳、論述、企畫、活動
  • 4. 參與本會與其他婦女團體、社會團體之結盟運作,推動修改法令、監督政策
  • 5. 參加其他團體或政府單位的相關會議,推動修改法令、監督政策

人才條件之期待:

  • 1. 認同婦運理念和性別改造行動
  • 2. 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對性別弱勢、族群弱勢、性少數等社會改革議題具有基本了解
  • 3. 相關科系、研究背景或具備性別/女性社團經驗者尤佳
  • 4. 具相關之電腦和文書技能

上班日期:即日起(可議)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17:30

待遇:面議


意者請自備履歷、自傳、相關文章作品、推薦函洽──

聯絡人:組織部主任 簡至潔

TEL:02-25028715    Email:youle@awakening.org.tw  

地址:台北市龍江路264號4樓

(推薦函:請提出兩封以上,附上推薦人的聯絡方式,並請推薦人親筆簽名後,直接郵寄至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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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1日

只問藍綠,不問公義的國會!

媒體投書

只問藍綠,不問公義的國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  

    立法院針對監察委員同意權進行投票的結果,讓我們看到理應代表全國民意的國會,是如何只問藍綠,不問公義。投入修法運動、全心爭取婦女權益長達二十多年的人權律師尤美女,在獲得眾多婦女團體及跨黨派專家學者聯合推薦、並得到馬英九總統提名後,居然在藍綠惡鬥之下被惡意封殺。


    尤美女律師為人正直熱誠,處事公正、為民喉舌,多年來在婦運界與法界有目共睹,其人品操守或經驗能力,歷經考驗,絕對是優秀
的監委人選。立法院的公開審查,也未曾發現或提出任何尤美女律師不適任之處。然而,國民黨團會議,卻只因尤美女之所謂「偏綠」色彩而無視其長期公益貢獻而予以封殺,聽到這個消息的婦女團體以及婦女學界朋友,同感義憤。


      監察院為憲法重要機關,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理應超越黨派立場,為全民舉才。藍營立委先是罔顧監察院的功能,對於監委提名流露出選戰論功行賞的酬庸心態;後是在其內部黨團會議中,任憑立委個人喜好,隨意中傷。所有監察委員的名單中,獨獨四人未能通過審查。尤美女長期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中涉及婦女權益的關於夫妻財產制、子女監護權、夫妻住所、子女姓氏條文的修正。其為公益所付出之心血、精力與時間,絕不亞於投身選戰之政治人物。我們想問的是,通過審查的多數監委中,有哪些人過去對民眾權益的堅持與奉獻,可以和尤美女律師相提並論?眼界狹隘的立委褻只問藍綠,任意專斷的審查與投票,不僅褻瀆了國會形象,也在實質上傷害了台灣民眾在公共事務上跨越黨派追求改革的進步力量。


      這次事件並不是尤美女個人的損失,我們相信,她的人生,也許會「因此活得更久」。我們憤怒的是國會殿堂中這種只問藍綠,不問才德與專業的惡質政治文化。這樣的政治文化,傷害的不只是女界清流;這樣的政治文化,給我們社會的訊息是,台灣惡質的國會政治是如何在公共事務的參與上,實質催化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立委諸公的投票結果,對台灣未來與國家發展所造成的傷害,豈止是國會形象而已。


      最後,我們相當遺憾,當初提名的馬英九總統,只提名不輔選,任由藍營立委破壞國家取材本應超然中立、審慎以對之制度。我們以為,馬英九總統應以全民總統之高度回應此事。請馬總統告訴全民未來要如何改革國民黨,以免禍延國家社稷與人民福祉!


本文刊登於 2008-07-06 中國時報 中時論壇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7060006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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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聲明稿】給司法院長賴英照的一封公開信 襲胸舌吻 竟然無罪 人人自危 法院不理 我們要求司法體系加強法官教育訓練!

給司法院長賴英照的一封公開信
襲胸舌吻 竟然無罪 人人自危
法院不理我們要求司法體系加強法官教育訓練!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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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出現,近來的「舌吻五秒無罪案」更是讓民眾疑惑不安,甚至出現「捏臀五秒無罪論」的仿效案件。不僅一般民眾不解法官的判決,甚至有人開始存著僥倖的心態起而傚尤:「反正襲胸10秒無罪,只要不超過10秒,法院便會判決我無罪」,引發各類模仿犯罪、意圖逃避刑責的社會效應。每個人的性自主自由及人身安全,因為這些讀秒式的無罪判決而開始落入不受法律保障的恐懼中。 

      婦女新知基金會於7月3日舉行「誰給法官上上課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記者會,要求法官應加強性別意識教育訓練,以掌握各項新修正法令之性別平等原則精神。但司法單位近日的回應令人失望,未對我們的訴求「加強法官法治教育訓練,提升兩性平權概念」做出回應。司法院刑事廳長官劉令祺7月7日表示案件判有罪或無罪由法官獨立決定,外界無從置喙或變更,但有關判決書的文字用語,院方可以建議法官作適當的修飾,以免引發議論。 

      根據報載,司法院刑事廳長官因此以電話關切彰化地方法院,日後對類似判決的文字用語要做重點把關與修飾;而彰化地院事後卻不召開法官會議檢討,竟登門拜託彰化地檢署不要提供判決書、上訴書給新聞媒體報導,以免類似判決再受議論。為此,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施良波含蓄地承認有這回事。法院要怎麼做,他不便過問或評論,但檢察官的起訴書和上訴書都是可以、也應該接受、社會公評,檢方不會逃避監督。
 
      對此,我們對於司法單位的反應,感到憤怒與失望。難道要確認當事人性慾已被引起或滿足、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樣老舊的法律見解,完全是再次羞辱被害人、並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彰化地院對於如此之判決,非但沒有檢討自身的判斷基準是否有誤,也未正視當事人受侵犯時之不悅感受,反而採取「過濾判決書」的鴕鳥措施,意圖躲避社會大眾的評論,而司法院的發言等於告訴大眾,個案之判決悉由法官之個人見解來做決定,無由社會大眾與媒體評論之餘地。在事件之處理上,我們完全看不到司法院對於如何提升司法人員之性別意識的思維。倘若法官之專業與社會大眾之認知脫節,則司法之威信又從何建立?。


      因此,為了表達我們對司法的不滿,與司法單位執法人員對於女性權益的漠視、不尊重,對於加害人卻沒有確實的懲罰與約束力,反而造成負面的犯罪教學及模仿效應。我們要求,請司法單位能給我們確實的回應,正視如何加強法官之性別課程教育訓練此一問題,而不是只將焦點放在判決書上文字的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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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07請願活動】酬庸惡鬥下的犧牲者 . 黨派意識阻撓國家發展 . 婦女團體對尤美女律師未通過立院之監委投票 . 表達憤怒及不滿!

新聞稿

酬庸惡鬥下的犧牲者 黨派意識阻撓國家發展

婦女團體對尤美女律師未通過立院之監委投票 表達憤怒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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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台北市濟南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

流程:行動劇→出席團體代表(穿黑衣)在群賢樓門口發言→進入立法院請願

參加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女性影像學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防暴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

人權促進會、台灣法學會、健康人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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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7月4日針對監察委員同意權進行投票的結果,讓我們看到理應代表全國民意的國會,是如何只問藍綠,不問公義。投入修法運動、全心爭取婦女權益長達二十多年的人權律師尤美女,在獲得眾多婦女團體及跨黨派專家學者聯合推薦、並得到馬英九總統提名後,居然在藍綠惡鬥之下被惡意封殺。


     尤美女律師為人正直熱誠,處事公正、為民喉舌,多年來在婦運界與法界有目共睹,其人品操守或經驗能力,歷經考驗,絕對是優秀的監委人選。立法院的公開審查,也未曾發現或提出任何尤美女律師不適任之處。然而,國民黨團會議,卻只因尤美女之所謂「偏綠」色彩而無視其長期公益貢獻而予以封殺,聽到這個消息的婦女團體以及婦女學界朋友,同感義憤。


      監察院為憲法重要機關,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理應超越黨派立場,為全民舉才。藍營立委先是罔顧監察院的功能,對於監委提名流露出選戰論功行賞的酬庸心態;後是在其內部黨團會議中,任憑立委個人喜好,隨意中傷。所有監察委員的名單中,獨獨四人未能通過審查。尤美女長期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中涉及婦女權益的關於夫妻財產制、子女監護權、夫妻住所、子女姓氏條文的修正。其為公益所付出之心血、精力與時間,絕不亞於投身選戰之政治人物。我們想問的是,通過審查的多數監委中,有哪些人過去對民眾權益的堅持與奉獻,可以和尤美女律師相提並論?眼界狹隘的立委卻只問藍綠,任意專斷的審查與投票,不僅褻瀆了國會形象,也在實質上傷害了台灣民眾在公共事務上跨越黨派追求改革的進步力量。

     
     這次事件並不是尤美女個人的損失,我們相信,她的人生,也許會「因此活得更久」。我們憤怒的是國會殿堂中這種只問藍綠,不問才德與專業的惡質政治文化。這樣的政治文化,傷害的不只是女界清流;這樣的政治文化,給我們社會的訊息是,台灣惡質的國會政治是如何在公共事務的參與上,實質催化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立委諸公的投票結果,對台灣未來與國家發展所造成的傷害,豈止是國會形象而已。


2645794910_10eaef00d4_o.jpg     最後,我們相當遺憾,當初提名的馬英九總統,只提名不輔選,任由藍營立委破壞國家取材本應超然中立、審慎以對之制度。我們以為,馬英九總統應以全民總統之高度回應此事。請馬總統告訴全民未來要如何改革國民黨,以免禍延國家社稷與人民福祉!在此,我們共同訴求──

一、 抗議國民黨團的黨內權力傾軋,讓跨黨派婦女與法學界共同支持的女權律師,成為酬庸惡鬥下的犧牲者,國會的表現遠離民意。

二、 針對國會提名審查品質低落,我們主張,對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採記名投票。審查過程應開放電視頻道及網路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曾昭媛 (02)2502-8715 / 0955-327-898 chaoyuan@awakening.org.tw



 

主持者: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陳曼麗(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出席代表:張玨(健康人生聯盟召集人)、葉毓蘭(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高小晴(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何碧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秘書長)、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儷靜(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鄭智偉(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邱雅青(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林書怡(女性影像學會常務理事)、張慧如(台灣女人連線副秘書長)、簡舒培(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楊芳婉(前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郭育吟(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李仰欽(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部主任)、蔣月琴(防暴聯盟秘書長)、何忠勳(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邱依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陳來紅(行政院婦權會委員)、、、等


女學會代表:

出席名單

張玨(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張晉芬(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瑤華(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姜貞吟(中央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吳燕秋(清大歷史所博士班)、龔維正(華梵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黃馨慧(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楊芳枝(東華大學英美文學系)


連署名單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元貞(前國策顧問)、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張如慧( 台東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成令方(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副教授)、黃馨慧(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黃淑玲(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陳美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彭渰雯(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呂明蓁(台南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柯乃熒(成功大學護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玨(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范雲(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張晉芬(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秀雲(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楊幸真(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副教授)、謝小芩(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張德勝(花蓮教育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所長)、范情(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楊婉瑩(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羅燦煐(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游美惠(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郭書琴(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黃倩玉(清華大學人類所副教授;清大性別與社會研究室召集人)、陳昭如(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蔡麗玲(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陽明大學公衛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劉亞蘭(真理大學通識學院人文社會科助理教授)、龔維正(華梵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方念萱(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劉開鈴(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姜貞吟(中央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孫瑞穗(世新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陳瑤華(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葉紹國(淡江大學通識與課程中心)、楊芳枝(東華大學英美文學系)、林維紅(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王儷靜(屏東教育大學教育系助理教授)、 卓耕宇(高雄市立中正高工輔導中心教師)、蕭昭君(花蓮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黃囇莉(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王曉丹(中興大學財法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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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3日

【2008.07.03 婦女新知記者會 】誰給法官上上課 .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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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會
 2008年7月3日


2005年11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於今年2月改判「強制猥褻罪」成立,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 

2007年9月,彰化縣廖姓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達五秒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廖某無罪。檢方不服,已提上訴。 

2007年12月,一名男子躲於速食店廁所中,將手臂自隔間下方空隙伸往隔壁間,強摸女生下體2秒,法院以該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此部分判決無罪。 

2008年6月,宜蘭林姓男子尾隨一名女子進入電梯,趁機襲胸並試圖不軌。警方逮捕後,嫌犯辯稱自己只摸了6秒,應該不構成犯罪。警方已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將其移送法辦。 
 
2008年6月,彰化葉姓女子在KTV電梯內遭一名男子偷捏臀部,葉姓女子要求道歉,男子竟理直氣壯說道:「我只摸妳一下,又沒超過5秒,要告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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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出現,近來的「舌吻五秒無罪案」更是讓民眾疑惑不安,甚至出現「捏臀五秒無罪論」的仿效案件。不僅一般民眾不解法官的判決,甚至有人開始存著僥倖的心態起而傚尤:「反正襲胸10秒無罪,只要不超過10秒,法院便會判決我無罪」,引發各類模仿犯罪、意圖逃避刑責的社會效應。每個人的性自主自由及人身安全,因為這些讀秒式的無罪判決而開始落入不受法律保障的恐懼中。

我們不禁要問:在這些案例中,法官的考量標準與判決結果,為何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差如此之遠?為何在1999年刑法從「妨害風化」改成「妨害性自主」罪章後,強調的是考量當事人自主權的新時代視野,為何還有部分法官自限於「猥褻罪」幾秒鐘始足以「引起或滿足(加害人)性慾」落伍的法律見解?這是否意味著法律實務界有重新檢討、加強教育訓練的必要?性別意識嚴重不足的法官們,誰來給他們上上課?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否聽到了民眾的恐懼與心聲?

法官大人 猥褻不是早洩 持續幾秒有差嗎?
 當我們檢視這幾個引起民眾爭議的判決所顯現的共同問題,都是對於「強制猥褻罪」的認定過於陳腐,在修法之後仍然固守著舊法時代的的老舊見解,導致民眾誤以為無論怎樣「亂吃豆腐」,只要不超過十秒或五秒,就不至於有罪。從「摸胸十秒案」到「舌吻五秒案」的地方法院判決書中,仍然引用以下最高法院民國十七年的決議對於猥褻的定義:最高法院 17 年度決議 (一) 民國17 年10 月 13 日: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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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十秒案」的地院判決書寫到:「告訴人A女遭被告觸摸胸部之際,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與刑法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出於猥褻之故意,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之要件尚屬有間」。

 「舌吻五秒案」的地院判決書也寫到:「所謂「猥褻」之意義,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始足當之,若加害者雖係對被害人施予輕微暴行,然於瞬間即已結束,因時間甚為短暫,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來不及反應時,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因認不構成強制猥褻」。
 
1999年刑法修正「妨害性自主」罪章,開始強調身體自主權的概念,所指涉的當然是「妨害」被害人的「性自主」,為何這些法官仍然引用舊時代「妨害風化」罪章的陳腐判例定義,以父權思維想像必須「引起或滿足性慾」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些法官無法正視當事人受侵犯時之不悅感受,與「性慾是否被引起」有何相關?!加害人之性慾是否滿足,又如何從幾秒來判斷?難道要確認其性慾已被滿足、才可視為猥褻行為?這樣的法律定義,完全是再次羞辱被害人、並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

 讀秒案例 誤導民眾 加強司法改革 法官教育訓練
 這些判決的另一共同問題在於對「強制」的定義太過荒謬,這些法官再度使用「須為到達不能抗拒」的舊法時代概念,而與新時代的個人性自由及身體權大相違背。「強摸下體兩秒案」的地院判決書寫到:「被告於實行觸摸行為之歷程中,應未對告訴人施以違反其意願之強制方法」。這些法官到底如何認定被害人「尚未感受到性自主受到侵害」或「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既然這些女性當事人都已經報警(舌吻五秒案)或「高聲斥責呼救而當場為警查獲」(摸胸十秒案)、「尖叫大喊色狼與現場民眾合力予以逮捕報警處理」(強摸下體兩秒案),這些求救報警的具體行動,難道無法證明當事人強烈感受到「性自主受到侵害」?還需要法官大人費心思量幾秒以後才算是「壓制被害人的性自主」?那被害人是不是應該要多忍耐幾秒、才不會因為反應過快、被法官認定為根本來不及被加害人強制?或是非要拿出刀槍才算是強制?
 
這些秒數、性慾、「是否達到不能抗拒的強制」的迷思,在在顯示我們的法官大人需要進行性別課程訓練,以符合新時代法律的人權精神。否則,這樣違背人心的判決,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權益,倒成了負面的法律反教材,誤導民眾、引誘犯罪!我們強烈呼籲司法實務界應及早進行改革,捨棄落伍的法律見解,加強法官的性別意識教育。馬英九總統若要體察民情,就該從解決這些民怨做起,推動司法院的性別主流化,將司法體系徹頭徹尾改造一番,讓法官們好好上課!
 
時間:2008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與錦州街交叉口,近捷運中山國中站) 
記者會出席代表: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 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賴淑玲(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 法律組顧問)
張菊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 法律組顧問)
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曾昭媛(02)2502-8715 / 0955-327-898 chaoyuan@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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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7日

【新知活動】母親節 從母姓 徵文活動



從現在起
妳\你也可以
在另一個姓氏裡書寫歷史…




民法親屬編1059條子女姓氏規定自2007年5月23日起,修改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雖然修法只修改了一半,成年子女尚無法自行決定改從母姓,但至少宣示了以後面對所有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有慎重思考選擇姓氏的權力,在多元家庭的台灣社會展現多元姓氏的選擇空間。然而,姓氏所伴隨的文化意含是這樣糾結複雜,法律的規定只是其中一個面向而已。妳/你曾經試圖從母姓嗎?曾經想讓妳/你的孩子從母姓嗎?另一半支持嗎?另一半的家人親友支持嗎?我們想要知道妳/你的想法與故事,請跟我們聊一聊…

一、參加對象:不限年齡、不限性別
二、徵文條件:一千五百字以下個人心情故事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五月四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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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審標準:以2007年底民法親屬篇從母姓相關法律修正前後個人實際生命經驗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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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

{記者會新聞稿 2007.05.07}     

 

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
      

 

 

  立法院於本會期在立法委員的支持及努力下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關於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性,依循國際潮流,且認同姓氏實為人格權之一部分,人民應有決定自己姓氏之權利,正是宣示台灣性別平等已突破傳統的父權迷思。在強調多元文化的21世紀,我們看到家庭模式也走向多元型態,包括單親、同居、跨國婚姻、原漢通婚等各種新的家庭類型大量出現,然而法律上對於家族姓氏此一象徵符號,卻仍堅持陳腐而單一的漢人父系中心主義,迫使許多單親媽媽、原住民母親、外籍配偶等母親們及其子女,無法得償心願、選擇她們想要的姓氏。因此,民法親屬編修正正是提醒台灣社會,在高喊尊重多元族群的同時,也應在姓氏方面展現多元的選擇空間。

 

然而,為德不卒,本次民法第1059條修正版本,基於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之下,條文中共有三項重大缺漏:

 一、   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在朝野協商中,由於司法院與行政院院各堅持不同立場,一方認為父母對子女姓氏協商不成時,應抽籤決定之;他方認為協商不成時,應由法院酌定之。在雙方僵持之下,朝野協商結果於本條修正草案中不予明文協商不成之情形。因此,雖然戶政機關承諾協商不成時,戶政機關會負責處理,但依現行戶籍法並未規定有協商不成之情形下,勢必戶政機關會遵循以往慣例先將子女登記為父姓,若母親不同意,則使當事人自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確定子女姓氏,則台灣之戶政機關將面對時常被告之窘境。    

 

二、   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定已成年之子女改姓,仍須得父母之書面同意。  我國民法不僅對母系不公平,也對子女選擇權未予尊重,尤其是成年子女,雖新通過之民法第1059條規定已成年之子女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後,得以改姓,但婦女新知基金會接觸太多個案投訴在完全不知生父之行蹤,只知其並未死亡之情形下,若依新法之規定,則該等有改姓需求之成年子女,仍無法如己願更改姓氏。就中國時報552版小王的例子來說, 廿六歲男子小王(化名)永遠記得廿年前某個夜晚,母親蜷縮在客廳牆角、被父親老王(化名)用皮帶抽打的畫面。 小王說,雖然父母已離婚,但仍無法原諒父親,更不願身上掛著父親的姓氏。但以前他不能選擇姓不姓王,在《民法》相關修正後,終於可理直氣壯地決定跟從母姓。然而,在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範下,小王如果未能得到父親之同意,仍無法如期所願改從母姓。

 

三、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未臻妥善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第一款加入「父母離婚者」得請求法院宣告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會與92625修正通過之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產生衝突,使得改姓更加困難,若依新修正之規定,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曠日廢時,原本只需依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到戶政機關做改姓動作即可,現在卻需要三到五年才可確定改姓。且新法中,並未增列重大事由之規定,對於在家庭關係中被直系親屬遭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子女,無法給予改姓之機會。就拿小王的例子來說,如果小王未滿二十歲,且父母已離婚,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即可到戶政機關去申請改姓,但若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小王則必須向法院請求宣告改姓,而改姓是否成功,端賴法官之心證,倘若法官認為子女改姓與家暴無關連性,則小王仍無法改從母姓。由此甚者,如果小王的父母未離婚,父親又不同意改姓,小王則連請求法院宣告的機會都沒有。

 

  婦女新知基金會及關心此議題的婦女團體對於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皆有所異議,本會懇請公部門及立法委員能儘速尋求彌補方案,並研擬出妥善之配套措施,並能審慎考慮「尊重子女從姓之意願」,讓父母得自由約定子女姓氏,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且應維持成年子女之姓名選擇權,使法律面的兩性平權得以真正落實。     

 

 

時間:2007
57(一)上午100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龍江路2642樓)     

 

與會者:
(依姓名筆畫排列)

尤美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紀惠容(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張菊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新聞聯絡人:副秘書長 黃嘉韻 chiayun@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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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6日

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 法條版本比較

 

 

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 法條版本比較
        
          

  

 

  原條文版

n  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n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新修正版

n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n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n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n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n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婦女新知版

n  子女之姓氏,於辦理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母姓或父母之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由戶政機關經公開抽籤定之。

n  子女未成年者,經出生登記後,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其變更以一次為限。

n  非婚生子從母姓;其經生父認領者,姓氏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之;經強制認領者,亦同。約定不成者,由戶政機關經公開抽籤定之。

n  前三項情形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由尚生存之父或母或監護人定之。

n  子女滿七歲以上者,姓氏之變更,應尊重其意願。   

n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其姓氏,以一次為限。

n  上述公開抽籤之辦法,由戶政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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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5日

{投稿文章} NO.1

{投稿文章}NO.1

  我的孩子就是從母姓,源於我的前夫從妻姓。他為何從妻姓?因為他是德國籍,據他所言,該國結婚的夫妻必須共用同一姓氏,夫或妻姓均可,而他不喜歡自己的姓,因為他的父親家暴導致他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後母親再婚,又再離婚,而自己的親生父親則在他青少年時自殺身亡,因此他痛恨自己父親的姓,趁著結婚改姓,他樂意之至。而我們離婚後,小孩還是姓我的姓不變,他也姓我的姓不變。

  因此,真要說來,我的案例是不是最能當台灣婦女新知的代言人?您看看,多麼厲害,不但孩子跟著我姓了,連丈夫都跟著我姓,而且離異後都不能改,一輩子跟著他,我的女權運動發展至此,甚至還發揚光大到德國,真是極致吧!不過,這字裡行間怎麼透露出一股酸味?原因是,除了我的姓成為家姓,我感到十分光榮外,我尚未感受到實質的好處。譬如說,母親生小孩的生育津貼,母親養育小孩的教育津貼,單親母親的補助──無論有錢沒錢都可以獲得補助……等等的福利。對我而言,這些實質的金援更有意義,誰不這麼覺得呢?

  曾向人提及有些先進國家,再以我熟悉的德國為例吧,特別照顧單親家庭,那人不以為然的說,台灣政府何必照顧單親家庭?我們雙親家庭也需要照顧啊!政府是統統都沒照顧,一視同仁。沒錯,雙親家庭也過的很辛苦,也需要金錢的撫慰,因為他們已夠苦了,就不會將心比心,善待單親家庭。

  再加上,傳統的觀念,便覺得單親是不幸,是一種惡,不幸的惡人才會單親,幸福的人會擁有婚姻、子女,幸福的人要離不幸的人遠一點,以免招來惡運。而單親當中,又要以沒有父親的為最糟,連父姓都沒有的人,就會被視為 "野"孩子,一定是這個媽媽行為不檢點,在哪裡偷生出來的。當然這些話我沒有當面聽到,但透過傳媒或第三者,我已瞭然於心社會大眾對我和我孩子的看法。孩子從母姓,我除了自己爽,從社會大眾獲得的是羞辱吧?

  所以那些學者機構做這些改姓的動作,有沒有先瞭解華人的傳統觀念是怎樣的,要硬改可行嗎?您要說社會進步,大家觀念改了,那請問,多位知名藝人如小S、賈永婕……等等為什麼連生二女後,還要再接再厲再生個男的?而且還到處說一定要男的,非男不可。請問學者機構,你們在上面喊半天,不如幾個受歡迎明星的小動作啊,或者我該說他們是明目張膽的大喊男的比女的好,而他們的影響力遠甚過各位。

  我記得小時候,母親的姓上還冠有父親的姓,我的印象是母親十分不滿意,她很想擺脫父親的姓,因為她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從小就有做不完的家事,結了婚還是得活在父權的陰影下,她受不了,後來應是政策改變,她去掉了夫姓。母親的年代,是職業婦女開始盛行的年代,婦女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否則就是落伍了,試問,三十多年來,大部份的婦女除了多了一份家庭外的工作,除了不用冠夫姓外,經濟狀況及地位有實質的改善嗎?

  現在又繞著孩子要從父姓還是母姓的問題上打轉,根本的問題沒解決,再轉也還是原地打轉,跨不出任何一步。根本的問題是什麼?就是在前文中一而再再而三提到的,錢。一個人,有了經濟能力,自然就有尊嚴,而政府能保障其基本的經濟能力,她就有尊嚴,她就不會被別人說:妳不能沒有工作,否則妳錢哪裡來?或者是,妳靠老公生活,妳是伸手牌。就算妳自認為自己是家庭主婦,拿錢理直氣壯,可是,多少婦女是當職業婦女,家庭工作兩頭燒,妳認為她們會認同妳的理直氣壯拿錢嗎?沒有人會壯妳的氣勢,娘家不會,婆家更不會。

  所以,我的想法就是,解決男女經濟不平等問題為先,改變大眾從母姓就等同沒父親的野孩子為後,再來談從母姓吧?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2:28回應(4)引用(0)新知活動

{投稿文章} NO.2

{投稿文章} NO.2  

  那天,母親在電話裡抽泣,她希望我可以考慮改從她的姓,畢竟我也二十多歲了,但我無法馬上答應她,只能回答說:嗯,可以考慮看看!

  母親的奶奶生了二個兒子,母親的爸爸在她出生後沒多久便去世了,所以母親連爸爸長怎樣只能從照片上去想像,又外婆改嫁,母親還是留在原來的家,隔代教養還有叔叔嬸嬸的幫忙照顧,算一算,母親是外公唯一的女兒,是單傳吧。

  這一、二年來,家裡發生大風暴,父母親之間的關係因為彼此的不信任和猜忌,醞釀了分開的風暴,在一次摑掌後,風暴成形了,母親在友人的陪同下回家收拾行李,離開了嫁入二十一年的「家」,隻身來到陌生的大城市,遠遠逃離使她受傷的家鄉。在親戚朋友的陪伴下,憂鬱症也漸漸好轉,當初的骨瘦如柴,漸漸圓潤起來,只是心裡仍然有著許多的怨懟和不甘心,所以她過得不是很快樂,放不寬的心,消除不去的恨意流轉在兩人之間,折磨。

  改從母姓,這是我到目前從未想過的事情,曾經有人開玩笑說改從母親的姓,就跟立法委員(那時候是)的名字一樣。而今,如此嚴肅的告訴我考慮改姓,我設想了幾個後果:母親那邊,可以對祖先有個交代,加上又是當地的大姓,認同感很高,似乎沒什麼壞處;父親那邊,大概就不能原諒我了吧,在父母交惡期間,雙方各執其詞,我似乎是被長輩歸類在「親母」那邊,這下若是真的改姓,父親家人應該直接拿掃把把我掃出門了吧(雖然上了大學後不常回家),然後冠上「背祖」之名,從家族名單上徹底刪除;父親家的姓較為特殊,常被人認為是大陸來的,母親家的姓較大眾化,路上叫○先生小姐,大概會有一堆人同時回頭,所以換母姓,感覺上好像少了點特別的味道。

  妳姓什麼,就是那家的人,即使妳結婚了,人家還是認為妳不完全屬於嫁入的家庭的人,寫到這,大概有一票的人要對我提出抗議,我接受,因為我在描寫的是我的經驗。從母姓,好像在父親家庭來說有一種說不出的奇妙,當家族的人問名字的時候,說出了不同於家族的姓,大家不免好奇,解釋完了,又好像可以接受了,只是在心裡,會不會偷偷把那個人推到一旁去,下個註解:我們不一樣。

  姓不姓由妳/你。





Posted by yam_awakening at 樂多Roodo!11:21回應(0)引用(0)新知活動

{投稿文章}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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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直有個念頭,想要將兒子的姓改為我的。

  初期是因為兒子的名字中有個電腦也打不出來的字,那是當初依循他生父家族譜所用的古字,我覺得這以後會造成兒子的許多不方便,一直想改變它。

  後來,有種莫名奇妙的不悅感覺,總覺得這孩子沒跟過他生父一天,為什麼不能完全是我的?

  於是我查了相關資料然後帶著載明監護權的文件和戶口名簿殺到戶政事務所去,原本可以在幾分鐘就辦好的手續卻讓我鎩羽而歸。

  原因是去年5月政策改變了,現在的單親媽媽想要完全擁有自己辛苦養育的孩子卻必須備妥一個生父簽字的同意書,也就是說,如果妳找不到那個不負責任的東西,你的孩子就必須永遠冠著一個毫不相干的姓氏。

  我耐著性子和辦事員討論了一下,雖然我知道她們只是依照政策行事,但終究還是不平的詢問:「孩子是我生的,我養的,我教育的,我監護的,他從出生到長大成年之前都是我要負責,離婚也已經八九年,對方從沒聯繫過……難道這樣還沒有權利能將孩子的姓氏改成我的?」

  辦事員回答說:「我建議妳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法律的規定是:「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1、父母離婚者。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4、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者。」

  到這裡,我已經冷一半了。

  要經過法院的程序來回奔波是必要的,也許我有時間、有耐心,但是一般需要上班養小孩的單親媽媽們可能就會因此卻步,那麼,想辦法找回生父簽張同意書應該會是省麻煩的方式吧?其實不然,大部分人離婚不會是平靜或快樂分手的,甚至有些媽媽是經歷了家暴或是不平等待遇,好不容易找回了自己生活步調的人,要她們再次去面對困窘的過去(說不定也沒機會面對,因為根本找不到人),情何以堪?

  現在的我不想抱怨這些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地如何不公平對待單親媽媽,我只想將該做的事情完成。

  於是我第一個步驟就是開始找尋孩子的生父,離婚多年,不知道對方住處,不知道對方電話,只能運用自己的網路技能去搜尋,我居然還找到了對方的部落格,最可悲的是,我竟然只能客氣地在留言板上請對方與我聯繫。

  關於離婚時的過去開始在我腦海裡被翻炒出來,這些年我並未向對方求取任何支援獨立照顧著兒子,因為早已經看開了,也不曾對於前夫的毫無責任發出怨言,但是好巧的,我總是會輾轉聽說對方到處放話說我不給他看小孩,或是聽說我失聯不讓他找到之類的話語……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我的手機號碼從未更改過,但是從來沒有一通電話是來關心我和孩子依靠什麼活下來,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一個單親媽媽只有能力搬家租在舊公寓裡生活,如果神明有眼睛,祂會看見這個單親媽媽從未昧著良心不去面對現實。

  所以我根本不害怕再度面對前夫,我甚至可以驕傲的抬高下巴,據理力爭的把回子的姓氏改回來。

  我所能做的,絕對比想像中的多更多。

  感謝一切,我順利的在兩週後完成了兒子的改姓事件。

  兒子的生父確實是個完全不想負責的男人,所以當我留言要他出面時,基本上是不用掙扎的,將孩子丟給別人對他而言是少了未知的負擔,當然,我也是告知他這次不是為了贍養費來找他。

  改姓手續挺複雜的,但拜電腦之賜,可以在單一窗口坐著等辦事員將手續完成,也不必填太多的表格,兒子的生父怕我找人黑他,在急急簽完名之後就一溜煙跑了,連孩子現在唸幾年級、長多高……都沒問過一聲。

  這無關緊要了,兒子從這天起便完全屬於我的了,這對我和家人來說都像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光就改姓這件事我比其他單親媽媽要來的順利和幸運,如果自己能塗改戶口名簿,我還真想用立可白將關於他生父的註記全擦掉,就瞎說我是未知懷孕,兒子是天上掉下來的天使。

  好啦,這些都是無聊幻想而已,我只是很高興自己完成了想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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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文章}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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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從母姓比雙軌姓氏好


  二千多年以來,漢文化的真諦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齊家就是重視家族,也就是說,家族是漢文化鏈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家族的符號就是姓,很多女性誤以為冠夫姓就是冠丈夫的姓,那是錯誤的觀念,而是冠夫家家族符號的意思,表示妻是夫家家族的成員,與夫權的強勢與否無關。

  妻冠夫姓或子女從父姓是因為漢人社會是父系社會,並且已有二千多年歷史,在春秋之前,漢人的子女仍然從母姓,因為古代的漢人是母系社會,如果我們去參觀陝西半坡遺址即可看到古代人是母系社會的證據,那麼為何母系社會要變成父系社會?那是他們經過數千年的生活經驗累積而成,古人認為男系社會比較適合人類的生活。

  其實,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仍然還有母系社會的民族,例如臺灣東部的阿美族即是母系社會,只是光復後,國府強制他們使用漢姓漢名,而且要依照我國戶籍法子女必須從父姓,搞亂了他們母系社會的秩序,否則他們的風俗習慣仍然保存母系社會的運作。

  二千多年來,漢人社會一直保存父系社會,一切的生活習慣及稱謂均依父系社會制定,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家族的形成,也就是姓的存在,同姓才能形成家族,所以家族的具備三條件是祠堂(即是姓氏)、族產、族譜,一個祠堂不可以多姓聚合,如果多姓祠堂就叫做「百姓公」、「有應公」或「大眾爺」,那是無後裔的孤魂野鬼祠。

  我國民法親屬編1059條子女從姓新規定是從去年5月23日開始實施,從此之後,子女姓氏須由父母書面約定,換句話說,今後子女可從父姓也可從母姓,也就是由父系社會的單軌制變成父、母雙系社會的雙軌制,立法院去年立了這個法是說為了兩性平權,其實這是人類文明開倒車,這個現象就如同行人靠右行(美式)或靠左行(英式)都可以,而我國的制度是可以右行又可以左行的雙向行,這樣必然交通紊亂。

  家族是漢人文化鏈的重要一個環節,子女從姓雙軌制之後,經過五、六代,一個人的後裔就有好幾十個姓,家族當然就蕩然無存,這種斷鏈的漢文化會變成什麼樣的社會,大家不難想像。

  去年立法院立了這個1059條民法是不負責任的立法,這樣只能製造社會紊亂,而對兩性平權並沒有凸顯意義,因為後續的風俗習慣或稱謂等並沒有進一步的立法,爾後,我們應該男娶女或女娶男也沒說明清楚。

  總之,姓只是家族符號,它與男女平權無關。因此我建議立法院重新考慮這個問題,如果認為維持父系社會從父姓不好,要不然改為母系社會,子女一律從母姓,這樣的母系社會仍然可以使母系家族存在,否則姓氏雙軌制將造成家族制度瓦解,漢文化鏈也將造成斷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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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文章} NO.5

{投稿文章} NO.5

  這樣的新法案不知可以幫助多少弱勢的女人,就本人的例子而言,我是原住民,二十歲嫁人,先生是高雄閩南人,從一個熱鬧和諧的家庭裡嫁到一個家庭關係復雜的環境,還得承受他們家族對我是原住民身分給的冷言冷語,加上自身又不會說閩南語,那樣的生活確實造成我莫大的壓力,忍受了好幾年才稍得到他們的接納 。然而維繫十六年婚姻關係卻為了一個在聲色場所上班的女人跟我離婚,沒有所謂的贍養費給我,只留下一女兩男跟我相依為命。在法院裡,當法官面前所協議的內容裡,每個月必須支付孩子教育費用三萬元也是當月還沒付完隔月又到,每個月要錢好像乞丐在乞討似的,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根本不想被他這樣糟蹋。但回歸正題並站在客觀的角度想,我還得感謝他。離婚前一年我提議孩子更改姓氏氏從母姓,讓孩子擁有原住民的福利,他居然爽快答應,我不疑有他還很高興以後孩子可以享有原住民的福利了……,之後才恍然大悟。

  但在離了婚後的一年裡,生活與教育壓力把我壓得喘不過氣來,母兼父職,身兼兩職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但原本健康狀況不好的我不敵疲勞過度生病了也得了憂鬱症,終究還是辭掉另一個工作,當中也四處奔波去尋求社會資源福利,替孩子辦取原住民的就學補助或減免之類的一些申請動作,也辦取原住民單親低收資格,雖然這樣的名詞就某些人而言蠻讓人看不起眼的,可是在以一個沒有經濟背景沒有任何經濟依靠的弱女子而言,這樣的社會福利著實幫了不少忙也減輕我許多負擔。雖然他為了外婆放棄我跟孩子們,也曾在離婚前表示:如果我不接受孩子,將把他們三個送往孤兒院……。這樣的所作所為雖然讓身邊不少親友唾棄,不過有時候我還蠻感謝他的……。因為十六年的婚姻裡,我跟他學做小工,也曾到安養中心當看護、當送貨司機……,做過不少工作,累積了我社會經驗與勇氣,因為我原本是很膽小學歷又只有國中夜校畢業而已。其中我也去學開車,在孩子小時候遇到下雨天大都是我接送,公公生病時也是我載……。這十六年裡的時間無形中他把我訓練的很獨立,讓我遇到現在這樣的環境可以不用花太長時間去適應,所以我應該感謝他不是嗎?現在老大已十九歲、老么十三歲,她們姐弟從母姓,老二是長子因為是心智障礙的原因,所以他有這方面的福利,當初就沒去更改他的姓氏。在享有這樣的福利當中我不會讓孩子認為那是應該有的東西,我會告訴他們這是怎麼來的,以後長大要懂得去照顧更多更苦的人,要有報恩惜福的心……。

  現在的人對婚姻的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有著那份堅持,離婚率之大不負責任的男人滿街是,孩子的監護權與養育責任等於都落在女人身上,這樣的犧牲下還跟從父姓,對女人當然不公平,再者現在孩子的想法與資訊來源很豐富,他們會看會聽更有自己的選擇權讓孩子自己選擇跟從父姓或母姓不也很好嗎。

  男女經濟平等的問題與姓氏是兩碼事,應該分別去做努力吧,尤其現在時代進步的快速,更讓貧富差距變大,也直接影響弱勢家庭求學的孩子,所以啦……,兩者問題都該努力求進步啦……。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的快速,增進每個人的生活領域,可是對於種族認知跟接受度上還是有待教育,我不懂這個世上為何要有種族區分,同是人嘛,何苦分的這樣辛苦,還用異樣的眼光與帶刺的言詞來看待我們原住民,我希望也期待我們的社會在這方面能更進步,同是一個土地的同胞不是該一視同仁?同心諧力國家社會不是更安定?
 
  現在我跟孩子平常也參加創價佛學會的各個活動,創價佛學會除了談修行更秉持著朝向文化教育的理念,所以我會鼓勵孩子參加,我的孩子們在創價學會裡的薰陶成長不少,最重要的事不會因為家庭背景而自卑,反而過的很快樂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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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文章} 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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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母姓是一項德政,我樂觀其成


  好友美娟的娘家有四個姐妹,就是沒有男孩。

  所幸結婚後,她陸續生了一女及一男,不負婆家所望,此時卻發現父親得了血癌,老人家因為擔心死後,無男丁可以傳宗接代、繼承家業,病情更加不樂觀。

  於是,美娟跟先生商量再生一個孩子,如果是男孩就從娘家姓,先生很明理,認為孩子不管從誰的姓,都改變不了他們的親子關係,於是就爽快答應了,很幸運他們又生了一個男孩,依約定從母姓,由外公、外婆接回去照顧。

  小兒子很有福相,一出生就是醫院的幸運寶寶,登上了報紙,領有金牌外,還有一年的奶粉免費供應,家裡也喜事連連,連連抽中大獎、中統一發票。

  美娟的父親更高興有人可傳後,他想照顧孫子長大,很積極地配合治療,其間換了幾次血,多活了近十年的時間。

  父親過世後,美娟把小兒子與母親接過來一起住,全家人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至於孩子是從母姓或父姓根本不重要。

  舊法規定從父姓是為了避免近親結婚,現在芋頭、蕃薯、外籍配偶,大家都是台灣人了,姓誰的姓都一樣。

  早期有許多私生子被認定為父不詳,不得不從母姓,長期受到社會所鄙視,對他們的心靈傷害很大。現在時代不同了,有很多獨立的女姓選擇未婚生子,所以順應時代潮流,不要幫孩子貼標籤,讓孩子可以選擇從母姓,也是一項德政,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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