搥心肝
淡水河邊,1990?
員林,1990?
學生時代不愛唸書,多的是時間拍照、進暗房洗照片。那個時候也熱衷參加攝影比賽,
一來得獎有用不完的底片和相紙,最主要的,想藉著得獎肯定自己吧。只不過,總是落
選。
屢敗屢戰,有一次,我拿一張一群放學的淡中學生在淡水河邊撈魚的照片參加柯達公司
辦的攝影比賽,終於得了獎,高興的不得了。那時,(其實現在也一樣)的攝影比賽規定,
得獎照片需繳交底片給主辦單位才可領獎,當時我被得獎沖昏了頭,我把整條底片全部
奉送給柯達。我想,一整條底片比一格的底片較好保存,而且,淡中學生常常在河邊撈
魚再拍就有了。
另外一張得獎照片是我在員林老家拍的:一輛滿載稻穀的鐵牛車陷入泥淖中動彈不得,
一群路人脫鞋撩起褲管相救。我又把整條底片奉送給主辦單位,我想,再拍就有了....!
只是,淡水河邊的景觀不復以往;那種陌生人患難相挺的時代已經過去,我再也沒有拍
過淡中學生撈魚或是路人撩起褲管相救鐵牛車的照片!我看著我那一整卷缺了一條底片
的底片保存袋,實在很遺憾!
日後我要出書辦攝影展或其他用途使用,我得先經過柯達的同意,這實在很搥心肝啊!
多年之後,有一次看到勞委會辦的勞工攝影比賽,一時手癢,找了幾張現成的照片拿去
參賽,有一張得了優選,獎金五千元。主辦單位來電催繳底片,這時我猶豫了,那五千
元,形同買斷我的照片,而且照片的版權再也不屬於我,這樣值得嗎?我想起那缺了一
條底片的底片保存袋,想起那遺憾,於是棄權!
去年底,在自然攝影學會雜誌看到林務局辦的「我的山徑筆記書」圖文創作比賽,他們
規定最少要有20頁圖文,我想,我那麼愛玩,從我的部落格要找20頁應該不難。花了一
下午時間,印了將近50篇照片和筆記,正要裝訂時,在同一本雜誌的封底又看到這個比
賽的詳細參賽辦法,我的天啊,得獎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忙了一下午的白工!
台灣的許多攝影比賽,特別是那些由攝影協會操刀的攝影比賽,總是規定參賽照片不得裁
切、格放、影像合成、不收連作(單一主題多張照片),而且強調得獎照片所有權歸主辦單
位所有。好像從盤谷開天以來,這就是一條攝影比賽不變的鐵律。
為何如此呢?我曾問過一位主辦者,他說他們沒辦過,就照抄別人的比賽規則。
就我知道的許多新聞攝影比賽,早期的金鼎獎,現在的卓越新聞獎、吳舜文新聞獎或是國
際性的WORLD PRESS PHOTO,除了規定照片不能作假外,可是完完全全沒有那些攝影
協會訂的爛規則啊!
以前常常調照片給外電或廣告公司,在簽著作權同意書也只是言明限定使用一次,而不是
買斷。
幹了十幾年的攝影記者,被迫簽下照片版權讓與書的賣身契給報社,我拍過的那幾十萬張
新聞照片,沒有一張照片屬於我的,這已經是很鬱卒的事了,對於藉著攝影比賽把攝影者
的著作權要走的作法,就覺得吃人夠夠!
Posted by avant1997 at
樂多Roodo!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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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非典型、非比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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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
捲髮阿咪的部落格的留言中,意外發現我在五月中以「消逝的風景」參加蕃薯藤辦的「小地方大故事」得了參獎,我不知道他們何時公佈甚至頒獎,也沒收到主辦單位的通知,因為沒有上網登錄必要的資料,就被當作棄權,以致於沒有領到獎,啊!別了,我那無緣的ipod mp3 player,3個月後才知這事,這也是件搥心肝的事!
第二張是1990?
感覺很像1930吔。
一條底片五千塊,不交出去是正確的,
你現在應該有一條底片五十萬的身價了。
打狗阿文你漫天喊價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寫這篇,主要還是想談談那些吃人夠夠的攝影比賽!
交底片事小
底片可以dup
且現在也有很多數位參賽
重點是
著作權讓渡
這...有點怪怪
原來
是大家抄來抄去的積弊啊...
規定參賽照片不得裁
切、格放、影像合成、不收連作(單一主題多張照片)
這些規定真是老掉牙,這樣的規定就不會造假嗎??而且有的比賽並不強調寫實,比的是一些風花雪月,既然是風花雪月,事前加工和事後加工又有何不同
比賽本來是為了促進攝影活動,結果反而扼殺了許多創意。
難怪現在很多人還在搞一些五十年前人家就搞過的東西。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qaContent.asp?wantDate=false
問:三十二、徵文比賽主辦單位於活動後難以尋找時,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問題?原得獎作品為獨唱曲,後再依原歌詞曲譜另作合唱曲,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答:徵文比賽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或優等懸賞廣告,主辦單位發布比賽辦法是「要約」,受比賽辦法的拘束,參加人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契約」的拘束。因此,有關參加比賽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應依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比賽辦法加以認定;比賽辦法中如未規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則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仍歸著作人享有。如比賽辦法有規定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享有,則解釋上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應歸該主辦單位所屬法人享有,即使主辦單位於活動後難以尋找,只要該主辦單位所屬的法人尚未消滅,著作財產權不至於因為主辦單位難以尋找而受影響。如果主辦單位所屬的法人消滅,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時,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即消滅,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音樂著作的著作人專有「改作」其著作的權利,「改作」係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因此,原為獨唱曲後改為合唱曲,就曲的部分如有旋律的創作,係屬上述「改作」,則改作後的合唱曲,就「曲」的部分應屬著作權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的「衍生著作」,係屬一獨立的音樂著作,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財產權則屬改作的人享有。由於改作也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改作別人的著作,必須取得被改作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qaContent.asp?subtitle=%B0%D1%A1B%B5%DB%A7%40%A4%CE%B5%DB%A7%40%A4H&type=%B5%DB%A7%40%C5v
問:十七、現在的新聞稿,習慣上都冠上記者姓名,新聞照片更是張張都署名,這樣的情形,著作權屬報社?還是屬記者?利用時如何避免著作權方面之糾紛?
答:新聞稿,如果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則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此外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新聞稿及照片如公開發表時冠上記者姓名,以表示其為著作人者,推定該記者為著作人,但若有反證足以證明著作人並非該記者,例如記者與其受僱之報社約定其職務上之著作由報社為著作人,則報社享有著作財產權。又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是著作財產權則歸屬雇用人,也就是說,報社雇用的記者所寫的新聞稿,在雙方未約定以報社為著作人的情況下,記者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報社是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所以報社刊登記者的新聞稿及新聞照片,必須標示記者的姓名,否則有可能會侵害記者的姓名表示權。當然報社可以和記者約定,記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此種情況下,報社可以不標示記者的姓名。至於第三人要利用該新聞稿或新聞照片的話,除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之情形下,仍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報社的同意或授權。如果記者和報社自己約定,記者職務上的著作由該記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話,這種情形下,要利用該記者的作品,自需取得該記者之同意或授權。
那個時候也熱衷參加攝影比賽,
一來得獎有用不完的底片和相紙,最主要的,想藉著得獎肯定自己吧。
小弟從來不這麼想
那個時候也熱衷參加攝影比賽,
一來得獎有用不完的底片和相紙,最主要的,想藉著得獎肯定自己吧。
最重要的是$$$$$$
某年、某同業
一張照片五十萬
按到手抽筋一年也不過五十萬多一點
鳥哥打敗過我,我記得太清楚。
因為那張拍得真好。
可是從來沒記得他有再拿出來過。(底片還在嗎?)
關於第二張照片,員林鎮在末代省長年代,總算收到「防洪地下水道整治」的大紅包,掛了數十年的洪災危險紅色區域標示總算可以抹除了,於是全鎮主要幹道全部開挖下水道系統,市區變工地,全鎮沙塵蔽天,通衢大道看起來像戰後廢墟,怪的是,這種攸關人民身家安危的基礎建設,幾十年來都不做,得要等到省長發散財紅包的時候,才有經費做...也許Avant拍照的時機剛好是那時候吧?
關於攝影比賽,即使是最近,秋雨文化舉辦的比賽活動,好像也是要求參賽者讓渡作品所有權,名次比較後面的獲獎者,還連獎金獎品都沒有,頒個壓克力牌當「精神糧食」,往好處看是互利雙贏,主辦單位增加庫藏,獲獎者增加資歷,也許這樣子想會比較好吧?(...不曉得日前的FNAC城市24小時規定如何...)
沒想到攝影協會的人這麼迂腐、沒天理、黑心..
我之前在出版社待過,因為書中內容需要常需要對外調圖,如果對方是具有一定專業水準與社會名聲的攝影者,通常一張單純記錄性的照片,費用也是千元起跳,而且當然是只能使用一次。
另外,國內幾家大報及資深老報社,仗著自己老照片資源豐富,索性做起老照片出租生意,單張使用單次,使用費二到三千都有吧。結果,攝影記者的心血,轉成了實質的經濟價值,通通流到報社口袋。
所以,攝影協會辦的活動,應該要抵制!
日本的一些攝影比賽,會註明得獎照片他們會有什麼用途,以及版權歸他們一年之類的說明。算是租給他們吧。這樣就不會有搥心肝的事情發生了:)
好像台灣的比賽都是要把著作權讓給主辦單位。
剛剛逛了「十三行博物館攝影比賽」,發現也有同樣的條款:
『著作權規定:獲展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
參賽作品收件後概不退還,得獎作品繳交之數位影像檔案,其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好像只有美展這種活動,才會不要版權。。
像是南瀛美展,北縣美展攝影類這種奬項,
不過,門檻高,成本也高,只要入選就要自費放大裝裱,而且只有首獎幾個奬有奬金,佳作以下全部奬狀一紙。
個人是沒有試過,實在是沒錢沒閒啊!
閣下如果肯屈尊以就,實在可以考慮南瀛美展,多年前首獎有十六萬元,如果得獎可真不無大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