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1,2009

我看台灣民主的發展 (阮銘)

台灣民主運動就是台灣獨立運動

  我認為台灣的民主運動,也就是台灣的獨立運動,二者不可分割。這是台灣的歷史地位決定的。回顧台灣的歷史,從荷蘭、明鄭王朝、清帝國、日本軍國主義,到中國國民黨黨國主義,都是外來專制政權統治。台灣人民要獲得自由,必須擺脫外來政權和專制制度雙重壓迫,必須終結外來政權與專制制度,也就是確立民主與獨立雙重目標。


  台灣有些人把「民主」與「獨立」對立起來,不敢說他反對民主,他反對獨立。像連戰,2005年跑中國去,呼應胡錦濤的《反分裂國家法》,在北京提出「聯共反台獨」綱領。馬英九也說:「不統不獨不武」。他們都是用「反對獨立」,來包裝反對民主。


大家知道,一個獨立國家,不一定是民主國家,像中國,就是一個專制的獨立國家。但一個民主國家,一定是獨立國家,絕不能接受外來政權的奴役控制。所以反對獨立,就是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接受外來政權的奴役。台灣人民在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終結了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的戒嚴統治,完成了民主制度轉型,已經成為主權在民的獨立國家。「聯共反台獨」,就是要聯合共產中國來消滅台灣這個新生的自由國家,讓台灣人民再度喪失自由與獨立,淪為外來政權統治支配下的奴隸。

台灣民主獨立運動之路

由台灣的歷史發展來看,要實現終結外來政權和專制制度雙重目標,必須走民主獨立之路。

台灣早期的獨立運動,走過民族主義之路,主張台灣人起來反抗中國人;也走過階級反抗之路。為什麼都走不通?

第一,外來專制政權有強大的暴力機器(軍隊、警察、特務、監獄)鎮壓獨立運動。

第二,外來專制政權還有霸權大國的支持。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在台灣,就長期受到美國支持。

第三,走民族主義或階級鬥爭之路,外來專制政權容易挑動族群、省籍、階級的對立,分裂台灣人民,削弱和孤立獨立運動。

所以,台灣獨立運動只有高舉自由民主的旗幟,不分族群、省籍、階級,聯合起來共同反對外來專制政權的奴役、壓迫,使之陷於孤立、內部發生分化,才是民主獨立運動走向成功之路。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台灣民主獨立運動的旗手,一位是彭明敏,一位是黃信介。

一九六○年代是台灣政治發展最黑暗的時期,自由中國雜誌被取締,雷震被捕入獄。一九六四年彭明敏教授與其兩位學生魏廷朝與謝聰敏提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也被判刑。

彭明敏《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的歷史意義,是最早明確指出台灣民主獨立運動之路。《宣言》指出:

「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以自由選出的政府取代國民黨政權,重新制定憲法,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彭明敏在《自由的滋味》一書中強調:

「現代國家的建立不是以種族、文化、語言或宗教等,作為基礎;而是以共同命運和共同利益的信念,作為根基。在近代歷史上,有許多例子,相同種族、文化、語言、宗教背景的人們,卻分別成立不同的國家,因為他們缺乏上述共同命運、共同利益的信念;相反,也有許多例子,種族、文化、語言、宗教背景不同的人們,則構成單一國家,因為他們具有共同命運、共同利益的信念。沒有一個國家有權單單基於某地域住民的種族、文化、語言、宗教背景與其相同而對該地域要求主權,而無視該地域住民的意願如何。」

《宣言》印了一萬份尚未散發,因印刷廠老闆告密遭警總查獲沒收。但有部分《宣言》流傳出去。當時在日本擔任最具實力的台獨組織「台灣青年會」委員長的黃昭堂,於一九六四年聖誕節把《宣言》夾入聖誕卡片中,大量寄到台灣和世界各地,標題是《台灣獨立宣言》。

原來印成的《宣言》沒有印上「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的標題,彭明敏他們準備用另外的字體加印上去,但未及加上就被警總抄走,所以流傳出去的《宣言》沒有標題。《宣言》全文沒有出現「獨立」二字,卻字字指明了台灣的獨立之路,所以黃昭堂加上「台灣獨立宣言」的標題,是十分自然的;更準確地說,是「台灣民主獨立運動宣言」。

彭明敏進了監獄,出獄後逃亡海外,在國外從事民主獨立運動。國內民主獨立運動的代表人物就是黃信介。

黃信介出獄後加入民進黨時,他說:

「民進黨是追求民主政治的政黨,一直都是為自由、為民主在奮發努力。我要強調的是,內部一定要團結。

有人說我反對台獨,我從來不曾反對台灣獨立。只是我不了解,目前講台獨的人用什麼程序來達到台灣獨立的目的?要逼國民黨宣佈台灣獨立嗎?不可能!要革命、造反嗎?有可能嗎?叫議會通過台灣獨立提案嗎?議會我們控制得了嗎?程序必須清楚交代,若無法交代,就同國民黨說『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一樣。還有獨立之後採取何種政體?是共產黨的模式?菲律賓總統馬可仕的模式?還是南韓那種特務比螞蟻還多的模式?這些都必須詳細交代,我認為這些比宣佈獨立更重要!」

黃信介的意思很清楚,離開了民主空談獨立就像國民黨空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一樣,是欺騙、愚弄人民。正確的道路(黃信介說的「程序」)就是通過民主進程實現獨立。而且必須是自由民主的獨立,不是共產黨模式、馬可仕模式、特務比螞蟻還多模式的獨立。

台灣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誕生的新興民主國家

  一個國家的民主發展,與全球民主化的形勢分不開。美國政治學者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其著作「第三波的民主化浪潮」中,提出全球民主化的三次浪潮。

  第一次民主化浪潮發生在十九世紀,台灣也在這股浪潮之中,當時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台灣土地上短暫成立「台灣民主國」,可是建立「台灣民主國」的人都是清廷的舊官僚,並沒有與台灣人共同打拚的決心,日本人還沒來之前這些人就逃回中國了,台灣人民犧牲生命仍無法改變日本殖民統治的命運。第二次民主化浪潮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許多殖民地紛紛獲得獨立的機會,很多新興國家走向民主,當時台灣被中國國民黨政府佔領,如果中國國民黨政府不來台灣,我想台灣應該會在第二波民主化浪潮中走向民主。台灣在前兩次民主化的浪潮中,失去成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機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來臨時,台灣終於成功。

一九七○年代中期,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從南歐開始,發展到八○年代、九○年代,蘇聯共產帝國崩潰,民主化的浪潮逐漸遍及全球,台灣就是在這個民主化浪潮中,終結了國民黨外來政權戒嚴統治,實現民主制度轉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2003年黃昭堂先生發表《台灣新生國家理論》一書,提出「新生國家理論」,強調台灣內外環境的變化,已演進成為一個新生的國家,過去的「主權未定論」、「分裂國家理論」以及「繼承國家理論」等,已經不適用於今日台灣。

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是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台灣民主獨立運動的第一個高潮。從美麗島大審中可以清楚看到,這是一場國民黨專制政府主張「獨立即叛國」與民主獨立運動被告們維護「主權在民」的法庭辯論。八名「主犯」黃信介、林弘宣、呂秀蓮、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陳菊、林義雄被控以「叛亂罪」在軍事法庭審判。

被告林義雄說:「台灣的前途應由居住在台灣的一千七百萬人民決定,包括本省人和外省人,這是根據我所信仰的民主理想當然的結論。」

被告陳菊說:「對於台灣的未來,被告一直堅持要由住在台灣的一千七百萬同胞,共同來決定。我所主張的台獨,是要求台灣國際地位的獨立,而不是情感式的台灣人的獨立。如果審判長認為這主張算是台獨,我也不否認。」

被告姚嘉文說:「我唯一的主張,是國會在台灣全面改選。我所說的組織新政府,是在國會全部改選下,促進政府改革,成為一個新的堅強的政府。如果認為這是台獨,那我的台獨是不願受中共統治。」

所以美麗島事件,標誌台灣民主獨立運動在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興起。

一九九六年和二○○○年兩次總統大選,標誌國民黨外來政權統治的終結和台灣民主轉型的完成。

一九九六年台灣總統直選,是台灣民主獨立運動的第二個高潮。由於中國發射飛彈恫嚇台灣選民,被稱為台灣民主vs.中國飛彈的勝利。四組候選人,李登輝和彭明敏,主張民主獨立,是中國飛彈瞄準的目標。林洋港和陳履安,「聯共反台獨」,是中國統戰、收買的對象。結果李登輝和彭明敏共得百分之七十五的選票,林洋港和陳履安共得百分之二十五的選票。台灣民主大勝,中國恫嚇慘敗。台灣完成了從外來政權到自由之國的制度轉型,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就是在這次選舉之後,將台灣列入全球「自由國家」之林。

二○○○年第二次總統直選,陳水扁擊敗連戰、宋楚瑜,實現和平轉移政權,是第三個高潮。

最後的高潮,二○○四年大選,連戰與宋楚瑜合流,圖謀「奪回政權,藍天再現」。結果是二二八全台灣二百多萬人牽手,以空前的大團結戰勝了連宋聯盟。

連任的陳水扁總統,許諾台灣人民在他任期內制定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憲法。這是台灣民主鞏固的基石。然而這個諾言沒有實現。

台灣人民需要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憲法

  以彭明敏的《宣言》指出的民主獨立運動之路,比照我們經歷過的台灣民主發展,欠缺的就是「重新制定憲法」這一步。

    法國學者若南(Ernest Renan)說:「憲法是國家的靈魂」。台灣現在那部所謂「一中憲法」,是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從南京帶來的外來政權憲法。外來政權的靈魂附在新生自由國家的身體上,人民怎麼可能充分地發揮出自由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呢?李登輝時期多次修憲,是為進行國會和總統全民直選,為終結外來政權、實現民主制度轉型取得「法源」的權宜之計,即借外來政權之「法」終結外來政權。這個歷史進程早已結束。那部外來政權的舊憲,已經完全不符合台灣作為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新生國家的現實;而且被中國國民黨舊勢力利用它來作為欺騙和分裂台灣人民,顛覆自由民主制度、復辟外來政權的工具。

  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之後,也有過一段低迷消沉、動盪不安的年代。那時美國不被其它國家承認,還發生過農民叛亂。以丹尼爾‧謝斯(Daniel Shays)為首的叛亂領導人,是參加過獨立戰爭的老兵。華盛頓認識到「新英格蘭出現的騷亂,我們商業上的不景氣,以及籠罩全國各地的那種低迷消沉的情緒,在極大程度上是我們自己的人民起來向我們的憲法體制進行挑戰。」

一七八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十七日美國制憲會議在華盛頓領導下於費城召開,經過爭論與妥協,制定出一部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新憲法,奠定了二百多年來美國生存、發展,成為全球最強大的自由國家的憲政基礎。

美國憲法的頭三個字是 “We the People”,開宗明義是「我們人民」制定的「最高法」(Supreme Law)。

我們今天與國民黨復辟勢力的分歧,不是枝節的政策分歧,是國家認同、國家制度、國家生存發展、國家對內對外戰略目標的根本分歧。中國國民黨同共產中國有「九二共識」,有「國共論壇」;同台灣人民沒有「共識」、沒有「論壇」。這就是台灣當前面臨的憲政危機,就是國民黨復辟勢力要改變台灣「主權在民」的自由國家體制,剝奪台灣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的權利,用它的「九二共識」和「國共論壇」把新的外來政權請進來當台灣的主人,實現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使台灣人民再度淪為新外來政權統治下的奴隸。唯有人民制憲,才能解決這一個危機。

誰來制憲?「我們人民」。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憲法,要靠台灣四大族群聯合起來,共同討論制定,全民公投通過,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反民主勢力,都無法抗拒人民的共同意志。

早在一九七二年,許世楷起草的台灣憲法,就已明確指出,在台灣,「我們人民」,是「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系、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四大族群」。「四大族群都是台灣人,應各自保有獨特文化,進而和睦相處」,「四大族群生來平等,任何族群不得壓制其他族群」。這是一部台灣民主大團結憲法。為了向台灣人民公佈這部民主大團結憲法,鄭南榕曾經貢獻出寶貴的生命,我們不可忘記。我認為這部民主大團結憲法的重要觀念,應當作為我們今天全民制憲的思想基礎。

民主不光是選舉活動而已。我不贊成在選舉中弄什麼「民主內戰」,分裂台灣人民。民主需要團結,需要寬容,需要妥協,需要合作,需要尊重異議。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指出:「民主遠非只是一個政治範疇,而同時甚至首先是社會、文化、習俗、家庭、婚姻,以至知性活動方式,感性活動方式,及基本心態結構等人類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性範疇。民主永不會在某一階段、某一領域停步不前,而將成為對現代人和現代社會永無止境的挑戰過程。」

今天台灣正面臨國民黨新威權體制對民主的挑戰。我們應當記住二○○八年兩場選舉中自由民主力量挫敗的教訓,不是失敗於國民黨舊勢力的強大,而是失敗於自由民主力量的內部分裂。國共聯盟可以打敗一個四分五裂的台灣,但不敵一個團結的台灣。唯有台灣人民團結起來,才能避免台灣被國共聯盟所出賣,繼續推動台灣民主自由向前進。

  團結不等於大家的意見一致,民主國家必須包容不同意見的存在,但必須維護一個共同目標:台灣的自由、民主與獨立。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看法,但這並不影響我們的團結,因為我們的團結乃建立在反對外來政權復辟、反對投降中國、反對與中國統一的基礎上。只要基於對民主、自由與獨立的信念,大家團結一致,就能夠打敗國共聯盟。

團結必勝、分裂必敗,台灣人民團結起來,把台灣民主向前推展,共同制訂一部台灣憲法,努力打拚,勝利一定屬於我們。

(作者為台灣綜合研究院顧問)


Posted by pl2008 at 樂多Roodo! │23:12 │回應(0)引用(0)極光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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