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8,2008

陽光普照,政客現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七屆第一會期立法委員評鑑觀察報告【上 】 (曾建元、蔡婷婷)

台灣教授協會作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團體會員,乃受邀參與了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立法委員的評鑑,茲將參與及觀察評鑑的過程及看法做成書面記錄,以供後續者及研究者之參考。

一、評鑑源起

  立法院從今年第七屆立法委員起實施選舉新制,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立法委員任期改為四年,席次僅剩一百一十三席。本屆選舉結果,中國國民黨大勝,囊獲幾近四分之三的席次,形成一黨獨大現象。在國會體制尚待完善,但立委權力更形坐大的情況下,如果不能有效運作,並以民間力量導正國會運作方向,台灣民主政治將面臨重大衝擊與威脅。此時如何發揮有效監督國會,已是當務之急。

  台灣的監督國會工作已經經歷三個主要的階段,包括一九八七年新時代基金會對於增額立法委員的問政質詢評鑑,以及澄社的國會監督報告,和之後社會立法運動聯盟的國會遊說工作。但是以上三波運動由於受限於人力與物力的短缺,以及評鑑運用方式的效度不足,導致國會評鑑運動的成效非常有限。如何有效與永續監督國會是當前重要的政治課題,也是啟動第四波監督國會運動的努力目標。因此,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就在眾人期待中,於第六屆立委任期屆滿前一年產生,並於第七屆立委產生後正式展開監督。

 

二、組織運作

公督盟的立案是由社會立法運動聯盟轉型而來。目前有三十三個團體會員,分別是: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文化環境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自然步道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農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守望文教基金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伴侶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小留學生學會家長協進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核四公投促進會、綠台文教基金會、澄社、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萬華社區大學、 財團法人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在組織運作上,公督盟由四大基礎組成,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學者、國際連結,希望透過監督國會的努力及全民的力量,驅逐不適任的國會議員,讓國會符合「文明,陽光,透明,公益,效能」的五大目標。

  公督盟的籌備過程長達一年,在這段期間內,聯盟除了一般行政工作外,同時也舉辦一系列之國會監督論壇,邀請對象包括政治學者、新聞工作者、社會運動參與者,以及國會助理、青年團體代表與部落客,本文第一作者即出席了第十場國會論壇《評鑑指標與會期成績單》。公督盟希望從過去的經驗,國外的發展過程與目前的國會運動,建立第四波監督國會運動的知識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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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資料來源

  公督盟的監督國會方式,是透過現場主義方式,直接由聯盟派員進入立法院進行監督,監督結果再結合《立法院公報》刊登之會議紀錄,進行質性、量化分析與評鑑。在每個會期後則公開監督結果供一般社會大眾了解。由於立法院資訊透明度不足,以致公督盟在資訊上的取得有困難,所以本次評鑑之資料來源,係以下列管道取得為主進行評鑑:

一、立法院網站(《議事錄》、《公報》等)

二、聯合知識庫、中時新聞資料庫

三、各大媒體

四、由立法委員主動提供

   公督盟的初期評鑑分為三個方向,分別是:一、院會時立委總質詢;二、常設委員會召開時立委表現;三、政黨運作。由於院會目前因為是政黨集體意志運作下結果,個別委員會能夠發揮空間有限,所以常設委員會乃成為公督盟監督立委的重要舞台。

  評鑑方法採內容分析法,以第七屆第一會期《立法院公報》與各大傳播媒體所載之資料為主,個別委員提供資料為輔,進行資料內容整理與分析。在評鑑指標設計方面,包括量化指標(出席次數、發言次數、會議時間、提案數、)與質化指標(法案內容、發言內容、言行舉止)。在量化資料運用方面,則利用統計方法計算,並透過專家進行客觀之分析,將數據資料儘可能接近每一位委員的真實表現。在質化指標的運用上,則透過來源多元的公民代表與該領域學有專精的學者、非營利組織組織代表,進行資料的分析與研究,使結論接近客觀。


 

四、評鑑委員會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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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目標

公督盟目標以專責機構持續監督國會,提出評鑑報告,淘汰不適任的立委,改善國會生態。公督盟除了引進、吸收民主先進國家的監督經驗,並且將凝聚社會力、尋求發展更精確之指標及研究方法,進行有效而長期的國會監督工作,讓未來的國會能夠成為充分表達民意的機構。公督盟期待透過評鑑,促成立法院達到以下五種目標:

一、文明國會:我們的國會議員乃身為最高民意代表,必須講道理、有禮貌、相互容忍、彼此尊重。至少要做到不罵人、不動粗、不作秀的文明人起碼條件,而不是鎮日上演野蠻戲碼。

二、陽光國會:我們的國會本身不能夠成為利益輸送的分贓管道,必須要有完整且配套的陽光規則來掃除貪腐。國會同時更應該制訂嚴格的法律規範,以促使台灣朝向清廉的國度大步邁進。

三、公益國會:我們的國會對於國家資源的分配,應該秉持著社會公平正義及弱勢優先的原則,拒絕通過不公不義的法案。國會議員更必須自律自清,不假公濟私、圖利自肥。

四、透明國會:我們的國會是全民的國會,一切都應該攤在陽光下,接受全民檢驗,議事程序與內容都應即時轉播給全民收視,讓全國民眾共同監督自己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不讓代表私心自用、為所欲為。

五、效能國會:我們的國會效能一直都為社會所詬病,在政黨惡鬥的政治氛圍之下,國會運作的停擺及功能的失靈,更讓民主法案屢屢擱淺,嚴重辜負人民付託。成熟的國會應建立明確的行為規範及效能指標,以深化並提昇台灣的民主,絕非反其道而行。

 

六、評鑑原則

一、評鑑以鼓勵重於苛責

希望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立委行為,做為立法委員工作與行為上的依據,對於表現較符合社會期待的立委,將予以表揚,而表現較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則是鼓勵他們朝好的方向前進。

二、形式與實質並重

評鑑內容包括立法委員的出席率、發言率、與提案率等形式指標外,也將包括對法案內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發言是否具有深度等實質指標。

三、科學化標準,客觀化評斷

將量化數據以科學方式解讀,並透過來源多元的公民評鑑團,依此數據做出客觀的評斷。

四、制度性法案評鑑為主

為了避免太多主觀性的判斷,此次評鑑則專注於較為客觀的制度性法案,例如:國會改革陽光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條例」、〈政治獻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五、以委員會中心為評鑑指標設計依據

立法委員應專注在國會事務上在民間已經具有共識,且委員會中心主義在成熟民主國家中是常態,故本次評鑑將在立委在國會表現中佔較重的比重,院外的表現,如選民服務所佔的比重較輕。

 

七、評鑑項目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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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pl2008 at 樂多Roodo! │21:20 │回應(0)引用(0)極光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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