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1,2009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終於承認說謊( Jerome F. Keating Ph.D.)

譯者 / 藍唯文

台灣的法院與司法制度,在10月26日李慶安重回法庭時,再度突顯其政治的偏頗與不公。前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終於承認,她一直違法持有美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雙重國籍。沒錯,就在否認這項事實數個月之後,怪罪美國記錄不周之後,甚至找藉口責怪所有團體對她的懷疑之後,她終於承認她說謊。但這與法庭偏見有甚麼關係呢?法院依然認為李慶安無罪,她仍然像飛翔的小鳥一樣,自由自在。

讓我們看看最近受到高度關切,可以互相比照的幾件詐欺與盜用公款案。首先,李慶安的案子是最公開也同時最密閉的案子。國籍法禁止政府官員持有雙重國籍,甚至要在就任前以書面明確公佈無雙重國籍。李慶安知法犯法,不斷避免公開聲明。在十多年的任期中,李慶安的中國國民黨,允許並且從不質疑她懈忽之處。因此,從她非法擔任台北市議員到立法委員這段期間,她欺詐政府與台灣人民,騙取三百多萬美金的薪資,以及數百萬美金的選票兌付 (每得一張選票,候選人可得 30 元新台幣。) 簡言之,李慶安騙取台灣人民的錢,遠遠超過三百萬美金。李慶安有兩種護照,能輕易逃脫出境,卻沒有被羈押,至今也未坐過牢。她還能與律師見面,在沒有任何人監聽下計劃辯護。她仍被假定無罪。


再來看看陳水扁的案子。陳水扁不是被假定無罪,而是被假定有罪。當他遭受貪污罪名被起訴後,他立即被監禁。他不准與律師私下會面準備辯護。法院不僅 (而且違反憲法) 堅持要監聽任何他與律師的對話,甚至還要錄音,以免有遺漏。當陳水扁被控不當使用公款時,法院只是推測,從未清楚分別或證明哪些是合法的競選獻金,哪些不是。法院只說,涉案的錢很多 (兩千萬美金),有些必定違法,所以他有罪。

李慶安的案子不複雜,她的薪水和每張選票兌付都是非法取得的,準確金額人人皆知。陳水扁的案子含糊複雜,準確金額從未證實過。但兩人卻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

另外當然還要提到馬英九的案子。他也從他的特別費拿了錢 (數量較少,但確切是五十萬美金)。馬涉案的準確金額是確知的,但是他卻仍被假定無罪。他被起訴後從未坐過牢。他能私下與律師見面,計劃辯護等等。到最後,竟然只有馬英九的秘書余文被判有罪,坐牢九個月。此罪狀可笑的地方是,馬英九竟說 「法院應對余文從輕處罰,因為他沒有把錢放進他的口袋裡。馬先生,這是當然的,余文沒有獲利,沒有放錢進他的口袋,但是他把錢放進你的口袋呀!獲利的人是你自己,但余文卻要坐牢。

請讀者自己判斷,這三位被控詐欺與盜用公款的人當中,兩個被假定無罪,從未坐牢。一個被假定有罪並入獄。兩個所 「盜取」 的金額數量清楚確鑿,一個就是有盜取,偷到了甚麼純屬猜測。兩個是中國國民黨黨員,一個是民進黨員。兩個可以自由計劃他們的辯護,一個則不准。在台灣,真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像是癡人說夢,千萬不可輕信!

(譯者從事語文研究與教學工作,原文請見 http://zen.sandiego.edu:8080/Jerome)

Posted by pl2008 at 樂多Roodo! │22:06 │回應(0)引用(0)民主論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極光--照亮台灣人的心靈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06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