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8,2009

從康隆報告到台灣關係法(陳儀深)

1959年美國參議院委託加州康隆協會完成、公佈的〈康隆報告〉,東北亞的部分係由加州大學的教授Robert A.Scalapino執筆,他在「共產中國與台灣」的篇章有大膽的建議,包括對中共應採取「試探與談判」的原則,容許它進入聯合國並為常任理事國,承認「台灣共和國」等等。這些雖然沒有立刻成為美國政府的政策,但至少在接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逐漸成為共識,終於在1972年簽訂上海公報之前,在聯合國實現。

六0年前後蔣介石屢次想要空投小規模武裝部隊到中國,以便「引發人民起義」的奇想,美國總統艾森豪、甘迺迪都領教過了,像這樣以台北為主的一中原則實在難以為繼,終於在〈上海公報〉做了扭轉──轉為以北京為主的一中原則。美國透過〈上海公報〉定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美中關係正常化,可是如何定位台灣?就是靠1979生效的〈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的設計是先保住現狀,不再一味遷就中國,其關切台灣人權的條文在1980年甚至緩解了美麗島受刑人被軍法重判的壓力。為何透過國內法可以發揮這種對外的規範關係?為何可以出售武器給某個邦交國的(敵對的)一部份?除了國家力量的展現,長期以來根據國際法原理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也是不可忽視的理據。

如果我們進入歷史的細節,看看季辛吉如何和周恩來、和鄧小平談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看看尼克森如何準備犧牲台灣以交換越戰的收場,大概就不會有「美屬論」的幻想;另一方面,我們若看到1971年美國想要保住台灣在聯合國的席次卻因國民黨自己受困於一中意識型態而告失敗,看到〈上海公報〉定稿前夕國務卿羅吉斯為了台灣問題和季辛吉的爭吵(美中代表團因而在杭州加開一場談判),再看到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在制訂〈台灣關係法〉之際所發揮的智慧和良心,也就不必有「美國霸權只為己利」的單一結論。

二十世紀下半葉的美國政府、北京政府、與台北(國民黨)政府的三角互動,造成今天的關係架構;華盛頓與北京角力的過程中,國民黨政府與台灣人的立場常相互抵銷,無怪乎仍有今日「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怪象。怎樣才能凝聚出巨大的臺灣人聲音,讓美國朝野可以「師出有名」、更積極幫忙(康隆協會早已建議過的)「台灣共和國」的成立?換句話說,台灣人還要怎樣努力才配擁有一個名實相符的國家?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只靠響亮的口號,隨時要問:我們的實力在哪裡?
正值康隆報告50週年、台灣關係法30週年的此刻,讓我們更深入理解過去幾十年的台美中關係史,或許能找到走出困境的鎖鑰。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Posted by pl2008 at 樂多Roodo! │13:55 │回應(0)引用(0)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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