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8,2007

請NCC規劃一部完善的媒體政策與法律

日前,媒體報導東森與TVBS兩家廣電媒體龍頭,皆以財政困窘與經營虧損為由,「精簡」包括中級主管100至300人不等,而老字號的台視,也在確定黨政軍退出並完全民營化後,主動對老員工進行「留任與不留任」調查,結果確定包含一位一級主管與一位駐外特派,共有140位台視員工將不再留任。

加以去年平面媒體如骨牌般接連熄燈,媒體寒流一波又一波,事實上,這與政府自解嚴以來,未經詳細評估規劃便過度濫發執照的媒體政策有關。而今,錯誤的政策,要由廣大台灣閱聽眾與最基層第一線媒體工作者來概括承受。隨著近年幾波閱聽眾對媒體亂象的直接反抗,與媒體關門精簡人事引發的抗爭行動,錯誤政策的報應已至,政府勢必得面對此一問題。

然,主管媒體市場秩序的NCC卻似乎無視於此一報應與閱聽大眾的悲鳴,一再以縱容、開放的態度,面對這些面目猙獰的媒體財團。此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擬定過程,可茲證明。

比如外資,在新一版本草案中顯示,未來將允許外資直接間接投資無線廣電媒體股份達20%,有線系統台最高可至60%(外國法人直接持股最高49%),而衛星廣電媒體外資直接持有股份最高則可達50%。媒體普遍被視為應受保護的文化產業,豈可縱容國外資本短線投資炒作、戕害台灣的影視文化產業?再者,此法刪除原受廣電三法保障之本國影視節目自製比例,未來一旦外資持有之廣電媒體大量購置外國節目播放,一方面我們將愈加難以看見台灣多元文化之美,二來台灣本地影視媒體工作機會將更加受到嚴重剝奪,君不見日前美商凱雷才剛接下東森經營權不久,旋即大動作精簡300人,此可例證之。

再者,所謂「撤換分流」發換照政策,加以為體恤商業媒體經營之辛勞,將罰鍰大幅縮水50分之一,從最高五千萬降為一百萬的新法罰則。未來,為人詬病的媒體亂象將抓不勝抓,而這些不能累積成為退場機制的懲處紀錄與不痛不癢的違規罰金,也無法再讓媒體自我警惕,NCC作為一個管理媒體主管機關的正當性也將自我閹割。

主管媒體市場秩序的獨立機關委員們,請以自身作為台灣閱聽眾的同理心,整頓當前徒有形式自由卻毫無秩序的媒體市場,並規劃一部能夠嚴明執行與保障本土文化、台灣全體閱聽眾傳播權益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的通訊傳播管理法。

Posted by attemborough at 樂多Roodo! │11:01 │回應(0)引用(0)伊謝爾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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