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5,2009

關於CECA: 政府不會告訴你的第三件事

賴幸媛

經濟部長尹啟銘宣稱CECAWTO架構下FTA的一種,而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卻指出CECA不是FTA,兩位首長自己都搞不清楚,遑論民眾莫衷一是。事實上,WTO規範區域整合(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的分類有四種,分別是部份優惠(Partial Scope, PS)、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關稅同盟(Custom Union, CU)以及經濟整合協定(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 EIA)四種,中港的CEPA被歸類在EIAFTA的範疇,經濟部長的說法和此類似,而賴幸媛的說法類似PSCECA如果是這樣,恐怕就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唯一不變的就是愛作官......


不過無論如何,因為兩岸俱屬WTO會員,CECA當然也會是RTA的其中一種,這疑義應該不大。不過事情的真相總是被表面所矇蔽,馬政府強調兩岸經貿的正常化和全球市場的WTO精神,其實正好和RTA內涵互相違背。區域整合的力量正是因為全球市場的一種反作用力,區域之間更密切的合作關係,其實也正代表了對區域外的貿易歧視。無論是採取FTA或是EIA的模式,台灣與中國一但簽定CECA,兩者個關係就已經超過了正常化經貿的關係,而到達更緊密區域整合的程度,這和中港簽署的CEPA差異並不大。

 

更奇怪的是,台灣所有的WTO事務,都由經濟部談判代表辦公室出面處理,但獨獨有關兩岸CECA問題,談判代表辦公室被排除在外。可以預料的,既然是兩岸事務,必定會由海基會受陸委會授權簽署,而所有架構協議外的細節,則由複委託方式交由民間機構或法人處理。WTO下的談判沒有官方參與,又要回頭要求外交部買單,這雖然是技術問題,卻突顯了兩岸關係在國際事務中的荒謬性。而台灣在CECA談判之前,就已經自動排除了WTO談判的主管機構,其實也是一種兩岸關係內國化的象徵。

 

馬政府先是搞不清楚狀況,讓兩個部會對CECA有截然不同的認知,又自廢武功,讓談判內國化。雖然這很可能只是想讓民眾搞不清楚狀況之下被賣還幫資本家數鈔票的政治煙幕彈,但整個政府對於兩岸經貿互動的速度、內容和談判過程的掌握,仔細想想,還真是讓人看的膽戰心驚。馬政府有必要要將整個CECA的架構協議模式、細節內容和談判方式以及協定方向都作出清楚的說明,不要整天只想著把CECA翻譯成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就想投機取巧,蒙混過關。


Posted by aswing1978 at 樂多Roodo! │12:18 │回應(6)引用(0)亂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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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呴,去投社論啦!精彩!
Posted by 力仔 at February 25,2009 13:40

說錯了,不是社論,是民意論壇啦
Posted by 力仔 at February 25,2009 13:41

我直接就幫你推薦了
Posted by hktai at February 25,2009 20:41

謝謝大家抬愛 我還打算再寫四篇
Posted by 哈比爸 at February 26,2009 00:47

寫的很清楚

話說馬政府真是充斥著"愛作官"的人阿

期待接下來的四篇^^
Posted by gito at February 26,2009 01:54

由於政府對CECA的詮釋有新的看法
所以依照CEPA來規劃的七問就先到第四問暫停下來

而對於新詮釋的論述 近幾天我會仔細研究之後再拿出來談
架構協議(FA)是從PS像FTA和EIA發展的屋頂
因為PS對於台灣的影響會限於幾項特殊產業
所以討論會變成針對FA的政治問題來探究

那麼 接下來的關鍵就會變成政治的 而不再是經濟的
Posted by 哈比爸 at February 28,200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