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1,2009
傅科的規訓與懲罰
傅科的對權力的看法就像洪水一樣,轟轟烈烈的衝向古典時代的理論界,一點也不細緻的猛力推翻了舊秩序。容或其間有些爭議、瑕疵,但卻因為其大、快、威猛而難以抵擋。結果,韋伯以降的傳統權力觀來自A施予B不想做卻必須去做的強制力量,到了傅科手中終於被徹底的顛覆。來自四面八方,競逐爭執的權力成為一種關係,不但具有強制力,還可以再生產。
我自己寫完後想想 光頭這套 的確很難打倒 但我總覺得自己不太信這套
《規訓與懲罰》以權力關係的重建為討論核心,一面談起十八世紀以來刑法史的變遷發展,卻暗自隱喻了當代法國監獄改革的話語。傅科指出,刑法的處置從凌遲、分屍這類肉體性的懲罰轉移到連續性的、固定性以及隱密性的監禁歷程裡,並不是表徵顯示的懲治人性化,而是權力計算的結果。對統治者而言,與其消滅一個肉體,不如使肉體變的有用;於是,訓練、矯治成為懲處的目的,規訓岀柔順而有用的肉體成為處罰真正的目標。
權力既然是一種多方算計的關係和過程,如何使身體屈從於權力,自然也是考量的點。隨著為了秩序而誕生的懲罰「文明化」落實,社會氣氛也越發認為秩序的重要,學校、工廠、軍隊、監獄等公共建築越發相像,功能也趨近一致,務必要使現代性也進入人們的身體政治之中。除此之外,知識場域裡面,也因為權力的競逐而有新的變化。「文明的」法律體系審判的已經不只是行為,既然要涉及身體的規訓,審判的就必須包含「品行」。
於是,在你犯罪之後,所有犯罪前的行為都成了犯罪的前因後果。法官和檢察官不再孤獨,因為各式各樣的鑑定專家被引入審判的過程,為了證明嫌疑犯是精神病、失能,或者是因為種族天性。矯治的觀念也自針對品行而非行為的罪犯再造所生,一切一切,都只為了使人們成為可管理的。而權力就在刑事體系、教育體系和秩序的各自競逐過程中自我再生產,直到社會成為一個規訓社會為止。
閱讀傅科十八世紀的法國刑法史,有時怵目驚心的畫面和台灣最近的刑事訴訟爭議甚為雷同。兩百年後空間移轉,台灣的權力競逐卻還沒有具備足夠的現代性,於是所被觀看的,還是一個充滿雜亂無章、諸點分陳、漏洞百出卻又自大自慢的檢查、司法體系。雖然承繼了現代性的工具,卻仍然缺乏現代性的細緻。我們正觀察著一個規訓的司法體系如何使權力更細緻化的過程,以人權的語言,改變著權力關係,並施以「文明化」的讚揚。而正如傅科被論者認為是with power的批評,參與著這項改革的當代台灣知識份子,也因為不知道來自四面八方的權力如何抵擋,而在權力的自我複製中眼睜睜的看著規訓自動化,並且也只好對之產生的秩序與連續性、規則的表徵讚揚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