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2007
愛你的鄰居
大學的時候因為著迷民族主義理論,一度對被很冷血的當作實驗場的東南歐很有興趣。我買過一本書叫做「愛你的鄰居」,很清楚記得裡面一句話,可能是引用自聖經的吧,「惡人的得勢,常原自於好人的坐視」。當時我把這句話框起來,告訴自己要時時自我提醒,不要對不義麻痺,坐視不管,我也一直以為我有做好這份期許,直到剛剛。
大學時讀的書 彼得瑪斯的愛你的鄰居
那是下班時間,H和我共乘一台電梯。H是隔壁辦公室的漂亮女生,和我算是要好,我們有說有笑的走進電梯。到八樓的時候,一個記者怪叔叔走進來,他和H認識,開口就說,你好漂亮,為什麼都不給我照相?我笑了笑,沒有反應,H突然向我靠來,擠到我旁邊說,他是型男耶,你照他不要照我。怪叔叔無動於衷,繼續說著H很漂亮,他喜歡女生不喜歡男生之類的鬼話。而H則不斷重複我是型男這種無意義的詞語。而我,一句話也沒說,直到怪叔叔從二樓出去。
他一走,H就轉頭問我,你為什麼不幫我?你是不是男人啊?我在那一剎那才警覺到她的不快和不安,但是事情已經結束了,來不及了。我悶悶的跟她說再見,捫心自問,我是不是坐視了一場性騷擾在我眼前發生?
其實我不知道,因為我沒有警覺到H的不安,我太習以為常這種男人對女人的調戲,麻痺到沒有警覺到她向我靠來時所攜帶的不安。我也可以怪罪H,怪罪她雖然不快,卻沒有明顯的表現出來,至少讓我感覺不到。但我覺得這不是H的問題,反而應該怪我的不敏感,以及理解到她面對突如其來的騷擾時感到的慌亂。是我不對,因為我麻痺,所以我沒有反應,讓H受驚了。
我總覺得我們立法院很奇怪,明明是立法單位,卻經常出現一些怪事。之前有委員躲在女廁偷窺的事情、我今天也遇到一起怪人騷擾事件;前幾天下班看到有的辦公室在徵人,居然還有那種「未婚女性優先」或者「35歲以下」還是「限男性」之類的條件,明明勞動雇用法規就是我們自己通過的,規定不能寫這些歧視語言,連104求職網都有依規定改變,結果第一個違法的居然是立法院。真的很諷刺,辦公室裡外的委員、助理還有記者,通過了法,卻不知道立了什麼法(我想他們是基於無知而不是有意違法),真是民主國會裡莫大的諷刺。
我要跟H道歉,繼續提醒自己,不要因為麻痺,就坐視騷擾的無所不在;不要因為偷懶或者逸樂的心態,而有意無意的破壞法治國的理想。為了建設一個公平正義的國家,我們要更努力,因為「壞人的得勢,總來自好人的坐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