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6,2007
墮落的民主
「袍澤」阿湧在當市議員助理,前幾天在講選民/民代/公務員之間的關係,講得感慨不已。讓我想起以前讀書讀到「國家機器」這個名詞,我們感覺深陷在一個巨大無可扭轉的結構體系當中,經常覺得有心無力。昨天哈比媽和我說她聽到有人在新竹打113家暴申訴專線,結果接電話的新竹市社會局問他戶籍在哪裡,再叫他打台北市的家暴申訴電話,擺明就是不想管。其實報案應以發生地為準,拿起電話打113電話本來就會接進所在地的社會局,公務人員本需受理,豈有藉機推託的道理?
Louis Althusser: 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es)就是這傢伙掰出來的概念
但這其實也不奇怪,我接過很多這樣的案子,如果民間團體自己行文給政府機關,政府有時會來個不聞不問;可是如果我用國會辦公室行文,他們就頗當一回事。同樣的情形好友PX在智庫也有遇到過,她心目中的外交部和總統府都跩的不得了,可是我們打過去人家就會當一回事。還有軍隊也是這樣,以前我在軍隊的時候,一個上尉就可以把少尉或下士呼來喝去,甚至也有中士欺負下士的事情;但現在甚至還有將軍打電話來求救,拜託我們去請別的委員對某些案件手下留情。平常兇的不得了的校級軍官,看到立委就鞠躬哈腰,好像想拜託那一天升將軍還要拜託立委幫忙。
這種對上奉承對下驕矜的文化,想來也不是公務員或軍人所獨有,但公務員既領國家薪水,就特別不應該這樣做。部份不肖的公務員,用推諉責任的方式或者不是我管我都不知道的態度在處理民眾的事務,而民眾遇到困難,再來找民意代表幫忙。民代已經不再是審核預算、處理法案之類的職務,反而變成像古羅馬「護民官」那樣的角色,而忽視了叫做「立法委員」應該要立法的本業。
當然,民眾本身也有必要檢討。像我今天接到好幾個請託,都是不想走既定程序想偷雞摸狗的事情。民眾以為民代有通天本領,希望你用特別的權力去對公務機關「施壓」,這就是很要不得的心態,也是我們的公民意識這幾十年來一點進步都沒有的原因。既有法定程序,你就應該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排隊,如果民代施壓就給你插隊,那排隊的人豈不都是阿呆?民意代表應該監督政府,而不是押著政府去做狗屁倒灶的事情,這樣帶頭違法,民意代表有什麼立場去監督政府?
現下的政府運作,好像變成選民去拜託民意代表來押著公務員去做一些違反程序的事情,而不是選民選出民意代表來監督政府是不是違法亂紀。公務員缺乏骨氣,不自愛,喜歡推卸責任;民意代表搞不清楚自己的權責,把副業當做本業;而民眾缺乏素養,沒有法治國家的公民精神。如此組合,無怪台灣民主化如此多年,民主體制不但沒有進步,反而越施行越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