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007

權威崇拜的專家迷信

    最近有兩件事讓我感觸良多,一個是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了民進黨推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提案,並且表示就算是國民黨提案,只要觸及以非國家名稱「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提案,公審會都將否決。另外一個案子就是蘇建和案,經過了十六年的纏訟,更一審蘇建和還是被判了死刑。

 

  


     這兩個案子乍看無甚關連,其實背後都隱藏了國人對於專家權威的崇拜因子,而這種「高級迷信」其實已經嚴重的衝擊了民主化的腳步。公審會認為台灣只是區域名稱,所以不能拿來當作加入聯合國的名稱,當然有其意識形態的理由。事實上這個道理根本也不通,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名稱因為國際處境的特殊因素,本來就有好幾十個,台澎金馬特別關稅區域、中華台北都是前例,如果因為台灣是地名就不能加入,那中華台北連是什麼東西都看不出來,有怎麼有人還可以拿來吹噓的得意洋洋?

 

    我不想用「鄙視台灣」這種某報專用情緒字眼批評公審會的委員,我只想問,公審會到底憑著什麼樣的認知,可以驕傲的否定可能有百分之七十的人民都同意的公投內容?當然,依照公投法看來,這種實質審查確實是公審會的權力,所以這些委員想必會回答我,他們是依法辦理。

 

    當初公投法要通過,有多少學者為文期期以為不可。不是不可以通過公投法,而是這部公投法有關公審會可以實質而非程序審查公投提案的規定,已經明顯違憲。這不是總統有沒有機密特權這種因為疑議而需要大法官解釋的灰色空間,民意機關不能夠反過來審查民意,這是憲政民主的ABC,公投法上規定這種擴權的行為早就明顯違憲,這根本就不需要大法官解釋,在台灣卻沒有人要吭一聲。更何況審查民意的還不是國會,而是依照國會政黨比例推薦的專家委員們來決定的。沒有任何民意基礎的專家可以實質審查民意,根本就是荒謬至極的行為,而國人卻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子沙子裡面,任由自己的權力被橫加剝奪。

 

    蘇建和案則是另一個類似的例子,這裡面隱含著那種對法官的無條件信任,即使沒有證據也可以判人死刑,只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壞人」,或者是「殺人本來就應該要償命」這種想當然耳的包公邏輯、虎頭劄文化。法律秉持的無罪推定原則去了哪裡?為什麼在勿枉勿縱之間,法檢和多數群眾會選擇勿縱而不是無罪推定的勿枉?

 

    也正是這種需要青天和包公的英雄和權威崇拜文化,製造出一大堆法檢明星,陳瑞仁、劉承武都是例子,檢察官因為起訴了總統而被當作包公轉世,法官可以在判決書裡面加入道德來加重刑責,甚至有法官可以判決多數人支持的當選人當選無效。每個人都說司法公正或者不公,卻沒有人願意深入探討檢察官的洩密辦案文化,公開該記者會的檢察官、帶著一大票甲服憲兵到處搜索的檢察官、上演講台助選的檢察官、甚至說我是第一名我怎麼會判錯的法官。最後有的「一不小心」錯過了起訴期限、有的公開跟媒體說他自己才是最棒的檢察總長人選、還有的因為貪污收賄被抓去關。

 

     人民還是那麼淺碟,那麼無條件的相信這些專家。常常聽到人家說,還好司法是公正的、司法是臺灣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真的嗎?從公投審議委員會到蘇建和案,都顯示了台灣人對自身對於權利的無知、對於民主的恐懼,以及對於權威的盲目崇拜。如果這種文化持續下去,對於民主化不但一點幫助都沒有,可能還會給獨裁者可乘之機。此言若成真,到時候恐怕就就不能穿紅衣服上街罵總統是獨裁者了。

Posted by aswing1978 at 樂多Roodo! │14:19 │回應(0)引用(0)亂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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