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8,2006 22:58

Friendster獲得社會網路服務(SNS)相關專利

Friendster

今天在TechCrunch看到了這則重要的新消息Friendster獲得了社會網路服務的相關專利!消息一出,輿論譁然。畢竟這個專利的內容牽連甚廣,如果這個專利真的有效,那麼現在市面上的一堆SNS服務恐怕都有挨告的可能。

簡單的說,社交網站Friendster在2003年6月16日提出了這個名為「System,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connecting users in an online computer system based on their relationships within social networks」的專利申請,而在上禮拜,也就是6月27日時美國專利局(USPTO)核准了這個專利。

針對這個事件,TechCrunch的Marshall Kirkpatrick在文章中對美國專利局開了好幾砲,主要論點為此專利的主要內容早在Friendster申請專利之前就已常在網路上見到,根本就是既有習知之技術,怎麼會核准這樣的專利呢?Kirkpatrick認為美國專利局已經跟不上時代進步的腳步了,在許多領域都缺乏足夠的判斷力來評斷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內容是否具新穎性。

我個人不是專利專家,不過之前曾經有機會與專利工程師交流。據我所知,「專利審查」與「侵害鑑定」是兩件事情。白話一點的說,「專利通過」與真的「靠專利修理其他競爭者」其實還有不小的一段距離。專利通過是一回事,但專利到底能不能發揮作用還是得等打完專利侵權官司才能見真章。

換句話說,Friendster今天拿到專利,其實只是拿到了可以邀請對手上法院的入場券而已,官司開打之後,被告可以蒐集資料證明早在Friendster提出專利申請之前便已有先前技術(Prior Art)存在,進而主張「先前技術阻卻」,去除該專利的有效性。

更白話一點的說,就是被告可以蒐集證據告訴法官說:「Friendster那幫人唬爛啦,最好那些東西是他們的專利。之前這些東西早就存在囉,你看這個XXX多精美啊,Friendster的專利根本就是重複這個東西嘛,而且這玩意早在Friendster申請專利之前就存在了呦。法官大人明鑑,趕快代替月亮懲罰他們,把這個專利撤除掉吧」

其實靠專利在吃人吸血的公司通常都擁有完整的專利佈局,一旦提起訴訟就像撒網捕魚一樣,一口氣亮出一拖拉庫的專利來告你,像這種時候被告可能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賠點小錢和解了。因為真的要打下去的話,每一個專利都得一一蒐證分析來證明自己沒有侵權,曠日費時就算了,要是官司打到最後發現自己真的有侵犯到一兩個專利的話,恐怕就不是賠點小錢能了事的。不過目前Friendster手頭上就這麼一個專利而已,被告要舉證反擊其實是相對容易的。(p.s 據說Friendster還有11個專利正在等待審核通過)

正因如此,現在要對這件事下定論還太早,至少也要等第一宗官司打完再說。相信第一宗官司的結果將會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

最後,讓我們來猜猜剛拿到凶器的Friendster會先找上誰來試刀吧。Friendster的大頭目Kent Lindstrom對這個問題沒有正面回答,只打了個高調的官腔:「現在談這個還太早,不過我們一定會盡全力捍衛我們的智慧財產。」

如果要我猜的話,從殺雞儆猴的角度來說MySpaceFacebook應該是目前SNS市場上最合適的兩個目標。若要兩者擇一的話,我會選Facebook。因為MySpace目前已經被併入News Corporation這個大集團下,應該擁有充足的法務與財務資源,真要打起官司Friendster佔不到便宜。相較之下目前Facebook仍是個獨立營運的小公司,在這方面的資源應該會比較缺乏一點,打起官司應該也會比較弱勢一點。

當然了,這都只是缺乏嚴謹證據支持的個人猜測,讓我們繼續觀察後續動態吧。

圖片來源:Friendster螢幕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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