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7,2006
辯方證人

辯方證人
伊莉莎白.羅芙托斯 & 凱撒琳.柯茜著/浩平譯/商周出版
一般人之所以相信記憶是正確無誤的,是因為我們從未檢驗過。
和情人協議分手
你會不會宣稱是自己要求分手的?
如果你是所謂被棄的一方
你是否向關心你的人表示你們的分手經過理性的溝通?
記憶雖是假的,但若自己深信為真,誰能指責我們說謊呢?
我們美化記憶、修正記憶,甚至於創造記憶,於是產生了記憶中的”事實”。
記憶的產出並非如影像重放。
我們在腦海中將過去的線索拉出,經過分類、篩選、整理後以最合理的方式呈現,我們心中清澈的記憶,其實是重建後的組合,也許經過扭曲,也許接受干擾,但我們意識不到這樣的改變,於是,我們真正相信自己對於從未發生過的事件的記憶,我們記得的是原始的真相,還是事後營造的真相?
訴訟案件的直接證據通常取決於目擊者的證言。
不必懷疑證人席上的宣誓,因為所有指向無辜被告的目撃證人都確信自己的指證為真。只是,當我們以為自己所知道的事情,我們全心全意相信的事情,不見得就是事實真正的過程時,這樣的證言,能否做為審判的依據?
作者長年專研於記憶心理學,將研究所得應用於刑事審判案件,之所以專挑刑事重案,是因為影響重大,一旦錯了,就沒有修正的機會,對於受害者的平反,不是找出一個兇手就好了,只有找到正確的人才是正義的申張。
作者以專家證人身份參與訟訴案件,以心理學研究成果評估目撃證人的可信度。其中有專業與感情的沈重道德考驗,有目擊者證言並不可靠,但犯人為真時的內心掙扎。但正如她的丈夫告訴她的,有罪與否的判定不是她的責任,她應負責的,只是以她的專業指出證詞的瑕疵,所以甘冒輿論之大不諱,只因為她明白無辜者的痛苦。“你若是有罪,被關在牢裏,那沒什麼要緊,你仍可睡個好睡。但我是無辜,而且腦子裡一直轉個不停,所以,我怎麼也睡不好。”
六個判例,六個對於人性與生命的關懷。
我們希望勿枉勿緃,但要將罪犯繩之以法的想法,不能侵蝕理性。
審判追求的正義,才是我們所應該關心。
PS :老實講,讀完本書只有對於司法更加失望而已。